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常见营改增会计处理
房地产‘’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课程2
转出未交增值税
记录企业转出应交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记录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退税
当期免抵退税或按规定计算应收出口退税(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
记录企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用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设置
二级明细
三级明细科目
内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退回所购货物或终止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冲减进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已交税金
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设置
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即可,贷方登记应交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增值税,期末借方约为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缴纳的增值税
采购业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
借方
贷方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固定资产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流程(仅适用于老项目简易征收)收张三、李四意向金或房款各1050000元,无论是房款或意向金都通过一个固定其他应付款科目,这样便于查账。
比如张三缴纳的款项,通过三栏明细账查询可以有一览无余的效果。
因此在收到款项时,做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2100000贷:其他应付款-某某项目意向金-张三1050000其他应付款-某某项目意向金-李四1050000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的税务政策发生了变化,账务处理也相应改变。
营业税时期,房地产企业在预收房款时,即达到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只是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2100000/(1+5%)=2000000元。
价2000000元,税100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项目意向金-张三1050000其他应付款-某某项目意向金-李四1050000贷:预收账款-某某项目?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100000将意向金转入预收账款的同时进行预缴税款申报,填写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3号公告中的附件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税金2100000/(1+5%)3%=6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预缴税金60000贷:银行存款60000次月实际开具1050000元发票,则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零税率发票)。
=1050000/(1+5%)5%=5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5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0000此时“未交税金”正式形成“销项税”,如果“未交税金”有贷方余额表示已经转入“预收账款”但未开发票的余额。
本例中未交税费余额=100000-50000=50000元,50000÷5%=100000元未开发票,这样无论客户多少都能清楚的知道哪些开了发票。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的账务处理
一般计税方法的账务处理
(三)购买货物、劳务或接受服务时: 借:工程物资(甲供材)/原材料/库存商品 (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开发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劳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的账务处理
2020/9/4
序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 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增 值税和营业税虽然都属于流转税,但两者在账务处理上却 大为不同。另外,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 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 纳税人按照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 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由于不同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 税方法上存在差别,两者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 应税服务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 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冲销的销 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登记。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照税法规 定实行差额征税、按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销售额应冲减 的销项税额。
2020/9/4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预缴的增值税额,或辅 导期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 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2020/9/4
会计科目设置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免抵 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 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缴未缴 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 字登记。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探讨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探讨刘莉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房地产企业也由营业税纳税人转换为增值税纳税人。
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法规,就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一、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以办理房产产权转移手续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特点,收入与支出期间极不匹配,为平衡税款入库时间,应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预缴税款。
在计算预缴税款时,把预收款看成含税的收入,先按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还原成不含税的收入,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11%,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5%。
然后用不含税金额乘以3%,计算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在对应的房地产项目销售时,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在应交税费下设二级明细科目“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二、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增值税计算和处理1.销售2016年5月1日以后新建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2016年5月1日以后新建项目,按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
上面提到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因政府部门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取得土地价款不能做进项抵扣。
所以规定可以从销售额中抵减,按抵减后金额作为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不是政府出让取得的,而是从其他企业受让取得的,则在交易环节,会取得财务费用5贷:其他应付款-某线下平台29主营业务收入8借:其他应付款-某线下平台29贷:银行存款293.消费者积累消费后的返利。
此类营销手段主要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不断的重复消费,为此相关消费者返利所形成的潜在负债需要线上平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为销售费用。
营改增房地产业账务处理
