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解释》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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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课件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的行为,行为人挪 用之后是否使用该公款,不影响挪用公款的认定
公款,包括抢险、救灾、防汛、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公有国 库券、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等
• 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 义将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no394 •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
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 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2、概念及构成特征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 • (1)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公共财产所有权 • 犯罪对象:公共财产 • no91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 (一)国有财产; •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3)贪污罪的处理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理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 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贪污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因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 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公款,包括抢险、救灾、防汛、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公有国 库券、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等
• 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 义将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no394 •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
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 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2、概念及构成特征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 • (1)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公共财产所有权 • 犯罪对象:公共财产 • no91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 (一)国有财产; •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3)贪污罪的处理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理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 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贪污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因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 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分论第九章贪污贿赂罪ppt课件知识分享
贪污罪
•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 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公务主要 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 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 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 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 (纪要)
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 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 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 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 罪处罚。
• 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原为某国有集团公司的 出纳员。2002年10月,王某受本公司委派, 到某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任该公司财务部主 任。2003年2月,该公司在某电视机厂订购一 批价值63万元的电视机。王某的好友、公司负 责此项业务的业务部副经理黄某(系该科技贸 易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人员)找到王某密谋,称 借此机会可以赚一笔收入。两人即私自篡改订 购电视机的协议书中的购买价,将63万元改为 68万元。然后由王某出面到银行从公司帐户转 帐68万元到其私人帐户,再将其中的63万元 转到某电视机厂的银行帐户上。事后王某拿出 2万元送给了黄某。黄某在收到某电视机厂出 具的发票后,将发票上的63万元改为68万元, 交给王某入帐。
贪污罪的认定·罪与非罪
贪污罪与错账、错款行为的界限
贪污罪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界限
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行为的界限(数额)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
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 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 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 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贪污贿赂犯罪PPT(培训)
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21.8.3021.8.3001:43:3901:43:39August 30, 2021
•
14、市场营销观念:目标市场,顾客需求,协调市场营销,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来创造利润。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上午1时43分39秒01:43:3921.8.30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 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 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2.划清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 人员;
挪用公款罪
1:胡某系某行政机关财务,因家庭住房紧张,胡某于2010 年4月8日挪用单位5万元钱用于个人购房,准备以后有钱时 归还。2010年7月5日单位在查帐时发现该情况,胡某即凑钱 于7月6日将3万元钱归还。本案中,胡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 款罪?
2:甲原系农行某县支行信贷部负责人,1993年甲受农行 委派到某村合作基金会任主任。1998年6月,甲将基金会 拆借的50万元未入基金会账户,以基金会的名义将该款违 规贷给个体工商户王某用于农副产品收购,后因王某经营 亏损,造成贷款30万元未能收回。甲构成挪用公款罪?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
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贿赂罪PPT演示文稿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 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
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认定:是否达到5千元。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本罪的共犯认定。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
9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 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共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 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 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
李某系某县银行一营业所会计人员,自 1983年4月至1985年8月,李某采取涂改入 帐单据、票据,在往来帐上添加数字等手 法,私自挪用公款43次,借给9个集体企 业 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经营等,总数额 达22.6万元。每笔款项挪用的时间,最长 达1年零2个月,最短达17天,对李某的行 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属于商业借贷行为 B.贪污罪 C.构成犯罪 D.属于挪用公款罪
17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所列问题。 (1)分析闫某接受他人送来的10万多财物的行为
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
3
