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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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违”认定及处罚办法

关于“三违”认定及处罚办法
立即整改并给予相关负责人500 ~1000元罚款
19、不安规定进行风量测定或没有记录
给予相关负责人300~500元罚款
四、掘进专业
1、发现空顶作业,不及时支护的;有片帮冒顶危险不及时处理的
停工处理并给予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2、锚固剂使用数量不够降低支护质量的;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
停工处理并给予负责人罚款300元
三、一通三防专业
1、在停风区域或无风区域以及瓦斯超限施区域工作业的
停工整改并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2、瓦检员空班或不进行现场检查、假检、漏检的
停工教育并罚款300~500元
3、损坏或私自拆除通风设施的
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
4、井下用电氧气焊割不按规定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审批的
停止工作、补充措施并给予当事人罚款300元
立即停工并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9、采掘工作面发现接近采空区积水、溶洞、含水层、裂隙、陷落柱时,未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继续作业的
立即停工并给予负责人罚款500元
10、使用局部通风机风量达不到要求,且风筒吊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进行整改并给予通风队罚款500元
11、风筒破口、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的
进行整改并给予通风队罚款300~500元
停工教育并罚款500元
7、非专职人员运送爆破材料及带放炮钥匙的
追究领导责任并罚款500~1000元
8、炸药雷管箱存放距离小于5米,且箱子不上锁的
给予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9、雷管、炸药乱扔、乱放的
停工整顿并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
10、坐在雷管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的
给予操作者罚款200元
11、私藏和丢失炸药、雷管的
3、工作面无风作业的;停风后不撤人员的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

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

第二章轻微三违行为第六条轻微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七条对轻微三违行为,应给予警告处罚。

第八条轻微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轻微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一般三违行为第九条一般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条对一般三违行为,应给予记过处罚。

第十一条一般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一般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严重三违行为第十二条严重三违行为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严重三违行为,应给予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处罚。

第十四条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严重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文件。

2. 《工作安全手册》: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操作规程等。

“三违”处罚规定

“三违”处罚规定

“三违”处罚规定1、“三违”界定。

根据危害程度界定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典型“三违”,严重“三违”,违反规定给予对应处罚。

(1)轻微“三违”,按5-30元处罚。

(2)一般“三违”,罚款50元,联保人员各罚30元。

季度内个人连续发生两次一般“三违”的,按典型“三违”处理。

(3)典型“三违”,罚款100元,联保人员各罚60元,进行“五谈五过关”,并按安全抵押金办法处罚。

(4)严重“三违”,罚款200-400元,进行“八谈”,待岗3-6个月,联保人罚款200元,并按安全抵押金办法处罚,联系点单位主要领导罚200元。

(5)单位当月“三违”人次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3%以上的,每超一人单位正职罚款50元,累计考核。

当班集体“三违”(3人次以上),扣发责任单位管技人员兑现金额的50%;管技人员违章作业(指挥),按典型“三违”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和电视采访。

(6)实行“三违”积分考核,轻微“三违”积3分、一般“三违”积5分、典型“三违”积15分、严重“三违”积30分。

半年内积30分按严重“三违”论处,做待岗处理,积15分按典型“三违”处理。

(7)党、团员、群监网员、管技人员“三违”的加重处罚。

(8)“三违”人员必须在《违章人员通知单》下发2日内到安监处报到,拖延1天加罚50元。

(9)加强对“三违”人员的帮教管理,以典型案例、现身说教、亲情感召、反“三违”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帮教。

基层单位主管技术员以上人员,要与“三违”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教。

典型“三违”过“五关”(分管矿长帮教、纪委及团委工会帮教、党支部书记帮教、协安会帮教、亲人帮教),严重“三违”过“八关”(分管矿长帮教、党支部书记帮教、班长帮教、联保人帮教、群安组织帮教、亲人帮教、妇女协安帮教、安监部门帮教)。

典型以上“三违”人员,每季度由职教办组织,集体办班学习三天,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帮教后月度内再次发生“三违”的,给予帮教人罚款50元。

(10)基层单位要建立“三违”人员档案,重点管理时时帮教。

某高速公路工程三违处罚细则

某高速公路工程三违处罚细则

某高速公路工程三违处罚细则
根据某高速公路工程三违处罚细则,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罚措施:
1. 一般三违:
- 警告:对于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 罚款:对于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可给予罚款,并计入个人或单位档案。

