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低压电器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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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QCT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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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413-2002(2002-12-31发布,2003-03-01实施)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前言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 T35001-1987。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 4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3.25及3.26; ——取消长霉试验(1999年版的4.16);——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3.17,4.10);——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3.22,4.14);——对产品的温度范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范围(1999年版的3.3;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1999年版的3.9;本版的3.1.4);——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3.10;本版的3.2);——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0.2 min,增加5 s,15 s (1999年版的3.8.2;本版的3.1.7.3);——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8,4.11;本版的3.3,4.3);——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4.4)——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3.16;本版的3.5,4.5);——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7,4.8;本版的3.6,4.6);——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3.7,4.7);——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3.15,4.9;本版的3.8,4.8);——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年版的3.13;本版的3.9,4.9):——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2;本版的3.10.1,4.10.1);——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4;本版的3.10.2,4.10.2);——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Na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4.3;本版的3.10.3,4.10.3);——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3.4,4.5);——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3.11)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4.11);——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6,4.7;本版的3.12,4.12);——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5,4.6;本版的3.13.4.13);——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3.14.4.14);——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9,3.20,3.21,4.12;4.13;本版的3.15,4.15);——产品的贮存期由1年改为2年(1999年版的3.23;本版的6.3);——对产品通用试验条件的内容和编排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1;本版的4.1);——增加了性能参数检测的规定(本版的4.2);——提高了产品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1999年版的5.4b;本版的5.4;——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由3组9台改为4组12台,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9年版的5.6;本版的5.5.2);——对产品的标志(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按GB/T 1.1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版的6.1、6.5;本版的6.1);——明确规定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1999年版的6.7;本版的6.3);对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说明: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

汽车工厂涂装车间电气设计基本要求

汽车工厂涂装车间电气设计基本要求

目录1编制依据及主要原始资料 (1)2 工程概述 (1)3 电力负荷及年用电量 (1)4 电源及电压 (2)5 配电室及变压器 (2)6 功率因数及补偿 (5)7 短路电流计算及设备校验 (5)8 继电保护和电能计量 (5)9 车间配电及照明 (5)10自动控制 (7)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12 防雷和接地 (8)13 节能 (8)14 职业安全卫生 (9)1编制依据及主要原始资料1.1 建设项目总体规划;1.2 涂装生产线工艺方案设计;1.3 整车生产线的初步设计资料;1.4 涂装生产线的施工设计资料;1.5 国家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2 工程概述规划设计按照55JPH微车进行编制。

标准规划设计按已建成的整车涂装车间电气工程内容及标准进行编写。

2.1 编制范围55JPH微车涂装车间电力负荷计算;供电系统拟定;车间配电、照明;火灾自动自动报警等系统的设计及选择主要设备及材料。

3 电力负荷及年用电量3.1 电力负荷3.1.1涂装车间电力负荷计算和变压器容量的选择采用需要系数法,照明负荷采用单位面积容量法,各级负荷计算时均考虑了同时系数。

3.1.2 涂装车间用电设备总安装功率12017kW。

其中电泳漆循环系统、电泳后冲洗系统、冷水机组、集中供漆装置、调漆间的空调送、排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消防水泵等为二级负荷,二级负荷设备安装容量为838kW。

其它均为三级负荷。

电力负荷计算结果为:有功计算功率Pjs=7618kW,无功计算功率Qjs=3320kVar,视在功率Sjs=8310kVA。

3.1.3为了保证二级负荷供电的可靠性,涂装车间设柴油发电机组,机组容量为1000kW,为涂装车间二级负荷及消防水泵房供电。

电动的汽车整车控制器设计要求规范2018-10-15

电动的汽车整车控制器设计要求规范2018-10-15

目录1 整车控制器控制功能和原理 (1)2 纯电动客车总成分布式网络架构 (1)3 整车控制器开发流程 (3)3.1 整车及控制策略仿真 (4)3.2 整车软硬件开发 (5)3.2.1 整车控制器的硬件开发 (6)3.2.2 整车控制器的软件开发 (10)3.3 整车控制器的硬件在环测试 (12)3.4 整车控制器标定 (15)3.4.1 整车控制器的标定系统 (15)1整车控制器控制功能和原理纯电动客车是由多个子系统构成的系统,主要包括储能、驱动等动力系统,以及其它附件如空调等。

