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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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制度11
矿灯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矿灯管理工作,提高矿灯的使用寿命,防止红灯入井和矿灯的丢失与损坏现象,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以满足井下生产的需要,特做如下规定:
一、矿灯的内部管理:
1、加强对对矿灯房上岗人员的管理,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职业道
德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做到优质服务,做到红灯、不完好和失爆的矿
灯不入井。(要求持灯人员注意检查)
2、由生调部机电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季度考核。矿灯应实现以下目标:
A、矿灯完好率达95%以上
B、消灭失爆
C、红灯率低于5%以下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矿灯领用牌错误,对责任者罚款20元
4、发放的矿灯应符合矿灯完好标准要求,如有漏液、亮度不够、壳线损
坏、灯锁松旷、灯头卷松动等情况严禁发放使用,入井人员有权拒绝
领取,矿灯房人员必须及时检修和更换,如强行发放,一经发现罚款
50元。
二、矿灯损坏、遗失赔偿:
1、灯头部分
A、灯头壳损坏不能使用的赔偿30元
B、玻片及其它零部件损坏赔偿10元
2、灯头绕线损坏的赔偿10元
3、矿灯电池损坏的赔偿70元
4、整个矿灯损坏的(包括丢失)赔偿200元
5、凡损坏部分,属个人责任的,均按赔偿部分价格加15%管理费一并执
行。
6、私自拆卸矿灯更换电池、盗卖矿灯者,一经发现查实罚款300元。
三、矿灯牌的管理:
1、凡丢失矿灯牌,失主应及时通知矿灯房值班员挡灯。如通知迟缓,矿
灯已发出,则由丢失灯牌的失主按丢失矿灯给予赔偿,并及时申请补办灯牌
2、凡补办灯牌者按50元/块收取工本费与管理费
四、其它
1、为了确保采掘(含瓦检员、放炮员、救护队)作业人员的矿灯使用,
实施定人、定台、定灯牌号的定灯管理制度。]
2、如因工作需要超过11小时的矿灯,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因超时使用
造成电池损坏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3、正常领用出现的红灯,由用灯人员到矿调进行登记。每月对矿灯房进
行考核,凡红灯超过考核标准的,每超过一盏对矿灯房罚款10元,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