- 限期整改:对于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应要求违法者限期整改,确保安全问题解决。

2. 严重三违:
- 暂停资格:对于对工程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的个人或单位,如多次犯罪或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者,可暂停其在该工程项目中的参与资格。

- 吊销资质: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且已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可以吊销个人或单位在该工程项目中的资质证书。

-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将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细则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上述仅为一般的处罚措施,具体处罚应以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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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可分为偶发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
某企业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员 工冒险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造成多人伤亡。该负责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某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未按照操作 规程进行操作,导致设备损坏和人 员伤亡。该操作人员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案例三
某企业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 时间擅自离岗,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业规定
参照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对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 罚。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根据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 的行为进行处罚。
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
明确裁量标准
合理裁量
制定详细的裁量标准,确保自由裁量权的 行使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三 违”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 ,作出合理的处罚决定。
阐述“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危害 ,如导致事故、影响生产效率等。
处罚办法必要性
说明制定“三违”处罚办法的必要性,以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01
明确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
时工、实习生等。
适用对象
02
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三违”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
书面警告
对多次违反规章制度或情节较重 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 其签收,以示重视。
通报批评
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以 儆效尤。
经济处罚措施
扣发奖金
对违规员工扣发一定比例的奖金,以示惩罚 。

反三违奖惩办法

反三违奖惩办法

反三违奖惩办法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反“三违”奖惩办法一、经济处罚:(1)轻微“三违”行为:罚责任者50元/条。

(2)一般“三违”行为:罚责任者100元/条。

(3)严重“三违”行为:罚责任者200元/条,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条。

(4)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罚责任者500元/条,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200元/条。

(5)重复出现“三违”的人员:按每次50%累加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的50%。

(6)一个月内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总罚款的30%,处罚包保科室、包保领导总罚款的20%。

(7)一个月内发生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累计2次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总罚款的50%,处罚包保科室、包保领导总罚款的30%。

二、安全绩效考核:(1)一般“三违”行为:按每人次1分从“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

(2)严重“三违”行为:按每人次2分从“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

(3)特别严重“三违”行为:按每人次4分从“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

各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比例占其工资总额的20%,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

三、安全工程账户考核:(1)轻微“三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工程账户奖金。

(2)一般“三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工程账户奖金,同时扣发半个月安全工程账户本金。

(3)严重“三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工程账户奖金,同时扣发一个月安全工程账户本金。

(4)特别严重“三违”者:扣发当月安全工程账户奖金,同时扣发两个月安全工程账户本金。

四、停工培训:(1)一般“三违”者:一般“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三天。

(2)严重“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七天,写出检查张贴在安全宣传栏内。

(3)特别严重“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一个月,写出检查张贴在安全宣传栏内,重新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违行为及处罚办法