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认定:是否达到5千元。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本罪的共犯认定。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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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 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共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 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 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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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某县银行一营业所会计人员,自 1983年4月至1985年8月,李某采取涂改入 帐单据、票据,在往来帐上添加数字等手 法,私自挪用公款43次,借给9个集体企 业 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扩大经营等,总数额 达22.6万元。每笔款项挪用的时间,最长 达1年零2个月,最短达17天,对李某的行 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属于商业借贷行为 B.贪污罪 C.构成犯罪 D.属于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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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所列问题。 (1)分析闫某接受他人送来的10万多财物的行为
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
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PPT课件
(2)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
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
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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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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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
客观方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归个人使用,包括:第一,将公款 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第二,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第三,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 用,谋取个人利益。
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能够退还的情形下,
如果属于主观上不想退还的,则不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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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论,而应按贪污罪论处。 14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如果使用 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 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 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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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犯罪过程中的罪数
一是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 赂构成犯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 定处罚,即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 罪并罚。
二是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进行非 法活动,而该非法活动本身构成 犯罪的,如走私、赌博等,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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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处 理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抢 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以挪 用公款罪定罪,并从重处罚,而 不再定挪用特定款物罪。
4、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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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梅大勇贪污案
被告人梅大勇系国有企业安徽省涡阳县邮 政 局 的 工 作 人 员 。 2001 年 9 月 至 10 月 , 梅大勇在任送汇员期间,乘办理本县临湖、 公吉寺、城东等乡镇的汇款兑付业务之机, 采取在所送的汇款单上收款栏中编造收款 人签名和编造、盗用他人身份证号码等手 段,先后冒签并领取收款人汇款,总计 53张汇款单194920元,并将冒签的汇款 单记入当日的汇款兑付报单中,从中侵吞 汇款194920元。后由邮政局将其所侵吞 的款额补兑付给各收款人。
《贪污贿赂罪新》课件
主要修改点
1
贪污相关规定
新法对不同贪污行为的界定和犯罪程度
贿赂罪责任
2
进行了全面修订。
介绍新法针对贿赂行为的责任划分和犯
罪构成要素的改动。
3
附带责任规定
分析新法对贪污贿赂附带责任的规定和 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金钱贿赂案例
剖析一个实际的金钱贿赂案例, 了解新法在类似情况下的适用和 相应的法律判断。
权力滥用案例
3 引入新法的必要性
探讨为什么需要引入新的《贪污贿赂罪》解释。
新的《贪污贿赂罪》解释
罪责划定范围
明确新的《贪污贿赂罪》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和 责任范围。
证据收集和审理程序
分析新法对贪污贿赂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审理程 序的要求。
量刑标准修改
介绍新的法律对贪污贿赂罪量刑标准的调整和 改变。
犯罪形式和手段分析
梳理新法对不同形式和手段的贪污贿赂犯罪进 行的详细解释。
总结
总结本次《贪污贿赂罪新》PPT课件的重要内容,呼吁各界共同努力打击贪污 贿赂行为,构建和谐社会。
研究一个案例,展示在权力滥用 方面涉及到贪污贿赂罪行的具体 适用和司法解释。
调查过程分析
深入探讨贪污贿赂案件的调查过 程,并评估新法在此方面的意义 和影响。
新的法贿赂案件证据 的收集、保全和呈现的标准要 求。
刑罚分级
梳理新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刑罚 的分级、量刑标准和刑期的具 体规定。
《贪污贿赂罪新》PPT课 件
欢迎大家来到本次关于《贪污贿赂罪新》的PPT课件。我们将深入了解这个新 法的问题、修改点以及法律适用标准等内容。请跟随我一起探索这个重要话 题。
问题
1 现行法律的不足
探索现有贪污贿赂罪法律的各种问题和不完善之处。
贪污贿赂解释解读PPT课件
此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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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行贿罪限制从宽处理的具体规定
01 刑法修正案(九)限制了行贿罪的从宽处理。
《解释》对“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以及“重大案件”等规定 的具体理解作出了明确规定,
02
《解释》对其中的“犯罪较轻”、“重大案件”、 “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进行了细化。
第8页/共30页
除了第20条,《解释》主要规定了七方面的内容
第1-4条规定了贪污 罪、贿赂罪的定罪量
刑标准;
第5-6条规定了挪用 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
准;
第7-9条规定了行贿 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第9页/共30页
9
第10条规定了利用影 响力受贿罪和对有影 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
罪量刑标准;
第11条规定了非国 家工作人员涉及到职 务行为的“贪污贿赂 犯罪”的定罪量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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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赃款赃物的追缴和罚金数额确定标准
• 《解释》第18条重申了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犯罪所得的 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解释》第19 条根据近年来《盗窃解释》、《敲诈勒索解释》罚金刑 确定为犯罪数额的2倍以下、《食品刑案解释》、《药 品刑案解释》关于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2倍 以上的罚金的规定,居中选择了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10万元以上至2倍以下的规定,既体现了对贪利型腐败 犯罪的报应性打击,又考虑到罚金的可实际执行性。
第22页/共30页
问题 探讨
第23页/共30页
六、《解释》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探讨
2. “多次索贿”如何 理解?
4.“向负有食品、药品、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 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 活动”中的“等”字、 “实施非法活动”如何 把握?
