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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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

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职学校在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效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中职学校资助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的管理。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具有我国国籍,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2. 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免学费:我校学费标准1500元/学期,秋季学期初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直接免除(社会文化艺术专业除外)。

原建档立卡学生无需申请,直接免除。

(3)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学期初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个人申请、认定、公示、打卡发放等程序,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受助学生。

每学年的秋季学期依据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推送数据,结合实际。

二、资助程序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生,需在学期初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 公示: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 发放:通过银行打卡或现金发放方式,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三、资助管理1. 资助档案管理: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类别建立专门资助档案。

2. 资助资金使用监督: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信息公开:督促相关中职学校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总之,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

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改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和XX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制定的《XX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X财教〔2013〕28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资助政策,限指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我校资助政策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政策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四条资助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申请与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第二章免学费第五条免学费对象具备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农村(含县镇)学生。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免学费项目:学费。

其他费用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免学费标准: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事务、电子商务、移动商务(新媒体营销)市场营销、商务助理、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国际物流)、国际商务、商务日语、连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按3300元/年减免;眼视光与配镜、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按3800元/年减免;美术设计与制作、动漫游戏(动漫制作)、工艺美术(室内设计与制作)专业按5600元/年减免。

第八条农村(含县镇)学生认定(具有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认定):(一)户籍类型为“农业人口”。

(二)根据XX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的实施意见》,户口簿内页“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印有“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的原农业户口人员、“何时何月城中村转制农转非”字样或者“户主页中印有劳动者或者农民”的原农业户口人员;(三)学生家庭持有股份证或土地证,须跟户口本住址一致。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昆教[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教〔2012〕1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中等职业教育,现将《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执行。

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学校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市县两级管理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有下列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一)普通高中学生、短训班学员、自考助考班学员等一律不得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14岁及以下低年龄学生不得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二)省内联合办学的中职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和组织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两地重复申报;跨省联合办学的中职学生,由学生实际所在学校申请和组织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跨省重复申报;(三)外籍和无国籍学生暂不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6月3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中职资助卡管理制度

中职资助卡管理制度

中职资助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对中职生的资助管理,保障中职生资助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中职资助卡的设置中职学生在入学报到后,将由学校统一发放中职资助卡,每名中职学生只能拥有一张中职资助卡。

中职资助卡采用磁条卡或芯片卡,用于存储中职资助金和消费信息。

第三章中职资助卡的使用1. 中职资助卡仅限于中职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

2. 中职资助卡可用于缴纳学费、购买学习用品、支付食宿费等与学习生活相关的费用。

3. 中职资助卡不得用于非学习用途,如购买奢侈品、赌博等。

4. 中职资助卡除忘记携带或丢失外,不得补办或重复领取。

第四章中职资助卡的充值1. 中职学生每月可向学校申请中职资助金充值,充值额度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表现确定。

2. 中职资助金充值应办理相应手续,包括填写充值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3. 中职资助金充值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充值等,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充值金额转入中职资助卡。

第五章中职资助卡的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中职资助卡的发放、充值和查询工作,确保中职资助金的安全使用。

2. 学校将建立中职资助卡使用记录,对中职学生的资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学校将不定期对中职资助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规使用中职资助金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六章中职资助卡丢失及挂失1. 中职学生如发现中职资助卡丢失,应立即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

2. 学校财务部门接到挂失申请后,将立即冻结中职资助卡账户,避免资金被盗用。

3. 学生可申请重新办理中职资助卡,并将原卡账户余额转入新卡。

第七章中职资助卡的结算1. 中职学生毕业或转出学校时,应及时办理中职资助卡结算手续。

2. 学生需将中职资助卡交还给学校,并办理退卡手续,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卡内余额退还给学生。

第八章中职资助卡管理的监督1. 学校领导及教师应积极监督中职资助卡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者进行纠正或处理。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1.28•【文号】财教[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6月3日,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废止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1月28日财教[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的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要求,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

我国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我国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和产地 。
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 例》 以下简称 《 ( 条例》 , )
给农 民提供 了 自产蔬菜销 售方 便, 改写 了农 民 自产 菜进 不得 城 市 农 贸市场 直 接销 售 的
历史 。 《 条例》 规定 : 农副产 品市场应 当划 出适
当的经 营区域 , 于农 民和 农 民合 作社 经济 用 组织销售 自产 的农产 品; 副产 品市场 应 当 农 配 置质 量安全检测设施 , 配备检测人 员, 对农 副产 品质量 进行 自检 , 好 检测 记录 , 公 做 并

