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状态出发――卢梭与洛克理论不同的根源
洛克和卢梭的民主思想之比较
洛克和卢梭的民主思想之比较XXX班级学号中国知网上对民主思想的解释为指一切与封建专制主义相对立的思想诸如反封建思想、自由思想、平等思想和有关民主政体的思想等等。
洛克是英国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
卢梭是18世纪近现代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从他们两人的民主思想的类别来看,洛克倡导的是自由主义民主,卢梭倡导的是共和主义民主。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论述洛克和卢梭在民主思想上的异同。
首先,要理解洛克和卢梭的民主思想的异同,就要先对他们所生活的时代和社会背景有所了解。
洛克出生在清教徒家庭,父亲是一名清教徒,参加过国会一方作过战。
在克伦威尔时期,洛克正在上牛津大学,这所大学当时在哲学方面仍旧是经院派本色,洛克既憎恨经院哲学,又憎恨独立教会派的狂热。
他受到了笛卡尔很深的影响。
在英国复辟后,文学界和思想界中全受君主神权说的支配。
后来有一派民党出来用人民主权说来代替君主神劝说。
不过他们对于民主政体,只想设法限制并不想根本推翻。
他们的理想的整体便是立宪的君主政体。
洛克和创造民党的首领傻福贝莱波很接近,于是成为了一位代表民党思想的哲学家。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的钟表匠家庭,幼年丧母,后来离家外出到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过着贫困的流浪生活。
贫穷的出生和坎坷的经历使他经常接近下层群众,体验到社会的压迫和不平等,感受到这些压迫和不平等给下层群众带来了深重的苦难。
这对于他的激进的政治思想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
他没有受过正规教育,靠自学掌握了丰富的知识。
后来在巴黎他结识了当时许多的著名思想家,如伏尔泰、孟德斯鸠等人,其中尤其和狄德罗交往甚密。
他在政治思想上比其他任何启蒙思想家更激进,但在哲学仍是一个自然神论者,没有达到无神论的水平。
因此,他和其他思想家之间既有友谊,又有争论。
下面从他们民主思想的内容来比较他们民主思想的异同。
第一,从他们对自然状态的论述来看,他们都主张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洛克、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自然状态
卢梭
自然状态下人所具有的权利为生命权、自 由权: ‚人的基本天赋——生命和自由……每个人 都可以享受生命和自由。‛ (《论不平等》 第128页)
自然状态
卢梭
此时人并不具有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只是约定的人为权利‛ (《论 不平等》第128页)
自然状态
洛克
卢梭
人人平等
每个人具有自由、生 命权、财产权以及执 行自然法的权力 依据理性或者自然法 的要求行动
自然状态
卢梭
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孤立隔离的状态
‚野蛮人……与人无争也不与人交际,既不 需要别人帮助,也无害人之念‛ (《论不 平等》第101页)
自然状态
卢梭
人们并不按理性而是按本能行事 ‚大自然让野蛮人只受本能支配‛ (《论不 平等》第82页) 人们行为遵守的规则:‚‘你为自己谋利益, 要尽可能少损害别人’。‛ (《论不平等》 第98页)
政治权力的行使方式
卢梭
主权即立法权只能由人民来亲自行使 ‚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 不能代表的…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 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英国人民自以为 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 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 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 等于零了。‛ (《社会契约论》,第 125 页)
自然状态
洛克的回答
其次是生命权和财产权 :
‚在这(自然)状态中……(每个)人具有 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 (《政 府论(下篇)》第4页 )
自然状态
洛克的回答
此外,每个人具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 : ‚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 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和 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自然法便在那种状 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使每人都有权 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 为度‛ (《政府论(下篇)》第4页 )
卢梭与洛克教育思想之异同——读《爱弥儿》有感
卢梭与洛克教育思想之异同——读《爱弥儿》有感摘要:《爱弥儿》一书是卢梭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
通过对爱弥儿的分阶段教育,卢梭论证了其自然教育理论。
在此教育专著中,卢梭曾多次提到17世纪的教育思想家洛克,在书中有对其观点的继承也有批判。
卢梭继承了洛克的教育思想、体育教育思想和家庭教育思想,其差异是宗教观不同,对待子女教育问题不同。
关键词:自然教育;洛克:卢梭;教育思想出版于1762年的《爱弥儿》是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的重要著作之一,此书一经出版就在法国和欧洲其他国家产生了轰动效应,虽毁誉不一,但影响深远。
然而在《爱弥尔》的行文中每每都会出现洛克的名字,那么卢梭的用意是什么呢?卢梭与洛克的思想之间有什么关联?为什么卢梭总会用洛克的观点反衬自己的观点呢?我们将在两位教育思想家的教育思想对比中找寻答案。
一、洛克与卢梭教育思想概述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英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教育家。
洛克的教育思想是与其哲学思想和社会政治观点紧密相连的。
他不但是认识论中经验主义的奠基者,同时也是哲学上的自由主义的始祖。
洛克在探讨观念的起源时,认为观念不是天赋的。
心灵原像一块白板一样,没有任何记号,没有任何观念。
洛克把人们的全部观念都归于凭借感觉经验得来。
所以他看来,个人千差万别,不是天赋决定的,而是后天的教育。
在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Readingand Studyfora Gent-leman的文章中,洛克将政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包括了社会的起源和政治权利的创建范围,”而“另一部分则包括了在社会中管治人的艺术”[1]149。
而洛克的《教育漫话》正是分析人性的教诲,并详细阐述他的教育思想,也可以让人从中揣测治人的艺术。
洛克强调教育是个人的事,通过家庭教育能够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主要从体育、智育和德育三方面培养身心和谐的绅士,这是他向资产阶级妥协的表现,最终是要培养资产阶级的新贵。
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比较
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比较摘要: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人作为十七十八世纪西方著名的哲学家,同时又是资产阶级的代表,他们都从理论上论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都认为国家是人民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以对抗封建王权的“君权神授”论。
