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规定∨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5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
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4、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明亮,零部件是否有缺损。
对需要维修的矿灯要及时维修,不准影响下班继续使用,矿灯完好率应保持在____%以上。
5、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损坏、亮度不够、灯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严禁发出。
发出去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____小时。
6、使用矿灯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
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
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无损伤。
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值班人员说明。
7、灯房管理人员对损坏或丢失矿灯,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机电科批准执行。
8、对矿灯房充电工配备齐全必要的保护用具。
矿灯维修工按照矿灯的完好标准,每周对每盏矿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必须把没有交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增加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的示例:1. 矿灯的配发和归还:a. 矿灯由矿山管理部门根据工作人员的需要进行配发。
b.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和品种领取矿灯,不得超量领取或私自更换。
c. 不得将矿灯借给他人使用,避免损坏或遗失。
2. 矿灯的使用:a. 工作人员在进入矿井作业区域前必须佩戴好矿灯。
b. 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矿灯的亮度和电量情况。
如发现电量低于20%,应当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
c. 不得随意拆卸矿灯或对其进行损坏,如发现矿灯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
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矿灯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矿灯管理,提高矿灯使用率,确保井下职工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灯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灯管理规定1.所有下井人员换好衣服后,到灯房领灯窗口凭灯牌领取矿灯。
2.无灯人员持矿调度或机电科证明到窗口领取矿灯。
3.矿灯上架充电时应保持矿灯清洁并注意指针的状况,表针起稳正常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如表针不动或打表),应及时交给值班员处理。
4.如发现自己使用的矿灯出现红灯或其它故障,及时交给值班人员处理,并向灯房负责人汇报。
5.矿灯取不下来,不得硬拽,应及时向值班员询问,否则拉坏灯头或充电开关,给予30-50元罚款。
6.矿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随意拆卸,扣发矿类并严肃处理。
7.严禁在灯房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晚爆物品进入灯房,严禁携带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润滑脂)等进入灯房,在走廊内撒落油脂、油漆、水泥、纸悄等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给予责任人5-20元罚款。
8.丢失灯牌,须持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
9.工作变动或调离原单位应先到灯房办理退灯手续,否则工资部门不予办理其它手续。
二、充电室值班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每班对所有矿灯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2.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如交接不清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4.班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5.值班人员接班两小时后,应将未交灯人员名单汇总报调度室。
三、奖罚制度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70元;2.损坏矿灯造成报废赔偿70元。
3.损坏灯线赔偿15元;4.损坏灯头赔偿15元;5.私自拆卸矿灯,赔偿15元;6.私自打开灯头闭锁或换灯泡后,不让值班人员上锁造成失爆,危及矿井安全罚款200元;7.拿矿灯私做他用罚款50元。
8.上井不交灯,每过一天罚款10元。
9.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罚款50元,交保卫部门教育处理。
10.漏充电一次给批评,再次发现罚款10元。
11.偷盗矿灯罚款100元,对揭发、抓获偷矿灯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非灯房工作人员严禁拆卸、修理矿灯;
2、充电前,要将灯头上的开关关闭;
3、充电方法:将矿灯灯头插在已经接通电源的充电极柱上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当电流表有指示,表示充电开头;当充电完成,电流表指针自动归零。
4、使用时将矿灯逆时针旋转180度取下即可使用;
5、当矿灯照明放电电压降至2.75v时,会自动闪耀告警,此时要尽快充电;
6、矿灯每次使用后,要准时送回充电,否则简单造成电池损坏;
7、矿灯发生故障后,要准时修理,避开电池组过放电引起电池组的永久损坏;
8、灯面罩上的灰尘污垢,要用清水清洗或用卫生纸巾和毛巾擦洗,不得使用尖锐的硬物清理或用有腐蚀性溶液擦洗,以免划伤和损坏灯面罩;
9、严禁用力摔打和撞击电池盒,严禁焚烧;
10、矿灯一次充电后,可放置5个月,放置前充电要充至3.8V-4V。
5个月后若仍需放置需要再次充电;
11、储存要求:矿灯充电后放置在5-40度的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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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矿灯的使用,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矿灯的分类1. 根据功能不同,矿灯分为常规照明矿灯和防爆矿灯两类。
2. 常规照明矿灯主要用于矿井巷道、井下车间、矿工宿舍等场所的照明。
3. 防爆矿灯主要用于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照明,如煤矿井下、油田钻井平台等。
第三章矿灯的选购和管理1. 矿灯应当具备防水、防爆、耐高温、防尘等特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矿灯的选购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并保留购买凭证。
3. 矿灯的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包括矿灯的型号、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
4. 对于供应商提供的矿灯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供应商反映,要求退换货或维修。
第四章矿灯的使用规范1. 矿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2. 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检查电池电量,及时更换电池以保证使用时间。