三违行为及处罚办法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对“三违”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暂行规定”一、共性方面(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罚款100元;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罚款100元;3、规程所示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200元;5、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罚款100元;6、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100元;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罚款100元;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9、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罚款200元;10、瓦斯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罚款100元;11、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罚款100元;1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罚款100元;13、发生人生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1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15、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罚款2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罚款50元;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罚款50元;3、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罚款50元;4、井口把勾工不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元;5、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罚款50元;6、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罚款50元;7、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元;8、在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其它火源的,罚款50元;9、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款50元;10、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元;11、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罚款50元;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罚款50元;1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元;1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元;15、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16、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罚款50元;17、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18、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1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罚款50元;20、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罚款50元;21、跨越皮带不走专设过桥的,罚款50元;22、各类司机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元;23、未按规定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罚款50元;24、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元;2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罚款50元;2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元;二、采煤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罚款100元;2、进入采空区的,罚款100元;3、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罚款100元;4、煤机、溜子、皮带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罚款100元;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罚款100元;7、工作面过断层、老峒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溜子的,罚款50元;2、打眼结束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罚款50元;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罚款50元;4、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罚款50元;5、采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米内有非采机司机工作或逗留的,罚款50元;6、放炮后不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放炮倒棚后不处理的,罚款50元;7、不执行先支护后操作顺序的,罚款50元;8、失效支柱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或倒打的,罚款50元;10、回出的支柱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2、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勾头的,罚款50元;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罚款50元;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罚款50元;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罚款50元;16、采煤机停机不闭锁,维修时不打开离合的,罚款50元;17、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的,罚款50元;18、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的,罚款50元;19、超过最大控顶距不及时支护的,罚款50元;2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罚款50元;21、综采工作面无措施放炮或有措施不按措施执行的,罚款50元;22、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罚款50元;23、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罚款50元;24、工作面退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50元;25、使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罚款50元;2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的,罚款50元;27、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罚款50元;28、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执行由下而上、由老空向煤帮的回料顺序或回柱放顶的分段长度小于规定的,罚款50元;29、切顶线未按规定实用挡矸帘的,罚款50元;30、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离的,罚款50元;31、用溜子牵引设备或用溜子回料的,罚款50元;32、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罚款50元;33、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支护的,罚款50元;3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罚款50元;三、掘进、维护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掘进、巷道维护时空顶作业的,罚款100元;2、掘进迎头未按规定配备、实用安全点柱、撅顶道、十米整体加固的,罚款100元;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罚款100元;4、上、下山掘进时运输安全设施不全的,罚款100元;5、锚杆支护巷道出现截锚杆(索)或少打锚杆(索)行为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施工前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未及时用长把工具找掉危岩、活石的;找掉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罚款50元;2、井筒作业时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措施的,罚款50元;4、掘进工作面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顶等隐患不处理,继续施工的,罚款50元;5、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的,罚款50元;6、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未按措施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7、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罚款50元;8、进入已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罚款50元;9、不按掘进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罚款50元;10、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的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1、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检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的,罚款50元;12、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50元;13、锚杆间排距、锚杆距肩窝的距离超过设计200mm 及以上的,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罚款50元;14、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罚款50元;15、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的;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罚款50元;16、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17、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罚款50元;18、锚杆支护巷道支护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罚款50元;19、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20、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罚款50元;21、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的;处理堵塞的喷射路时喷射口前方有人的,罚款50元;2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的;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罚款50元;23、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的;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的;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罚款50元;24、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罚款50元;25、综掘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罚款50元;26、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罚款50元;27、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罚款50元;28、非独头巷道两个面相向修护点之间的距离小于20m 的,罚款50元;29、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50元;四、火工品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的;搭乘无关人员的;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的,罚款200元;2、放炮时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的,罚款100元;3、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100元;4、放炮母线未及时扭接成短路的,罚款100元;5、放明炮、糊炮的,罚款200元;6、爆破前放炮工未放出警号的;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未巡视放炮地点的,罚款100元;7、违章处理瞎炮(拒爆、半爆、残爆、丢炮等)的,罚款200元;8、炮眼深度小于0.6m,无专门措施放炮的或炮泥未封满的,罚款100元;9、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罚款200元;10、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罚款2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末低于车厢上缘100mm的,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的;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的,罚款50元;2、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的;运输设施速度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3、将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罚款50元;4、对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罚款50元;5、火工品管理台帐、卡不相符的,罚款50元;6、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存放的炸药超过三箱的或雷管超过300发的,罚款50元;7、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的,罚款50元;8、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罚款50元;10、审批雷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