一、房地产业1、预收款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某号楼—某业主2、次月上交上月预收款的税金:(按上月的预收款全部金额÷1.11%×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行存款3、实际销售房屋并向业主开票:(注意:这里要有售房的实际面积)借:预收账款—某号楼-某业主(预收的首付款)库存现金(用现金补付的房款)其他货币资金—通联公司(刷银联卡和通联卡补付的房款)银行存款(刷专业银行卡直接到账的和开来支票的)贷:主营业务收入—某号楼—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付给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借:开发成本—某小区或某项目部—土地开发—土地征用费贷:银行存款4、月末抵减支付给政府的土地款可抵减的收入=(本期实际销售的建筑面积÷可供出售的全部建筑面积×实际支付给政府的全部地价款)÷1.11可抵减的销项税= 可抵减的收入×11%借:主营业务收入—某号楼—可抵减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主营业务成本—某号楼成本5、结转增值税(销项税贷方—销项税借方)—进项税+进项税转出-上月留抵不可抵扣的项目中: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饮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建筑施工业:(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根据上属规定: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1、支付分包括时开来增票的:借:工程施工—甲工程—分包工程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A公司2、建筑业开票结算(按开票金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甲工程工程施工—甲工程—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在异地预交税金时,(工程开票收入—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11×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行存款二、采用简易征收方法的1、支付分包括时开来普票的:借:工程施工—甲工程-分包工程费贷:应付账款-A公司2、开票结算(按开票金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甲工程工程施工—甲工程—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工程-工程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冲转分包工程费:(支付的分包工程款×3%)借:主营业务收入—甲工程—可抵减分包工程款(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03×3%)贷:主营业务成本—某工程或: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03×3%)贷:主营业务成本—某工程3、在异地预交税金时,工程开票收入—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后的余额×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行存款三、餐饮服务业:购进初级农产品,菜等,酒店可同农民到国税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13%一般餐饮业多数选小规模纳税人,即便你选择一般纳税人,也可按简易征收法计税,3%但是酒店不可以开出专用增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营改增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营改增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了新的税务改革和会计核算标准。
本文将介绍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如何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如何避免风险。
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的基本概念。
营改增即把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即增值税,这是一项巨大的税收改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营改增带来的主要影响如下:1.税率变化根据之前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属于货物销售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5%或11%。
而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2.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再享受房地产销售业务所得税前扣除项目,需要自行承担工程设计、施工、材料、服务、经营等费用。
3.发票管理的变化原来的营业税实行应税消费凭证管理,现在采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自己的开票资质进行认真审查,避免发票抵扣出现问题。
由此可见,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比较大,需要企业注意税率变化、税前扣除项目、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否则将面临严重的税务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产生了影响。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如何在营改增条件下进行会计核算。
增值税核算首先要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对采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进行记录,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发票关联问题。
其次,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劳务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计算出增值税应纳税额,复核税额和销售额,以此作为增值税申报表的依据。
成本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工程建设、施工、材料、服务、经营等费用进行成本核算。
需要按照成本类别进行分类记录,还需要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动态跟踪、核算和分摊,以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资产跟踪核算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需要进行跟踪核算。
需要对建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等进行资产核算,确保资产清晰、准确。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及相关的财务处理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及相关的财务处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房地产行业也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的态势。
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成为了房地产企业关注的焦点之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和财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分析“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筹划和财务处理。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1.税负增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地产企业将从增值税纳税人转变为征税人,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尤其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其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和开发,所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导致企业获得的增值税额大幅增加,税负压力增大。
2.资金成本上升由于营改增政策下企业应交增值税金额大幅增加,导致企业资金成本上升。
房地产企业通常需要大量投入资金用于土地购置、开发建设等,而资金成本的上升将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3.风险管理加大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需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企业需提高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以避免因对税收政策不熟悉而产生的失误,避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二、税务筹划及相关的财务处理1.积极应对税收政策调整针对房地产企业因营改增政策而带来的税收增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制定,在政策调整的过程中争取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寻求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
2.加强财务管理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内部财务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流程,加强财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
