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合同编--违约金与定金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在商业交易中,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前,为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然而,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就会产生违约问题。
此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其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为主题,探讨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定金和违约金是商业交易中常用的两个概念,但两者的性质和作用不同。
1. 定金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定金的作用是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同时也是对卖方的一种保证金。
如果交易完成,定金将计入货款中,如果交易未完成,定金将退还给买方。
2.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买方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应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金。
违约金的作用是弥补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对买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二、定金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法律地位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1. 定金的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是一种保证金,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
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但卖方不能单方面根据买方的违约行为,将定金据为己有。
2. 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如果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如果卖方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实际损失低于违约金的金额,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多余的违约金。
三、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具体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下面就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1. 定金的赔偿标准定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对于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规定定金该怎么办
对于合同当事⼈既约定违约⾦⼜规定定⾦该怎么办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可能会为了安全着想约定违约⾦,这个是⾮常正常的,但是⼜约定了违约⾦⼜规定的定⾦,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合同当事⼈既约定违约⾦⼜规定定⾦该怎么办《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既约定了违约⾦,⼜约定了定⾦的情况下,如果⼀⽅违约,对⽅当事⼈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即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违约⾦条款,也可以选择适⽤定⾦条款,但⼆者不能并⽤。
现实中,有些当事⼈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也约定定⾦,在⼀⽅违约时,对⽅要求违约⾦与定⾦条款并⽤。
选择适⽤违约⾦条款或定⾦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的;违约⾦相当于⼀⽅由于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般说来,守约⽅根据违约⾦条款,就可以补偿⾃⼰因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当然,在定⾦条款对守约⽅有利时,守约⽅也可以适⽤定⾦条款,按照定⾦罚则弥补⾃⼰的损失。
约定违约⾦违约⾦是由当事⼈约定的,为约定违约⾦。
约定违约⾦是⼀种合同关系,称违约⾦合同。
这种合同属从合同。
主合同⽆效,违约⾦合同⽆效。
违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要件。
约定违约⾦⼜是⼀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为发⽣,违约⾦合同⽣效;违约⾏为不发⽣,违约⾦合同不⽣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
概括性违约⾦合同,指当事⼈对违约⾏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付违约⾦。
具体性违约⾦合同,指当事⼈针对不同的违约⾏为所约定的违约⾦,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债务不履⾏违约⾦、债务部分履⾏违约⾦、债务迟延履⾏违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约定的违约⾦,⽽且⼜规定了定⾦的话,那么这个是不相⼲扰的,在赔偿⽅⾯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选择定⾦赔偿,或者是违约⾦进⾏赔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违反约定义务的情形时,构成违约。
违约责任应当由违约人承担。
一方实施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害的,应当向另一方给付违约金,确定其金额,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当时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实际发生的损失。
若另一方应当给予的报酬,超过此限度的,可以索赔报酬,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的规定处理。
(一)借款合同等约定合同违约金的,由当事人约定;
(二)约定不予设定或者无法确定违约金的,依照下列规定:
(1)支付也确无法自行支付的款项不及时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被拖欠款项
千分之一给付;
(3)延误采取补救措施的,不计算违约金。
(一)当事人自行解决后,可以排除或者减轻违约责任;
(三)当事人部分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有利的,且另一方不认为其故意违反约定的,可以依照实际情况减轻违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内部优惠
当事人之间可以做出不设违约金的约定;若设定的违约金较低的,也可以按设定的违
约金标准执行。
第一百七十八条其他损失
过失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给付违约金不能弥补或者部分弥补的,将由责任人承担赔
偿责任,但不得超过给付违约金的紧锣密鼓状况。
《民法典》合同编实务解读之定金条款
二、操作要点
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收取什么名称的款项都是可以的,不违法。只不过, 如果收取的是“定金”,就必须按照定金的法律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收取 的是其他名义的款项,就按双方约定来处理。
二、操作要点
试想一下,如果你是强势方,有权收取对方一定款项作为合同的担保,站在 强势方的立场考虑,能够实现的最好效果,是否应该是:对方违约时你有权没 收对方款项,你方违约时你最多原款奉还?因此,有经验的法律人,不会盲 目相信那些普法文章,一味见到“订金”就修订为“定金”,而是应该将注 意力集中在“订金”的设计用途上,考虑如何站在当事人立场为其争取利益 最大化。
一、新法变化
最高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 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 立或者生效。 但是,《民法典》修改了上述司法解释,在第586条第1款明确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 定金时成立。
一、新法变化
第三,解决了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不符时,效力如何认定的争议。 以往司法实践实务当中,对于实际交付定金和约定不符的情形,到底视为合 同变更还是违约,容易产生争议。 为此,最高院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一、新法变化
二、操作要点
但是,如果我们将款项改名为“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 订金、承诺金、预留费”等其他名称,甚至任性地取名为“欢喜金”,又当 如何呢? 最高院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8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 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定⾦与违约⾦的区别是什么签合同已经是现在⽣活中每个⼈都会遇见的事情了,不管是⼯作或者买房买车等等都会要签⼀份合同。