贪污贿赂犯罪.PPT
14
• (二)司法认定中的问题。 • 1。从非法占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10万元的,处5—15年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 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000元—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 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贪污数 额在5000元—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 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讲 贪污贿赂犯罪
1
一、贪污罪
•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2
•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 洁性和财物的所有权。
• 注意:不限于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3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28
• 收受贿赂,即接受对方主动给予的财物, 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给予的财物。该方 式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即受贿 人为行贿人谋取某种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利 益,这是双方权钱交换的代价和条件。至 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是否得逞,不影 响受贿罪的成立。
29
• 问题:这里的谋取利益是否为构成要件? • 客观说、主观说、承诺说
26
• (2)表现形式: • 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这里又包括 索贿和收受贿赂两种情形。
• (二)司法认定中的问题。 • 1。从非法占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10万元的,处5—15年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 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000元—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 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贪污数 额在5000元—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 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讲 贪污贿赂犯罪
1
一、贪污罪
•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2
•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 洁性和财物的所有权。
• 注意:不限于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3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的行为。
28
• 收受贿赂,即接受对方主动给予的财物, 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给予的财物。该方 式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即受贿 人为行贿人谋取某种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利 益,这是双方权钱交换的代价和条件。至 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是否得逞,不影 响受贿罪的成立。
29
• 问题:这里的谋取利益是否为构成要件? • 客观说、主观说、承诺说
26
• (2)表现形式: • 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这里又包括 索贿和收受贿赂两种情形。
《刑法学贪污贿赂章》课件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公共 财物而非法占有。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和国家机 关的正常活动与公信力。
贪污罪的处罚
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 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客观方面
行贿人必须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 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且财物价值 较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主体方面
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但单位行贿罪的处罚 相对较轻。
行贿罪的处罚
刑事处罚
行贿罪的刑事处罚根据 情节轻重可分别判处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等刑罚。
行政处罚
行贿行为还可能受到行 政处罚,如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等。
附带民事赔偿
行贿罪给国家和社会造 成的损失,行贿人还可 能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
任。
声誉影响
行贿行为还会对个人和 单位的声誉造成严重影 响,导致社会信誉度降
低。
05
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刑法学贪污贿赂章》ppt
课件
• 贪污贿赂犯罪概述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行贿罪 • 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贪污行贿ppt
(三)司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四)刑事责任 参见刑法第384条的规定
三、受贿罪 (一)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廉洁性。 理论学说: 中国:简单客体说;复杂客体说;基本客体与选择于直接故意,并且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司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3、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4、贪污罪共犯的认定 司法解释;理论争议
(四)刑事责任 参见刑法第383条的规定 二、挪用公款罪 (一)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 其二,只能由单位构成,例如单位受贿罪、单位 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 其三,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在贪污贿赂罪中,主要的主体就是国家工作人 员,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种,即: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 •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4、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5、本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四)刑事责任 参见刑法第386条和第383条的规定
四、行贿罪
(一)概念: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 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 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自然人,如果是单位行贿的,构成单 位行贿罪。
贪污贿赂罪课件
在实践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 在实践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 有时临时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帮忙联系事情, 有时临时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帮忙联系事情,但并未 以任何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以任何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更不存在行政 隶属关系,后者有的乘机骗取单位钱财, 隶属关系,后者有的乘机骗取单位钱财,由于这种 关系与刑法上所说的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 关系与刑法上所说的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 有原则区别,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 有原则区别,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只能根据具体 情况,进行处理,一般认定为诈骗的居多. 情况,进行处理,一般认定为诈骗的居多. ⑤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要包括: 主要包括: 其一,受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一,受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非国 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托从事某 种公务活动的人员. 种公务活动的人员. 其二, 其二,农村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
2 . 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 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侵吞,窃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 行为. (1)关于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 )关于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直接利用本人职务上的权 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经手, 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条 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件,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例如, 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例如,主管和经管单 位财务的领导干部,会计员,出纳员; 位财务的领导干部,会计员,出纳员; 另一种是担任其他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另一种是担任其他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执行其 公务而临时经手,管理公共财物.例如, 公务而临时经手,管理公共财物.例如,政工干部 外出调查而经手差旅费. 外出调查而经手差旅费.利用上述任何一种职务上 的便利,都可以构成贪污罪. 的便利,都可以构成贪污罪. 注意: 注意:要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因工作关系而 熟习作案的环境,方便进出单位等条件区别开来. 熟习作案的环境,方便进出单位等条件区别开来.