但对国家论述中,对自然状态描述,国家起因和本质,人民让出的权力,以及人民反抗意识方面,三人又各有不同。
关键词:社会契约;比较;自然状态;国家;权力在西方哲学史上,十七、十八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的关系也走到一个新的时期,由以前的盟友与封建世俗王权结合在一起,反对神权变为了现在的对抗,不仅反对封建的神学思想,并且在理论上论证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
正是在此基础上: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让一雅克·卢梭三人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用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来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以对抗封建神学的“君权神授”的观点。
但三人论述中又有不同和侧重,本文就他们的不同和侧重作出分析。
在国家末产生之前,三人都认为人处于自然状态中,但三人对于自然状态的论述,又各不相同。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己的本性生活着,人的本性是什么? 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
他说:“我认为人类的共同欲望就是追求权力,至死为止。
”这样,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争执,而争执的原因有三:“第一竞争;第二猜疑;第三荣誉”。
争执的目的是求利,求安全,求名。
在这样的状态下,每一个人都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权力,彼此争权夺利不已,从而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
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可见,霍布斯是主张人性恶的。
而洛克则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自然法就是人的天性,自然法人的天性就是人人享有保全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等,在同一自然社会中共享有一切,权利平等,没有从属关系。
浅谈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
浅谈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摘要:同样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表,洛克、卢梭的思想看似很相近,但实际上对立很深,对立的主要方面在于,卢梭把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完全对立起来,从而使社会等级状态及其全部制度,尤其是私有制失去了任何存在的天然依据;而洛克的全部努力就在于以自然权利为基础论证私有制的正当性,因而建立在此差别基础上的两人的民主思想,也有很多差异。
关键词:洛克;卢梭;民主正文:对公民社会之前的人类原始状态的假设是近代大多数资产阶级契约论者的理论基础,洛克、卢梭也不例外。
霍布斯曾经从人性恶的方面出发, 认为“自然状态”是“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洛克则从人性善的方面出发, 认为“自然状态”完备无缺, 人人享有自由权和财产权,他强调“国家的真正功能和目的在于把这些权利纳入它的秩序。
”洛克设想,人类社会最初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
“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
这种社会状态具有三个特征:第一,这是一个自由的社会。
社会成员在不违反自然法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他们的生活,自由地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会受到任何其他人的制约,无须服从他人的意志。
第二,这是一个平等的社会。
在自然状态下,社会成员的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也是平等的,任何人没有凌驾于其他人之上的特权。
第三,这是一个理性的社会。
在这种社会状态中,人们享有充分的自由,但是却不放任,社会成员是具有理性的人,任何人不能为获取个人的自由而造成对其他人自由状态的威胁。
”①自然人受到自然法的约束,具体来说,人的理性就是对人的平等互助、自由独立的训令。
但是,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
自然状态中的人们由于缺乏统一并且具有强制性的制度要求,人们只能依靠道德和良心来规约自身的行为,一旦人们突破了这道防线,人们相互的关系就会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结果只能通过施行暴力才能保全社会的稳定。
由此可见,自然状态的完美无缺并不符合人类求交往、尚合作、趋合群的社会化本性。
霍布斯洛克卢梭三者思想区别
社会契约论各家的比较自然状态:⏹霍布斯⏹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着自己的本性生活着。
他对人性比较悲观,认为而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的。
这样,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生争执,最后导致战争,所以自然状态就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与人就象狼一样”。
在这里,没有善良与邪恶、是非曲直,唯有欺诈和力量,一切陷入混乱之中。
⏹约翰洛克⏹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按自然法行事,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和私有财产权,人们自由、平等,没有从属关系。
洛克对人性持乐观态度,自然状态也不是“永久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善意和互相的帮助的状态”。
⏹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状态下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平等,人们之间即便存在着自然的不平等,但这一不平等的影响几乎为零。
人类自我完善的能力使生产不断发展,但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却越来越走向不平等。
卢梭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三个阶段。
他指出:“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与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
”卢梭坚持人性本善的观点,认为: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自然人天性善良,具有两种天赋的感情,自爱心与怜悯心,还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即自由与平等,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
自然人之间很少有交往,各自的需要又易于满足,他们是独立而自由的。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只有年龄、体质的不同而存在的自由不平等,而无财产、政治上不平等,他们快乐地、幸福、自由地生活着。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这有违于人类自我保全的原则,所以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即“自然法则”。