导致清退量超过审批量三分之一的,罚款50元;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器材箱内的,专用器材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罚款50元;12、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盒的,罚款50元;13、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的、在警戒线以内及有行人逗留地点的、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平扭接成短路的,罚款50元;14、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罚款50元;15、未按照工作面爆破说明图板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连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50元;16、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短接并悬空的,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罚款50元;17、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装药放炮的,罚款50元;1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罚款50元;19、迎头20m范围内,积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装药、放炮等,罚款50元;20、爆破母线未随用随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等管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罚款50元;21、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款50元;22、放炮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放炮的,罚款50元;2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或放炮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的,罚款50元;2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罚款50元;25、发爆器不及时回缴到发放点的,罚款50元;26、炮后不检查、遗漏未爆炸药、雷管的,罚款50元;27、炮眼深度为0.6一1米时,封泥长度小于炮眼深度二分之一的,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小于0.5米的,罚款50元;28、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小于1米的,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0.3米的,罚款50元;29、无措施反向装药放炮的,罚款50元;30、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储煤仓或溜煤眼时,严禁使用低于安全等级炸药的,罚款50元;31、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或未按规定留煤垛的,罚款50元;32、放炮员私自转借炸药、雷管的,罚款50元;33、装好未放的炮没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罚款50元;34、有突出危险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未按规定的时间、距离躲炮的,未按规定的范围停电的,罚款50元;五、通防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罚款100元;2、矿井、采区(指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超过2个采煤面4个掘进面同时作业的)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罚款200元;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罚款200元;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罚款200元;5、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罚款200元;6、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罚款200元;8、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任意开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200元;9、发现火情和其它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罚款200元;10、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罚款200元;11、无措施进人盲巷的,罚款200元;12、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的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的,罚款200元;13、“通防”安措费用投入不到位、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种人员配备不足的,罚款100元;14、未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罚款200元;1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罚款200元;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有一个及以上分站或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罚款100元;17、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和瓦斯员携带仪器、仪表现场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罚款100元;22、(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的,罚款50元;2、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和停风不及时撤出人员强行作业的;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悬挂警标的,罚款50元;3、瓦斯员不及时上岗或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50元;4、通防管理牌板未按规定填写的,罚款50元;5、瓦斯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后不及时填写瓦斯手册、牌板的,“三人连锁放炮”未按程度换牌、签字的,罚款50元;6、损坏“通防”设施的,罚款50元;7、掘进工作面装煤或割煤时掐风筒,迎头空风筒的,罚款50元;8、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风门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的,罚款50元;9、永久风门不闭锁和主要反向风门不连锁的,罚款50元;10、盲巷、密闭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的,罚款50元;11、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的,罚款50元;12、通风设施附近5m范围内和风门之间存放杂物、电气设备、车辆或作工具房的,罚款50元;13、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的;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的,罚款50元;14、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队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款50元;15、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或“一风吹”的,罚款50元;16、一趟风筒有超过3个小破口和一处大破口未及时补上的(迎头20m除外),罚款50元;17、综采面移架、放煤时不及时使用喷雾的,出煤(矸)时不打开喷雾的(煤、矸潮湿手捏成团除外),罚款50元;18、井巷高冒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或未定期检查的,罚款50元;1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罚款50元;20、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的,罚款50元;2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隅角回料带后切顶线或未拆除锚杆螺母并剪网的(新增),罚款50元;22、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50元;23、局扇未设专人管理,风机及风筒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24、采掘机械割煤时不开启内、外喷雾的和内外喷雾动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每个截割头有3个及以上内、外喷雾失效强行产生的,罚款50元;25、采掘工作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罚款50元;六、机电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200元;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100元;3、强行送电或约时停送电的,罚款200元;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罚款200元;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勾保险的,罚款100元;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罚款200元;7、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间隔变压器的,罚款100元;8、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罚款100元;(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罚款50元;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罚款50元;3、在停止运转的皮带或顺槽溜子上行走或作业的,罚款50元;4、没有避开皮带主、副滚筒垛接头的,罚款50元;5、皮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罚款50元;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实验的,罚款50元;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罚款50元;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罚款50元;9、不执行“两票三制”的,罚款50元;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罚款50元;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罚款50元;12、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罚款50元;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配戴防护用具的,罚款50元;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罚款50元;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盘成“8”字的(开关列车除外),罚款50元;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罚款50元;17、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罚款50元;七、运输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骑溜子的,罚款100元;2、在架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线下装卸材料未停电的;在架线下横跨运输车辆的,罚款100元;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罚款100元;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的;挂勾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勾的,罚款100元;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走勾的,罚款100元;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的,罚款100元;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8、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拿道的,罚款100元;9、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罚款100元;(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接、拆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条器的,罚款50元;2、溜子头、尾未打压柱、戗柱、地锚或打的不合格的,罚款50元;3、皮带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罚款50元;4、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罚款50元;5、绞车护身板打到方向拉车的,罚款50元;6、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车处理钢丝绳的,罚款50元;7、斜巷钢丝绳断丝超过仍然使用的,罚款50元;8、斜巷钢丝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罚款50元;9、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罚款50元;10、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罚款50元;11、皮带垛接头,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捆通带皮带的,罚款50元;12、岗位人员中,绞车司机与挂勾工相互兼任的,罚款50元;13、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勾的,罚款50元;14、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与其它人员同坐一趟列车的。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版“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严重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为规范“三违”处罚流程,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权益,制定以下“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三违”处罚流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将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各条款应与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相一致,如有冲突,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为准。

