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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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好公司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能,切实加大集中管理力度,更好地凸显集聚效应,进一步推进设备管理标准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按照公司“四个集中”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要求,特拟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外租设备、小型机具及周转架料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自有设备及周转架料的管理模式:主要机械设备及周转架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有偿使用、独立核算”的管理模式,即常规设备集中于设备管理站管理;专用设备集中于相关专业分公司管理;周转架料集中于周转站管理。行政车辆、辅助设备及小型机具实行“分散管理、调剂使用、调拨转账“的管理模式,即由设备使用单位自行管理。

第四条公司外租设备及周转架料的管理模式:主要机械设备及周转架料实行“集中租赁、归口管理、统筹安排、有偿服务“的管理模式,即集中于设备管理站统一租赁。辅助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自行租赁。

第五条公司机械设备的管理实行公司、设备使用单位二级管理负责制,公司的监管职能由设备管理站履行。

第六条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应着力推行设备信息化管理建设,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切实做好机械设备“管、用、养、修、租、算“工作。

第二章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办公设施等,且能保持物资原型的资产。

第八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划分按设备单位价值确定。

1、单位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划为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在500—5000元之内的划为小型机具;

3、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下的划为低值易耗品。

第九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验收价值的确认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购置的机械设备:价值包括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融资费、有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原值;

2、自制及改造的机械设备:价值包括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税费、制造或改造费、试验费作为固定资产原值;

3、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调出单位账面净值、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有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原值。

第十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机管

部门应做好设备验收、交接、调拨、建账、建卡及技术档案,统一分类编号,年度进行1—2次资产盘存,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的购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1、设备购置申请及购置计划编制:司属各单位需购置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应书面请示公司,设备管理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现有设备状况编制年度《机械设备购置计划》,经公司经营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集团审批。设备购置时,设备管理站须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向集团提出设备购置请示,经批准后方可购置。对于购置价值高的专用设备,设备管理站应负责设备购置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供公司领导决策参考。

2、设备采购权限:按照集团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属集体统一采购的设备,由集团物资部招投标采购,但设备管理站应调查、了解市场信息,做好设备性价比和提出技术要求,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配合集团物资部做好设备采购工作;公司自行采购的设备,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设备管理站组织实施,使用单位参与,公司纪检监督,实行招投标采购。固定资产设备决不允许擅自购买,否则,对擅自购置单位领导按购置设备价值的2﹪—4﹪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1、机械设备报废原则上年终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半年一次;

2、机械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折旧提取完毕;

B、技术落后、性能极差、无修复使用价值;

C、机械效能低、耗油量及修理费严重超标;

D、经维修或技术改造无法达到环保和安全性能要求。

3、机械设备报废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设备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设备管理站组织技术鉴定出具《设备技术鉴定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经营班子讨论同意→设备使用单位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报设备管理站完善签认手续报集团审批→集团审批后公司下发设备报废文件财务及设备管理部门作设备报废账务处理。

4、报废设备的处置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设备管理站组织实施,纪检监督,实行招投标处置,处置回收残值交公司财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和处置报废设备,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内部调拨,调出单位应对调拨设备进行修复,基本恢复原机性能,修理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若调出单位不予修理,致使无法实施调拨,公司责令调入单位修理,所发生的一切修理费用经设备管理站核实签认后转账调出单位承担。

第三章机械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自有设备操作人员实行“定机、定员、定岗位”的机长负责制,机长应责任感强、服务态度好、操作技能高,原则上按年确认一次,视其情况可计发机长津贴。

第十五条无论自有或外租大型机械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应持有效《操作证》或《驾驶证》驾操机械设备,学员应在师傅指导下操作。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检查、监督,严禁无证操作人员驾操机械设备,违者,公司有权停止设备使用,并处罚外租设备方200~500元/次罚款,自有设备操作人员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维护检修、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使用方应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自有设备两班作业的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填写《机械设备交接班记录》,机管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月底回收分析,掌握设备当月运行状况。

第十八条机管部门应制定公司自有设备各类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机械设备操作技术规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和培训,督促操作人员认真履职,正确、合理、安全地使用设备,防止机械损坏或事故发生。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机械事故的,按公司《设备安全、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处理。外租设备由设备方自行负责,但设备使用方应予以监督

第十九条机管部门应建立公司自有设备保养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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