3.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企业可以通过资本金调整、股权结构调整等方式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减少负债风险,同时调整资产配置,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合理规划商业活动通过合理规划商业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开支,减少成本,提高利润率。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要点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要点一、营改增背景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企业来说,一方面降低了税负,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进项税额的可抵扣,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制将对其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房地产企业特点1.高额资本投入:房地产企业通常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涉及到土地、建筑物、设备等方面的投资。
2.长周期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需要进行长期投资和资金占用。
3.销售周期较长:房地产项目销售通常需要时间较长,销售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资金回笼周期较长:房地产项目销售后,资金回笼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包括签约、过户等,资金回收周期较长。
5.复杂的合同结构:房地产企业的合同涉及面广,性质繁杂,比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商品房销售、其他附加服务等。
1.纳税人身份确认: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纳税人身份,涉及到开展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
2.发票管理:房地产企业需要合理管理发票,包括根据销售合同和相关文件开具销售发票,对购买发票进行核对和入账等。
3.进项税额抵扣: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将进项税额抵扣于销项税额,以降低税负。
4.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房地产企业需要合理核算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筑物成本、工程建设成本等,并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摊销。
5.预收款的会计处理:房地产企业常常存在预收款项,需要按照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包括确认预收款、预收款明细账等。
6.合同结算: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销售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结算,包括确认销售收入、确认合同成本、计提坏账准备等。
以上是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税制中的一些会计处理要点。
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会计处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操作,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税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并与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合作,确保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规和准则。
房地产老项目营改增账务处理案例
房地产老项目营改增账务处理案例
房地产企业甲公司机构所在地为丛台区,共有二个项目,分别为石家庄乙项目和丛台区丙项目。
注:标黄部分可先忽略。
2016年5月业务如下:
石家庄乙项目预收款105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105
贷:预收账款[乙项目][5%征收率] 10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乙项目] 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结转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 3
2016年6月业务如下: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贷:银行存款 3
乙项目预收款210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210
贷:预收账款[乙项目][5%征收率] 2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确认增值税收入315万元(不含税)
借:预收账款[乙项目][5%征收率] 315
贷:主营业务收入[乙项目][5%征收率] 3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
如果还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不能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增值税[乙项目] 1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 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7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贷:银行存款 6
注: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该项目累计已预缴增值税金额。
该金额亦可通过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与3%的预征率计算得出。
但应注意到,会计科目发生额不会跨年结转。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不同计税方式的账务处理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不同计税方式的账务处理案例自财税2016年36号“营改增”纲领性文件发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涉及不动产的14号、15号、16号、18号等公告,这也突显房地产业营改增的复杂程度。
“营改增”后,适用于不同计税方式有着不同的账务处理,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计税方案。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案例: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在主管国税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且将其房地产老项目备案为按简易计税方式征税。
2016年5月销售房地产老项目楼盘一套,销售合同中注明含税价105万元,当月收到预收房款42万元,8月收到剩余房款63万元,并向客户全额开具发票。
(以下涉及单位均为“万元”)问:做出A公司2016年5月—9月相关会计分录?案例解析:2016年5月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 42贷:预收账款 422016年6月预缴税款: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2贷:银行存款 1.2预缴税款=[42÷(1+5%)]×3%=1.2文件依据:税总2016年第18号公告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2016年8月收到剩余房款,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63预收账款 42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2016年9月申报缴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8贷:银行存款 3.8申报缴税额=应纳税额-预缴税额=5- 1.2=3.8文件依据:税总2016年第18号公告中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 案例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案例案例:房开企业甲2016年3月获取天津市J地块,支付土地出让金11100万元,大配套费1500万元。
2016年10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年取得含税预售销售额11100万元。
当年支付工程价款含税1110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
2017年1-6月,取得预售收入22200万元并销售完毕。
2017年10月,该项目项目交付入住并向业主办理了房产转移手续。
会计核算示例:1、房开企业获取土地,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大配套费借:开发成本-土地获取成本-土地出让金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待抵扣销项税)1100贷:银行存款11100借:开发成本-土地获取成本-红线外市政设施配套费1500贷:银行存款15002、2016年房开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收入,并预缴增值税借:银行存款11100贷:预收账款111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预缴税金11100/1.11*0.03)300贷:银行存款3003、2016年房开企业取得建安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费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100贷:银行存款110004、2017年1-6月,房开企业取得预售收入并预缴增值税借:银行存款22200贷:预收账款222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预缴税金22200/1.11*0.03)600贷:银行存款6005、2017年10月,房开企业交付房屋并向业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确认收入并申报增值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借:预收账款333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3300借:主营业务成本:21500贷:开发成本-结转开发成本21500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申报并交纳增值税,按销售面积比例抵扣土地差额计征销项税(1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待抵扣销项税)(红字)-11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红字)-1100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预缴=(3300-1100)-1100-900=2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2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纳税申报交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贷:银行存款200营改增之后,如果含税售价不变,土增税是增加的还是按上面的例子:开发成本土地建安开发配套合计增值税1000010000150021500营业税1110011100150023700销售收入现金流入不含税销售增值税3330030000营业税3330033300增值部分公式增值额增值率土增税增值税=B5-E2*1.320509.53%615营业税=B6-E3*1.3-B6*5%825 3.48%247.5营业税下要交土地增值税247.5万,而增值税下要交615万,多缴367.5万。