各子系统几乎都通过自己的控制单元(ECU)来完成各自功能和目标。

为了满足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舒适性的目标,一方面必须具有智能化的人车交互接口,另一方面,各系统还必须彼此协作,优化匹配。

因此,纯电动必须需要一个整车控制器来管理系统中的各个部件。

纯电动车辆以整车控制器为主节点的、基于高速CAN总线的分布式动力系统控制网络,通过该网络,整车控制器可以对纯电动车辆动力链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协调和监控,提高整车能量利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性和可靠性。

整车控制器的功能如下:1)车辆驾驶:采集司机的驾驶需求,管理车辆动力。

2)网络管理:监控通信网络,信息调度,信息汇总,网关。

3)仪表的辅助驱动。

4)故障诊断处理:诊断传感器、执行器和系统其他部件故障并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实时显示故障。

5)在线配置和维护:通过车载标准CAN端口,进行控制参数修改,匹配标定,功能配置,监控,基于标准接口的调试能力等。

6)能量管理:通过对纯电动客车载耗能系统(如空调、电动泵等)的协调和管理,以获得最佳的能量利用率。

7)功率分配:通过综合车辆信息、电池的SOC、温度、电压、电流和电机的温度等信息计算电机功率分配,进行有效的能量管理,以保证车辆能量效率达到最优。

8)坡道驻车辅助控制9)坡道起步时防溜车控制2纯电动客车动力总成分布式网络架构纯电动客车是由多个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3-2002(2002-12-31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在标准号转化前是专业标准ZB T35001-1987。

因此本次标准修订实际上是在15年后对该标准的重大修改。

以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的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对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代替QC/T 413-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QC/T 41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适用于湿热型产品的规定,相应取消1999年版的3.25及3.26;——取消长霉试验(1999年版的4.16);——取消电机换向器上的火花等级(1999年版的3.17,4.10);——取消互换性检验(1999年版的3.22,4.14);——对产品的温度范围做了调整和修改,规定了上、下限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的范围(1999年版的3.3;本版的3.1.3);——修改了标称电压的规定,取消了6V电系,增加了工作电压范围的规定(1999年版的3.9;本版的3.1.4);——在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参数的规定中,增加了对低压电线束和机械紧固件的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3.10;本版的3.2);——对短时定额工作时限的推荐档次做了修改,取消0.2 min,增加5 s,15 s (1999年版的3.8.2;本版的3.1.7.3);——对产品有关部位的温升限值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8,4.11;本版的3.3,4.3);——增加了噪声试验方法的规定(见4.4)——对超速性能的规定做了补充修改(1999年版的3.16;本版的3.5,4.5);——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规定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7,4.8;本版的3.6,4.6);——增加了产品耐异常电源电压性能(见3.7,4.7);——对产品绝缘耐压性能规定中的编排和措辞进行部分变动(1999年版的3.15,4.9;本版的3.8,4.8);——对产品的防干扰性能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改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1999年版的3.13;本版的3.9,4.9):——对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2;本版的3.10.1,4.10.1);——对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4;本版的3.10.2,4.10.2);——对温度变化试验做了部分修改,选用方法Na进行试验(1999年版的4.3;本版的3.10.3,4.10.3);——取消交变湿热试验(1999年版的3.4,4.5);——增加了产品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性能(见3.11)及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见4.11);——对振动试验做了较大修改,取消定频振动,增加了扫频振动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6,4.7;本版的3.12,4.12);——增加了盐雾试验的严酷度(1999年版的3.5,4.6;本版的3.13.4.13);——增加了产品耐工业溶剂性能(见3.14.4.14);——对产品表面防护性能的内容和编排做了部分修改(1999年版的3.19,3.20,3.21,4.12;4.13;本版的3.15,4.15);——产品的贮存期由1年改为2年(1999年版的3.23;本版的6.3);——对产品通用试验条件的内容和编排做了修改(1999年版的4.1;本版的4.1);——增加了性能参数检测的规定(本版的4.2);——提高了产品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1999年版的5.4b;本版的5.4;——做型式试验的样品数量由3组9台改为4组12台,并对试验分组和项目顺序进行了修改(1999年版的5.6;本版的5.5.2);——对产品的标志(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按GB/T 1.1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999年版的6.1、6.5;本版的6.1);——明确规定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 238《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1999年版的6.7;本版的6.3);对标准中有关内容的说明: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长期运行的负载和条件,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产品所规定的可以作短时运行的负载、时间和条件。