那么你知道在合同条款中合同定⾦与违约⾦的有什么样的区别吗?下⾯就让店铺的⼩编跟⼤家⼀起分享⼀下,⼩编为⼤家归纳的合同定⾦与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定⾦与违约⾦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虽然从理论上讲,定⾦和违约⾦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式。
但在我国⽴法中,违约⾦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的担保形式看待。
⽽且,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
其担保效⼒远⽐定⾦担保的效⼒要弱。
⽽定⾦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的,是作为⼀种担保形式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
违约⾦的根本⽬的是制裁违约⾏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式。
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的约定为独⽴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关于违约⾦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部分。
2.作⽤不同定⾦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
⽽违约⾦没有上述作⽤。
3.产⽣⽅式不同定⾦只能依当事⼈之间的约定⽽发⽣。
⽽违约⾦既可基于当事⼈的约定⽽发⽣,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
4.交付时间不同定⾦是在合同履⾏前交付的。
⽽违约⾦是在发⽣违约⾏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条的规定,定⾦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约定债务的,⽀付定⾦的⼀⽅⽆权要求返还定⾦;接受定⾦的⼀⽅必须双倍返还定⾦。
定⾦的⽀付,⼀⽅⾯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义务;另⼀⽅⾯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对于超出定⾦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
⽽违约⾦的⽀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五条规定:“当事⼈就迟延履⾏约定违约⾦的,违约⽅⽀付违约⾦后,还应当履⾏债务”。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的⼩编为⼤家简单介绍的关于合同定⾦与违约⾦的区别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是其他关于合同定⾦与违约⾦的区别的相关问题,欢迎您登录店铺了解。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能并用吗
违约⾦与定⾦罚则能并⽤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当事⼈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式,⽽合同违约责任通常是⽀付违约⾦或者进⾏损失的赔偿,那么违约⾦与定⾦罚则能并⽤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违约⾦与定⾦罚则能不能并⽤
违约⾦与定⾦罚则不能并⽤。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
根据这⼀规定,我国法律是排斥违约⾦责任和定⾦条款并⽤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条规定:当事⼈可以约定⼀⽅向对⽅给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合同⾃实际交付定⾦时成⽴。
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超过部分不产⽣定⾦的效⼒。
实际交付的定⾦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七条规定:债务⼈履⾏债务的,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的⼀⽅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权请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违约⾦与定⾦罚则能不能并⽤”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预付款、订金、定金、保证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与使用
预付款、订金、定金、保证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与使用在买卖合同中,经常会出现订金、定金、预付款、保证金、违约金这些概念,上述各种“金”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实际中怎样运用才是最合适的?首先,上述的五种“金”可以划分成两类。
第一类,常在合同履行前支付,包括:订金、预付款、定金和保证金;第二类,在合同违约后支付,即违约金。
一、预付款(订金)订金只是交易中常用的术语,在法律上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它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属于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合同成立以后,需履行付款义务一方的当事人(买方)将合同款总额的部分款项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卖方)。
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帮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并不具有担保性质。
预付款是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可以在合同履行时冲抵价款。
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收受预付款方应当将对应预付款项退还给对方。
二、定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比例预先给对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钱。
在我国,预付的款项要具有定金性质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定金”二字的,否则是不能成为定金。
根据定金罚则,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接受定金一方有权没收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则需要向交付方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规定,合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是不具有定金性质的。
三、保证金保证金主要分两种,一种是质量保证金,一种是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是为了担保标的物的质量,由出卖人向买受人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买受人在所需支付货款中扣留一定数额,当质量保证期间届满而标的物无质量问题时,买受人应将该笔金钱退还出卖人或支付剩余货款给出卖人。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了担保合同顺利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保证金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它的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所以约定保证金条款时,必须约定违约时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处理规则
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处理规则
当合同中同时存在违约金、定金和赔偿金时,处理规则如下:
1.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违约金是在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就约定的一种弥补违约损失的方式,通常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如果合同中存在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支付应当在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
2.定金的处理规则:
定金通常是在合同签订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
如果在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以保留定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或者直接要求违约方归还定金。
如果守约方违约,违约方有权利要求归还定金并要求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赔偿金的处理规则:
赔偿金是一种弥补损失的方式,通常是在一方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受损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如果合同中存在赔偿金条款,一方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如果违约方不支付,守约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当违约金、定金和赔偿金同时存在于合同中时,应当根据各自的条款来处理,遵守合同的约定并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无法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024年民法典学习——合同编
民法典学习——合同编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合同”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1.2“当事人”指参与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标的物”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应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权利或服务。
1.4“合同价款”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给甲方的金额。
1.5“交付”指甲方将标的物转移给乙方占有或使用的行为。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2.2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3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解释。
2.4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章标的物3.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要求。
3.2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
3.3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时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4.2甲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应当与乙方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相符。
4.3乙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4.4甲方有权根据物价变动、政策调整等原因,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章履行与违约责任5.1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5.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5.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5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关于定金条款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关于定金条款的法律规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在合同中,对于定金的条款,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定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中对于定金条款的规定1、定金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义,千万不要误写为“订金”,该“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2、定金的担保作用的体现: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这些规定,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定金条款,无论对那一方均起到了约束作用,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就可能收不回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起到了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3、定金不能超过法定比例。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
4、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比如说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了,守约的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而不能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适用定金条款。
一般来说,守约方总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也就是能得到更多经济利益的条款。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民法典中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民法典中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民法典是我国民法领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其中,合同法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规定了合同的相关内容和合同违约的相应赔偿标准。
本文将从合同违约的角度出发,对民法典中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进行相关参考内容的阐述。
一、合同违约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的协议,对买卖、租赁、借款、服务等行为关系进行规范。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一旦出现违约情况,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的定义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或违反协议条款的约定,则被视为合同违约。
而根据不同的合同违约情况,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区别。
二、合同违约赔偿的种类在民法典中,合同违约赔偿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履行损失当当事人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履行损失。
2、违约金当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当事人违约时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违约方也可以选择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但要承担违约金的赔偿责任。
3、利息当一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或租金等款项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进行计算。
4、不可预见损失赔偿当因不可抗力等情况,另一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给他方造成了不可预见的损失时,另一方需要进行赔偿。
不可预见损失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交易习惯、当事人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等进行综合考虑。
5、惩罚性赔偿在合同违约中,惩罚性赔偿属于一种独立的赔偿方式。
只有在当事人之间预先达成了惩罚性赔偿条款,而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严重侵犯到了一方的利益,从而需要进行惩罚性赔偿时,才可以按照约定要求违约方进行惩罚性赔偿。
三、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1、履行损失的赔偿标准履行损失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计算。
论述民法典中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论述民法典中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民法典在今年正式实施,其中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合同是社会交往中经常出现的法律行为,一旦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必须根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如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法典中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违约责任的类型在民法典中,合同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的情况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 实现债权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合同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的部分即为债权,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