第四条具体的“三违”行为定义和处罚标准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三违”行为定义第五条“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2.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操作不当、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等情况。

3. 擅自改变设备工作参数、操作方式,违反安全工艺规定的情况。

4. 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如违章用电、火源不当、机械设备未经维修使用等情况。

5. 严重疏于工作责任,如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规定保护和维护设备等情况。

第三章处罚依据和程序第六条企业对员工“三违”行为的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对事不对人。

2.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提高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3. 各级行政和工会应积极参与处罚程序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2. 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调查和相关证据收集。

第八条处罚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违规行为的核实和调查。

2. 违规事实告知和听证。

3. 违规事实的确认和处罚决定。

4. 违规行为的处罚通知和执行。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九条针对不同的“三违”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提醒警告: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提醒警告,并做好记录。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三违”处罚办法是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其中,“三违”通常指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军事纪律。

针对这三类违规行为,一般有以下的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处罚办法: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降低评级、吊销证照等处罚措施。

2. 劳动纪律违反处罚办法: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雇等处罚措施。

3. 军事纪律违反处罚办法:对违反军事纪律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降职、开除军籍等处罚措施,并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可能会因各地区、不同行业以及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来制定具体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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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5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5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三违”行为处罚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办法

风城油田作业区员工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区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办法》,为加强对“三违”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遏制习惯性违章行为,预防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着力体现“违章作为事故”对待的观念,力求从源头上遏制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本办法定义的“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而未造成事故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作业区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三违”行为分类、分级第五条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程度、生产场所(区域)等因素,将“三违”行为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两种。

严重违章行为:可能危及操作者和他人生命安全或者造成作业区财产重大损失、或可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一般违章行为:可能导致操作者受到一定伤害或给作业区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六条严重违章行为:一、违章操作行为1、水套炉、湿蒸汽发生器、换热器、低压锅炉等燃气(油)装置,未遵循操作规程点火或者操作;2、进入阀池、容器内等有限空间场所作业时,违反“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3、在高处(2米以上)作业,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4、在作业区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在未采取措施情况下擅自进入、施工作业等;5、不按规定储存、放置汽油、轻质油等易燃易爆液体;6、给储运车辆装卸原油等易燃品,不按规定作业;7、开关井口、工艺管线上的带压闸门等,未站在侧面的;8、需要泄压而没有泄压就拆卸、调整管道、容器上的附件等行为;9、违反电气规程进行电气作业;10、违反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车辆;11、不办理作业票就进行动火、电气、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12、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而从事锅炉、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

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1、在禁止携带非施工作业火种的场所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2、在不允许吸烟、使用手机的场所吸烟、使用手机等;3、进入油气处理站、井场等油区生产场所,不按规定着装;4、酒后上岗、睡岗、脱离岗位;5、在已确认的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6、在油田生产监控机(计算机)上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7、不按规定巡检,填报不实数据或擅自更改数据。

“三违”处罚制度范本

“三违”处罚制度范本

“三违”处罚制度范本一、追责制度1. 一旦发现有员工存在“三违”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不论职位高低一律追责。

2. 公司将建立追责机制,严格按照责任链进行追责,首席执行官将对公司高管负责,高管将对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将对团队负责,团队负责人将对团队成员负责。

3. 追责过程中,将严格实施责任分析和调查程序,确保公正、客观、合理。

追责结果将通过内部公示,对相关责任人的职位晋升、薪资福利予以处罚。

二、奖罚制度1. 对于员工表现出的积极、遵纪守法的行为,公司将给予奖励,如加薪、晋升、荣誉证书等。

2. 对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如下:1) 情节较轻的,将作出警告处罚,并建立档案记录;2) 情节较重的,将暂停或降低绩效考核,暂停晋升及奖励资格,并进行适当的重新培训;3) 情节严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包括降职、停薪留职、解雇等。

三、监督制度1. 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任何员工发现有“三违”行为的情况,有义务向上级报告。

2. 上级部门将按照公司规定,对涉事员工进行核实和调查,确保处理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3. 公司还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可靠的举报线索的员工,将予以奖励和保密处理。

四、宣传教育制度1. 公司将定期组织“三违”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2. 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 公司将利用内部媒体、公告栏、员工手册等渠道,广泛宣传“三违”行为的危害性和处罚结果。