生 的性质 、 流程 、 惠政策 、 中职卡 办理 优 助
作 的通 知》 以下 简称 《 知》 , 确 了 ( 通 )明 学 项及相 关工作要求 。 碡 资 金发放等 重要事中职 卡是使 用专 用发 《 知》 出 , 通 指
卡 面 助 银行标 识代 码 、 向享 受 国家助 学金 政策 待遇 的 中职 学 生发行 的 、 于 国家 用 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 。 中职卡项 目从2 1 00 卡
农业银 行、 中国银 行 、 建设银 行 、 邮政储 蓄 银行等 五家银行 。
中 中国人 民银行 、 政部 、 育部 、 财 教 人 力 00 O 2 职 资源 社 会 保障 部 于 21年 1月 l 日 联合 发出 了《 关于 全面 推行 中职 学生 资 学 加 强 中职 国 家助 学 金 发放 监 管工 助卡

我 国接 受职 业教 育 的 学 生 , 5 以 8% 上 来 自农村和 城市 低收 入家 庭 , 为促进 中等职 业 教育 发 展 , 中 央 、 党 国务 院决
定 对 中职 学 生 实行 以国 家助 学 金 政策 为 主 的资助 政 策 。 目前 , 国家 助 学 金受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确保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涉农专业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第五条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四省藏区、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围。

第六条中央和省财政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各地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职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中职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

2.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分别给予相应的资助金额。

三、资助申请及评审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程序:学校成立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1)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审。

四、资助资金管理1. 资助资金来源:国家、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捐赠等。

2. 资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1)资助资金拨付: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受助学生。

(2)资助资金监督:学校设立资助资金监督小组,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资助工作职责1. 学校领导:负责制定学校资助工作政策,监督资助工作的实施。

2. 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资助对象审核、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

3.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4. 学生:自觉遵守资助工作规定,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1. 信息公开:学校定期公示资助政策、评审结果、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2. 监督: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学校资助经费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资助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职学校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资助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职学校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专款专用原则;(三)勤俭节约原则;(四)科学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农村户籍学生;3. 特殊群体学生(如孤儿、烈士子女等);4. 国家规定的其他资助对象。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2. 农村户籍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3. 特殊群体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程序:1. 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定资助名单。

第七条审批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严格按照资助标准执行;3. 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第四章资助经费发放与使用第八条发放方式:1. 学校将资助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2. 对特殊群体学生,学校可采取代偿、代缴学费等方式。

第九条使用范围:1. 学费减免;2. 生活费补助;3. 教育资助;4. 其他资助项目。

第十条使用原则:1.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 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资助经费监督小组,负责对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内容:1. 资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2. 资助经费发放是否符合规定;3. 资助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学生资助卡使用指南.

中职学生资助卡使用指南.

中职学生资助卡使用指南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给予中职学生更多的资助和关怀,中职学生资助卡应运而生。

这张卡片可以为中职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和便利,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和发展。

本文将为各位中职学生提供一份详尽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使用指南,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有效使用该卡片。

一、申请须知1.申请资格:中职学生资助卡是专为中职学生设计的卡片,因此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中职学生才能申请:在校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秀。

2.申请流程:中职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的资助中心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

一般来说,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等。

在提交申请后,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3.申请时间:中职学生资助卡一般在每年的开学季、下学期开学前、寒暑假等时间段内接受申请。

具体的申请时间会根据学校的规定而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中职学生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错过申请时间。

二、卡片介绍1.卡片领取:通过申请审核后,中职学生可以到学校的资助中心领取中职学生资助卡。

卡片一般是由学校与银行合作发行的,因此中职学生可以凭借该卡在指定的银行取款。

2.卡片用途:中职学生资助卡除了可以作为银行卡来取款外,还可以作为一种不记名的消费卡来使用。

中职学生可以将这张卡片用于购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文具、书籍等各种与学习和生活相关的商品和服务。

此外,在指定的商家中还可以享受优惠折扣。

3.卡片充值:为了方便中职学生的使用,中职学生资助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充值。

可以选择到银行柜台办理充值,也可以通过ATM、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充值。

充值金额一般有一定的限制,具体限制需要根据学校和银行的规定而定。

三、注意事项1.妥善保管:中职学生资助卡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工具,中职学生需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被他人盗用。

在日常使用中,建议中职学生随身携带,避免将卡片暴露在容易被盗取的地方。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免学费、助学金管理,确保免学费、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是具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与额度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低于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o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额度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确定。