如果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则违约了合同,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约定,即实现债权。
如果履行过程中债务人造成损失,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2. 赔偿损失债权人可以在约定期限届满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如果债务人无力或者不愿意履行,债权人在返还已收到的债务人财产的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因债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这即为赔偿损失责任。
3. 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则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违约金,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违约金即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惩罚性赔偿,具有惩戒作用。
二、承担方式在民法典中,对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如果当事人违反约定并导致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多数共同违约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多数人共同违约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债权人来说,有权要求共同违约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债权;对于单独赔偿义务人来说,有权要求其他共同违约人分担赔偿义务。
3. 合同无效或者未成立的,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当合同无效或者未成立的时候,当事人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如有合理费用需要支付,应当由默认方支付。
综上所述,合同是民间经济交往的基础,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约定并按时履行。
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解读
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解读介绍民法典第七百条是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文将对该法条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旨在解读其含义、意义和适用范围。
法条内容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款明确了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合同成立后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主体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即违约责任主体是合同当事人。
赔偿损失的责任违约方在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违约行为相关证据在处理违约责任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以及该行为对自身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的意义和作用维护合同履约诚信民法典第七百条的出台,对维护合同的履约诚信起到重要作用。
违约责任的存在,可以强化当事人对合同的履约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保护合法权益违约责任的设立,可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获得损失的赔偿,从而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
促进经济发展合同是经济交易的基础,合同的有效履约对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民法典第七百条的存在,促使当事人更加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进而促进了经济发展。
民法典第七百条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民法典第七百条适用于所有合同当事人。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个人合同还是企业合同,都适用于该法条的规定。
适用条件该法条的适用条件是合同成立后的违约行为。
只有当合同已经成立并且一方违约时,该法条才会生效。
基本原则适用民法典第七百条时,要遵循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和诚实信义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石,也是该法条的适用指导。
如何判断违约责任的大小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于违约责任的大小判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越大,责任承担的比例越高。
2. 损失的大小:损失的大小与违约责任相关,一般情况下,损失越大,责任也越大。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1-8章内容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1-8章内容一、引言《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涵盖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中,第三编《合同》是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
本文将对《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的第1-8章内容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二、第一章:一般规定1. 合同的定义和自愿原则: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订立合同应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 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分为多种类型,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
3. 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三、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 要约与承诺: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通常视为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 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地点: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1. 合同生效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
3. 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
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定金和违约金是在许多合同中常见的概念,本文将对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进行探讨。
一.定金的适用规则定金是指买卖合同中,买方或卖方在合同签订时预付的一定金额的钱,作为合同的保证金。
定金往往是约定在合同中的,其作用在于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防止出现违约行为。
定金的适用规则包括以下几种:1.定金的退还定金的退还由多种因素决定,其中主要的两种情况是:(1)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如果双方利益都没有受到损失,则定金应全额退还。
(2)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则定金不应退还给该方;如果是卖方违约,则应退还双倍定金,如果是买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
2.定金的抵押卖方收到定金后,应将相关凭证、证件等与买方约定的银行保管,并签订相关协议,协议规定了当买方违约时,卖方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成交保障金来执行。
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违约金是在一定的合同条件下,出现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需要承受的支付给违约方的违约金。
其作用是可以强制合同履行,减少合同违约的发生。
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包括以下几种:1.违约金的起动合同一方实际发生了违约行为时,违约金的起动是由违约方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如何判断违约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因素是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
2.违约金的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是由合同双方约定的,也可以由法律、法规规定。