JGJ162008《民用建筑设计电气设计规范》.doc

JGJ162008《民用建筑设计电气设计规范》.doc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3 供配电系统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8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十页)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3.3.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第11页)4 配变电所4.3配电变压器选择4.3.5条: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第17-18页)4.7低压配电装置4.7.3条: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

当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第24页)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4.9.1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25页)4.9.2条: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1 变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变配电所位于地下一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第25页)7 低压配电7.4导体选择7.4.2条: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3)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2的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低压电器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低压电器篇

第七篇低压电器篇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本篇合用于交流(50 赫)和直流系统中,普通用途的低压电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单体安装和调整试验。

不合用于日用电器及电力系统保护继电器的安装试验。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的有关规定。

第 1.0.2 条低压电器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3 条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的运输保管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 1.0。

4 条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者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 并具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 1.0。

5 条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二、电器的技术文件齐全;三、按本篇要求作外观检验。

第 1。

0.6 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 1。

0。

7 条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造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第 1.0。

8 条低压电器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拆除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场地清理干净;二、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三、设备基础和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机械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四、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坚固。

第 1.0.9 条电器安装结束后,施工中造成的建造物损坏部份应修补完整.第 1。

0.10 条低压电器装置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符合规定;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普通规定第 2.0.1 条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外壳、漆层、手柄无损伤或者变形;二、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等无裂纹或者伤痕 ;三、附件齐全、完好。

电气设计规范

电气设计规范

1.电气元器件及导体选择1.1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1.2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1.3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2.配电线路的保护2.1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2.2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

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2.3当保护电器为符合《低压断路器》(JB1284-85 )的低压断路器时,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2.4 配电线路的过负载保护,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

过负载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2.5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

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移动式、手握式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GBJ 54-83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GBJ 54-83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K
t1 t 0 t1 t 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2.4)
式中 K ---温度校正系数;
t1 ---导体最高工作温度(℃);
t 0 ---敷设处的实际环境温度(℃);
t 2 ---载流量数据中采用的环境温度(℃)。
此外,还应根据导体并列敷设根数进行校正。 第 2.2.5 条 导体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 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 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线,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 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十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 第 2.2.6 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 如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 5 米(穿过道路时可为 10 米),则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但也可只对该段 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 2.2.7 条 根据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线芯的截面不应小于表 2.2.7 所列数值。
3
1.0
1.0
2.5
注: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屋内照明灯具,如采用吊链或吊管悬挂,其灯头引下线为铜芯软线时,可适当 减小截面。
第三章 配电装置的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3.1.1 条 配电装置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 必须与接地装置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成列的 配电屏应在两端与接地线或零线连接。 第 3.1.2 条 配电装置室内,不应通过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 第 3.1.3 条 安装落地式电力配电箱时,宜使其底部高出地面。当安装在屋外时,应高出地面 0.2 米以上。 第 3.1.4 条 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装置装设在同一房间时,应符合《工业与民用 10 千伏及以下 变电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 3.1.5 条 配电装置室内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下列数值: 一、当配电屏为单列布置时,屏前通道为 1.5 米; 二、当配电屏为双列布置时,屏前通道为 2 米; 三、屏后通道为 1 米,有困难时,可减小为 0.8 米。 第 3.1.6 条 配电装置室内裸导电部分与各部分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屏后通道内,裸导电部分的高度低于 2.3 米时,应加遮护,遮护后通道高度不应低于 1.9 米;遮护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3.1.5 条的要求。 二、跨越屏前通道的裸导电部分,其高度不应低于 2.5 米。 第 3.1.7 条 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 6 米时, 其屏后应设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如两 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 15 米时尚应增加出口。 由同一配电装置室供给一级负荷电时, 母线分段处应有防火隔板或隔墙, 供给一级负荷 电的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 第 3.1.8 条 当裸导电部分用遮栏遮护时,遮栏与裸导电部分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网眼不大于 20×20 毫米的遮栏遮护时,不应小于 100 毫米; 二、用板状遮栏遮护时,不应小于 50 毫米。 第 3.1.9 条 安装在生产车间或公共场所内的配电装置,宜采用保护式配电装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通常,行业及企业标准都不低于国家标准,一般比国家标准更全面具体。

