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
综合评估法2
综合评估法概述综合评估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评标”一章中载明。
评标的原则简单的只有八个字: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习惯上的做法是:在“投标人须知”的“评标”部分里除写明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的其他事项之外,“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内容部分只写清楚“评标采用的方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即可,而在招标文件的最后一章中单独将其按照排序编制成第几章或第几部分“评标原则、方法及标准”,并在这一章里分成:1、评标原则和方法;2、评标标准(也叫评标细则)。
因为在招标文件的定稿时,评标的标准一直不停地在修改,最终确定很难,不到最后发文件,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都在协商,有时甚至要等到补充、修改到法律允许的那十五天期限快截止时才能最终定下来。
所以不将其放在“投标人须知”里,而将其单独做为一个章目放在招标文件最后,比较方便今后的项目操作,也便于投标人的翻阅和查看。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不得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的内容。
“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与其他评标方法一样,一般由“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来完成。
综合评估法评审内容1。
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资格预审的项目评标办法中无此条款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项目经理资格与经验、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被责令整顿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审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和合格条件部分的相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定性的判断,即合格或不合格。
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任何后续评审。
2。
初步评审即“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在详细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表C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中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1.2 评标办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附表四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标准
附表五
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评标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1. 背景本评标办法旨在为评审标书提供一种综合评价方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投标者的能力和优劣势。
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透明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向所有投标者公开,确保信息对称。
-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技术能力、经验、财务实力及报价等综合因素。
- 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评定,避免受到其他相关方的影响。
3. 评审流程- 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进入正式评审阶段。
- 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等。
- 经济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考虑。
- 财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 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作出最终评定,确定中标者。
4.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对投标者进行评价:- 技术能力:评估投标者的技术实力、团队配置和项目经验等方面。
- 经济因素: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报价、成本控制能力和合理利润等因素。
- 财务实力:评估投标者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誉程度等。
- 相关经验:考察投标者过去类似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客户满意度等。
5. 结论本评标办法通过制定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评审流程和标准,旨在保证评定投标者能力和优劣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决策,综合考虑技术能力、经济因素和财务实力等相关因素,以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中标者。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本工程K2值:95%。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名称形式评审:2.1.1 标准评审因素: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报价唯一、资质条件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指定的位置加盖单位章、签字;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符合第五、六、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真实有效;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真实有效。
2.1.2 标准评审因素:市政专业、银行保函、企业信用手册、建造师劳动合同、建造师养老保险、注册造价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评审标准:所有评审因素真实有效。
2.1.3 响应性评审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工期评审标准: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1 分值构成评审因素: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第一轮评标基准价。
低于第一轮评标基准价4个百分点的投标报价,不参与第二轮有效算数平均值的合成。
最终有效报价算数平均值=第二轮合成有效算数平均值。
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4个百分点以上的投标报价得36分。
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不低于第一轮评标基准价4个百分点,则第一轮评标基准价为最终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指通过形式、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审因素:有效投标报价评审标准:通过形式、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报价,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分因素: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2.4.1 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施工组织设计、设计评分、标准评审标准: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施工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标准。
2.2.2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Γ⅜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口方法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10万元。
(1)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2)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期望值(即最高投标限价)为B;
(3)权重系数为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4)评标基准价为C=AXK+BX(I-K)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2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低于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期公布的扬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信息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
2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6分)
人员结构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得3分;A级得1.5分;B级得。
分;C信誉岂分级得-3分。
注:信用评价的引用详见招标公告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若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仅2名,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具备竞争性,可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仅1名,应否决投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
3.投标人若同时在2个及以上标段排名均为第一,当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并超过允许中标数量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荐,其余排名第一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且超过最大可中标数量的,则不再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依次类推。
