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课件资料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课件PPT课件
联系,三者保持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中,违法行为是首
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但有法
律义务(如纳税义务)不等于有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也
不等于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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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 违法行为是引起法律责任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因
素。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可从以下四个构 成要件来分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 违法。 ➢ (一)违法主体(主体有违法行为) 但并非所有的违法主体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达到 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才会承担。 ➢ (二)违法的主观方面(主体有过错) 即违法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 (三)违法客体(有损害事实存在) ➢ (四)违法的客观方面(有因果关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六、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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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 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定的职责、义务及约定义务(即违法 行为)而应承担的不利性(即制裁性)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违法、犯罪)和法律制裁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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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的地位会发生变化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地位平等,遵循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但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地位不平等,属于 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除对“用人单位”可以作广义上的理解外,应注意
对事业单位的特别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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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 立的主体、形式、类型和效力,劳动合同的条款,医 疗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 偿,劳动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总论课件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01 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依法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02 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03 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财产权利、人身权 利、经济职权等。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限制性和 消灭性的特征。
诉讼时效的法定性表现在其时间 长度、起算点、适用范围等均由 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限制性表现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 期间,权利人即丧失了请求法院 依法保护的权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 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 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 度。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 20年,适用于所有民
事法律关系。
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出现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一
总结词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公 正原则和经济安全原则。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合法性原则要求经济法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 法律目的;合理性原则强调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应当符合社 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公正原则要求 经济法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公正的程序 ;经济安全原则要求经济法主体应当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 和安全,防止经济风险和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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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六、经济法概述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三节 法律责任
•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
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定的职责、义务及约定义务(即违法行为) 而应承担的不利性(即制裁性)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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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违法、犯罪)和法律制裁紧密联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 立的主体、形式、类型和效力,劳动合同的条款,医疗 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 劳动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责任。
难点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医疗期、经 济补偿、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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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事实
另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 分类:
1、合法与违法行为
2、积极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与多方行为
5、要式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与代理行为
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直 接原因。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要点是“当事人的主 观意志”。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属于法律事件, 并且法律行为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变更、解除、 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具有以下3个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诸多强制性规范。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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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的管理与监督
为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国家税务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于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将依法进行税务处理和处罚。
06
CHAPTER
第6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了解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有助于企业合理避税,降低经营成本。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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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02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行为的概念
01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02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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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202X-12-24
目录
第1章 总论第2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4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5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6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01
CHAPTER
第1章 总论
03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依法进行,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消费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消费品,实行不同的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或复合税率。
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纳税人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关税的税率
关税税率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五种。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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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即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原因的出现提前结束 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尚未届满。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2种)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难点内容: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仲裁裁 决、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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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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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律关系
提示: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意义上 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等;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 风化的活动,如自杀、自残等;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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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 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为双方行为,但如果因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 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单方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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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2010年判断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1年单选题1) (二)口头形式(2011年单选题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 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2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大纲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课件讲义)
伪造 以虚假的经济业
务事无项中为前生提有编
造不真实的会计 凭证和会计账簿,
旨在以假充真
变造 用涂改、挖补等
手段篡来改改事变实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 等真实内容,歪
曲事实真相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 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或直以接假篡乱改真财务会
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 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
实、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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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
A.计算机操作系统
B.会计软件
C.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