所选电器首先满足国家标准,但若有行业标准,也应当满足其要求。

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标称电压、计算电流及额定频率相适应。

只要电器能正常工作就不必要求与所在路标称电压及频率完全一致,因为电器可在偏离标称值或额定值一定范围内正常工作。

第2.1.4条在我国,对额定电压1000v以上的高压隔离电器,因误操作能引起严重事故时,采用隔离电器与带负荷断开所在回路的电器相连锁。

但对低压线路,尚未严格采取此项措施,本条在实际使用中留有一定的灵活性,当考虑到安全、方便及节约投资等诸因素后,可采取连锁措施,也可采取加强监护等其它措施。

第2.1.8条操作电器是为完成一定功能而对有负荷电流的回路进行关合、断开或切换的电器,它包括负荷开关、断路器、接触器、半导体电器等,为操作安全,不得利用隔离电器、熔断器及连接片等作为操作电器。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3条导体长度超过5m时,中心区的热量不易沿两端散掉,因此当冷却条件最坏处的长度超过5m时,则应按该段条件选择导体。

在实际设计与施工中,经常遇到直埋电缆过马路穿管保护,且保护管长度超过5m,若全路段电缆载流量都按穿管段考虑,势必增大全路段电缆的截面,从而造成投资增加,若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只对该段线增大截面或其它措施。

第2.2.6条、第2.2.7条在tn系统中,中性线可流过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当回路中接有大量的气体放电灯、可控硅用电设备及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时,中性线中电流的有效值有可能接近或超过相线电流。

第2.2.8条~第2.2.12条为了提高保护线的可靠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标准。

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 50254—961 总则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 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

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 按本规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9.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的有关规定。

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9.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讲义--低压配电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讲义--低压配电7

1)SELV和PELV的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 SELV和PELV的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 外,并应封闭在非金属护套内或在基本绝缘外加护 套; 2)ELV与较高电压回路的导体,应以接地的金 ELV与较高电压回路的导体,应以接地的金 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隔开; 3)ELV回路导体可与不同电压回路导体共用一 ELV回路导体可与不同电压回路导体共用一 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内,但ELV回路导体的绝缘水 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内,但ELV回路导体的绝缘水 平,应按其它回路最高电压确定。 3 ELV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ELV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插头必须不可能插入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2)插座必须不可能被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触 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触 头。
7 低压配电 一 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 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 1 删除了原规范中的中性线断线保护等内容。 2 在ELV特低电压配电一节增加了“电气设备浸 ELV特低电压配电一节增加了“ 在水内时的基本防护” 在水内时的基本防护”内容。 3 在低压电器选择中增加了“ 四极开关的选择和 在低压电器选择中增加了“ ATSE自动转换开关等” ATSE自动转换开关等”内容。 4 将原规范第14章3节 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 将原规范第14章 护的内容移至第七章。 二本章重点内容 1 低压配电系统
设备。
7.3.3 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SELV和PELV的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SELV和PELV的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它回路之间应具 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它回路之间应具 有基本绝缘;ELV回路与有较高电压回路的带电 有基本绝缘;ELV回路与有较高电压回路的带电 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作保护隔离, 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隔板; 2)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应与地之间具有基本 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应与地之间具有基本 绝缘; 3)PELV回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PELV回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2 ELV系统的回路导线至少要应有基本绝缘, ELV系统的回路导线至少要应有基本绝缘, 并应与其它带电回路的导线实行物理隔离,当不 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动机 (1)第一节一般规定 (1)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 (1)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 (3)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5)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8)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9)第三章起重运输设备 (10)第一节起重机 (10)第三节电梯和自动扶梯 (13)第八章日用电器 (1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要求和指导思想。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中的“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是指“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及民用建筑等各行各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第1.0.3条根据国家经委等四个部门颁发的《鼓励推广节能机电产品和停止生产淘汰落后产品的暂行规定》(经机(1986)366号文),国家机械委、国家计委等部门颁发的《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节能产品推广项目的通知》(机委科(1987)97号文)和《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淘汰能耗高、落后产品的通知》(机委科(1987)70号文),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并严禁采用国家己公布的能耗高、性能落后的机电产品,如设计部门在工程设计时仍采用国家己公布的淘汰产品,一律视为劣质设计。