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他的标段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推荐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4.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L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L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及以下的;(4)在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7)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控制限价的;(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8)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答辩采用纸质方式,最长不超过20分钟。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无在建工程 投标人企业业绩 具备2006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装修装饰单项工程造价在350万及以上银行网点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该业绩无效。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合同为准。上述原件的公证件无效。 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 具备2006年7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装修装饰单项工程造价在350万及以上综合楼或酒店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该业绩无效。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合同为准。上述原件的公证件无效。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必须提供项自2010年6月至10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原件。(以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其他要求 具有《宿迁市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1.3响应性评审: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综合评估法(一)采用百分制评审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已通过清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评标,评标指标及单项分值设置如下:一、商务标73分:1、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含7%)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线=〔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1-下浮率)+暂列金(含税) +暂估价(含税)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3%(含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5%(含5%)时,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保留整数,小数不进位)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即: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无效和否决投标)之外的其他投标报价)大于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大于4个小于10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小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a%为评标基准价,a值在开标现场抽取,取值为1-4的整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a的取值为1-3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a的取值为2-4的整数。
当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时,则不再抽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4、评标基准价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依据,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3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每高0.1%扣0.3分,每低0.1%扣0.2分,扣完为止。
评标办法2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评标方法一般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者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采用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者,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项 目 管 理 2、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人员及技术 3、投标人具有 CCIA 认证证书得 1 分; 力量配备(5 4、有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 质量(检)员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
分,最高得 2 分。
(3 分) 分。
服 务 专 业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 2017 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化(2 分) 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守信用重合同”证书的,得 2 分
服 务 本 地 为保证售后的快捷性供应商能够及时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 2 分。提供相关资料证
售后服 化(2 分) 明
检测报告,投标文件内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由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成品
成品
检 测 报 告 ( 送 检 报 告 不 得 分 ), 清 单 包 含 礼 堂 椅 的 得 4 分 。 4 分 检测
投标单位需提供 2018 年以来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报 三、 报告
企业业绩 (4 分)
供应商能够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内容与音视频 相关)采购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以签订合同时 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合同、验收报告。)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20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对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20 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资格评审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
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不采用两阶段评标。
如果采用,则第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第二阶段评审“工程总承包报价以及工程业绩”等。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1. 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 评标程序2.1第一阶段评审2.1.1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2后审下限评标办法
页眉内容[综合评估(后审下限)]第三章评标办法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工程以“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推荐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一名招标人代表和从柳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抽取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不少于二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专家选举确定。
评标专家报到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本人是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本人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本人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本人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预算控制价1、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广西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工程的预算控制价(A),并在开标前七天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同时报送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如有疑义,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五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预算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预算控制价(A)。
2、本工程投标报价同时设上限控制价(A Max)和下限控制价(A Min),上限控制价A Max=A×Kmax下限控制价A Min=A×Knin(房屋建筑工程Kmax、Knin的取值范围为0.85~0.94,市政工程Kmax、Knin的取值范围为0.75~0.9),本工程Kmax= ,Knin=。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诚实信用;2、信誉高、价格合理、监理规划先进可行;3、禁止不正当的竞争,严禁串标及故意哄抬报价;4、本次评标定标工作,在纪检、检察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本工程评定标委员负责实施。
二、评标程序: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含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技术标、商务标并分别装入标袋中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比较、评分,得分最高者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评分标准:(一)、技术标:50分1、监理规划或大纲:20~30分,设5个分项①投标综合说明1分~2分②监理工作范围: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2分~3分③监理工作目标及依据:(要求质量、进度、造价三方面监理目标明确,依据要求符合监理规范要求)3分~5分④监理工作工作程序及制度:(程序: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等,制度:完善、具体)3分~5分⑤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要求方法科学合理,措施在从质量、进度、造价三方面制定得力的控制措施11分~15分以上分差不得超过10分,制项为0分。
投标人的监划或大纲的最终得分低于20分时该技术标不合格,该投标人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项目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计划即人员组成:8分,设2个分项①总监人选:4分总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基本分为2分,有相似工程总监经历(≥有压管径≥DN100mm),在基本分基础上加2分;(DN100mm>有压管径或有压管径>ND500m m),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无有压管道监理业绩者在基本分基础上不加分,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投标人不得作为总监人选,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②专业配套及上岗证件:4分按工程涉及的土建、给排水、专业划分,凡涉及本工程专业每缺一个专业扣1分,有1个专业无配套人员,该投标人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所有专业监理人员具备(总监除外)均持有监理上岗证,得基本分2分,持国家级及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加0.5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评审
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审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