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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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7年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使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2.《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供招标人选择使用。
3.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后,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删除。
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1.11.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发布方式

1.11.4
上传疑问,下载澄清、修改文件的方式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5.2
开标
(4)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
(6)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中第(1)、第(3)种方式报价)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中第(2)、第(4)种方式报价)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中第(5)种方式报价)
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电子化第一版)(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 (2)1.招标条件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投标人资格要求 (2)4.招标文件的获取 (3)5.投标文件的递交 (3)6.发布公告的媒介 (3)7.联系方式 (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6.确认 (6)7.联系方式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5)1. 总则 (15)1.1 项目概况 (15)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5)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5)1.5 费用承担 (16)1.6 保密 (16)1.7 语言文字 (16)1.8 计量单位 (16)1.9 踏勘现场 (16)1.10 投标预备会 (17)1.11 分包 (17)1.12 偏离 (17)2. 招标文件 (17)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7)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8)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8)3. 投标文件 (18)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3.2 投标报价 (19)3.3 投标有效期 (19)3.4 投标保证金 (19)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0)3.6 备选投标方案 (20)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4. 投标 (2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2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5. 开标 (23)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3)5.2 开标程序 (23)5.3 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24)5.4 开标异议 (25)6. 评标 (25)6.1 评标委员会 (25)6.2 评标原则 (25)6.3 评标 (25)7. 合同授予 (26)7.1 定标方式 (26)7.2 评标结果公示 (26)7.3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26)7.4 中标通知 (26)7.5 履约保证金 (26)7.6 签订合同 (26)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27)8.1 重新招标 (27)8.2 不再招标 (27)8.3 终止招标 (27)9. 纪律和监督 (27)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7)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7)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7)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9.5 投诉 (28)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0.1 多标段投标 (28)10.2 知识产权 (28)10.3 同义词语 (28)10.4 解释权 (28)10.5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8)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9)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31)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32)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33)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34)附表五:开标记录表(一) (35)附表六:开标记录表(二) (36)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37)附表八: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38)附表九:中标通知书 (39)附表十:中标结果通知书 (40)附表十一:异议函 (41)附表十二:异议答复函 (42)附表十三:招标控制价明细 (43)第三章评标办法 (44)第一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5)评标办法前附表 (4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50)1、评标原则 (50)2、评标委员会 (50)3、评标程序 (50)4、资格审查 (50)5、初步评审 (50)5.1、符合性审查 (50)5.2、围标串标和重大偏差检查 (51)5.3、投标报价 (51)5.4、投标报价排序 (52)6、详细评审 (52)6.1 商务标评审 (52)6.2 技术标评审 (52)7、定标办法 (53)8、确定中标单位后 (53)第二节综合评估法 (54)评标办法前附表 (5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60)1. 评标方法 (60)2. 评审标准 (60)2.1 初步评审标准 (60)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60)3. 评标程序 (60)3.1 初步评审 (60)3.2 详细评审 (6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2)3.4 评标结果 (62)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63)A0.总则 (63)A1.基本程序 (63)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63)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63)A2.3熟悉文件资料 (64)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64)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64)A3初步评审 (65)A3.1形式评审 (65)A3.2资格评审 (65)A3.3响应性评审 (65)A3.4算术错误修正 (65)A3.5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66)A3.6 判断投标是否为应当被否决 (66)A3.7 澄清、说明或补正 (66)A4.详细评审 (66)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66)A4.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66)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66)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 (67)A4.5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67)A4.6 澄清、说明或补正 (67)A4.7 汇总评分结果 (67)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67)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67)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68)A5.3编制评标报告 (68)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8)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68)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68)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69)A6.4 评标争议处理 (69)A7.补充条款 (69)附件B:否决投标的条件 (70)B0.总则 (70)B1. 否决投标的条件 (70)附件C:清标报告 (71)C0.总则 (71)C1.清标程序 (71)C2.清标内容 (71)C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性检查 (71)C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算术错误修正 (72)C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偏差分析 (72)C3.清标报告 (73)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74)D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74)D2.评审的依据 (74)D3.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74)D4.澄清、说明或补正 (75)D5.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75)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77)附表A-2:评标专家声明书 (78)附表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 (79)附表A-3: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 (80)附表A-4:形式评审记录表 (81)附表A-5: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83)附表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86)附表A-7: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89)附表A-8: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91)附表A-9: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92)附表A-10: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93)附表A-11: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94)附表A-12:评标结果汇总表 (95)附表A-13: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表 (96)附表D-1: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97)附表C-1: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98)附表C-2: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 (99)附表C-3:清标报告-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 (100)附表C-4:清标报告-规费、税金项目符合性检查 (101)附表C-5:清标报告-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性检查 (102)附表C-6:清标报告-算术错误检查 (103)附表C-7:清标报告-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104)附表C-8:清标报告-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5)附表C-9:清标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记录表 (107)附表C-10:清标报告-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108)附表C-11:清标报告-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记录表 (109)附表C-12:清标报告-建设项目总人工费分析记录表 (110)附表C-13:清标报告-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分析记录表 (11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1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13)1. 一般约定 (114)1.1 词语定义 (114)1.2 语言文字 (116)1.3 法律 (116)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16)1.5 合同协议书 (116)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16)1.7 联络 (117)1.9 严禁贿赂 (117)1.10 化石、文物 (117)1.11 专利技术 (118)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8)2. 发包人义务 (118)2.1 遵守法律 (118)2.2 发出开工通知 (118)2.3 提供施工场地 (118)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118)2.5 组织设计交底 (118)2.6 支付合同价款 (118)2.7 组织竣工验收 (118)2.8 其他义务 (118)3. 监理人 (119)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19)3.2 总监理工程师 (119)3.3 监理人员 (119)3.4 监理人的指示 (119)3.5 商定或确定 (120)4. 