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人的理性无法有效制约激情,“自然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
因此,需要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以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
于是人们就缔结一项契约,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把众人的意志变成一个人的意志。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内容摘要:本文从自然状态、契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五个方面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指出霍布斯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利维坦式的国家,洛克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代议制政府,卢梭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道德共同体。
关键词:社会契约霍布斯洛克卢梭本文从自然状态、签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这五个方面来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通过对签订契约的一系列的逻辑过程的阐述,来体现西方总体思想的演变。
自然状态:签订契约的条件自然状态的核心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霍布斯、洛克、卢梭都认为人们在建立国家以前,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但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有很多差异。
(一)霍布斯的“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人人相互为战”战争状态,人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人们是处在一个充满互相斗争、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有三种原因造成了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的争斗:“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二)洛克的近似“完备的自由状态”的自然状态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了自由和平等,人人不仅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也可以自由的侵犯别人的财产,“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三)卢梭的“人人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卢梭把自然状态描述成人们和平相处、自由平等、自然和谐的画面。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完全独立的状态和无羁无绊的自由”,卢梭所描绘的是人人向往的黄金时代。
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较为激进的,认为人没有道德可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从而得出“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
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比较中性的,他认为有自然法的约束能实现和平和公平,保护私人财产,但是不排除违背自然法的偶然出现。
洛克与卢梭的自然状态比较-精品文档
洛克与卢梭的自然状态比较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里的注释中批评洛克关于自然状态下男性和女性可以持续结合在一起的陈述是似是而非的。
卢梭说:“尽管男人与女人之间的稳定结合确实对整个人类物种有利,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推论出这是大自然的本意。
否则,我们就必须承认大自然还建立了文明社会,发明了艺术、贸易以及所有人们声称对人类有用的东西。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他们两人都被认为是自然法的代表人物,但实质上他们关于自然状态的理论却有着巨大的差异。
一、关于自然状态的出发点不同在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中,上帝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说自然状态是洛克的政府建构理论的逻辑起点,那么上帝则是洛克整个理论体系的出发点。
在洛克思考人们如何建立起一个整体性的组织时,人作为自然存在的一个主体,他们到底是什么?在《政府论》的上篇中洛克针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学说,明白的阐述了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他的子女的权威和对世界的统治权。
洛克其实是从《圣经》中来认定的人是什么。
在洛克看来他们都是上帝的创造物,在上帝面前人类是处在从属的地位,像奴隶在奴隶主面前一样,而这是从《圣经》里得来的一般性常识,洛克也是在这常识的角度上来认可这一点的。
“因为既然人们都是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创世主的创造物……我们既赋有同样的能力,在同一自然社会内共享一切,就不能设想我们之间有任何从属关系,可使我们有权彼此毁灭。
”①从上帝的绝对地位出发,洛克推论出了平等和自由两个原则。
因为上帝是至高无上的,上帝没有明白的表示让一些人居于另外一些人之上,所以我们可以认定除了上帝是高高在上的以外,每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
只有上帝可以限制人的自由,人在上帝面前是不自由的,但是在人与人之间,每个人都是相互自由的。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地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②洛克在描述自由时说:“虽然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
卢梭与洛克自由观的比较
卢梭与洛克自由观的比较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
他同样重视自由,主张要保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同样,他也主张通过社会契约保障人的“自然权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比拟卢梭与洛克自由观的区别:1. 自由观的时代背景卢梭和洛克生活在相似的时代背景下,当时教会和国家进行极权统治,个人的自由受到严重压制。
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为了摧毁封建专制和宗教压迫,对付极权统治,洛克和卢梭提出了早期的自由理论,为个人自由进行辩护,对当时人们的思想解放都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2.“人生而自由”的合法性依据——自然自由卢梭和洛克都假设了一种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平等状态,自然人在其中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
“自然自由”是两者自由观共同的合法性依据。
