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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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人民医院奖惩办法
(201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2011年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实际,修订奖惩办法。
一、奖励
㈠争先创优、创甲:
1、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竟赛、评比取得名次,给予相应奖励。
2、主持州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给予科研配套经费;参加州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给予科研一定配套经费;取得科研成果,按照相应级别同等奖励。
3、参加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给予表彰。
4、2011年度创甲工作先进集体(科室)。
5、组织开展岗位工作评比活动:优秀共产党员(党支部评选),优秀团员(团总支评选),巾帼示范岗位先进个人(妇委会评选),职工服务明星(工会评选),优秀医师,优质护理示范岗位先进个人,优秀医务工作者。
6、评选2011年度创甲工作先进个人:
⑴2011年度创甲工作先进个人。(针对全员医务人员评选)
⑵2011年度项目建设先进个人。(针对项目办评选)
⑶2011年度创甲工作岗位先进个人。(针对创甲办评选)
⑷2011年病历书写优秀奖:甲级率100%,处方合格率100%。
㈡三个建设年、优质服务年、院容院貌整治年、满意单位创建、平安医院创建
1、2011年度“三好一满意”创建先进科室。
2、2011年度医德标兵,群众满意医务工作者。
㈢2011年度医院综合目标工作奖励:
2、国有资产管理优胜奖。
3、药品控制奖。
4、质量安全优胜奖。
5、传染病疫情管理奖。
6、医院感染管理优秀奖。
㈣四帮四促、职工成长:
1、开展帮扶乡村、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先进个人评选:2011年度帮扶工作先进个人。
2、开展帮助青年职工成长实习进修培训指导老师评选:优秀教师。
3、激励职工成长:
⑴参加专科医师、专科护士、专项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奖励500-1000元。(脱产3个月以上学习者,奖励1000元,其余奖励500元)
⑵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奖励2000元。
⑶士级职称晋升师级职称,奖励2000元。
⑷师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奖励5000元。
⑸中级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奖励8000元。
⑹副高级职称晋升正高级职称,奖励10000元。
4、和谐家庭评选:工青妇负责职工和谐家庭评选。
二、处罚
㈠2011年度工作未落实:
1、根据2011年度工作计划,未完成201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不发放2011年度医院综合目标工作奖励。
2、争先创优、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十大民生工程和优质服务年、院容院貌整治年、满意单位创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一项未完成,不发放2011年度医院综合目标工作奖励和专项奖励。
3、创甲工作未落实,不组织2011年度创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不发放2011年度医院综合目标工作奖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辞职,存在问题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向医院领导班子辞职。
㈡临床合理用药,控制药占比:药占比40%以下。
1、临床合理用药,药占比内科系列40%以下,外科系列35%以下(骨科耗材除外)。未做到的科室,从月收入分配中扣除超过部分。
2、临床合理用药,药占比40%以下(扣除骨科耗材)。未做到的医师,从月收入分配中扣除超过部分。
㈢质量安全满意度:满意度90%以上。
1、妥善处理病人投诉,投诉满意度达标。
2、综合满意度调查90%以上。
3、出现医疗纠纷,确定医疗过失(错)或医疗事故,当事人在职工大会上说明,并依法按照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经济处罚、行政处理、依法办理)。
㈣党风廉政与行业作风建设:
1、“庸、懒、散”参照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和“三力”建设标准执行。
2、依法处理违纪违法事(案)件。
三、制订考核评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