承包人 (120)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20)4.2 履约担保 (121)4.3 分包 (121)4.4 联合体 (121)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121)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22)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122)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122)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122)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123)4.11 不利物质条件 (123)5. 材料和工程设备 (123)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3)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3)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124)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4)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24)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24)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24)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124)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124)7. 交通运输 (125)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125)7.3 场外交通 (125)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125)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125)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125)8. 测量放线 (125)8.1 施工控制网 (125)8.2 施工测量 (126)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126)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126)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26)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26)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26)9.3 治安保卫 (127)9.4 环境保护 (127)9.5 事故处理 (127)10. 进度计划 (128)10.1 合同进度计划 (128)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28)11. 开工和竣工 (128)11.1 开工 (128)11.2 竣工 (128)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28)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29)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29)11.6 工期提前 (129)12. 暂停施工 (129)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9)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9)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9)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9)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30)13. 工程质量 (130)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0)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0)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0)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0)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1)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1)14. 试验和检验 (131)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4.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4.3 现场工艺试验 (132)15. 变更 (132)15.2 变更权 (132)15.3 变更程序 (132)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33)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3)15.6 暂列金额 (133)15.7 计日工 (134)15.8 暂估价 (134)16. 价格调整 (134)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34)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135)17. 计量与支付 (136)17.1 计量 (136)17.2 预付款 (137)17.3 工程进度付款 (137)17.4 质量保证金 (138)17.5 竣工结算 (138)17.6 最终结清 (139)18. 竣工验收 (139)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39)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39)18.3 验收 (140)18.4 单位工程验收 (140)18.5 施工期运行 (141)18.6 试运行 (141)18.7 竣工清场 (141)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141)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41)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41)19.2 缺陷责任 (142)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142)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142)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142)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42)19.7 保修责任 (142)20. 保险 (142)20.1 工程保险 (142)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143)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143)20.4 第三者责任险 (143)20.5 其他保险 (143)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43)21. 不可抗力 (144)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4)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44)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44)22. 违约 (145)22.1 承包人违约 (145)22.2 发包人违约 (146)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47)23. 索赔 (147)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147)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48)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48)23.4 发包人的索赔 (148)24. 争议的解决 (148)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148)24.2 友好解决 (148)24.3 争议评审 (149)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50)1.一般约定 (151)1.1词语定义 (151)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2)1.5合同协议书 (152)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2)1.7联络 (153)2.发包人义务 (154)2.3提供施工场地 (154)2.5组织设计交底 (154)2.8其他义务 (154)3.监理人 (155)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55)3.3监理人员 (155)3.4监理人的指示 (155)3.6监理人的宽恕 (155)4.承包人 (155)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55)4.2履约担保 (156)4.3分包 (157)4.5承包人项目经理 (157)4.11不利物质条件 (157)5.材料和工程设备 (157)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57)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5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58)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58)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58)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158)7.交通运输 (158)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158)7.2场内施工道路 (158)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158)8.测量放线 (159)8.1施工控制网 (159)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59)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59)9.3治安保卫 (159)9.4环境保护 (159)10.进度计划 (159)10.1合同进度计划 (159)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60)11.开工和竣工 (160)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60)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60)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60)11.6工期提前 (160)12.暂停施工 (161)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61)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61)13.工程质量 (161)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61)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61)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61)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61)13.7质量争议 (161)15.变更 (162)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62)15.3变更程序 (162)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62)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62)15.8暂估价 (163)16.价格调整 (164)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64)17.计量与支付 (164)17.1计量 (164)17.2预付款 (165)17.3工程进度付款 (166)17.4质量保证金 (167)17.5竣工结算 (167)17.6最终结清 (168)18.竣工验收 (168)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8)18.3验收 (168)18.5施工期运行 (168)18.6试运行 (168)18.7竣工清场 (168)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68)18.9中间验收 (169)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69)19.7保修责任 (169)20.保险 (169)20.1工程保险 (169)20.4第三者责任险 (169)20.5其他保险 (170)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70)21.不可抗力 (170)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170)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70)24.争议的解决 (170)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170)24.3争议评审 (170)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7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72)附件二:预付款担保格式 (174)附件三:履约担保格式 (175)附件四:支付担保格式 (177)附件五:质量保修书格式 (179)附件六:廉政责任书格式 (18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83)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 (184)2、投标报价说明 (185)3、其他说明 (187)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90)4.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191)4.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192)4.3投标总价封面 (193)4.4投标总价扉页 (194)4.5总说明表 (195)4.6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196)4.7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97)4.8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98)4.9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200)4.10综合单价分析表 (201)4.