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锅炉安装许可规则(1)
TSG_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1)第三章附则 (3)附件 1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 (4)附件 2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1)附件 3 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 (13)附件 4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19)附件 5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0)附件 6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2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二)施工合同;(三)施工计划。
新许可规则对承压类特这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相关规定
新许可规则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规定国家市监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和〔2019年第3号〕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有新的规定,请生产单位与监察机构相关人员注意及时按新规则要求执行:一、锅炉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定1、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分为A、B两个级别。
2、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锅炉(散装锅炉除外),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
3、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应由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特别提示】(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19〕63号),其中明确规定,原《辽宁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不一致,按新规则执行。
(2)通知规定了由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不单独进行许可。
此项规定很好,避免了有的监察人员对安装单位的资质提出质疑,不受理取得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的锅炉改造、修理告知。
(3)“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这一条规定很好,避免了有的监察人员不受理锅炉安装单位安装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的告知申请。
注:由于此前规定不明确,造成有的监察人员与安装单位管理人员理解不同,发生分歧。
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定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
3、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4、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07年 3 月1 引言 (3)2 鉴定评审约请及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 (3)3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6)4 现场鉴定评审 (9)5 鉴定评审结论 (14)6 复评 (15)7. 鉴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 (16)1 引言1.1 为规范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质检特[2005]220 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等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1、2、3 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申请单位可参照本指南开展鉴定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2 鉴定评审约请及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2.1 申请单位在收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受理通知后,在自我评定合格后,应当及时向具有锅炉安装改造许可鉴定评审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约请,并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3,一式三份);(二)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正本一份);(三)特种设备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2.2 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阅后,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3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附件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鉴定评审机构名称)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信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单位公章)鉴定评审机构意见: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日期:(机构公章)注:本表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受理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最新国质检锅[2003]251号安改维许可规则(1)
国质检锅[2003]251号安改维许可规则(1)急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3]251号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行中,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处理好以往相关行政许可向本规则转化的工作:一、所有已经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应按照本规则规定重新申请相关许可项目。
二、对上述企业进行审查时,执行审查的鉴定评审机构,可使用或借鉴已有的评审结果,但缺少本规则规定的对应项目或审查要求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必须予以补充。
三、2004年5月31日前,已取得的相关资格尚在有效期限内,并能够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提出相关资格申请的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不作为无证处理。
四、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doc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4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2024年燃气锅炉管理规定
2024年燃气锅炉管理规定尊敬的读者:感谢您的提问,关于2024年燃气锅炉管理规定的内容,由于我无法提供真实的未来规定,以下是一个虚构的燃气锅炉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燃气锅炉的安全管理第三条: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燃气锅炉房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第四条: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火墙,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五条:燃气锅炉房应保持通风良好,配备适当的通风设施,确保燃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排气顺利排出。
第六条:所有燃气锅炉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安装,且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和维护。
第七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燃气锅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第三章:燃气锅炉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室内使用的燃气锅炉应安装在通风条件好的位置,并保持周围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清理燃气锅炉炉排上的积尘,保持燃气灼烧器正常运行。