3.“自由权”的核心内容卢梭强烈反对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在他看来“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
由于人类能力的开展和人类智慧的进步,不平等才获得了它的力量并成长起来。
”〔卢梭,1982b:149〕因此,卢梭的观点是,人类的不平等不为自然法所认可,要获得自由权,就必须改变不平等的现状,平等优先于自由。
因此,卢梭的自由权核心是平等权。
4.“自由权”的保障卢梭认为人类能力的开展和智慧的进步使人脱离自然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存在着不可防止的缺陷,尽管理由不同,但他们都同意一点:人类必然由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而自然自由也就因此转化为社会自由。
洛克认为人们在契约中让渡的是局部权利,而生命、自由、财产这些根本权利是不可转让的,共同体权力的行使不能侵犯这些根本权利。
个人利益是实现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除公益外,个人需正当地拥有个人私利。
洛克肯定了个人权利的至高无上性,表现出了他个人主义的倾向。
4.2.国家权利的行使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所建立的国家能够完全代表人民的共同利益,表达人民的公共意志。
公意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国家权力不可分割、不可代表、不可转让,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由人民直接行使。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摘要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
他们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出发点阐述其国家和社会理论,对西方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位思想家的理论有共通之处,也存在差异。
本文简要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特征,并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浅析三位思想家关于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比较目录引言 3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 3(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 3(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 3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相同之处 4三、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不同之处 4(一)对于 “自然状态”下人性善恶的观点不同 4(二)对于国家与政府的构想不同 5(三)对于国家权力的来源的不同观点(社会契约订立的方式) 6(四)契约缔结目的不同 6(五)对人民夺回主权方式的观点不同 7结语 8参考文献 9引言霍布斯、洛克与卢梭三位思想家,都从社会契约理论上论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都认为国家是人民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
但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又对自然状态描述、对国家与政府的构想、国家权力的来源、契约缔结目的以及人民的反抗等方面存在分歧。
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
大体涵义是讲,一方面人们可以经过协议,订立契约,建立公平的社会,也即个人利益要让步于社会公共利益,全体公民自由自觉接受契约,才能达到自由意志与社会约束的统一;另一方面,人生而平等,自由平等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统治阶级不能剥夺人民的自由,人民有权夺回自己的人权。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1.社会契约论将“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作为理论前提,为人民主权思想寻找到理论根据,并证明了其自然性与神圣性。
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学号:1401231100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姓名:张敬源一、三者理论的相同之处(一)均建立在“自然状态”存在的基础之上一种理论的诞生,都离不开当时的国家、社会所处的状态,而一个合乎逻辑的理论的推想也都会有一个差生前提和缘由。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也不例外。
他们也对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社会状况进行了大胆的猜测和描述。
霍布斯和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所遵循的是一种所谓的“自然法”,而“自然法”的基础则是理性。
而人们之所以想要拜托自然状态则是因为自然状态下仍是有这样那样的缺陷。
人们的理性迫使人们从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去订立契约来更好的创造一种利于自身发展的社会秩序。
卢梭也同样设置了一个“自然状态”。
而随着时间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了这一自然状态,若要想继续和平生活下去,就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来改变当前处境。
(二)认为国家、政府及法律均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人类在自然状态存在种种缺陷和处在不利的形式下,主张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组织一个共同体,由这个共同体处理国家事务,以确保人民的自身人身及其他权益。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签订社会契约时,三人均主张应该让渡自身的权利,不管是部分权利还是除生命健康权之外的全部权利,这都成为缔结契约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是三人理论观念的共识之一。
签订社会契约之后,国家便产生了,三人均认为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同时,他们都认为人民权利的转让,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
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和法律等一系列设施建立起来了,三人以此观点来对抗封建“君权神授”的理论。
二、三者理论的不同之处(一)关于自认状态的具体描述不同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述为一种战争状态,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在自然状态中,享有自然权利,特别是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但同时霍布斯深受马基雅维里的影响,坚信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和残暴好斗的,人类都具有自我保存的本能和趋利避害的自私的天性。
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学说异同点