D.对使用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账簿的登记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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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D 【解析】选项A,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电算化作出的规定
中,不包括对计算机操作系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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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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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内容
具体内涵
款项的收付,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的收入、转存、付出、结存等
【小试牛刀】
(2019年判断)会计核算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 务事项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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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牛刀】
(2019年判断)用涂改或挖补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 计账簿真实内容的行为是伪造会计资料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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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牛刀】
(2021年单选)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变造会计资料的是
A ( )。
A.为少缴税款,会计人员赵某将主营业务成本账簿的一笔金额由10万 元涂改为70万元
×
【解析】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50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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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牛刀】
(2018年多选)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 会计核算的,下列各项中,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2024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引言概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是为了帮助考生系统掌握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为将来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实践提供基础。
本大纲的目的是帮助考生了解会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并掌握其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
下面将按照大纲内容的结构依次介绍。
正文:1. 会计原理与概念1.1 会计的定义和目的1.2 会计原理的基本假设1.3 会计的核算对象1.4 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1.5 会计分录和账户的概念2. 会计凭证与账簿2.1 会计凭证的种类和作用2.2 会计凭证的格式和要素2.3 会计凭证的录入和审核2.4 主要账簿的介绍和用途2.5 账簿的建账和清账3. 会计核算3.1 会计的核算方法3.2 会计的期间概念和计算3.3 主要会计账户的调整和冲销3.4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3.5 会计核算的原则和限制4. 会计报表分析4.1 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要素4.2 主要财务报表的解读和分析4.3 财务比率的计算和解释4.4 财务分析的方法和应用4.5 财务风险评估和控制5. 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5.1 会计制度的分类和演变5.2 会计政策和财务报告的规定5.3 税法基本原则和税务规定5.4 税务申报和税务检查的程序5.5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关系和应用总结: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涵盖了会计原理与概念、会计凭证与账簿、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分析以及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深入学习这些知识点,考生将能够全面理解会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并能够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工作中。
这将有助于考生在将来的学习和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课件.ppt
经济法基础
培训课件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知识结构和内容
概念、关系、事实 一、法律基础
形式和分类、部门和体系
总论
仲裁、民事诉讼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概念 三、法律责任
种类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 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
二、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 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 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 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元宝所担负 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 或约束。
相对事件
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如爆发战争等
三、法律事实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2.法律行为
特点:★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 ★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节 基本结构框架
经济纠纷解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 径
概念: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考试大纲(6)
第六部分法律二十八、法的一般原理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法的基础知识,是否理解法的一般原理,并能够运用法一般原理分析和思考在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考试内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法律规则逻辑构成的内容,法律规则的分类。
(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法的制定的概念,我国的立法程序,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分类。
(四)法的功能和效力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体现,法的效力范围,法律溯及力的概念。
二十九、中国的法律体系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中国的基本法律体系,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和之间的区别,并能够正确处理和解决经济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考试内容(一)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和法律地位。
三十、行政法基础知识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行政法的基础知识,行政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并能够运用行政法律知识解决经济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强制的概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赔偿的范围。
三十一、民法基础知识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民法的基础知识,民法的基本原理,并能够运用民法基本原理对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民法问题进行分析并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
考试内容(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三.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三2009-02-0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基本要求」(一)掌握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二)熟悉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三)熟悉我国税种分类、我国现行主要税种(四)了解税收的作用、税收原则「考试内容」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一、税收(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二)税收的特征1 .强制性。
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进行强制征收。
2 .无偿性。
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3 .固定性。
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税率等,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
(三)税收的作用税收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秩序和维护国家政权等作用。
(四)税收的原则税收原则包括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二、税法、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法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了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具体规定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
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最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最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二)法的基础与特征1.法的本质2.法的特征二、法律关系三、法律事实四、法的形式与分类(一)法的形式(二)法的分类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二、仲裁(一)仲裁的特征(二)仲裁的适用范围(三)仲裁的基本原则(四)仲裁机构(五)仲裁协议(六)仲裁裁决三、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4.1.2.1.诉讼时效2.3.(五)判决和执行1.判决2.执行四、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二)行政复议申请(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四)行政复议决定仅供武汉绿途教育学员内部参考使用五、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二)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三)起诉和受理(四)审理和判决(五)侵权赔偿第三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1.2.3.4.5.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1.试用期2.服务期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仅供武汉绿途教育学员内部参考使用(一)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2.法定解除(二)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终止的含义2.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三)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一)集体合同(二)劳务派遣七、劳动争议的解决(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二)劳动调解(三)劳动仲裁(四)劳动诉讼第二节九、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一、支付结算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仅供武汉绿途教育学员内部参考使用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三、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第三节银行卡一、银行卡的分类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第四节预付卡一、预付卡的分类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一)预付卡的限额(二)预付卡的期限(三)预付卡的办理(四)预付卡的充值(五)预付卡的适用(六)预付卡的赎回(七)预付卡的发卡机构第五节结算方式一、汇兑二、托收承付三、委托收款(五)票据权利时效(六)票据责任三、票据行为(一)出票(二)背书(三)承兑(四)保证四、票据追索仅供武汉绿途教育学员内部参考使用第七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一、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二)银行汇票的出票(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四)银行汇票背书(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二、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二)商业汇票的出票(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四)商业汇票的付款(五)商业汇票的贴现三、银行本票(一)本票的适用范围(二)银行本票的出票(三)银行本票的付款(四)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四、支票(一)支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二)支票的出票(三)支票付款五、票据的防伪第八节一、结算纪律二、法律责任第一节一、纳税人(一)纳税人(二)纳税人的分类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仅供武汉绿途教育学员内部参考使用(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税收优惠六、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二)专用发票的领购(三)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目(四)税率(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征收管理(七)减免税规定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目四、税率