3. 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干燥清洁,避免使用在腐蚀性气体、液体环境中。
4. 矿灯不得任意放置和乱扔,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放回指定位置。
第五章矿灯的维护和保养1. 定期检查矿灯的电池和灯泡,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应当及时更换。
2. 定期清洁矿灯的灯罩、开关等部件,避免因灰尘等原因影响使用效果。
3. 在停用期间,应当将矿灯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长期存放在高温、潮湿环境中。
第六章矿灯的安全使用1. 在使用矿灯时,应当正确佩戴,并确保头带牢固。
2. 矿灯应当保持正常亮度,如发现亮度下降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当矿灯发生漏电、发热等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并进行专业维修或报废。
第七章处罚和责任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3.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矿工。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矿灯是矿工在地下矿井中常常使用的一种工具,可以供给照明、通讯等功能。
但是矿灯的使用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需要订立一系列管理规定来确保矿工使用矿灯的安全。
下面,我们就来认真介绍一下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矿灯购置1. 购买矿灯应选择质量牢靠、安全性高的产品,并遵奉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进行采购。
2. 确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避开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保证产品使用寿命和性能符合要求。
3. 取得矿灯合格证明和安全检验报告,负责人应在矿灯安全生产考核中对矿灯的质量、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矿灯使用1. 矿工必需佩戴矿灯,矿灯光线不能管束或束缚必要的工作动作。
2. 保养矿灯,避开污损、磕碰、摔落等情况,另外,定期充电,保持电池外壳清洁,避开充电器过度充电。
3. 工作时请不要将手指、头发等物体缠绕到矿灯上,避开矿灯的正常使用,假如矿灯显现问题,立刻停止使用。
4. 不在无照明设备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照明设备下使用矿灯。
5. 矿灯不可在易燃易爆、高温或有毒气体环境下使用。
若必需使用时,在对环境进行严格要求后,方可使用。
三、矿灯充电1. 矿灯在充电前,检查电池是否正常,充电室应当干燥、通风、出口无拦阻。
2. 矿灯在充电时应当随时监督,一旦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刻停止充电并检查故障原因。
3. 使用原装充电器,以免因急速充电器损坏矿灯电池。
4. 矿灯充电时间一般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勿过久充电,以免损坏电池。
5. 碰到电池老化、掉电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时,应适时更换电池。
四、矿灯存储1. 不使用矿灯时,应将其放在规定的场所存储,并确保存储位置通风、干燥。
2. 避开阳光、雨雪等水分直接照射到矿灯上,反之也不要将矿灯放置在靠近热源的地方。
3. 定期检查矿灯的电池质量,在必要的时候更换矿灯。
五、矿灯维护和修理1. 矿灯损坏或显现问题时,应适时将其送交专业的检修或维护和修理部门维护和修理或检查。
2. 未经专业人员检修或私自修理矿灯,后果自负。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一、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____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____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____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2)的重点是确保煤矿矿工在地下作业时的照明安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止事故发生。
下面是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和要求:1. 矿灯的选购与维护:矿灯应选择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符合矿灯性能标准的产品,并按照检测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矿灯的电池应在规定的容量范围内,不能低于标准要求。
2. 矿灯的配备与佩戴:每位地下矿工都应有一只矿灯,并正确佩戴在工作帽上。
矿工应按照要求佩戴并正确使用矿灯,保证照明效果良好。
3. 矿灯的使用规定:矿工在工作时应始终保持矿灯亮度充足,不得随意关闭或调整矿灯的亮度。
如发现矿灯亮度不足,应及时更换电池或矿灯。
4. 矿灯的存放与充电:矿灯应存放在指定的存放位置,保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灯使用,保障矿工工作安全,保护矿灯设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和矿工,矿灯使用人员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矿灯使用人员应具备矿灯使用资格证,熟悉矿灯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
第四条矿灯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矿灯使用技术。
第五条矿灯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矿灯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查。
第二章矿灯的选择和使用第六条矿灯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关资质。
第七条矿灯使用人员应根据矿灯的使用环境和工作需求,选择合适的矿灯型号。
第八条矿灯使用人员在使用矿灯时,应做好防水、防尘、防爆等措施,确保矿灯安全可靠。
第九条矿灯使用人员应定期对矿灯进行充电充电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确保矿灯充电和存放的安全。
第三章矿灯的维护保养第十条矿灯使用人员应定期对矿灯进行清洁,检查灯光亮度和电池电量情况。
第十一条矿灯使用人员应对矿灯的电池进行定期充电,并及时更换老化电池。
第十二条矿灯使用人员应在矿灯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及时维修处理。
第十三条矿灯使用人员应对矿灯存放位置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章矿灯的管理第十四条矿灯管理员应对矿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矿灯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检查。
第十五条矿灯管理员应制定矿灯使用计划,合理安排矿灯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矿灯管理员应对矿灯使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于不合格的矿灯使用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矿灯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矿灯使用人员在矿灯使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火防爆和氧气浓度等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矿灯使用人员在使用矿灯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操作培训。
第十九条矿灯使用人员在矿灯使用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矿灯使用人员,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矿灯使用人员,将取消其矿灯使用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