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202)4.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203)4.12-1暂列金额明细表 (204)4.12-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05)4.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06)4.12-4计日工表 (207)4.12-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208)4.13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209)4.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10)4.15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 2114.16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 212第二卷 (213)第六章图纸 (214)1.图纸目录 (215)2.图纸 (216)第三卷 (21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8)第一节一般要求 (219)1.工程说明 (219)2.承包范围 (220)3.工期要求 (221)4.质量要求 (221)5.适用规范和标准 (222)6.安全文明施工 (222)7.治安保卫 (231)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232)9.样品和材料代换 (232)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234)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234)12.试验和检验 (236)13.计日工 (236)14.计量与支付 (237)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239)16.其他要求 (240)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41)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241)2.特殊技术要求 (241)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242)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42)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43)第四卷 (24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46)目录 (248)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49)(一)投标函 (249)(二)投标函附录 (25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53)二、授权委托书 (254)三、联合体协议书 (255)四、投标保证金 (25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58)六、施工组织设计 (259)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61)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62)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263)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6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265)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266)七、项目管理机构 (267)(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 (267)(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268)(三)承诺书 (269)(四)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270)八、拟分包计划表 (271)九、资格审查资料 (272)(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272)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72)1-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及简历表 (273)1-3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274)(二)近3年财务状况 (275)2-1近3年财务状况表 (275)2-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 (276)(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277)3-1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277)3-2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78)(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279)4-1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 (279)4-2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280)(五)企业信誉情况 (281)5-1 企业信誉情况表 (281)5-2 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282)5-3 近3年投标人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表 (283)5-4 近3年项目经理已完工程获质量奖项情况表 (284)十、其他材料 (285)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版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八、《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但是,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外,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九、《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58933262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司(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444455555666799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1)附表六:确认通知 (22)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6)评标办法前附表 (2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29)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0)附件B:废标条件 (35)附件C:评标价计算方法 (36)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7)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43)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4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1)评标办法前附表 (6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64)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65)附件B:废标条件 (72)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73)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74)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75)5. 材料和工程设备 (95)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5)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6)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6)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96)7. 交通运输 (96)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96)7.2场内施工道路 (96)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97)8.测量放线 (97)8.1施工控制网 (9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7)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7)9.3治安保卫 (97)9.4环境保护 (97)10.进度计划 (97)10.1合同进度计划 (97)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98)17.2预付款 (104)17.3工程进度付款 (105)17.4质量保证金 (106)17.5竣工结算 (106)18.竣工验收 (106)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06)18.3验收 (107)18.5施工期运行 (107)18.6试运行 (107)18.7竣工清场 (107)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07)18.9中间验收 (107)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08)19.7保修责任 (108)20. 保险 (108)20.1工程保险 (108)20.4第三者责任险 (108)20.5其他保险 (108)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09)21. 不可抗力 (109)4.2投标总价表 (132)4.3总说明 (133)4.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134)4.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5)4.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36)4.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37)4.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8)4.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139)4.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140)4.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41)4.1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42)4.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143)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4)4.11-4计日工表 (145)4.1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46)4.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47)4.13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 (148)4.14费率报价表 (149)4.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150)第六章图纸 (153)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183)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83)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8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88)目录 (19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91)(一)投标函 (191)(二)投标函附录 (19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4)二、授权委托书 (195)三、联合体协议书 (196)四、投标保证金 (19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98)六、施工组织设计 (199)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201)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202)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203)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0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205)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杭州市2022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杭州市2022版)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15)其他:。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服务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版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服务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版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服务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版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服务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版)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使用指南一、总体要求1.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后,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应删除。