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售额的确定六、征收管理二、征税范围三、税目四、税率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营业额的确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一)免征营业税项目(二)起征点仅供武汉绿途教育学员内部参考使用(三)其他减免税规定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税率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二)不征税收入(三)税前扣除项目(四)扣除标准(五)不得扣除项目(六)亏损弥补(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五、资产的税收处理(一)固定资产(二)生产性生物资产(三)无形资产(四)长期待摊费用(五)投资资产(六)存货(七)资产损失(八)应纳税额地面八、源泉扣缴(一)扣缴义务人(二)扣缴方法(三)扣缴管理九、特别纳税管理(一)特别纳税调整的范围(二)关联方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仅供武汉绿途教育学员内部参考使用(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四)补证税款和加收利息(五)纳税调整的时效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二)纳税期限(三)纳税申报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三)扣缴义务人二、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二)所得来源的确定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四、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税率(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五、计税依据(一)计税依据八、征收管理(一)纳税申报(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关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二、课税对象和税目仅供武汉绿途教育学员内部参考使用三、税率四、计税依据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七、征收管理第二节房产税法律规定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四、计税依据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第三节契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四、计税依据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七、征收管理(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第四节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七、征收管理(一)纳税申报(二)纳税清算(三)纳税地点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仅供武汉绿途教育学员内部参考使用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四、计税依据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七、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第六节车船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二、征收范围三、税目四、税率五、计税依据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税收优惠八、征收管理第七节印花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四、计税依据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七、征收管理第八节一、纳税人八、征收管理(二)资源税纳税地点(三)资源税纳税期限第九节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附加法律制度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四)计税依据仅供武汉绿途教育学员内部参考使用(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减免规定(七)征收管理二、教育费附加(一)征收范围(二)计征依据(三)征收比率(四)计算与缴纳(五)减免规定第十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一、船舶吨税(一)纳税人(二)税率(三)计税依据(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税收优惠(六)征收管理二、车辆购置税(一)纳税人(二)征收范围(三)税率(四)计税依据(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七)征收管理三、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四、烟叶税(一)纳税人(三)税率(四)计税依据(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征收管理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仅供武汉绿途教育学员内部参考使用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范围(一)税务登记范围(二)税务登记的内容(三)税务登记的管理二、账簿和凭证管理(一)账簿的设置管理(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方法的管理(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和管理三、发票管理四、纳税申报第三节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件 (1)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01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调整而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02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03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受到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
制约。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件
汇报人: 202X-01-05
• 总论
目录
01
总论
经济法基础概述
经济法基础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 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 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包 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 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
经济保障关系等。
经济法的位
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 部门,与民法、商法等其他法律 部门共同构成了国家法律体系的
整体。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经济法应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对国家经
济造成的危害。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应促进经济发展,通过 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 护公平竞争,推动经济持续健 康发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渊源。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制 定的地方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 一。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 一。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件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 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等。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需求,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具有 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会计人员应履行会计核算、监督等职责,并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监 督权。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01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
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02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包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勤勉尽责等。
会计职业道德的实践要求
03
会计职业道德的实践要求包括提高专业技能、参与管理、强化
服务等。
会计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行 为包括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 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等。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法 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 体责任形式包括罚款、吊销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等。
THANKS
感谢观看
会计人员应遵循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等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核算与监督
01
02
03
会计核算的原则
会计核算应遵循真实性、 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等原则。
会计核算的方法
会计核算的方法包括设置 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 审核凭证、登记账簿等。
会计监督的方式
会计监督的方式包括内部 审计、政府审计和社会审 计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件
汇报人: 202X-01-01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串讲课件
经济法基础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经济法基础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计划经济法律 体系到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基础在不断 完善和发展。
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法基础将不断面临新的挑战 和机遇,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适应 经济发展的需要。
02
经济法基础的主要内容
参加培训班或课程
参加专业的培训班或课程,系统学习经济法 基础知识和考试技巧,提高备考效率。
05
经济法基础的案例分析
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总结词
合同法的案例分析主要涉及合 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责任等
方面。
合同的成立
分析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成立 的条件和过程,如要约和承诺 等。
合同的履行
探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 种问题,如履行不能、履行迟 延等。
04
经济法基础的考试技巧和策
略
考试题型和分值分布
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分值分布
单项选择题占30%,多项选择题占20%,判断题占10%,简答题占20%,案例分析题占20%。
考试重点和难点解析
重点
经济法基础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
难点
企业与其他主体签订合同时,经济法基础提供了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基础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
01
市场监管
政府通过经济法基础对市场进行 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 行为。
产业政策
02
03
财税管理
政府在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时, 经济法基础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 和保障措施。
经济法基础规范了政府的财税行 为,保障税收公平和社会公共利 益。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2024)
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 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14
04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2024/1/27
15
财政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
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等制度 。
国债法律制度
包括国债的发行、交易、兑付等制度。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1/27
1
目录
2024/1/27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2
01 经济法概述
2024/1/27
3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2024/1/27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维 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 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 经济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适 度干预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024/1/27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以效率为优先,同 时兼顾公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04
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解散和清算
2024/1/27
9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股东权利和 义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
2024/1/27
公司的种类和设立 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和 管理制度
公司的变更、解散 和清算
10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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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和受理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四)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