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学说异同点霍布斯洛克卢梭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自然状态学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
霍布斯和洛克都试图解答人类社会以及政治组织的基础问题,如政府的正当性和社会契约的性质。
然而,他们的观点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异同点。
首先,两者对于自然状态的本质和状态的描述存在明显的区别。
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一种“战争的状态”,即每个人都与其他人竞争,没有政府的控制和保护,因此其生活通常是孤立、恶劣、危险和不安全的。
洛克则对自然状态的描述较为乐观,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自由和平等的,具有自己的道德及理性,并且每个人都拥有一定的自然权利。
其次,对于政府的正当性,霍布斯和洛克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霍布斯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们免于自然状态下的战争和暴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从而实现和平与稳定。
政府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具有绝对统治权力,人民必须通过社会契约来剥夺他们的自由权利,将自己的权力交给合法的统治者。
洛克则强调政府的正当性源于人民的自愿同意,他们共同协商和达成的社会契约是政府权力的合法基础。
除了对于政府正当性的看法之外,他们还在社会契约的性质上存在明显的不同。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人们自愿放弃个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和平与安全而建立的政府,人民将自己的权力和权益完全交给统治者。
他认为一旦达成社会契约,人民就无权反抗政府的统治。
洛克则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合作关系,人民和政府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的关系,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如果政府不能履行这一责任,人民有权反抗并改变政府。
此外,他们对人类天性及自然权利的看法也存在明显的异同。
霍布斯强调人类的自私和自利天性,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法和平相处的。
洛克则认为人类具有理性和道德的本能,拥有自然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财产。
他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剥夺和限制这些权利。
尽管霍布斯洛克卢梭的自然状态学说存在着明显的异同点,但他们都试图解答政治组织的基础问题,探讨政府的正当性和社会契约的本质。
洛克与卢梭自然观之比较研究
洛克与卢梭自然观之比较研究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自然法思想作為启蒙运动时期西方思想家们打破基督教神学束缚的利器,有力地突破了封建神学对人类思想的禁锢,在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众多启蒙思想家中,洛克与卢梭是自然法思想的典型代表,他们以对自然状态的不同认识引导了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不同路径。
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处的和谐状态,虽说和谐美好,却依旧不那么完善,因此,人类凭借自己的智慧走进了较为完善的文明社会。
然而,在卢梭眼中,自然状态是人类原初的幸福状态,是人类还未从万物之中分离出来的状态,人类进入文明社会是自我完善化能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人类自身的自我完善化能力同时也是人类陷入不平等社会的罪魁祸首。
不论是洛克所说的平等状态,还是卢梭眼中的幸福状态,他们对自然状态的描述都始于在形而上的观念基础上对人类自然状态的一种假设。
不过,洛克与卢梭由于对自然状态的不同论述,最终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及相异的改造社会的政治理论。
洛克与卢梭作为影响较大的自然法思想家,他们在不同的自然观的指引下都提出了各自的社会契约主张。
而且他们的主张都在各自生活的国度了开了花、结了果,最终推动了整个人类世界向前发展的进程。
将洛克与卢梭的自然观进行比较研究,不仅有益于我们加深对洛克与卢梭思想的认识,同时有益于加深我们对这一理论的理解,进而有益于深化我们对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认知。
标签:洛克;卢梭;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论有着一脉相承的历史发展轨迹。
社会契约思想是自然法理论的一个延续,而社会契约思想同时也完善并丰富了自然法理论的内涵,使之更加适应时代的发展。
自然法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是思想家们在理论上的虚构,但它所包含的原则却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类所需要的。
如果说自然观中所讲述的原则还没有贯彻到现实的政治制度中,但这并不说明不了人类不需要这些原则。
自然法思想家提倡的是一个应然的美好社会,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将沐浴在自由、平等、民主的社会政治生活中。
论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之异同
[南京理工大学课程论文] [论洛克与卢梭政治思想之异同]专业:[第二学位(公共管理)]学生姓名:[许培硕]指导教师:[徐志国]完成时间:2013年4月13日论洛克与卢梭政治思想之异同许培硕(自动化学院1010190148)【摘要】十七、十八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人类历史步入了近现代进程,而随着对于公共权力追求的新兴资产阶级的日益进步,洛克与卢梭则是这场革命的先驱,洛克的“天赋人权”对美国的宪政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法国大革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他们对于自然状态却也有不同的理解。
【关键词】自由平等;社会契约;权利一、自然状态之讨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定的不可分割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从《独立宣言》中我们或许不难发现这部一直被西方奉为宪政基础的思想有着洛克的影子,而且影子十分清晰。
从洛克的思想中,始终强调人应当受自然法则的支配,就如“as Freedom of Nature is, to be under no other restraint but the Law of Nature.”所叙述的,人属于自然,而并非国家或者某个团体,人生存是平等的,充分强调反对特权,专制,同时我想其思想最为重要的是思考人最初始的状态,例如有人生在宫廷,有人父亲则是小鞋匠,而他们事实本不平等,无论是从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还是对于暴力的使用,压迫与剥削,因为在西方思想中始终贯彻一种“当人有权利时,始终都有滥用权力的倾向。
”而我想洛克本并非一个性恶论者,但他仍然承认人天然有善良,宽容的一面,这从其著作《论宽容》中略见一斑,但当人处在自然状态下是,人应当自由支配的权力,有独立的财产权,有独立的选择权,其中这种财产权是无论谁也不能侵犯的,人的财产权第一次被赋予了如此重要的意义,而我认为“人的私有合法的财产权是现代社会最重要也最主要的特征,而人的财产之存在也体现了人的社会意义。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洛克(John Locke)和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人权与民主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