第十条: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确保其无渗漏、无堵塞、无损坏,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燃气锅炉的燃烧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压力、温度,且不得超过燃气锅炉的额定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严禁无证使用、改装燃气锅炉,严禁私拉乱接燃气管道。
第十三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燃气锅炉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记录检测情况。
第四章:燃气锅炉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燃气锅炉事故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燃气和电源,并迅速报警。
第十五条:燃气锅炉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燃气锅炉事故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锅炉安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锅炉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除以下情况的固定式承压锅炉及其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施工监督管理。
1、水容积<30升的蒸汽锅炉;2、原子能电站锅炉;3、额定热功率<0.1MW和额定出水压力<0.1MPA的热水锅炉。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安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锅炉使用单位(或称锅炉建设单位)、锅炉使用单位(或称锅炉建设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单位)都必须执行本规则。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安装单位必须持有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或批准证明。
外省、市、自治区的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
第五条外省、市、自治区安装单位来我区境内从事锅炉安装业务,尚将以下资料报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许可,并按本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1、申请安装锅炉的报告和锅炉安装许可证、原件;2、与锅炉使用单位直接签定的锅炉安装合同;3、现场组织机构及质量保障体系;4、现场机械装备;5、现场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状况;6、锅炉安装施工工艺等;第六条安装单位不得承接超过许可证范围的锅炉安装工程,如确有必要,应报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七条额定蒸发量<=1t/h且额定工作压力<=0.4Mpa的整装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0.7MW且额定出口水温<=95oC的热水锅炉,锅炉使用单位符合下列条件,报经地、州、市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自行安装。
1、有熟悉锅炉安装工艺的工程技术人员并能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和标准;2、有满足安装工程需要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和技术工人;3、有必要的安装器具;4、有安装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的措施5、非经营性质并外聘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得超过12人。
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理论考试复习题(含答案)(DOC)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理论考试复习题(锅炉部分-----2011年3月)单位: 姓名: 准考证号: 成绩:一、选择题。
请将正确答案填到上。
1. 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
①. 锅炉②. 压力容器③.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2.锅炉运行中,不断加大给水,水位仍继续下降,此时应当.....①.启动备用水.②减小蒸汽负.③开大给水.④立即停炉3. 蒸汽锅炉应执行。
①.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②.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③.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 司炉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应按照。
①.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③. 《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管理规则》5.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资格分为。
①.1, 2, 3 ②.1, 2 ③.1, 2, 3, 46. 锅炉维修的安全监察实行种制度。
①. 一②. 二③. 三7. 对锅炉使用环节的监察主要实行制度。
①. 一②. 二③. 三8. 司炉人员资格分为类。
①. I ②. I II III ③. I II III IV9. 锅炉定期检验包括。
①. 外部检验②. 内部检验③. 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10. 锅炉房的位置及工艺要求应符合的要求。
①《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②《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房设计规范》11. 承压燃煤蒸汽锅炉的三大主要系统是指。
①. 水-汽系统、煤-灰系统和风-烟系统②. 煤-灰系统③. 风-烟系统12. 蒸汽锅炉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
①. 压力和温度②. 蒸发量③. 蒸发量、压力和温度13. 压力的单位是。
①. MPa ②. Kg ③. Kgf14. 锅炉设计时的给水温度分为三挡。
①. 20℃50℃100℃②. 20℃60℃104℃③. 20℃50℃80℃15. WNS表示。
①. 卧式内燃水管锅炉②. 卧式外燃水管锅炉③. 卧式锅壳锅炉16. DZL2-1.25-AII中的1.25表示。
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Boilers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Supervision Regu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1)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5)附件1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6)附件2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基本要求 (7)附件3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四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两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2024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问答内部题库含答案(全)
2024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问答内部题库含答案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实施部门是如何规定的?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其中,对部分低级别许可项目,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具体分级见下表: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程序有哪些内容?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内容。
按照许可形式(采用型式试验方式取得许可和非采用型式试验方式取得许可)和采用非型式试验方式取得许可是否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等特点,可以分为以下3种:(1)非采用型式试验方式取得许可,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
(2)非采用型式试验方式取得许可,产品没有型式试验要求。
(3)采用型式试验方式取得许可,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审批、发证。
除上述基本程序包括的内容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程序还包括增项、变更、换证等内容。