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
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
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煤矿矿灯的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煤矿及其所属各矿井的矿灯使用管理。
第三条矿灯使用安全是矿井工作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各级领导、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应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工作安全水平。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五条矿灯的采购、使用、维护和修理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矿灯库房应设置固定的存放区域,矿灯存放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记录和保管。
第七条矿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矿灯的使用和安全规范,责任人应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矿灯使用前应进行各项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矿灯使用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更改参数和操作方式,如需变更应经过审批并进行记录。
第十条矿灯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对于矿灯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报告,追究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十二条员工应接受矿灯使用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使用承诺书,严禁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违章操作。
矿灯管理规定∨
矿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矿灯的管理,从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到报废形成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
第二条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是“三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第三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第476条执行。
1.《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内容如下: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集中统一管理。
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编号工作由机运队负责,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
如有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灯体破损、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的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2.《煤矿安全规程》第476条内容: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⑵取暖应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
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
⑶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库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有灭火器材。
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第四条矿灯定期维护检修及更新:1.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矿灯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矿灯和充电设备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2.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处理并作好原始记录。
3.充电班应根据矿灯的使用年限,按时向机电队提出矿灯的更新计划。
4.对超期使用的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严禁发出使用。
发出去的矿灯能连续使用11小时。
5.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部、机电队管理人员每月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干部上岗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期限,到时必须复验。
2024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矿灯使用管理制度11.一般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2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2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小时。
4.日常充电(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矿井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较多的行业,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矿灯作为井下人员进行照明的主要工具,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矿灯安全使用和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和矿灯的负责人员。
三、矿灯的分类根据设计和使用功能,矿灯可以分为普通矿灯、LED矿灯、氘气矿灯等。
四、矿灯的选择1.选择矿灯应根据矿井照明的具体要求,根据井下环境、作业人员等条件综合评估;2.选择LED矿灯时,应选择质量可靠、灯光亮度强、电池续航能力高的产品;3.选择氘气矿灯时,应选择质量可靠、结构牢固可靠、使用寿命长的产品。
五、矿灯的使用1.井下使用矿灯时,应认真检查设备的真正状态,确保正常工作;2.矿灯的使用应在“证明有效”状态下进行。
必须经过人员手工检查电池状态。
当电池数值或预警声音显示矿灯电量不足时,应及时更换或充电电池;3.在井下作业时,应根据要求采用合适的夹具或挂绳固定,在运动和作业过程中不能把自己的矿灯挂在其他设备上;4.矿灯不能随意打开、关闭灯光。
六、矿灯的储存1.矿灯需存放在防潮、防尘、遮光的仓库内;2.矿灯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和保养,避免油污、污物和灰尘影响使用;3.矿灯长期停用时,应取出电池储物并单独存放;4.矿灯需要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存放;七、矿灯的维护1.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保证矿灯的正确使用;2.维护矿灯仓库的清洁、通风条件,保证矿灯的保存和运输;3.定期进行矿灯的维护保养,清理污垢、维护部件;4.发现矿灯故障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5.矿灯维护依据不使用、使用次数、使用频率、保养状况、维修状况等原则制定维护计划。