五、完善制度1. 公司将定期评估该制度的实施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

2. 公司将不断学习借鉴其他企业的好的经验,完善制度,提高执行力度。

3. 公司将定期开展“三违”行为的统计和分析,为制度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是我公司制定的“三违”处罚制度范本,希望通过该制度的严格执行,能够有效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
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警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单位,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行为。

2. 罚款: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惩罚和警示。

3. 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如果企事业单位严重违法违规,危及安全和环境,可以暂扣、吊销相关的许可证照,限制其经营活动。

4. 模拟事故演练或技术培训:对于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知识不足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模拟事故演练或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

5. 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涉嫌犯罪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处罚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程序由执法部门制定并执行,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环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使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遵守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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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三违行为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加强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

第五条一般三违是指员工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等,但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行为。

第六条严重三违是指员工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三违行为,企业将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引导员工遵纪守法。

第二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对于一般三违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员工注意规章制度。

2.书面警告:对于多次或者较大的违法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提醒员工认识错误,警示员工以后要遵纪守法。

3.扣除绩效奖金: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将扣除员工的绩效奖金,提醒员工责任意识。

4.暂停晋升:对于持续不改的违法行为,将暂停员工的晋升机会,促使员工进行深刻反思。

5.降低岗位工资: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降低员工的岗位工资,惩罚员工经济利益。

6.停职调查: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停职调查,直至调查结果出来并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于严重三违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组织调查: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将组织调查,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2.停职检查:对于涉嫌违法行为,将停职检查,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完整性。

3.辞退: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给予辞退处分,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

4.移交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行为,将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违章处理程序第十条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应当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收集证据:企业应当收集员工的违章行为证据,包括相关的监控录像、现场照片等。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全文可看)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全文可看)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全文可看)文档一:章节一:三违处罚的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对违纪行为的管理和处罚,提高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

1.2 原则1.2.1 公平公正原则:对于同样的违纪行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人。

1.2.2 依法依规原则:处罚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

1.2.3 教育惩戒原则:对于违纪行为,除了依法处罚外,还应加强教育和惩戒,以达到改善行为的目的。

章节二:三违行为的分类和处罚2.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2.1.1 操作不当:对于未按规定操作设备、工具的情况,首次处以口头警告,再犯则处以罚款。

2.1.2 违章作业:对于无操作证明、未取得许可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作业的情况,首次处以罚款,再犯则加重处罚。

2.1.3 违反安全规程:对于违反安全规程行为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或者停职处分。

2.2 纪律违纪行为2.2.1 违反工作纪律:对于对工作时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有故意违反行为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再犯则视情节轻重赋予停职或者开除处分。

2.2.2 抵制命令:对于抵制、拒绝执行领导命令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赋予停职或者开除处分。

2.2.3 违纪言行:对于言行不当、侮辱他人、造谣传闻等违反纪律行为,视情节轻重赋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或者停职处分。

章节三:三违处罚的程序和申诉3.1 处罚程序3.1.1 事实调查:对于发现的违纪行为,必须进行事实调查,采集证据,查明真象。

3.1.2 处罚决定:根据事实调查结果,由相关部门或者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处罚人。

3.1.3 处罚告知:对于被处罚人,必须告知其有关处罚的事项,包括违纪行为、处罚类型、处罚金额等。

3.1.4 处罚执行:对于被处罚人,必须按照处罚决定进行执行,并做好记录。

3.2 申诉程序3.2.1 提出申诉:对于对处罚不服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纪律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3.2.2 审理申诉:纪律委员会收到申诉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不安全行为管控,健全反“三违”长效机制,防止违章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三条“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提高全体员工识别“三违”行为,树立反“三违”意识,消除“三违”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将二矿全体员工及外委施工单位全体人员。

二、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矿职能部门查出各科室班组内的“三违”人员,每月超过3人次,对班组长连带罚款500元;每月超过5人次,对科室兼职安全员罚款300元,对班组长、安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别罚款500、1000、1500元。

第六条各单位要对“三违”人员建立台帐,实行跟踪管理,并报送矿安环科。

矿安环科对上报的和查出的“三违”的人员,建立台帐,并在全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处罚措施第七条对首次查出的“三违”人员,给予警告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对第二次查出的“三违”人员,给予罚款2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对第三次查出的“三违”人员,给予罚款5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同时对所在班组或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罚。