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章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旋转电动机;不适用于控制电动机、直线电动机及其他特殊电动机。

适用额定功率的下限是参照美国电气法规,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定。

美国电气法规将这一功率定为1马力,约合0.75kW,我国通用电动机的基本系列一Y系列电动机额定功率的下限为0.55kW,经多数设计单位同意,本规范将适用下限定为0.55kW。

本章各节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使用本规范时应予注意。

条文中所称“电动机”均指相应适用范围的电动机。

第2.1.2.条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有关规范的分工。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2.2.1条本条为选择电动机电气和机械参数的概述。

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w-voltage apparatus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254 9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 9 9 6 年 1 2 月 1 日关于发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6 〕337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630 号文和建设部(9l) 建标技字第 6 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96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96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中第七篇“ 低压电器篇” 、第六篇“硅整流装置篇”、第八篇“ 起重机电气装置篇” 、第十六篇“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1 总则1.0.1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 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 额定电压1200V 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 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20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3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1.0.6条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接近负荷中心;二、进出线方便;三、接近电源侧;四、设备运输方便;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1 总则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

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9.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9.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电气设计规范(一)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电气设计规范(一)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的总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当有继 电保护或自动切换电源要求时,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均应采用低压 断路器。
当低压母线为双电源,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采用低压断路器 时,在总开关的出线侧及母线分段开关的两侧,宜装设刀开关或隔离触头。 (合环操作)
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 室面积应适当增大。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 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危急时刻,方便人员安全撤离)
变电所宜单层布置。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设于二层的配电室 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硬导体应涂刷相色油漆或相色标志。 色别应为L1相黄色,L2相绿色,L3相红色。
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 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电 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和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 1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其影响。
行风向的下风侧; 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
贴邻(防止漏水); 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
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 能式硅整流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第四章 配电装置
第一节 型式与布置
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负荷较大的车间和站房,宜设附设变电所或半露天变电所; 二、负荷较大的多跨厂房,负荷中心在厂房的中部且环境许可时,宜设车间内变电所或组

汽车低压电器设计规范标准

汽车低压电器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电器设计规编制:校对:审核:批准:亿纬新能源汽车2015年9月目录前言 (3)第一章设计原则及流程 (4)第二章汽车照明与信号系统电路 (30)第三章汽车空调系统电路 (41)第四章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电路 (48)第五章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电路 (56)第六章汽车辅助电器电路 (66)第七章暖风系统结构及工作原理 (78)附录一各线束之间对接插接件型号、管脚定义 (81)End前言自汽车诞生一百多年以来,为改善汽车的使用性能,其机械结构一直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在经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后,汽车在机械结构方面已经非常完善,靠改变传统的机械结构和有关结构参数来提高汽车的性能已临近极限。

而晶体管无触点电子点火装置的问世,彻底解决了机械触点易磨损烧蚀等固有缺陷,汽油发动机进人无触点电子点火时期。

随后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出现,满足汽车复杂控制问题所需的模拟电路不仅可做得体积小重量轻,且性能优良可靠性高,首先在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中应用取得成功。

根据发动机的工况,把燃油准时精确计量地喷人汽缸是降低发动机排放、提高发动机工作效率的技术关键,通过传统的机械装置解决这一问题已非常困难,电子控制装置为进一步提高发动机的性能提供了新的途径。

与此同时的另一方面,由于汽车保有量剧增,引发了全球性的能源危机、全球性的环境污染以及全球性的温室效应。

迫于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压力,世界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力图降低汽车发动机的排放和提高燃油经济性。

这些来自国家政府机构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压力,又反过来加速了电子燃油喷射系统、电子点火系统的迅速发展。

今天,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已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