房地产营改增财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试点关于老项目采用一般与简易计税方法会计分录对比房地产企业营改增试点关于老项目采用一般与简易计税方法会计分录对比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会计分录:1、收到预收款时:借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方:预收账款(价税合计)2、企业预缴税款:借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按3%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应交税费——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贷方:银行存款3、支付建筑商工程款:借方:开发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决于开票企业的纳税选择,3%税务局代开票或11%}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4、支付广告宣传费:借方:销售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决于开票企业的规模,3%税务局代开票或6%}贷方:银行存款/应付账款5、工程完工:借方:开发产品贷方:开发成本6、确认收入实现和结转成本:(1)借方:预收账款贷方:主营业务收入(由于预收房款是价税合计,结转收入时必须用计算公式将销售额与增值税分离)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全部销售额按照11%税率计算得出}(2)借方:主营业务成本贷方:开发产品7、结转当期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1)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计算税金及其附征:借方: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城镇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8、假定当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账面余额为贷方,次月申报缴纳.根据附件2第(八)条第7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要点
工程款支付增值税有两头,进项和销项。
房地产行业进项的主要问题是建筑业的发票,因为房地产行业主要跟建筑打交道,取得建筑工程的专用发票。
按照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按照发生纳税义务时间的时候开具。
首先,如果房地产企业采取预付款方式,把钱给了建筑企业,但是工程还没开工,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就属于预收账款。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账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就应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因此采用预付工程款方式,则:借:预付帐款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工程开工之后,要支付进度款,则是建筑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在提供应税行为过程中,只要收到了款项,就是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所以支付进度款的话,建筑业就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房地产企业用发票去抵扣。
因此支付进度款,则:借:开发成本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有一个说法,合同上有约定的时间,到了约定时间,如果房地产企业还没有给钱,但是建筑企业需要交税。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建筑企业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开发成本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取得土地价款地价是房地产开发中的重头戏,有时候地价甚至高于楼面价。
因为房地产企业现在比较困难,有很多闲置房,闲置房卖不出去,如果不把库存处理掉,房地产行业可能会影响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
但是政府卖地给房地产企业,政府是不能开票的。
所以这次规定,房地产企业拿到的土地价款里可以人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土地价,还有一部分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税率按照11%进行抵扣。
如果是老项目,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取得土地价款是在取得土地价款时进行价税分离,还是销售时再从土地价款中剥离税金,需要得到下一步的确认,但从权责发生制角度考虑,应当在取得土地时即划分进项税额。
房地产营改增会计分录
房地产会计分录房地产业营改增后,除了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预缴税款、销售额的余额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填列等方面都跟以前存在一定的差异,房地产企业在税务实务中一定要注意这些变化,做好财税处理工作。
下面将通过实例来分享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具体处理方法。
【例】甲公司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机构所在地梁园区,开发的A房地产项目在睢阳区。
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本次“营改增”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对A房地产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已知,甲公司为开发A项目,取得土地150,00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财政收据金额30,000万元;A项目总可售面积390,000平方米。
2016年5月份,A项目尚未完工,预售收入10,000万元,对应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2016年6月份,购进用于A项目的建材钢筋100万元,进项税额16万元;就5月份预售的10,000万元房款,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该月期初没有进项税额留抵。
说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税率10%.其纳税处理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没有质的不同。
(为了便于叙述,本文中会计分录及报表中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5月份的财税处理收到预售房款时借:银行存款10000贷:预收账款——未开票未计税房款10000说明:“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移,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当到了开票或产权发生转移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才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但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入库,《税总2016年18号公告》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0%的适用税率计算。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课堂】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及销售阶段账务处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营改增课堂】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及销售
阶段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及销售阶段涉及营改增账务处理的主要有四个方面,收到预收房款、预缴税款、确认销项税额、抵减土地价款。
今天我们以案例的形式讲解转让及销售阶段的账务处理。
1.收到预收房款
例: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房地产项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6年5月1日开盘预售房地产,至5月31日共收到预收款5250万元。
实务解析:收到预收款,应该依据收据、刷卡POS单、协议等原始凭证分别记账,并以房号+客户姓名作为核算对象。
