初级会计必备课件-经济法基础(前3章)—2019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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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货物
计税基础 纳税环节
价外税
多环节
价内税
单一环节
一、征税范围(掌握)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案例导入
用途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 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举例
将自产的未涂饰实木地板移送 生产漆饰实木地板;
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生产卷烟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 品,用于连续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
将自产的高档精油移送生产普 通护肤品;
将自产的黄酒移送生产调味料 酒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 将自产的白酒发放职工福利;
品,用于在建工程、 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装修办
其 管理费用、非生产
公楼;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 电池 免征
他 机构、提供劳务、 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馈赠
方 馈赠、赞助、集资、
客户
面 广告、样品、职工
福利、奖励等
税务处理要点 移送时不征收消费税 终端应税消费品出厂 销售时按规定征收消
费税 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终端产品出厂销售时
不征收消费税
移送时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 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 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 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 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税种
目的
对象
增值税 避免重复征税 所有货物
消费税
限制
(1)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成品油 包括 (2)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
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催化料、焦化料
包括 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乘用源自文库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的改装车
(1)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 (2)“电动汽车” 小汽车 不包括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4)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 “专用汽车”
『正确答案』√
二、消费税税目(掌握)
税目 烟 酒
高档化妆品
考点 包括 包括 不包括
包括
不包括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
鞭炮和焰火
不包括
卷烟、雪茄烟、烟丝 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调味料酒”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 品和成套化妆品 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3)宝石坯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注意1】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注意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 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 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 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注意3】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 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 税。 【注意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 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注意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 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 税价格计算纳税。
【注意】所谓“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
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超豪华小汽车——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2018年新增) (1)界定:单价130万以上 (2)纳税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3)政策: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 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注意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 税。 【注意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 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 (2017年)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A.酒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白酒 B.卷烟厂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自产烟丝 C.日化厂用于职工奖励的自产高档化妆品 D.地板厂用于本厂办公室装修的自产实木地板
『正确答案』B
【真题·判断题】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的外,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 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 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为单位




受托方为个人
受托方 代收代缴
委托方收回 后自行缴纳
受托方 机构所在地
委托方 机构所在地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 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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