贪污贿赂罪ppt
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人员勾
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
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
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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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
利益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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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解析
•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
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
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在主
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目
•
5.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所在的非国有性质单位的财
产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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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客观
•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用手里权利,非利用工
作便利。
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营、出纳、经手 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即经手!
• 解析:D。
精选可编辑ppt
10
[历年真题]
• 2008年卷二6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
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
贪污受贿PPT演示文稿
Leabharlann 第三章 贪污受贿犯罪心理1
一、概述
1.贪污受贿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
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 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2
2.表现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 重的行为。
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
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 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
人人都想拿钱 满足需要
2)拿钱的背后
丁锦宏等,2010
贪婪与诱惑(50%) 攀比失衡(占研究案例的20%) 自傲(15%) 为利益关系人牟利(11.7%) 虚荣心(7%)
23
原福建省委常委陈少勇
从大学时代开始,读历史系的陈少勇就博览群书, 其中,他特别钟爱两种书:一种是中国的古典艳情 小说如《 金瓶梅》、《肉蒲团》等奇书,另一种是 西方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等小说。每次读完这 些书,陈少勇就会滋生出自己生错了时代的感觉。 他对同学感叹:“如果生在中国古代,我肯定是个 风流倜傥的公子,三妻四妾,好不得意的人生啊。” 陈少勇能大段地背诵许多艳情小说中的“经典段 落”,甚至可以从大量的唐诗宋词中把艳词艳诗顺 手拈来,如数家珍地说出典故。当然,陈少勇喜欢 艳情文学,并不是真的要去研究它们,而是心中涌 动着一种他自己都说不清楚的感觉:他隐隐觉得自 己也该过上那种纸醉金迷的生活。
親情到人情可能形成的貪腐網絡 較缺乏恥感的控制 深受情、刑相倚的法治觀影響 現有廉政刑事政策的失衡 非正式控制機制與「法教」系統的悖離
17
1)人情
18
2)认同家庭而不排斥贪腐
19
3)有助人等积极伦理,无侵害公益等消 极伦理
20
一、概述
1.贪污受贿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
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 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2
2.表现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 重的行为。
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
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 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
人人都想拿钱 满足需要
2)拿钱的背后
丁锦宏等,2010
贪婪与诱惑(50%) 攀比失衡(占研究案例的20%) 自傲(15%) 为利益关系人牟利(11.7%) 虚荣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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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福建省委常委陈少勇
从大学时代开始,读历史系的陈少勇就博览群书, 其中,他特别钟爱两种书:一种是中国的古典艳情 小说如《 金瓶梅》、《肉蒲团》等奇书,另一种是 西方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等小说。每次读完这 些书,陈少勇就会滋生出自己生错了时代的感觉。 他对同学感叹:“如果生在中国古代,我肯定是个 风流倜傥的公子,三妻四妾,好不得意的人生啊。” 陈少勇能大段地背诵许多艳情小说中的“经典段 落”,甚至可以从大量的唐诗宋词中把艳词艳诗顺 手拈来,如数家珍地说出典故。当然,陈少勇喜欢 艳情文学,并不是真的要去研究它们,而是心中涌 动着一种他自己都说不清楚的感觉:他隐隐觉得自 己也该过上那种纸醉金迷的生活。
親情到人情可能形成的貪腐網絡 較缺乏恥感的控制 深受情、刑相倚的法治觀影響 現有廉政刑事政策的失衡 非正式控制機制與「法教」系統的悖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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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情
18
2)认同家庭而不排斥贪腐
19
3)有助人等积极伦理,无侵害公益等消 极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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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贪污贿赂章》PPT课件
07.12.2020
h
1
教学目标:
1.了解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并对12个具体罪名 分类。 2.掌握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重点:
1.“国家工作人员”的理解。 2.最高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犯 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3.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07.12.2020
h
24
▲若企业中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为 私利盗用单位名义,将公款非法拆借给私有 公司、私有企业的,则对该行为人应当追究 其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b挪用公款与金融机构间的违章拆借
违章拆借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资金拆出方违章拆借
二是资金拆入方违章拆借。
07.12.2020
h
25
挪用公款与拆出方违章拆借的区别是:
其一挪用公款行为可以构成犯罪;而后者通常是一般 违法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即金融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用帐外 客户资金非法拆借的,造成重大损失,要以用帐外客户资 金非法拆借罪论处;