三、资助流程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见图Io
资助对象学校同级财政
图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流程见图2o
图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流程
四、资助项目工作要求:
对于各项学生资助项目,我校学校按照表1的要求,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表1资助项目工作要求
五、如有以下情况取消享受国家资助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我校有权利取消该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1、在校期间出现重大违纪行为的;
2、中途转入其他学校的;
3、勒令退学的;
4、自动退学的;
5、因个人原因(如:长期请假、当兵等情况)不能正
常在校的;
6、在校期间辱骂或殴打教师的; 本办法至202X年9月1号实施。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高中毕业生接受一年职业教育的学生)中专学生。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200元。

三、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四、评审及发放程序1.中职学生入学后,各系学生资助小组向学生宣传相关政策,进行材料搜集,组织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

3.系学生资助小组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4.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

5.资助名单公示。

公示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只显示学生班级姓名。

6.资助资金到位后,学生处(学生工作部)造表,报计财处。

7.计财处转账给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将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五、档案管理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与各系对中职学生助学金的学生申请表、月汇总表、学籍变动情况统计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本细则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文件的通知》(云财教〔2012〕5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享受免学费补助的政策范围:1.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2.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3.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4. “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享受同等免学费政策。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第六条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的比例分担,省与各地的分担比例按现行分担比例执行。

第七条免学费补助资金作为收入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综合预算。

补助标准超出学校学费收费标准部分,应优先用于扩大免学费范围,扩大免学费范围后剩余资金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办公经费。

第八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管理制度[策划]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管理制度[策划]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管理制度[策划]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卡管理制度一、为贯彻落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2013〕2号)文件精神,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

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原则,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

目前我县中职卡办理和代发国家助学金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

三、每年春季学期的2,3月、秋季学期的9-10月,由各中职学校为受助的新生集中办理中职卡。

办卡程序为: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中确定的受助新生信息,由受助新生向中职学校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但需另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由学校集中将受助新生的有效证件资料提供给发卡银行,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管下交由中职学校分发给受助学生。

中职学校要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可根据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办理。

四、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3年内享受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的优惠。

优惠期过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

在办理和发放中职卡过程中,发卡银行及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都不收取任何开卡手续(工本)费、管理费。

五、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后,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下由中职学校以班为单位集中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六、发放中职卡时,由受助学生本人凭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现场签领。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中,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农林牧渔类32个专业具体包括: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我区纳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有29个县,分别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天等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一、资助对象1. 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所有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致残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

3. 其余类别困难学生,申请后由学校综合认定并确认受助资格。

二、资助标准1.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德阳市现行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分为1000、2000和3000元/生.年三档进行发放。

3. 公办中职学校据实免除学费,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4.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办理流程1.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后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3. 学校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其监护人。

四、其他资助政策1. 中职直通本科试点项目:福建省教育厅宣布从2024年起实施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工作,旨在培养学生成为本科层次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2.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校,国家资助将始终伴你同行。

3.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助)教科书费、免(补助)住宿费等项目。

总之,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同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不断优化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水平,确保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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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武银〔2011〕7号),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中职学生资助卡申办程序
第二条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

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原则,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

目前我市中职卡办理和代发国家助学金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分行。

第三条每年秋季学期的9至11月份,由各中职学校为受助的新生集中办理中职卡。

办卡程序为: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中确定的受助新生信息,由受助新生向中职学校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但需另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由学校集中将受助新生的有效证件资料提供给发卡银
行,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交由中职学校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

中职学校要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可根据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办理。

第四条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3年内享受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的优惠。

优惠期过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

在办理和发放中职卡过程中,发卡银行及中职学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等都不得收取任何开卡手续(工本)费、管理费。

第三章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程序
第五条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后,由中职学校以班为单位集中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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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发放中职卡时,由受助学生本人凭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现场签领。

任何人不得代领、冒领中职卡,或代签受助学生姓名。

第七条中职卡发放完毕后,中职学校要将中职卡领取签字册(复印件)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中职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不得代取受助学生中职卡中的资金。

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中职卡,中职学校管理机构、班主任和学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

第四章中职学生资助卡使用及管理程序
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国家助学金统一通过中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中职国家助学金到账后,由发卡银行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经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的中职卡上。

第十一条各中职学校根据中职信息系统每月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负责将当月流失、异动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发卡银行,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已流失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在每次发放国家助学金后,要将成功圈存并打入中职卡的有效凭据及发放名单汇总表反馈给相应的中职学校,由各中职学校在校内公示并将原件留存学校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三条对于因各种原因滞留于中职学校的中职卡,中职学校必须登记造册、附加文字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滞留期达两个月后,相关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审核和监管,杜绝套取、骗取国家助学金情况的发生。

要与发卡银行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商解决中职卡发放和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各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中职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中职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进
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工作岗位,落实到个人,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卡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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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中职学校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公示表册、资金发
放以及受助学生领卡签字等有关凭证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七条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或扣压、恶意滞留中职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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