3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答:(1)申请各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均使用统一的申请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的样式及填写说明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下载(境外制造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或者英文,原始件为其他外文时,应当附中文译本或者英文译本)。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将两份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3)产品试制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适合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要求的规格及数量试制产品。
许可项目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当在型式试验前完成产品试制工作;许可项目没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完成产品试制工作。
对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如果型式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进行,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设备安装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9〕32号)(1)
加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监特设〔2019〕3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许可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新旧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1.生产单位许可。
2019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下同)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许可到期前按新许可要求进行换证。
2.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
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包括完成评审工作尚未出具报告或已在整改中)的许可事项(包括取证、换证、增项、变更下同),6月1日后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许可,对于受理项目符合《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原许可级别项目,可按表中新许可级别项目进行发证,否则发证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许可范围进行限制。
对发证机关发生变动的许可项目,原受理机关应当将评审报告和许可建议结论书面通知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并通知申请单位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按新的许可要求补交申请。
对已经受理但未开展现场鉴定评审的且2019年6月1日后按规定仍由原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许可项目,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评审和发证,发证要求同上。
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申请单位应当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重新申请,原许可程序终止。
3.未受理的许可事项。
对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递交申请但未受理的许可事项,在6月1日后申请单位应当按新许可要求重新申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中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同时,新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现一并予以公告。
以上目录和项目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1月30日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许可类别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备注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2.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含分析设计),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实际设计范围。
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2.申请分析设计许可的单位必须先取得规则设计许可。
压力管道设计无1.长输管道(GA1、GA2)2.公用管道(GB1、GB2)3.工业管道(GC1、GC2、GCD)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一。
2023年G1工业锅炉司炉高频考点训练2卷合壹-43(带答案)
2023年G1工业锅炉司炉高频考点训练2卷合壹(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套一.全能考点(共100题)1.【单选题】利用工质密度差而形成水循环的锅炉称为____锅炉A、自然循环B、强制循环C、直流锅炉参考答案:A2.【单选题】单锅筒水管锅炉炉膛的水循环回路主要由____等部件组成。
A、锅壳、下降管、水冷壁管、烟管B、锅筒、下降管、下集箱、水冷壁管C、下降管、下集箱、水冷壁管、烟管参考答案:B3.【单选题】锅炉正常运行应根据()及时进行燃烧调整。
A、储煤量多少B、水位高低C、外部负荷变动情况参考答案:C4.【单选题】下列只有()属于锅炉附属设备。
A、炉排B、鼓、引风机C、水位表参考答案:B5.【判断题】企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参考答案:×6.【单选题】()是用特殊刀具将面坯制成面条或面片的工艺方法。
A、削B、拨C、擀D、抻参考答案:A7.【单选题】蒸汽锅炉点火升压前通风()分钟。
A、15B、5—10C、1参考答案:B8.【单选题】蒸汽锅炉的额定蒸汽压力为锅炉设计的____。
A、出口压力B、入口压力C、锅筒压力参考答案:A9.【单选题】木司的定型与餐具、器皿和()有着密切的关系。
A、食用温度B、环境条件C、原材料D、客人的需要参考答案:D10.【单选题】常压热水锅炉顶部的压力()大气压力。
A、大于B、小于C、等于参考答案:C11.【判断题】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者等于50%爆炸下限。
参考答案:√12.【单选题】省煤器管爆破的现象之一是____。
A、锅炉水位下降,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B、炉膛温度降低C、排烟温度升高参考答案:A13.【判断题】蒸汽锅炉锅筒上应采用微启式安全阀。
锅炉管理规定
锅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锅炉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及自产蒸汽品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锅炉管理职责,明确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要求,对锅炉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锅炉设备管理及运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管理对象为公司范围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额定出水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承压热水锅炉;利用废热产生蒸汽并按锅炉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和制造,并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废热锅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第四条本规定是公司锅炉管理的基本要求,凡进行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工作,除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外,还应满足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本规定未涉及的电气、仪表、动静设备等专业的管理遵循相应的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机械动力部:1.负责公司在用锅炉的设备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所颁布的锅炉、蒸汽及锅炉水处理的有关法规、条例、规程、规则以及各种标准、规范。
3.建立健全锅炉、锅炉水处理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锅炉、自产蒸汽品质、锅炉水处理等项目进行考核监督。
5.参与A类锅炉的设计选型、监督制造、设备验收、安装及试运工作。