入们对交通工具(汽车)的行驶速度、舒适性、安全性以及功能提出了愈来愈严格的要求。

70 年代以后,微型计算机在性能和价格方面进入实用阶段,以微处理器为控制单元的数字式电子控制装置在汽车上找到了广阔的应用前景。

其电子应用装置从早期的电子燃油喷射、电子点火控制系统,进一步扩展到汽车底盘控制,汽车主动安全性控制,以及故障诊断显示、娱乐和通信等各个领域。

低压配电柜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柜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柜设计规范篇一:《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5)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气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施的布置、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将规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交流、工频500V以下修改为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2.取消了原规范总则中对于选用铜、铝导体材质的规定;3.增设术语为单独一章,删除附录中的名词解释;4.补充了功能性开关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选择和安装的规定;5.补充了选用具有中性极的开关电器的规定;6.补充了IT系统中安装绝缘监测电器的规定;7.补充了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选择的规定;8.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施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增加“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 系统”一节,为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9.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一章中增加了“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一节;10.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11.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1总则1.0.1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

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1.0.7.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9.1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9.2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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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器设计规范编制:校对:审核:批准:广东亿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2015年9月目录前言 (3)第一章设计原则及流程 (4)第二章汽车照明与信号系统电路 (30)第三章汽车空调系统电路 (41)第四章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电路 (48)第五章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电路 (56)第六章汽车辅助电器电路 (66)第七章暖风系统结构及工作原理 (78)附录一各线束之间对接插接件型号、管脚定义 (81)End前言自汽车诞生一百多年以来,为改善汽车的使用性能,其机械结构一直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在经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后,汽车在机械结构方面已经非常完善,靠改变传统的机械结构和有关结构参数来提高汽车的性能已临近极限。

而晶体管无触点电子点火装置的问世,彻底解决了机械触点易磨损烧蚀等固有缺陷,汽油发动机进人无触点电子点火时期。

随后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出现,满足汽车复杂控制问题所需的模拟电路不仅可做得体积小重量轻,且性能优良可靠性高,首先在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中应用取得成功。

根据发动机的工况,把燃油准时精确计量地喷人汽缸是降低发动机排放、提高发动机工作效率的技术关键,通过传统的机械装置解决这一问题已非常困难,电子控制装置为进一步提高发动机的性能提供了新的途径。

与此同时的另一方面,由于汽车保有量剧增,引发了全球性的能源危机、全球性的环境污染以及全球性的温室效应。

迫于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压力,世界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力图降低汽车发动机的排放和提高燃油经济性。

这些来自国家政府机构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压力,又反过来加速了电子燃油喷射系统、电子点火系统的迅速发展。

今天,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已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

入们对交通工具(汽车)的行驶速度、舒适性、安全性以及功能提出了愈来愈严格的要求。

70 年代以后,微型计算机在性能和价格方面进入实用阶段,以微处理器为控制单元的数字式电子控制装置在汽车上找到了广阔的应用前景。

其电子应用装置从早期的电子燃油喷射、电子点火控制系统,进一步扩展到汽车底盘控制,汽车主动安全性控制,以及故障诊断显示、娱乐和通信等各个领域。

由于计算机在汽车上的应用,它改变了汽车传统的机械装置,并增加了许多新的功能,使汽车的驾驶更为简单方便,乘坐更为舒适安全。

第一章设计原则及流程第一节电子控制系统在汽车上的应用概况电子控制装置在汽车上的应用范围及发展趋势可概括为两点:1.电子产品在汽车上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2.电子控制装置的装车成本与整车的比例逐年增加。

这些汽车电子装置使用和研制,给汽车工业和人们带来了很多利益。

( 1 )改善了排气污染,保护了环境,节约了能源。

( 2 )提高了安全性,方便了操纵性。

( 3 )创造了更加舒适的乘车环境,实现了故障维修诊断与报警。

总之,汽车电子化的现状使人们领受了汽车技术进步的果实,也激起了汽车与电子行业的工程师们不断为汽车进步做出新贡献的热情。

第二节设计依据准则和条件一、设计思路、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强制性标准是首先要遵守的技术条件。