2.以“□”前缀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删除未选择的内容。

3.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格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用“/”标示。

4.除可选择部分和下划线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三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二、招标公告部分(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文号。

应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致。

2.项目建设规模。

应与初步设计批复中内容一致,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总投资等内容。

3.建设地址、建成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比例。

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填写。

4.项目业主。

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

5.招标人。

为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的主体,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实行代建的,则为代建公司。

6.代理机构。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本括号内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标段名称。

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名称应恰当反映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内容1.本次招标内容。

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2. 估算(或概算)造价。

根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填写。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

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科学合理设置投标人资质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2.企业信用报告等级。

根据《关于在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的规定,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最高要求不得超过BB级。

3.联合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文件(建市[2002]256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施行。

1996年我部批准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996]577号文)同时废止。

各地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说明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1996)577号文发布)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是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示范性文本。

招标人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依法对其进行调整或修改。

三、《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活动。

四、《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国家计委令第12号);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修正意见的公示各会员单位:2019年7月12日,由协会组织部分企业专业人员对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设置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初步形成如下修正意见,现予以向会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7月15日-7月18日),各会员单位还有不同的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协会秘书处,再整理完善后,提供给市招投标协会及有关代理单位,作为招投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签订的参考依据。

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修正意见稿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协会2019年7月15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修正意见稿非专用条款约定,但影响合同的部分:1)招标文件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服务期限:(提供3种方式供招标人选择勾选)□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