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收到预收款并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此时还不能确认销项税额。
为方便讲解,这里只做了汇总的凭证。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250万
贷:预收账款 5250万
2.预缴税款
实务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应该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3%。
账务处理在6月实际缴纳税款时进行。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应预缴税款=5250万÷(1+11%)×3%=1418918.92。
探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
探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摘要:随着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其对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其账务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不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长期发展。
基于此,就需要对“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工作,展开详细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开发企业;账务处理引言: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成本核算、收入确定等账务处理工作难度在不断增加,对于财税工作人员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状况,就需要企业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出发,合理、有序展开账务处理工作。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账务处理的影响(一)增值税发票管理“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重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与营业税发票不同,增值税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增加企业税负。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需要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岗位,负责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保管等工作,确保发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二)成本核算在“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主要是以价税分离的方式进行。
而“营改增”后,成本核算方式转变为价税合一,即成本与税金是分开列示的[1]。
这种核算方式要求企业在采购材料、接受劳务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才能展开进项税额的抵扣。
(三)收入确认“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确认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营业税下,企业通常以合同金额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而增值税下,企业需要将合同金额分解为不含税收入与销项税额两部分,并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此外,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不含税价格与增值税金额,才能避免后期产生相应的纠纷。
(四)税务申报与会计核算“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申报与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
在税务申报方面,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与缴纳税款;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需要设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对增值税进行专门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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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常见营改增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政策的变化导致会计核算的变化,尤其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应用变化最大。
本文以一般纳税人资格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梳理其涉及的增值税主要会计处理。
例1:2016年4月29日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套,价值3000元。
(单:元) 借:固定资产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000
贷:递延收益3000
日后发生的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300
贷:银行存款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00
贷:营业外收入300
例2:2016年6月支付土地出让金666万取得一块土地,开发空中花园小区,适用一般计税法。
建筑总规模1300平方米,可供出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2017年5月开始预售,当月预售500平方米,预收房款2220万元,需要预缴增值税60万元。
已有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习惯上用于核算月内缴纳当月应纳增值税,这与本次营改增出现的预收账款的预缴税金是有区别的。
但考虑到尚未有相应规定出台,故暂时在此科目核算。
(单位:万元,下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0
贷:银行存款60
例3: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进项税额。
2016年7月购进钢材100万元,进项税17万元;购进建筑服务200万元,进项税22万元。
借:工程物资——钢材100
开发成本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贷:银行存款339
其他购进比照本方式类比处理。
而购进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农产品如苗木、花卉等,则为如下处理:
借:开发成本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100
例4:2016年7月企业请国外著名建筑设计单位,为其开发的空中花园进行整体规划设计,价款总计106万元,该企业于纳税义务发生时代扣代缴了应扣缴的增值税6万元。
借:开发成本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贷:银行存款等106
例5:假设该企业同时兼有简易计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存在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应按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比如管理费用科目当月发生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70万元,可于月末一次性调账。
借:管理费用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0
例6:2017年11月空中花园预售部分办理产权转移(交房),开具发票,则应将预售房款转入营业收入,计提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22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
主营业务收入2000
例7:计算2017年11月空中花园项目可扣除的土地价款冲减的销项税额。
则本月可作为冲减销项税额的土地价款基数为666×(500÷1000)=333万元,可冲减的销项税额为333÷1.11×11%=3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3
贷:主营业务成本33
鉴于本次营改增对于房地产企业土地价款可抵减销项税额的时间是在对应的房产纳税义务确认时点,不同于其他差额征税的购进服务是在购进当期抵减。
故也可考虑将上述例6、例7合并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22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主营业务收入2033
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取得土地时,不建议直接将其中的日后可抵减销项税额部分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因为根据国税发〔2010〕40号文件规定,该科目主要用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待抵扣账务处理。
例8:假设该企业其他简易计税项目无应税行为发生,除上述业务外,该企业无其他涉税业务,则2017年11月末,计算的销项税额扣减以前月份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实现应纳税额198.67万元,企业累计预缴税金60万元,则其当月实际应纳138.67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38.6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38.67
例9:2017年12月申报期内,企业将上月应纳增值税申报入库。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38.67
贷:银行存款138.67
引自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