八、矿灯的安全1.严格执行矿灯止动命令,避免井下贮存矿灯造成的火灾和爆炸;2.严格执行矿灯使用操作程序,防止矿灯电池爆炸、矿灯热量过大因而引起其他井下器材的损坏;3.当出现矿灯过热、电池短路、电源过载等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通报相关人员。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矿灯的单位。
第三条矿灯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并且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矿灯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矿灯管理人员,并负责对矿灯的配发、归还、检修与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领导人员应加强对矿灯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矿灯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第六条矿灯的配发、发放、归还、检修与维护等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矿灯的配发与管理第八条矿灯的配发与管理工作由配发单位的矿灯管理人员负责。
第九条配发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合理制定矿灯配发计划,并保证按照计划及时配发矿灯。
第十条矿灯的配发应根据工作性质、用途和特殊要求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一条矿灯的配发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矿灯管理人员应做好矿灯配发登记记录,并妥善保管配发与归还的记录。
第十三条矿灯管理人员有权对矿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矿灯管理人员对个人使用矿灯的行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五条矿灯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严禁私自拆卸、更换矿灯配件。
第十六条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定期检查矿灯的电量和灯泡的亮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修。
第十七条矿灯使用人员发现矿灯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矿灯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矿灯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矿灯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九条矿灯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矿灯管理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后的人员进行,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矿灯管理人员有权对矿灯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并及时反馈问题。
第二十一条矿灯涉及到的重要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1.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灯的安全使用,防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
2.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从事矿山作业的员工,在进行矿山作业时必需依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条定义1.矿灯:指矿山作业中使用的用以照明的设备。
2.矿山作业:指本企业内从事有关开采、运输、装卸等作业的员工。
第二章矿灯的选型和管理第三条矿灯的选型1.本企业应依据作业环境的特点和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防爆性能的矿灯设备。
2.矿灯设备的选型过程中,应兼顾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
3.选型工作应由企业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选用的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矿灯的购置与验收1.矿灯的购置应依照企业采购管理程序进行,由采购部门负责。
2.购置的矿灯设备应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同时在设备上标示购买日期和编号。
3.验收过程中应检查设备的外观、标识、防爆性能、光照强度等指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矿灯的领用和归还1.矿灯设备应由特地管理部门负责领用和归还,领用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包含领用人员、日期、数量等信息。
2.领用人员应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使用矿灯,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3.归还时应进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登记归还时间。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和维护第六条矿灯的使用1.矿灯设备应由矿山作业人员佩戴,确保作业人员在黑暗环境下能正常照明并辨认工作区域。
2.矿灯的使用时长不得超产出品规定的工作时间,已超时的矿灯应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
3.禁止将矿灯设备用于非工作场合或私自携带离开工作地方。
第七条矿灯的维护1.矿灯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电池电量,确保充分的工作时间。
2.使用中如发现矿灯设备显现异常,应立刻停止使用并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进行维护和修理。
3.定期对矿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清洁设备、更换电池,并对矿灯进行防爆性能检测。
第八条火灾风险的防控措施1.在潮湿、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下作业时,应停止使用矿灯设备,并采取其他可靠的照明措施。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了更好地管理矿灯的使用,保证矿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提高采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采矿企业内所有使用矿灯的班组和采矿人员,包括煤矿、金矿、锑矿、铁矿、有色金属矿及其他矿类企业。
四、矿灯使用
4.1员工必须在领取矿灯之前,阅读矿灯使用说明书,掌握矿灯的使用要求及其操作方法;
4.2矿灯耗电量限定,限定照明时间,请遵守,不得随意超越限制;
4.3矿灯的电池应维护好,当电池放电时,应及时更换新电池;
4.4矿灯的操作应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
4.5每次上班下班后,应及时检查矿灯,照明范围是否正常,以及外壳是否完整,电池是否正常;
4.6矿灯在使用中,不得私自拆除或更换;
五、矿灯保管
5.1矿灯必须妥善保管,禁止明火和电弧照射;
5.2矿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用于违章作业;
5.3班组应将矿灯放置在安全、防护的环境中;
5.4应定期检查矿灯的安全性,如有瑕疵。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4篇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4篇【第1篇】甲烷报警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精确与完好。
二、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