□同本工程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工期。

2)监理人监理项目配置人数要求参照:《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139号文件要求执行本章内容的协议书、通用条件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第一部分协议书(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如有特殊要求可标明语言种类)。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约定(通用条件解释顺序为1、项目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

)。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的1、房屋建筑工程(含配套安装、人防工程、附属市政、园林绿化等)2、市政公用工程(含配套安装、园林绿化等)工程监理,具体以经委托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6.05
•【字号】浙建〔2024〕4号
•【施行日期】2024.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浙建〔2024〕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行为,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5日起实施。

附件: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5日。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
第一

第一篇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批准机关全称)以(文件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1]
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本工程采用未进行资格预审方式。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四、《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版)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给出了综合评标法的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应根据此格式进行编制。主张将竞争重点放在拟投入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服务质量方面,弱化监理服务价格的竞争,倡导监理服务优质优价。技术、商务评审的内容、标准、分值和权重宜参照本范本执行。
五、监理机构按一级机构设置。
第三卷
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 ......................................................................................................................................... 119第九篇中标通知书格式. ..................................................................................................................................... 150第十篇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 152第十一篇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 162第十二篇支付担保保函格式. ............................................................................................................................. 163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本版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本版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本版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版)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使用指南一、总体要求1.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后,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应删除。

2.以“□”前缀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删除未选择的内容。

3.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格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用“/”标示。

4.除可选择部分和下划线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三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二、招标公告部分(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文号。

应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致。

2.项目建设规模。

应与初步设计批复中内容一致,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总投资等内容。

3.建设地址、建成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比例。

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填写。

4.项目业主。

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

5.招标人。

为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的主体,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实行代建的,则为代建公司。

6.代理机构。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本括号内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标段名称。

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名称应恰当反映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内容1.本次招标内容。

应与工程量清单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2.概算造价。

根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填写,设计批复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

根据本次招标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2.企业信用报告等级。

根据《关于在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的规定,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最高要求不得超过BB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浙江省某住宅楼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浙江省某住宅楼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温岭市***8#~15#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 温岭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台州市***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二OO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 1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1二、投标须知----------------------------------------------------------- 2(一)总则 --------------------------------------------------- 2(二)招标文件 --------------------------------------------------- 3(三)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 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7(六)开标 --------------------------------------------------- 8(七)评标 --------------------------------------------------- 9(八)授予合同 --------------------------------------------------- 9(九)其它 ------------------------------------------------- 10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 11 第一部份合同组成 ------------------------------------------------ 11第二部份专用条款 ------------------------------------------------ 11 第三章技术规范 -------------------------------------------------------------- 15 第四章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 1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5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适用于为招标人的建设工程提供时期性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标。

2、招标人采纳本示范文本时,应在招标文件的相关章节中对建设治理、各专业咨询服务的范畴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建设治理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治理并承担相应工程咨询责任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策划、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结(决)算、试运行过程及项目范畴、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内容进行治理和操纵;专业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承担的投资咨询、设计技术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施工监理等一项或多项专业化咨询服务。

3、本示范文本中以《工程咨询合同(招标合同格式)》为合同要紧条款,可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拓展完善。

4、本示范文本中,宜由招标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形及托付工程咨询内容确定工程咨询收费项目(包括计费标准费率和投标报价合理范畴)。

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治理费、投资咨询费、设计技术咨询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工程施工监理费、试运行治理费等。

5、采纳电子招标投标的,使用中宜结合当地电子招标投标应用情形自行调整相关条款。

6、本示范文本适用于不同招标方式,但在资格预审上,没有提供单独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与之配套,由各地区自行完善或招标人参考评标方法的内容予以补充。

7、本示范文本使用时应注意:(1)以“□”前缀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人应删除未选择的内容。

(2)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格部分,由招标(代理)人依照招标项目实际情形和各地区有关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和下划线部分由招标(代理)人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宜改动。