其二,挪用公款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违章拆借一 般都是由单位实施,即使是某工作人员违章拆借情况下, 也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
b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c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d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e 代征、代缴税款; f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定工作
g 其他行政管理工作。(2000年4月29日的立法 解释)
07.12.2020
h
16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的人员。
07.12.2020
h
27
C 挪用公款与违法发放贷款(刑法第186条) 有无形式上的合法性(贷款协议、审批手续)
h
1
教学目标:
1.了解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并对12个具体罪名 分类。 2.掌握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重点:
1.“国家工作人员”的理解。 2.最高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犯 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3.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0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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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中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为 私利盗用单位名义,将公款非法拆借给私有 公司、私有企业的,则对该行为人应当追究 其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b挪用公款与金融机构间的违章拆借
违章拆借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资金拆出方违章拆借
二是资金拆入方违章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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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与拆出方违章拆借的区别是:
其一挪用公款行为可以构成犯罪;而后者通常是一般 违法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即金融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用帐外 客户资金非法拆借的,造成重大损失,要以用帐外客户资 金非法拆借罪论处;
其二,挪用公款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违章拆借一 般都是由单位实施,即使是某工作人员违章拆借情况下, 也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
b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c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d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e 代征、代缴税款; f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定工作
g 其他行政管理工作。(2000年4月29日的立法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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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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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挪用公款与违法发放贷款(刑法第186条) 有无形式上的合法性(贷款协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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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关于主观故意和“为他人谋取利益”
《解释》第16条对采纳了《经济犯罪会议纪要》关于贪污罪“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 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已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的认定
《解释》还规定,对于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 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解释》第13条采纳并扩充了《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和《经济犯罪会议纪要》关于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
的具体理解作出了明确规定,
02
《解释》对其中的“犯罪较轻”、“重大案件”、 “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进行了细化。
《解释》将“犯罪较轻”界定为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借鉴了《自首 立功解释》等关于立功中规定,明确界定了“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21
5.关于并罚规则
• 根据刑法对牵连犯规定,存在并罚和择一重的立法模式,前者以 保险诈骗罪为例,后者以徇私枉法罪为例。《解释》沿用了《渎 职解释》规定,再次明确规定了“除了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国家 工作人员在受贿过程中存在渎职犯罪的,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 罪并罚”。
02
对贪污罪、受贿罪增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
禁。 对贪污罪和贿赂犯罪增设罚金刑,加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03
4
04
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对行贿罪的从宽处罚设定更为严格的条件,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
05
惩治力度,为各类行贿犯罪普遍增设了罚金刑,限制了对主动交 待行贿犯罪的从宽处罚幅度。
《贪污贿赂解释》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讲座
授课人: 承办部门:
01
法律背景
02
04 06
社会背景
目录
CONTENTS
03 05
总体情况
定罪量刑
相关界定
问题探讨
法律 背景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及量刑作了五大调整。
01
某种取消贪污罪、受贿罪定罪及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突出数额 之外其他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
27
3.第七条中的“向三人以上行贿”如何认定?
这里的“向三人以上”是指向不同的三人以上,还是也包括向同一人三次以上行贿呢?
探讨:针对三个以上不同的人。一方面,司法解释文本用的是“三人”而非“三人次”
或“三次”,因此文本上就已经排除了针对同一个人三次以上行贿的情况,否则就应
该用“三次”或“三人次”。另一方面,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毒品等其他罪名的司法 解释,既有“多次”也有“多人”还有“多人次”,这说明这个几个术语的含义是固
25
1.跨追诉时效的案件如何处理?
例如,行为人五年前2010年受贿(贪污同样如此)10万元,2016年又受贿1万元,能否追诉? 或者是2010年受贿2万元,2015年受贿1万元,能否追诉?
根据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那上述案例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呢?