二、环境温度和湿度汽车零部件的环境温度循环有三种,即年循环,月循环,每次行驶的循环。

汽车零部件温度和湿度不仅受到气温的影响,还受到发动机和汽车行驶运行情况的影响,也与其安装位置及状态有关。

世界最高,最低气温记录汽车车身部分温度分布三、振动和冲击汽车零部件必须承受来自不同路面和发动机等引起的振动和冲击。

振动和冲击的强度,因所处部位不同而异,振动加速度最大可达到15g(g=9.8m/s2 ) ,通常为由零至几个g ,振动频率变化范围从零点几Hz- 20OOHz 。

振动和冲击对电器元件、电器线路的可靠性提出了极大的考验,电器元件内部的焊点脱焊;导线内部异常的断裂;插接器的接触不良;安装结构的破坏与之有直接的关系。

振动试验条件标题:低压电器设计规范页码第 8页共166页四、电源波动和电磁波干扰(一)电源电压波动汽车电源通常是波动的。

在发动机启动和转速低于充电转速时,由蓄电池供电;发动机转速超过充电转速时,发电机一方面给蓄电池充电,另一方面供电给其它设备。

由于蓄电池放电程度不同,其输出电压发生变化。

调节器是用通断方式来控制发电机激磁电流的,也使输出电压常在标称电压附近波动。

低温启动时,由于蓄电池的内阻随温度而降低,电流加大,电压可能从标称的12V降至6V。

此外,调节器发生故障时,电源电压可达16V以上,瞬间电压甚至高达70V~130V , 从而造成汽车电子装置的损坏。

(二)瞬变过电压瞬间过电压是指由于电磁感应在短时间内产生的较高电压,亦称脉冲电压。

( 1)、发电机抛负载产生的瞬变正向过电压。

在汽车电器系统中,电池负载和发电机并联,蓄电池相当于一个低阻抗大电容的瞬变电压抑制器,当断开负载时所产生的瞬变能量被蓄电池所吸收,并且蓄电池容量越大,吸收瞬变能量的作用也越大。

因此,在接有蓄电池的情况下,抛负载时对外界不会产生过高的瞬时电压,但是,如发电机以高转速大负荷运行时,若与亏电的蓄电池联结线断开,因交流电机绕组有一定的电感,发电机负载发生突变时,电流变化率很大,同时加上发电机在高速时突然失去负载,去磁效应和内压降的减少,都导致产生很高的瞬变过电压。

据测试,最坏情况可出现上升沿19μs,正峰电压为125V宽度为100ms的脉冲电压。

汽车电路中典型瞬变电压一览表( 2 )、反向瞬变过电压。

在汽车电器中,还有许多其它的感性元件,如点火线圈,电喇叭,雨刮电机等,它们被控制电器切断电源时,其两端将产生感应电动势,其方向和电源电压相反,称为反向瞬变电压。

在比较坏的情况下,点火线圈的反向峰值电压可达80V 。

发电机的激磁绕组也是一个大的电感元件,由于故障或点火开关切断激磁绕组电路时,其两端也会产生反向瞬变过电压,据测试其峰值电压可达126V ,脉冲电压宽度约为200ms 。

这些瞬变电压对汽车电子装置和元件会造成破坏,当干扰信号波长与汽车中各模块的联线长度相似时,可能产生谐振效应,因此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过去,一些新开发的汽车电子装置常常对此注意不够,造成原理线路完全正常,但在实用中却不知所以地失效。

(三)无线电干扰无线电干扰来自车内和车外两个方面,有些相互干扰的问题是难以估计的,防电磁干扰和电磁兼容已是汽车电子必须考虑的问题。

( 1 )、车内干扰源。

汽车内有不少无线电发射源,如火花塞,直流电机的电刷和开关继电器触点之间的火花放电。

火花放电中的高频电磁波传输距离较远,形成对外界的干扰。

( 2 )、车外干扰源。

车外使用的收发无线电设备,雷达,广播电台等发射的电磁波,会干扰汽车上的仪表和电子装置,导致失效和事故。

为了增强汽车电子装置的抗干扰能力,除应设法减少车内干扰源(如采用点火阻尼线)外,应采用抗干扰能力强的芯片,设置干扰抑制器并向所有模块提供稳压电源,加强屏蔽等措施。