(4)标注于下划线上括号内文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代理)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后,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应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六、《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招标人选择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以及评标价的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浙建〔2024〕8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24〕8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杭州市园文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一)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担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综合机构(以下统称“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本区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房建市政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由项目属地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将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下放至县(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涉及跨县(市、区)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各设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涉及跨设区市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由省建设厅统筹协调。

(二)统一信用评价体系。

省建设厅负责建立健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浙建[2014]9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各方主体的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法定责任,依法履行职责(一)切实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定监管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法定行政监管部门。

各地应积极、认真地解决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

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管理体制是有效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的重要基础和体制保障。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明确各行政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职责,理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建立分工明确、职权清晰、运行高效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体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
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建[2017]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江省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浙建〔2017〕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管理方式改革,规范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行为,推动工程咨询、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质量安全,我厅制定了《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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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版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版)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使用指南一、总体要求1.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后,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应删除。

2.以“□”前缀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删除未选择的内容。

3.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格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用“/”标示。

4.除可选择部分和下划线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三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二、招标公告部分(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文号。

应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致。

2.项目建设规模。

应与初步设计批复中内容一致,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总投资等内容。

3.建设地址、建成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比例。

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填写。

4.项目业主。

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

5.招标人。

为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的主体,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实行代建的,则为代建公司。

6.代理机构。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本括号内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标段名称。

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名称应恰当反映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内容1.本次招标内容。

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

2. 估算(或概算)造价。

根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填写。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

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科学合理设置投标人资质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2.企业信用报告等级。

根据《关于在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的规定,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最高要求不得超过BB级。

3.联合体。

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4.拟派项目总监资格要求。

专业应根据本次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5.无行贿犯罪记录。

查询的时间区间为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不少于三年。

投标人不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检察机关查询。

6.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其他等内容中设置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设置的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规模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且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原则上只要求提供一种,且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对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等规模指标作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建议选用合同;对建筑高度、跨度、深度等技术指标作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建议选用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网上下载时间。

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邮箱、时间。

邮箱由招标人自主设定,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购买、阅读招标文件,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留出一定的余地。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合理安排,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

从开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以免出现临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问题。

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1.条款号—。

与招标公告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

应与招标公告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计划服务期。

服务期应满足招标的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提出优于服务期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

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

应与招标公告时间一致。

6.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本栏是示范文本特别增加的内容,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招标文件中不再另附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表,招标人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增减资料项目。

7.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集中收付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配套措施,可有效防止投标人信息泄露、遏制串围标行为,建议招标人选用。

8.否决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以肯定句式集中列入本栏;凡未列入此栏内容的要求,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9.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条。

四.评标办法部分1.所有否决投标的内容均请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中,评标办法中不再重复,以免产生矛盾和歧义。

要求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前,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

并不是要求被否决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否决决定予以同意,只是防止评标委员会因审查资料遗漏等失误而采取的措施,同时有助于评标委员会合理客观判决。

招标人应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询问核实工作,并保存相关程序的证据资料,如通知相关投标人的时间、电话号码、询问核实的内容、回复的材料等。

2.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随机权重平均法的,必须在开标时,对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补充部分用斜体字填写。

六.相关表单部分投标人前附表设置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栏,在相关表单中无需再设强制性审查表单,以避免前后不一致。

(项目及标段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服务范围、内容投标报价要求及说明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监理费报价表监理服务大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的资料及格式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资质;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2、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并交纳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需打印网站系统生成的随机验证码。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验证码粘贴于投标文件外包装,由招标人进行验证。

若投标文件外包装没有粘贴随机验证码,或发现存在伪造、涂改随机验证码而导致无法识别的或验证码与投标人信息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

4、未取得“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用户名和密码。

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网上办事→交易单位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如下邮箱:。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年月日16:30。

招标人将于年月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招标文件工本费500 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四、投标文件递交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黄龙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 总则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第12号令)、《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次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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