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需所有佩戴,其他生产辅助部门按照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该矿灯采取一灯一牌管理制度。
即:使用者到灯房领取报警头灯。
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该矿灯应用固定充电架举行充电。
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甲烷报警矿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醒。
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报警矿灯必需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实验。
其完好标准除校样鉴定外,其它完好标准与一般矿灯相同,并由机电科设备组举行完好检查。
【第2篇】x煤矿矿灯使用平安管理制度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导职工爱惜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任凭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
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走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
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实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刻将矿灯交充电房。
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久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第3篇】矿灯使用管理制度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
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衔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便,接触良好,灯不瞬间,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4、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擦洗整洁,仔细检查矿灯是否光明,零部件是否有缺损。
矿灯管理制度最新
矿灯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灯的管理,确保矿灯的安全使用,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灯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及其他需要使用矿灯的场所。
第三条矿灯是指矿井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时使用的照明设备。
第四条矿灯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矿灯的选用与购买第六条选择使用的矿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相关的质量认证。
第七条购买矿灯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第八条针对特殊矿井作业要求,可以采取定制化的矿灯。
第九条制定矿灯采购计划,根据矿井作业需求确定采购数量。
第十条采购矿灯应当进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矿灯的存储与保管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建立矿灯存储场所,并做好防火、防爆、防潮等措施。
第十二条矿灯存储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场所安全。
第十三条矿灯应当按类别、型号、数量等进行分类管理,保证易于查找和使用。
第十四条矿灯存储场所应当配置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常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矿灯存放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矿灯的使用与检修第十六条矿灯的使用应当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严禁私自改动或擅自拆卸。
第十七条矿灯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十八条矿灯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矿灯的检修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具备相应的检修设备和条件。
第二十条检修后的矿灯应当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发现故障的矿灯应当及时送修,禁止使用损坏的矿灯。
第五章矿灯的报废与更新第二十二条矿灯因使用年限到期、性能下降等原因需要报废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报废的矿灯应当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应的销毁处理。
第二十四条矿灯的更新应当根据矿山作业需要和矿灯技术发展进行计划。
第六章相关责任与义务第二十五条矿灯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及相关领域的照明设备使用,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及相关领域的照明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人员。
第三条矿灯是指在矿山及相关领域中使用的照明设备,包括携带式矿灯和固定式矿灯。
第四条所有从事矿山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矿灯使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矿灯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矿灯使用管理应以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矿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七条技术人员应负责矿灯的选型、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矿灯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第八条所有矿灯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矿灯,并及时报告矿灯异常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擅自改装、拆解或损坏矿灯,如需维修或更换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矿灯的使用要求第十一条矿灯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说明和使用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矿灯。
第十二条矿灯使用人员应保证矿灯的清洁卫生,并及时更换电池及其它易损件。
第十三条矿灯使用人员应随时检查矿灯的电量,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到达矿山工作地点后,使用人员应亮起矿灯,并确保其有效照明范围内可见度良好。