6.组织各生产厂编制并审核锅炉及其安全附件、蒸汽管道和锅炉水处理设施的检验计划,进行技术审定后统一安排实施,并报送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组织各生产厂编制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大修、更新计划,经技术论证、经济及可靠性分析后统一组织安排实施。
8.负责公司在用锅炉数量及变动统计工作。
9.负责锅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 负责锅炉注册登记管理,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检验计划和延期检验手续的备案工作。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4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使用管理、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范围内锅炉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适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安全和节能管理,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的使用安全、能效状况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
直辖市或者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节能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三)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四)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锅炉使用安全和节能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范;(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四)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建立锅炉安全和节能技术档案;(六)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工作;(七)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锅炉事故救援;(九)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一)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二)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十三)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与节能检查。
锅炉安装修理规章制度
锅炉安装修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的安装修理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锅炉安装修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单位内的所有锅炉的安装、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三条锅炉的安装、维护和修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锅炉安装修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锅炉安装修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对于新购置的锅炉,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于老旧的锅炉,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锅炉安装修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锅炉的结构和性能特点。
第九条锅炉安装修理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关于锅炉安全、环保和能源节约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条锅炉安装修理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行业内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锅炉安装第十一条锅炉安装应当在专业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锅炉安装前应当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安装计划和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锅炉安装现场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锅炉安装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环境,避免造成噪音、污染和其他环境问题。
第十五条锅炉安装结束后,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测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锅炉的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对安装的锅炉进行保修,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安装结束后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设备使用和维护知识到位。
第十九条对于安装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锅炉,应当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三章锅炉维护第二十条锅炉维护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必须得到重视。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1)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5)附件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5)附件2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7)附件3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从事《条例》规定围锅炉及锅炉围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系列问答(4)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系列问答(4)1.什么是特种设备安装?特种设备的安装活动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有何影响?答:特种设备的安装是指在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将特种设备零部件组装成完整产品的活动。
如,压力管道就是用压力管道元件安装形成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也是通过安装才能形成完整产品。
而散装锅炉安装、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焊等,属于产品制造工序的继续,一般作为特种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管,不纳入安装环节管理。
特种设备的诸多安全性能指标是在安装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安装质量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
2.什么是特种设备改造? 特种设备的改造活动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有何影响?答:特种设备的改造是指改变原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设备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的活动。
改造是针对已形成的完整设备进行的,影响到许多安全性能指标,因改造不当造成设备安全性能不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
3.什么是特种设备重大维修?特种设备的重大维修活动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有何影响?答: 特种设备重大维修是指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或者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维修活动。
特种设备重大维修会引起设备安全性能的变化,维修不当会带来严重事故隐患。
4.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主要有哪些规定?答: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主要有以下规定:(1)实行安全准入。
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及其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取得质检部门的许可。