他们对于人民主权的思想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理论基础。
本文将试论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并探讨他们的相似之处与不同之处。
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主要通过论证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来实现。
洛克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拥有的自然权利,如生命、自由和财产之保护,是无可剥夺的。
他指出,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和维持秩序。
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政府来保护他们的自然权利。
洛克的人民主权思想强调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契约关系,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和同意。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则更加强调人民的整体意志。
卢梭认为,人民应该具有对国家事务的直接参与和决策权。
他主张建立民主制度,通过普选来实现人民的整体意志。
卢梭指出,人民在国家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由自由而平等的社会契约,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意志和授权。
他认为,民主制度是最好实现人民主权的方式,因为只有通过人民的整体意志的决策,政府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洛克与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他们对于政府的性质和作用有不同的看法。
洛克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和维持秩序,政府应该在限制范围内行使权力。
相反,卢梭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人民的整体意志,政府应该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他们对于民主制度的理解也有所差异。
洛克更多地关注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限制,他并没有提出明确的民主制度设计方案。
相反,卢梭则强调人民的直接参与和决策权,主张建立普选的民主制度。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之比较作者:曹津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0期摘要关于政府起源的理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说法,我们称之为社会契约论,其最早可以溯源到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伊壁鸠鲁,并且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有了进一步发展,其中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最具代表意义。
霍布斯首先对社会契约的起源做了充分的描述,之后,洛克则在霍布斯理论的影响下做出进一步的阐述,卢梭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将这一理论发展推向顶峰,三位思想家的社会契约论对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产生了巨大影响。
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就是一场深受社会契约理论影响的政治运动。
我们通过对比不难发现,由于所处历史环境以及个人经历的差异,三位思想家关于契约订立的原因、订立方式以及订立结果方面有着各自不同的看法,社会契约思想不仅极大的影响和鼓舞了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推翻封建政权所做的斗争,而且成为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
关键词社会契约理论霍布斯洛克卢梭作者简介:曹津,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B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7.229一、社会契约订立原因的比较(一)霍布斯的“战争”状态霍布斯作为近代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在没有规则没有秩序约束的自然状态下,人人都随心所欲地享受着这份自由。
当人们因欲求同一事物而发生利益冲突时,竞争便会产生,再加上没有公共权力来约束人们行为时,于是战争就变成为了常态,人们的生命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无时不刻都会受到死亡的威胁。
为了保全自我,有的先发制人,用暴力和武器来获得足够的权势。
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
洛克与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法学1002班张磊学号100401242洛克与卢梭是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两位杰出代表人物。
他们都主张国家起源于契约,都反对并抵制封建王权的“君权神授”理论。
但是,二者的民主思想又存在许多不同,尤其在主权思想方面,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理解。
洛克基于现实的需要,形成议会主权理论,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间接民主的制度设计。
卢梭则在浪漫的理性主义的影响下, 形成人民主权理论, 并进行直接民主的制度设计。
二者的思想对我们今天都有很大的启示。
一、社会契约思想的不同在契约的产生问题上,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不再是战争状态,而是和平的、自由的状态,人们在这种状态中享有平等的自然权利。
而国家主要是为了解决人们的财产权纷争而建立的。
由于在自然状态下,人的自由没有限制,因而易产生财产权冲突。
当冲突发生时,每一个人都同时是原告和法官,又是判决的执行者,这会导致混乱和争夺,人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甚至生命权也会受到威胁。
按洛克的解释,人类的自然本性不是自私自保,而是和平与合作;而冲突是由人们享有自然权却没有公共权力对财产权的裁判而引起的。
虽然引起冲突的原因是轻微的,但后果却是严重的,订立契约就是为避免这一严重后果而采取的手段。
卢梭与洛克一样,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健康,理想的状态,而非一个战争或不丰足状态。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生而平等、自由,只是进入社会后才逐渐失去自由。
