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营养会诊与营养治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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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院患者

营养筛查、营养会诊与营养治疗管理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住院患者营养评估、营养会诊与营养治疗管理,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营养治疗,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所有患者(儿童除外)入院后24 小时内,经治医生必须完成营养风险筛查,对营养风险评分≥3 分的患者,经治医生可通过电话或HIS系统请营养科会诊,对营养风险评分<3 分的患者,经治医生根据病情变化(手术后、病情加重等)进行再次营养风险筛查,并将《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表》放入病历中备档。

2、营养科接到临床科室营养会诊申请后,普通会诊于24小时内到申请科室会诊,危重症患者急会诊10 分钟内到达科室会诊,与经治医生、患者或其家属沟通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3、营养科建立查房记录本,对实施营养治疗的患者进行营养查房,并根据病情变化或临床治疗需要调整营养治疗方案。

4、经治医生及时将营养风险筛查结果及相关营养治疗情况记入病历。如患者不接受或中途自愿停止营养治疗,医生需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停止营养治疗原因。

5、对出院后有特殊饮食要求的患者,经治医生必须根据需要给予出院营养健康宣教和指导,并在出院记录中写明。

6、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医务科将定期进行考核。

附:

1、营养风险筛查制度

2、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NRS2002表

3、营养会诊制度

附一、营养风险筛查制度

一、采用营养风险筛查2002(Nutritional Risk Screening,NRS2002)量表实施营养风险筛查。

二、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生完成营养风险筛查,并将营养风险筛查表纳入病历中备档。

三、营养风险筛查评分≥3分的患者,经治医生应在完成营养风险筛查后24小时内向营养科发出会诊申请,危重症患者可电话通知营养科。

四、营养风险筛查评分<3分的患者,经治医生根据病情变化(手术后、病情加重等)进行再次营养风险筛查。

附二、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NRS2002表

患者知情同意参加(是否)

适用对象:18~90岁;住院1天以上;次日8:00前未行手术者;神志清者

不适用对象:18岁以下,90岁以上;住院不过夜;次日8:00前拟行手术者;神志不清者

医生:筛查时间:

附三、营养会诊制度

一、院内普通会诊:接到会诊后24小时内前往会诊科室,向管床医师和患者及家属了解病情,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并提供书面意见或指导。

二、院内急会诊:接到会诊后,经科室领导同意,由中级以上(含中级)营养师在10分钟内前往会诊,根据病情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三、全院会诊:营养科在接到医务科通知后参加全院会诊,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四、院外会诊:必须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审批后方可前往。

五、营养会诊后,营养师须进行科内的会诊记录登记及营养治疗记录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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