违约金的约定一般是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而本利和的计算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来执行的。
3.违约金的金额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范围并不能损害违约方的利益。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就会违反合同法规定,合同效力不予承认。
结论: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可以知道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可以约定在合同条款中的重要内容,其适用规则对于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具有很大的作用。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进行充分的了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民法典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民法典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民法典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即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根据民
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合理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合理,不能过高或过低。
如果违约金过高,可
能会对违约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压力,甚至违反公序良俗;如果违约
金过低,可能会导致违约方不重视合同履行,从而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二、违约金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
如果违约金过高,可能会超
过实际损失,从而对违约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如果违约金过低,可能无法弥补实际损失,从而对受损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
三、违约金应当与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相适应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应当与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相适应。
如果合同约定
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违约金应当相应较低;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义
务较为复杂,违约金应当相应较高。
四、违约金应当符合公序良俗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应当符合公序良俗。
如果违约金违反了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总之,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合法,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和实际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考虑违约金的约定,避免因违约金的不合理约定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损害赔偿适用竞合问题
违约⾦与定⾦罚则、损害赔偿适⽤竞合问题违约⾦与定⾦罚则、损害赔偿适⽤竞合问题包恩宁(610225 西南民族⼤学四川成都)要:现实⽣活中,合同当事⼈往往会同时约定定⾦与违约⾦,理论界也对违约⾦、定⾦与损摘要:害赔偿的使⽤问题意见不⼀,笔者认为⼀般情况下定⾦与违约⾦择⼀适⽤,损害赔偿可以作为定⾦或违约⾦不⾜时的补充救济填平受害⼈损失。
关键词:违约⾦;定⾦;损害赔偿;竞合关键词:⼀、⼏项救济措施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1.违约⾦违约⾦是指由当事⼈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后作出的独⽴于履⾏⾏为以外的给付。
关于违约⾦的性质学术上存在很⼤争议,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点:①惩罚性;②补偿性(英美法系);③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
2.定⾦定⾦是指合同当事⼈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由⼀⽅当事⼈预先⽀付给另外⼀⽅的⼀定款项,是合同担保的⼀种⽅式(郭明瑞⽅绍坤《民法》)。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定⾦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双⽅债权,交付定⾦的⼀⽅不履⾏债务的丧失定⾦;⽽收受定⾦的⼀⽅不履⾏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
在学理上通常将定⾦的种类分为以下四种,即⽴约定⾦、成约定⾦、解约定⾦、违约定⾦。
在定⾦的数额上法律规定“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损害赔偿概念:损害赔偿即合同⼀⽅违反合同之后给予守约⽅因其违反合同所遭受损失的赔偿,只要守约⽅有因违约带来的损失便可以要求违约⽅赔偿,其赔偿额度应与其所遭受损失相当。
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承担⽅式的⼀种。
⼆、违约⾦与定⾦竞合时的选择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百⼀⼗六条规定“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
”意味着当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约定了定⾦条款,当⼀⽅当事⼈违约时,守约⽅有权利根据当时的情况去选择适宜的条款来主张权利。
此处的定⾦除当事⼈约定外⼀般属于违约定⾦。
笔者⽀持此种观点即违约⾦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且以赔偿性违约⾦为原则,惩罚性违约⾦为例外。
民法典违约金30%的规定
民法典违约金30%的规定引言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违约行为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当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背了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未能按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了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违约金30%的规定展开探讨。
1. 违约金的概念和作用违约金是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用来惩罚违约方并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它在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既可以起到威慑违约方的作用,又可以有效保障守约方的利益。
2. 民法典对违约金30%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但是违约方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失的程度,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在具体的实践中,根据民法典对违约金30%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时,如果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损失,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方应当支付的款项的30%。
这意味着一旦违约发生,违约方所应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
3. 违约金30%规定的意义违约金30%的规定有其合理性和价值所在。
首先,这一规定对违约方起到了威慑作用。
因为当事人事先知晓如果自己违约,将要支付违约金,尤其是高额的违约金时,会更加慎重地履行合同义务,减少了违约行为的发生。
其次,违约金30%的规定保护了守约方的利益。
合同是一种双方约定并共同遵守的协议,守约方依赖合同依法获取自己的权益。
一旦违约发生,守约方将面临经济损失。
通过违约金30%的规定,违约方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确保了守约方的利益得到一定的补偿。
此外,违约金30%的规定还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制度安排,加强了契约精神的约束力。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以适应各种不同的合同关系。
同时,违约金30%的规定为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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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585-2)
(一)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标准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