(2)履行施工告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活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3)实施监督检验。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是根据哪些规定设立的?有何特点?答: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定的;而压力管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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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热工仪表测
试设备
人员 许可级别
1级
2级
4台
3台
—
—
*2台 *1台
2台
1台
—
—
*1台 *1台
1台 *1台
3级 2台 — *1台 1台 —
*1台
—
安装设备
液压试验泵 切割设备 现场热处理
设备 空气压缩机 坡口加工设
备
请在这里许写文可字级说明别
A级
B级
3台
2台
5台
2台
4台
—
*2台
*1台
人员
(5)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 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6)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 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7)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体系人员
修订前
VS
人员
1级和2级安装改造单位至少 应有锅炉(热能或暖通)、 热工仪表和焊接专业大专学 历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且 应有2名以上人员从事过3年 以上的相应级别锅炉安装改 造工作
5
42
—
——
4
32
锅炉作业人员证 调试人员(人)
—
21
RTII(人)
*5(1个 3级证)
*3
*2
UTII(人)
*2
*2 —
MT或PTII(人) *2
1—
别 项目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A级 B级
电工(人)
5
3
热处理工
2
—
起重工(人)
4
2
持有锅炉作业
人员证的调试 —
2
人员(人)
RTII(人)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修订前
VS
TSG Z0005-2007
人员
申请安装 试安装设备
备注
级别
数量
各种类、 1台
级别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 所申请种类、级别 并完成耐压试验
申请改 造、维 修级别
试改造、维 修设备数量
备注
各种类、1台(或1个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
级别 项目) 申请种类、级别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资源
体系 2.1.2 附件M
人员 工作场所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工作外委
+
程序文件 工艺文件
产品
试安装
人员
B2.1 人员 B2.1.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安装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 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 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起重、筑炉等过程的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4
*2
UTII(人)
*2
*2
MT或PTII(人) *2
*2
修订前
VS
修订后
人员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修订前
VS
修订后
安装设备
焊接设备 焊条烘干设
备 起重设备
人员 许可级别
1级
7台(其中 氩弧焊机4
台)
2级 4台(其 中氩弧
焊机2
台)
3级 2台(其 中氩弧
焊机1
台)
3台
3台
*5台,其中 *20t和*25t汽 车起重机各1 台;*塔式起
重机吊1台
3台,其中 *20t汽车起
重机1台
2台 2台
请在这里写许文字可说级明 别
安装设备
A级
B级
焊接设备
20台(其 10台(其 中氩弧焊 中氩弧
机10台) 焊机4台)
焊条烘干设备 5台
起重设备
*3台(8吨 以上)
3台 *1台
修订前
VS
修订后
安装设备
液压试验泵 切割设备 现场热处理
设备 空气压缩机 坡口加工设
修订前
人员
技术人员
VS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1) 技术人员数量,是指锅炉、热能、化工机械、暖通、焊接、金属材料、无损检测、 热工仪表、机械等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数量;
修订前
人员
焊工
VS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其他人员
修订前
VS
修订后
项目 人员
电工(人) 热处理工 起重工(人)
许可级别
1级 2级 3级
4台
2台
修订前
VS
修订后
检测仪器与试验人员
许可级别
装置
1级 2级 3级
射线检测仪器 *3台 *2台 *2台
超声检测仪器 *1台 *1台 —
磁粉检测仪器 超声波测厚仪器
光谱分析仪器 便携式硬度计
*1台 *1台 1台 3台
*1台 *1台 1台 2台
— — *1台 1台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检测仪器与试验
许可级别
人员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 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安装 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RTⅡ级或者UTⅡ级 无损检测资格,A级锅炉安装单位的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 任人员应当具备RTⅡ级或者UTⅡ级无损检测资格4年以上;
修订前
VS
人员
增加
增加的内容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第四部分
实施意见
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相关的规 程、规定、标准和制度的要 求,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修订前
人员
质保师
VS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附件M 生产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 统责任人员由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 为管理层成员。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应当 熟悉特种设备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 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本单位质量保 证体系文件,具有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专 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任职岗位 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体系人员
修订前
VS
人员
1级和2级安装改造 单位至少应有锅炉 (热能或暖通)、 热工仪表和焊接专 业大专学历技术人 员各1名以上,且应 有2名以上人员从事 过3年以上的相应级 别锅炉安装改造工 作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修订前
人员
体系人员
VS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修订前
人员
体系人员
VS
修订后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人员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锅炉安装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 作经历、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助理工程师职称,A级锅 炉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2)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安装工艺工作 经历和锅炉或者机械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A级锅炉安装 单位的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装置
A级
B级
射线检测仪器 *3台 *1台
超声检测仪器 *2台
—
磁粉检测仪器 *2台
—
超声波测厚仪器 2台
1台
光谱分析仪器 2台
—
便携式硬度计 3台
—
修订前
VS
修订后
TSG G3001—2004附件3 人员
请在这里写文字说明
补 充
修订前
VS
TSG G3001—人2员004附件3 四、焊接工艺评定应当能满足锅炉安 装及改造工作的需要,且具有与锅炉 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现行规程、 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无 损检测工艺,校正、组合工艺,吊装 工艺,水压试验工艺,筑炉工艺,烘、 煮炉工艺,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艺, 炉排及辅机安装调试工艺,试运行工 艺及典型工艺等工艺文件。对于2级 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单位还应当有暖 管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