第十五条使用人员进入线路施工等高危作业区域时,应按规定佩戴更高亮度的矿灯。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矿灯电量不足或其他异常情况,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第三章矿灯的维护和检修第十七条矿灯的维修和检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八条维修和检修人员应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维修和检修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和矿灯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维修和检修人员应及时处理损坏的矿灯,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矿灯的使用培训第二十一条对于矿灯的使用人员,应进行相应的使用培训和考核,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矿灯的方法。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使用矿灯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矿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矿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矿灯的情况。
三、管理标准1. 矿灯的选择和采购1.1 企业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环境特点和职工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矿灯型号和品牌,并进行相应的采购。
1.2 采购过程中,应优先选择具有国家安全认证等相关资质的产品,并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矿灯的配备和保养2.1 新购买的矿灯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和配备,并根据需要分配到不同的职工。
2.2 矿灯的保养工作应由企业设立的专门岗位进行,负责对矿灯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3. 矿灯的使用和操作3.1 职工在使用矿灯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正确使用矿灯。
3.2 使用矿灯时,应检查矿灯电池电量是否充足,并确保矿灯的各个部件完好。
3.3 矿灯的使用范围应限制在工作岗位范围内,禁止将矿灯私自外借或用于非工作目的。
3.4 使用矿灯时,禁止拆卸矿灯及其配件,并禁止私自修改矿灯的任何部分。
4. 矿灯的存储和保管4.1 未使用的矿灯应存放在指定的存放区域内,避免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接触。
4.2 存放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和电器设备。
4.3 使用过的矿灯应及时清洁并充电,然后存放在指定的存放区域内,以备下次使用。
5. 矿灯的更新和淘汰5.1 矿灯在满足预定使用寿命后,应及时报废更新。
5.2 更新矿灯时,应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矿灯的安全、环保处理。
5.3 更新后的矿灯应重新登记和配备,并由专门部门进行保养和管理。
四、考核标准1. 严格执行管理标准1.1 各部门和职工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管理标准进行操作和使用矿灯。
1.2 违反管理标准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包括提醒、扣除奖金、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 定期检查和维修2.1 企业设立的矿灯保养岗位应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清洁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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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矿灯的管理,从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到报废形成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
第二条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是“三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第三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第476条执行。
1.《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内容如下: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集中统一管理。
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编号工作由机运队负责,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
如有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灯体破损、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的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2.《煤矿安全规程》第476条内容:
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⑵取暖应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
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
⑶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库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有灭火器材。
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第四条矿灯定期维护检修及更新:
1.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矿灯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矿灯和充电设备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2.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处理并作好原始记录。
3.充电班应根据矿灯的使用年限,按时向机电队提出矿灯的更新计划。
4.对超期使用的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严禁发出使用。
发出去的矿灯能连续使用11小时。
5.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部、机电队管理人员每月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干部上岗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期限,到时必须复验。
第五条矿灯领用发放和考勤:
1.矿灯房实行牌板管理,每灯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专牌,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实行“三固定”(用灯人固
定、修灯和发放窗口固定、维修人员固定)“两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矿灯牌与矿灯对号)。
2.凡在井下工作的人员及经常下井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都发给矿灯牌,领取固定矿灯;临时下井工作和外来人员由矿调度室出据,交矿灯房领取机动矿灯。
3.对井下人员变动(新参工的下井工人)由行政人事部门向机电队提供花名册,以便及时调整矿灯使用和发放工作。
4.严禁发放矿灯作地面照明和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除外)。
5.矿灯值班人员每天对发出的矿灯认真考勤登记,对待修灯和红灯作好记录,并及时检修处理,对交回的矿灯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应查明原因,是人为因素按规定赔偿。
6.每月底矿灯班对矿灯使用情况、材料消耗情况提出书面总结交机电队。
第六条矿灯损坏赔偿:
1.对无故损坏矿灯者要追究责任,由矿灯检修人员根据损坏程度提出赔偿金额,经机电队核实交财务部门扣款出据,方可解决矿灯。
2.因工损坏矿灯者必须经班组长证明,队长签字并交调试室主任签字后方能由矿房予以补充解决。
3.矿灯牌遗失按2元/个赔偿。
并由矿财务部门出据交费单交矿灯房重新补牌。
第七条、矿灯房的管理按《标准化机房》的要求执行,记录齐全,制度到位、牌板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