探讨:可以追诉。刑法第89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 算。对于贪污、受贿( 包括盗窃等财产犯罪),连续多次,可以认定为连续犯。理论依据在 于,基于同一概况的故意而连续实施多次的行为,属于连续犯;法律依据在于刑法第383条 规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贪污犯罪数额(受贿罪参照执行)。
6.关于赃款赃物的追缴和罚金数额确定标准
• 《解释》第18条重申了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犯罪所得的 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解释》第19 条根据近年来《盗窃解释》、《敲诈勒索解释》罚金刑 确定为犯罪数额的2倍以下、《食品刑案解释》、《药品 刑案解释》关于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2倍以上 的罚金的规定,居中选择了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10万 元以上至2倍以下的规定,既体现了对贪利型腐败犯罪的 报应性打击,又考虑到罚金的可实际执行性。
5
社会 背景
社会背景
25%
贪官的命更值钱 了
40%
贪污贿赂的定罪 更重了
15%
钱不值钱了
20%
贪污贿赂的量刑 更轻了
7
总体 情况
《解释》一共20条,除了第20条附则规定施行期间和 效力外,其余19条均是干货,直接和间接涉及的刑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条文众多,内容可谓博大精深。《解释》 除了贪污贿赂犯罪,还一并规定了相关的非国家工作人 员的职务犯罪,可以说是一部综合的司法解释。经粗略 统计,除了《解释》直接提到的刑法第64条、第163条、 第164条、第272条、第383条、第384条、第388条之 一、第390条、第390条之一和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 规定的渎职犯罪,直接涉及到385条受贿罪要件的关键 要素、第52条罚金数额的确定,还间接涉及到刑法第 67条、第68条关于自首、立功的规定,以及以往关于 贪污贿赂犯罪等一系列的司法解释。
人员。“行贿”与“实施非法活动”具有手段和目的关系。
关于“等”字,根据同类解释规则,这里省略的必须与前面列举的具有同质性,从前
面列举的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生产内容看,都是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不能擅自
扩大解释道税务、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从法理上,这些涉及重大民生的要害部 门,一旦行为人向其行贿导致其不正确履职,将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安全。
明确“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 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是用推定
此次解释
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可谓毕其功于一役。
20
4.关于行贿罪限制从宽处理的具体规定
01 刑法修正案(九)限制了行贿罪的从宽处理。
《解释》对“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以及“重大案件”等规定
相关问题的明确和界定
1.关于财物
2.关于主观故意 和“为他人罪故意 的推定
4.关于行贿罪限 制从宽处理的具 体规定
5.关于并罚规则
6.关于赃款赃 物的追缴和罚金 数额确定标准
17
1.关于财物
《解释》对刑法规定的财物作出适度扩张解释
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并进一步明确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 利益和需要支付货币才能获得的其他利益两种。
问题 探讨
六、《解释》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探讨
2. “多次索贿”如何 理解?
4.“向负有食品、药品、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 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 活动”中的“等”字、 “实施非法活动”如何 把握?
1.跨追诉时效的案 件如何处理?
3.第七条中的“向三人以上 行贿”如何认定?
定的,不容混淆。最后,从法理上说,向三个以上的不同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把三
个以上的官员“拉下水”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要严厉打击。
28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实施非法活动”中的“等”字、“实施非法活动”如何把握?
探讨:“等”不得随意扩大解释,而必须与重大民生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
26
2. “多次索贿”如何理解?
探讨:如前所述,“多次索贿”的作为情节加重,这里 的多次当然是指三次或三次以上。
这里有两个疑问:其一是有无时间限制?其二是多次是针对一人还是多人?对于前者,
盗窃、毒品等司法解释一般要求两年内,但是这次司法解释没有限定时间,因此,原
则上不需要时间限定;对于后者,苗有水副庭长解释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9
THANKS
第12-17条明确 了贪污贿赂犯罪 相关要素的界定;
第18-19条规定
了赃款赃物的追
缴、追讨和罚金 数额确定标准。
罪量刑标准;
准;
11
定罪 量刑
贪 污 罪 、 贿 赂 罪 的 定 罪 量 刑 标 准
挪 用 公 款 罪 的 定 罪 量 刑 标 准
行 贿 罪 的 定 罪 量 刑 标 准
问题 界定
除了第20条,《解释》主要规定了七方面的内容
第1-4条规定了贪污
罪、贿赂罪的定罪量 刑标准;
第5-6条规定了挪用
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 准;
第7-9条规定了行贿
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10
第10条规定了利用影 响力受贿罪和对有影 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
第11条规定了非国 家工作人员涉及到职 务行为的“贪污贿赂 犯罪”的定罪量刑标
19
3.关于特定关系人共同犯罪故意的推定
2003年的《纪 要》认为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
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 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