五、其它环境条件的影响汽车上的每一个汽车电子部件除了要考虑电的和机械的疲劳损坏原因外,还要顾及因受气候、地域环境相关因素引起的其它损害,如果不能克服就必然在耐久性和性能上达不到使用要求。

( 1 )、浸水,结冰。

汽车在雨天和经过水洼地时,会被水浸湿。

冬天会遭冰冻。

如汽车电子防抱制动装置的传感器装在车轮内,涉水时就会遭浸湿,务必采取防湿和耐湿的措施。

( 2 )、盐和酸的侵蚀。

汽车在海岸和海岛地区,受潮湿海风的侵蚀,装置器件要受到盐和酸的侵蚀,造成绝缘性能变差,焊点松脱,锈蚀等损坏。

因此,汽车电子装置要求做耐腐蚀性试验。

( 3 )、灰尘、沙的影响:汽车在行驶中会激起灰尘和沙土飞扬,如装置密封不好,灰砂会被吸附到器件装置内引起漏电和其它接触不良等故障。

( 4 )、油和其它化学物质的影响。

装置的电子元器件的质量和性能不能因受汽车上的汽油、机油、润滑脂、制动液、防冻液及其挥发物的侵蚀而变坏。

标题:低压电器设计规范页码第 10页共166页( 5 )、海拔高度的影响。

汽车所处海拔高度,会影响一些传感器的精度和读数,因此要求装置的性能能自动修正并达到使用要求。

总之,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环境条件(如图所示),汽车电子装置必须经受住这些考验。

六、成本控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是由市场的竞争关系所确定的。

因此,为确保利润,成本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降低成本的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种。

①降低设计成本,即考虑减少零部件数量、减小零部件的质量、提高通用化程度、采用不必高精度加工和易于加工的设计。

采用同一平台的变型设计,可降低开发费30 %以上。

②降低制造加工费,即扩大产量、减少设备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

七、质量目标质量对车辆的一些主要性能有直接的影响,也是部件结构设计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因此,轻量化始终是产品开发追求的目标之一。

在概念设计时,要认真考虑是否有过剩的性能、多余的尺寸,能否减少零部件数和采用轻质材料等。

因此,有关负责人要与结构设计师、工艺师、采购工程师认真协商,制定比较精确的质量目标和轻量化的具体措施。

第三节开发设计流程及内容标题:低压电器设计规范页码第 11页共166页汽车从构思到投放市场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发展汽车工业需要有战略的眼光和思想。

每个汽车企业都要有自己的发展战略,企业的发展规划就是其一定时期内发展战略的文字载体。

在企业的发展规划中,商品规划是核心内容。

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向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商品为目标,通过实现商品的销售而实现企业的利益和社会的效益。

任何商品都有一定的寿命周期,因此,企业要不断改进产品和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市场的要求,从而保证企业的生存和更大的发展。

商品规划就是基于上述认识,使社会环境、市场要求和企业实际条件相协调,保证企业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商品的一项计划和管理工作。

根据时间区段和任务的不同,商品规划可分为两类。

一是在一定时期内(如 5 年、10 年)涉及企业所有商品系列的整个商品规划,即商品发展规划。

二是按每一个商品制定方案的单个商品规划,它包括作为商品开发第一步,给商品下个大致定义的商品计划,以及在商品计划基础上进行的概念设计。

商品计划包括确定商品市场目标、性能目标、成本目标及投产目标等;概念设计的任务主要是,提出产品应具有的基本结构、基本尺寸,应达到的性能和质量目标等。

车辆总布置的任务是,把概念设计确定的基本结构和部件进行空间布置,使其达到最佳组合,以保证实现概念设计中确定的目标。

为了保证实现商品计划的目标,保证及时完成商品开发的任务,使商品按时投放市场,还需要编制产品开发计划、生产准备计划和销售计划。

而作为电器系统具体项目的设计人员应熟悉的工作流程:各部门评定接收开发计划书零部件明细表相关技术协议配套采购试制生产一、 电路原理图是用简明的图形符号,按电路原理将每个系统由上到下合理地连接起来,再将每个系统排列而成。

电路原理图有整车电路原理图和局部电路原理图之分,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绘制或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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