卢梭认为,人们曾两次制定契约;第一次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国家政权,其结果是加深了社会不平等;第二次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制定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能够保障人们自由和平等的国家政权。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他设想,专制被暴力推翻之后,人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社会中达到心的平等,摆脱不平等的桎梏?他回答说,有三条可能的路:第一是回到自然状态,二是通过暴力革命废除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三是用社会契约来保障社会平等。
但他认为只有第三条路才是可行的,他说:“既然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世便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洛克与卢梭自然观之比较研究
收稿日期:2018—06—03基金项目:黑龙江大学2017年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项目名称:论卢梭的平等思想,项目编号:YJSCX2017-128HLJU ,项目类型:一般项目。
作者简介:夏文强(1990—),男,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
洛克与卢梭自然观之比较研究夏文强,王连伟(黑龙江大学,哈尔滨150080)摘要: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自然法思想作为启蒙运动时期西方思想家们打破基督教神学束缚的利器,有力地突破了封建神学对人类思想的禁锢,在推动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众多启蒙思想家中,洛克与卢梭是自然法思想的典型代表,他们以对自然状态的不同认识引导了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不同路径。
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处的和谐状态,虽说和谐美好,却依旧不那么完善,因此,人类凭借自己的智慧走进了较为完善的文明社会。
然而,在卢梭眼中,自然状态是人类原初的幸福状态,是人类还未从万物之中分离出来的状态,人类进入文明社会是自我完善化能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人类自身的自我完善化能力同时也是人类陷入不平等社会的罪魁祸首。
不论是洛克所说的平等状态,还是卢梭眼中的幸福状态,他们对自然状态的描述都始于在形而上的观念基础上对人类自然状态的一种假设。
不过,洛克与卢梭由于对自然状态的不同论述,最终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及相异的改造社会的政治理论。
洛克与卢梭作为影响较大的自然法思想家,他们在不同的自然观的指引下都提出了各自的社会契约主张。
而且他们的主张都在各自生活的国度了开了花、结了果,最终推动了整个人类世界向前发展的进程。
将洛克与卢梭的自然观进行比较研究,不仅有益于我们加深对洛克与卢梭思想的认识,同时有益于加深我们对这一理论的理解,进而有益于深化我们对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认知。
关键词:洛克;卢梭;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中图分类号:D0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8)06—0033—04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论有着一脉相承的历史发展轨迹。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内容摘要:本文从自然状态、契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五个方面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指出霍布斯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利维坦式的国家,洛克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代议制政府,卢梭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道德共同体。
关键词:社会契约霍布斯洛克卢梭本文从自然状态、签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这五个方面来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通过对签订契约的一系列的逻辑过程的阐述,来体现西方总体思想的演变。
自然状态:签订契约的条件自然状态的核心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霍布斯、洛克、卢梭都认为人们在建立国家以前,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但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有很多差异。
(一)霍布斯的“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人人相互为战”战争状态,人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人们是处在一个充满互相斗争、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有三种原因造成了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的争斗:“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二)洛克的近似“完备的自由状态”的自然状态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了自由和平等,人人不仅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也可以自由的侵犯别人的财产,“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三)卢梭的“人人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卢梭把自然状态描述成人们和平相处、自由平等、自然和谐的画面。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完全独立的状态和无羁无绊的自由”,卢梭所描绘的是人人向往的黄金时代。
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较为激进的,认为人没有道德可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从而得出“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
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比较中性的,他认为有自然法的约束能实现和平和公平,保护私人财产,但是不排除违背自然法的偶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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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状态出发――卢梭与洛克理论不同的根源摘?
要: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和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是他们在政治学、法学领域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同时代的许多思想家一样,他们也都是从自然状态开始对人类社会的设想和重构的。
卢梭与洛克都认为在人类还处于原始的自然状态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是比较美好的对人类社会自然状态的解读相对来说比较相近。
然而,相接近的出发点所走向的终点却是不同的,他们以相近的条件所得出了并不那么相近的结论。