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解释二》29-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
为标准适当减少。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16)
(二)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害结果是否可预见等综合因素,
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
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合同法解释二》29-1)
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合同法》第 113 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
行判断,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 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而应当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九民50)
1.合同履行情况
部分履行不一定必然酌减,需要结合部分履行对债权人的实际意义判断。
典型案例:重庆高院(2010)渝高法民终字第150号
基本案情:原告A公司作为买方与被告B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约定,B公司不能保证质量和按时按量供货,给A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A公司违约金120万元(合同总标的额为1172万)。
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未向A公司提供足量货物。
裁判要旨:A公司因B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为90余万元,约定的120万元未超过损失的30%,并非过高,且B公司在合同约定履行期内仅履行了极少部分,违约情况严重,约定违约金不应当调整。
2.当事人的过错
违约方故意或者恶意违约,一般不认为违约金过高。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433号
基本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目标公司股权作价29533.76万元转让给乙公司,……违约方应向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30%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因当地房地产价格攀升,甲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按约定承担违约金。
裁判要旨:因甲公司系故意违约,且违约所得利益远高于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的违约金,因此本案并不存在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非违约方对违约发生以及损害结果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以减少违约金。
典型案例:(2018)京03民终6385号
裁判要旨:综合考虑本案合同履行不能情况下当事人的过错,一审法院将甲某主张的因乙某违约导致其未能依约取得产权证书的违约金酌减至20万元,并无明显不当。
3.当事人缔约时对违约损害结果是否可以预见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106号
裁判要旨:该违约金的约定适用条件,对双方当事人公平一致,即任何一方违约均应适用。
且在签订《纠纷处理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对于工程总造价应当具有合理预期,任何一方违约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并未超出双方当事人签订该协议时应当预见的范围。
违约金酌减权的行使
当事人不能约定排除违约金酌减
(一)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提出(《合同法解释二》27)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106号
基本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为任何一方违约的,向对方支付一亿元违约金,且双方均承诺放弃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以任何理由申请降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权利。
(二)法院的释明及节制适用
1.法院释明的场景限制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买卖合同解释》27-1)
2.一审未提出违约金酌减请求,二审提出,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海口中院(2019)琼01民终5423号
裁判要旨:甲建筑设计院在二审中提出1%的标准过高,但因在一审中,甲建筑设计院明确表示对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无异议,故一审法院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并无不当。
3.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买卖合同解释》27-2)
(三)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
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民商事合同指导意见》8)
违约金能否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同时适用
(一)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适用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83)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85-3)
1.并存适用的情形
(1)金钱债务迟延履行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解释30)
(2)合同标的迟延交付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解释》24-2)
2.不能并存适用的情形
(1)构成根本违约,不能再继续履行。
(563)(2)非金钱债务不适合继续履行(580)
(二)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
1.定金的性质与类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586-1)*立约定金(《担保法解释》115)、成约定金(《担保法解释》116)、违约定金(《担保法》89)、解约定金(《担保法解释》117)。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 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586-2)
2.指向不同不存在选择适用问题
例如:定金指向履行不能,违约金指向履行迟延。
3.二者均针对同一违约行为,选择适用(588-1)
(1)选择权人:守约方
(2)选择权行使的效果。
选择定金,违约定金作为最低损害赔偿额的预定。
典型案例:山东高院(2011)鲁商终字第197号
裁判要点:定金作为最低损害赔偿数额的预定,具有填补损害的功能。
在约定的定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时,守约方可以要求适用定金并要求赔偿超出定金的实际损失,但其要求的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额(588-2)。
4.解约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23-2)
违约定金及其司法酌减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87)
(一)不完全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担保法解释》120-2)
不适用定金罚则典型案例
闵行区法院(2010)闵民二(商)初字第1151号
裁判要旨:立法设立定金的本意绝不是将定金罚则适用于任何违约,包括轻微违约的情况。
对轻微违约适用定金罚则是完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不符合违约定金的目的。
所以,对于不完全履行行为(部分履行)来说,只有在这些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使当事人缔约目的不能达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定金责任。
适用定金罚则的典型案例
北京二中院(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1092号
裁判要旨:应按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是否可以酌减
典型案例:朝阳区法院(2017)京0105民初78514号
基本案情:甲、乙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约定为购买902号房屋,甲向乙支付定金50万元,双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如乙违约,乙应向甲双倍返还定金,如甲违约,则乙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裁判要旨:甲虽主张适用定金罚则,但应考虑到甲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且房屋价格下降,且考虑到违约系因乙身体状况,违约的主观恶意程度较小,本案涉及定金数额较高,就此基于公平原则,本院酌减双倍定金为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