第八条对严重违章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等,给予罚款500元至20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

第九条对“三违”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罚款1000元至50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

同时,对所在班组或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500元至2000元的处罚。

第十条对隐瞒不报、包庇、“说情”等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罚款1000元至50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

四、申诉与处理第十一条当事人对“三违”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4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4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三违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职工的纪律意识,切实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违”,指的是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三违”行为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等级,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影响和后果,由上级领导和纪律管理部门确定处罚措施。

第四条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轻微违纪行为处罚第五条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责令检讨等。

第六条轻微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迟到早退:指职工在上班时间内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二)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指职工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假期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指职工未按照单位规定穿戴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四)不听从工作安排:指职工不按照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操作;(五)擅自私用公物:指职工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单位设备、材料或其他公物;(六)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第七条对轻微违纪行为,首次发生时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发生时给予责令检讨,同时可以视情节轻重加以扣除绩效奖金等相关处罚。

第三章一般违纪行为处罚第八条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处罚措施包括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低岗位等级、罚款等。

第九条一般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私自离岗、旷工:指职工无故不按规定离开工作岗位,或连续多天不上班;(二)玩忽职守:指职工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敷衍塞责,造成较大影响;(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指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要求;(四)泄露单位机密:指职工未经批准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五)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第十条对一般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低岗位等级等处罚,同时可以视情节轻重加以罚款等相关处罚,必要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三违”处罚管理制度(2篇)

2024年“三违”处罚管理制度(2篇)

2024年“三违”处罚管理制度引言:“三违”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违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更加有效地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我们制定了新的“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一、制定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故,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损失。

当前,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越来越多,而一些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和执行存在不足,特别是一些“三违”行为频发,对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二、制定目的本次制定“三违”处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推动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违”行为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1. 预防和惩罚并重本次制度强调“预防和惩罚并重”。

一方面,要加强事前预防措施,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进行处罚,不管是不是发生了事故,只要存在“三违”行为,都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历史上存在的“三违”行为,也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追责。

2. 处罚力度加大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力度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

经济处罚要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违法违规者的经济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量化,使处罚更加有针对性和惩戒性。

行政处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等措施。

3. 完善责任制度要强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健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于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的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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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星煤业有限公司最新安全隐患、“三违”处罚细则二零一六年十一月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加大隐患“三违”排查力度,由公司安检部制定“三违”处罚细则,现下发各单位,请认真学习执行。

甘肃华星煤业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0日华星煤业安全隐患、“三违”处罚细则为规范全矿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矿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公平公正。

“三违”考核(一)严重“三违”1.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汇报,罚款200—500元。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或工程质量问题,被责令停产整改的,限期未整改的,强行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事故单位200—500元/次,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罚款200元。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视情节罚款200—500元,参与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罚款200—500元。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当事人罚款200元,管理单位罚款500元,并对当事人停工教育。

9.对在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串岗的,罚款100—200元/次。

10.酒后入井或班中喝酒的,罚款200元/次。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严禁入井,并处罚款200元/次,给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督促组织学习教育,报心得体会进行通报。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给予罚款500—5000元/次,并开除矿籍,单位管理教育不到位,连带处罚200—500元/次。

13.现场出现工伤事故,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次(主管部、室、队负责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消防用品或违反安全措施作业的,罚款200—500元/次。

(二)一般“违章”15.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罚款50元/次。

16.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罚款100元/次。

17.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元/次。

18.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罚款100元/次。

19.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或者不参加周三学习会,个人罚款1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20.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罚款50元/次。

21.在井下运输车场无事随意逗留,罚款50元/次。

22.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罚款100元/次。

23.上、下井人员不听从安检人员正确指挥,违反人车上下管理制度的,罚款100元/次,所属单位负连带责任,加倍处罚。

24.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人车的,罚款100元/次。

25.入井前不考勤、未检身乘车的,罚款100元/次,管理单位调度会检讨。

26.人行车、架空人车超员违章启动车辆的信号工,罚款100元/次,超员人员罚款200元/次。

27.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单位(除批准外),处罚100元/点。

28.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罚款100元,处罚区队500元。

29.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

30.掘进工作面无敲帮问顶、支护质量实验工具的,罚款200元/点。

31.非指定人员随意开动电机车的,罚款100元/次。

32.绞车运行时,绳头和绞车机尾站人,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绞车超挂车的,罚款100元/次。