导致这样不同结论产生的根源正是在于他们对自然状态和及由自然状态步入社会状态条件的解读。
?
近代启蒙时期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和法国的让・雅克・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是他们在政治学、法学领域思想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同时代的许多思想家一样,他们也都是从自然状态开始对人类社会的设想和重构的。
一、卢梭与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
霍布斯的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大家不能够忍受的“丛林状态”,人与人之间就像狼与狼之间的关系一样的状态,人们需要结成社会最根深蒂固的动机就是恐惧,惧怕暴死于他人之手的一种状态,相比之下洛克的田园牧歌式与卢梭的黄金时代式的自然状态要温和得多。
然而这两种美好自然状态所推导出的人性与社会起源有着极大的不同,并且卢梭与洛克因此而倡导的事物也有所区别。
洛克认为虽然自然状态是一种田园牧歌一般的美好状态,但由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享受的权利极不稳定,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
处于自然状态的自然人要摆脱自然状态,通过缔结契约组成国家“有些人由于利害关系而存偏见,也由对于自然法缺乏研究而茫然无知,不容易承认它是对他们有拘束力的法律,可以应用于他们各自的情况”[1]另一点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和“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2]。
他还提出,自然法关于财产的准则有二:一是征服者没有权利和资格占有被征服者的财产;二是政府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不得对人民的财产征税。
[3]可见,洛克的财产所有权是天赋的、绝对的,具有至高无上性。
显然,洛克花大量篇幅论证了财产权对于个人生命权、自由权等自然权利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以至于罗素认为,对财产的过度看重甚至崇拜是“洛克及其信奉者的重大政治缺点”。
[4]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开篇名言,曾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然而,约翰・S・麦克里兰在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中指出:这句话在翻译成英语时出现了时态上的误解,应作“Man
was
born
free
and
everywhere
he
is
in
chains.”即“人曾经生而自由,而今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5]这句话这样便容易
解释了:卢梭眼中的自然状态更倾向于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从物资丰富共有天地之物到随
着人类的增殖物资的相对减少,产生出的第一个把土地划归己有的人之前,此为自然状态。
在卢梭看来在出现第一个把土地划归己有的人之前人们是处于自由的自然状态。
“放弃自
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
”
[6]因此只有自由是真正的天赋权力,而私有财产不是,私有财产只是人类不平等等
一系列枷锁的起源。
一言以蔽之:卢梭和洛克眼中同样美好的自然状态之区别就在于,人多大程度上具有
社会性,自然状态下是否存在私有财产。
二、推导的不同之处
作为社会契约理论的思想家卢梭不以社会契约为社会起源,反倒把私有财产产生的那
一瞬看作社会形成的标志(这一点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高度评价),而洛克似乎认
为自然状态下是存在私有财产的,而契约的形成才标志真正社会的形成。
至于已经产生私
有化的时候仍属于自然状态,还是私有财产就是伴随人类自然状态的,这个问题在洛克看
来貌似并不重要。
与霍布斯最关心安全问题相比,洛克的出发点就是维护私有财产,而卢梭虽然以私有
化作为社会起源的标志,这其中的意味便是私有财产并不是天然的,未必符合自然法,真
正符合自然法的是人的自由。
“这种放弃是不符合人性的,是自己的意志丧失一切自由,
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丧失一切道德。
”[7]而此自由并非仅仅如动物一般的自然欲望的自由,而是关乎人的道德的在自然欲望支配下是否服从的自由选择权,因此卢梭最关心的仍是自由。
由此可见,两人理论基础的不同便在于: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是已经出现了私有化的,或者说是一直存在私有财产与私有化现象的,人们正是为了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所有权这
项与自由同为他天赋权利才会缔结契约形成社会的;在卢梭看来私有化之前的社会,才可
称之为自然状态,人最重要的天赋权力是自由。
正是由于对早些时候私有化时期的性质划
分不同,导致了后来一系列的不同。
当然这与他们生存的年代背景、个人生活经历有关,
但一切理论不同的根基就在于他们对于自然状态的解读不同,更准确的说是对私有财产出
现时间的界定不同。
三、洛克与卢梭得出结论的不同
从自然状态出发,洛克与卢梭两人意见相同之处便在于:自由乃是一项天赋权力,人
民有权推翻现有政权。
而两人达到的终点之不同在于:洛克主张天赋人权包括自由与财产,私有财产应受到
保护,当下社会是人们为保护个人生命财产等天赋权力组成的,政府是契约的结果,人们
在契约中出让的仅仅是关乎自己与他人关系的那一小部分权力,因此洛克主张有限政府理论;卢梭主张真正的天赋人权只是自由(且是关乎道德的自由,区别于动物的自然欲望的
自由选择权),他声称现代社会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财产私有化的不平等结果,若要找
回自然法所赋予人的天然权力,即自由,必须重构一个契约,即契约乃后来达成自由的手段。
因此他倡导人民主权学说,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暴力革命理论合法性。
亦或者可以让
集权者为自己的集权找到借口,声称自己执行是全体主权者公共意志。
因此,许多人认为
卢梭的理论比较“危险”。
比如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谈到:“如果说罗斯福和丘吉尔乃是洛克的结果的话,
斯大林和希特勒就是卢梭的一个结果。
”
他较为明确的传达出这样一个信息,即诸如自由民主之类为后世西方社会所公认的主
流的价值体系和卢梭的观点之间似乎是颇具敌对性的一种关系,这也是较长时期内,特别
是冷战以后较为流行的一种解释。
三、关于对自然状态说的怀疑与批判
有的人不满于启蒙运动时期的政治思想家对人性与自然状态的追究与探讨,认为他们
沉醉于“人学”(Science
of
Man)。
例如:柏克称,启蒙运动的心智倾向于先验思考,即根据第一原则进行推理。
泰纳也指责启蒙运动误解了科学的真谛,泰纳比较倾向于认为,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有不
少人把几何式的推理当作了科学,根据自己设定的条件(他们所设想的人性和自然状态)
由公理加以演绎,而不是从真实的社会经验事实来做归纳。
[8]
然而实际上,关于人性和人类社会的起源正是一切社会科学所必须面临的问题,是作
为政治理论推理的基本条件必须得到合理解释的。
在达尔文的进化论出现之前,人类对史
前社会的认知有限,甚至科学技术得到极大发展的当今社会,人类对所谓自然状态的理解
基本仍只能依靠推测。
启蒙时期思想家们的理论若要对“自然状态”进行解释时一定是会存在一定想象空间的。
推理的前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结论。
当然这些理论之间的差距存在的原因诸多,如思想家个人生平经历、所处历史环境等,如洛克生逢英国光荣革命时期,卢梭受其父亲自由散漫,热爱知识而又富于浪漫情怀的性格影响。
但洛克与卢梭一切理论不同的根基就在于他们对于自然状态的解读不同,更准确的说是对私有财产出现时间的界定不同,正是这一点导致了后来一系列推理过程和相关结论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