33.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内有压力的容器的,罚款200元。

34.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罚款200元/次。

35.将氧气瓶、乙炔瓶混装、混放的,罚款200元/次。

36.平行作业安全距离不够,又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200元。

37、女工在上班期间,长发不盘在帽内的,罚款100元/次。

38.绞车无压柱或未四压两戗,又无特殊固定措施的,罚款200元。

39.工作面明火放炮、使用动力电放炮每次罚款200元/次,并进行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

40.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41.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罚款100元/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42.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罚款100元/次。

43.井下挡车安全设施不使用的,罚款100元。

44.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的,罚款100元。

45.在架空人车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的,或乘坐行为不文明、不规范的,罚款100元/次。

三.采掘专业(一)严重“三违”46.违反规程规定支护的,罚款200—500元,存在锯锚杆的,处罚500元/根。

47.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点。

48.工作面空顶、支护未完善,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罚款200元/次,连带班长、队长各100元罚款,区队200元罚款。

49.综掘机运转期间,站在综掘机上或在综掘机以内的,罚款100元/次。

50、耙岩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违章操作人员罚款200元/次,逗留工作人员罚款100元/次。

51.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横跨溜子的,罚款100元/次。

52.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罚款200元/次。

53.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罚款200元/次。

54.回采面出现漏顶,而不及时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次,处罚单位300元/次。

55.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当事人罚款200元/次。

56.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单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贯通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等措施,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施工区队罚款500元/次,生产技术部处罚200元/次。

57.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责任人200元。

(二)一般“三违”58.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同时平行作业,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违章作业人员罚款100元/次,违章指挥人员罚款100元/次。

59.拉移转载机时,两股受力链两侧及锚固周围4米范围内有人的,罚款100元/次。

60.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封闭的,施工单位罚款200—500元,通灭队主要负责人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61.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未设临时支护,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罚款100元/次。

62.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设施不全的,罚款100元/次,。

63.综掘机停掘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处罚相关人员每人罚款100元/次。

64.机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2m,深度大于300mm,厚度大于300mm的煤机司机,罚款100元/次。

65.掘进机作业与维修平行作业的,罚款100元/次。

66.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5棵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的,罚款100元/根。

67.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罚款100元/次。

68.采煤机更换截齿时,距滚筒3米范围(溜子挡煤板除外)以内有人工作,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罚款100元/次。

69.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泵站司机罚款100元/次。

70.采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的,罚款100元/次。

71.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罚款100元/次。

72.放炮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处罚跟班队长、班长、违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100元/次。

73.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罚款100—200元。

74.炮采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罚款100元/次。

75.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76.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柱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77.煤机、掘进机、扒装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罚款100元/次。

78.液压支架端面距连续5架超过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79.采煤机上未装停止工作面运输机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的,罚款100元/次。

80.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低于规程要求,并未及时处理,罚款100元/次。

81.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2.井下放炮、喷浆施工时对电缆等设施未防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或责任人,罚款200元/次,损坏电缆等设施罚款500元/次。

83.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罚款100元/次。

84.综掘机停机后,未摘除供电手柄的,罚款100元/次。

85.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罚款100元/次。

86.放炮线长度低于《作业规程》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87.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罚款200元/次。

88.岩巷迎头锚杆连续3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锚杆盘连续3个不接岩面的,罚款100元/根。

89.工作面铰接顶梁悬臂不一致的支护,罚款100元。

90.装药不使用木质炮棍的,罚款100元/次。

91.使用单体柱不拴安全绳的,罚款100元/次。

92.乳化液浓度不足的,每次罚款100元。

93.采煤工作面用溜子运送物件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不停止溜子运转取料的,罚款100元/次。

94.喷浆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罚款100元/次。

95.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96.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罚款200元/次。

97.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罚款100元/次。

98.连网扣数超过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99.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及时开架间喷雾的,罚款100元/次。

100.综采工作面运输机出现上窜下滑失控的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101.工作面上下端头缺柱的,罚款100元/次。

102.回采工作面中,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的责任者(规程规定的除外),罚款100元/次。

103.采煤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3棚均不铰接的,罚款100元/次。

104.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罚款100元/次。

105.采掘工作面高压管接头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106.放顶煤工作面支架后方或机道有人工作时,10架范围内检修或移动支架的,罚款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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