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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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二届三次职代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医院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惩有章可循,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惩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想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由医院考核组负责考核、实施,职工代表参与监督。第五条本条例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综合奖项

以完成年初制定任务、计划和目标为前提,根据全年的工作实绩(包括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工作量)分等评定年终综合奖,可分为先进科室、质量安全标兵科室等,具体奖金根据当年的经济收入情况提交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条科研论文奖项

1、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获得各级科技奖(含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除有关部门奖励外,医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刊登论文(包括译文),医院奖

注:具体规定详见医院《关于学术论文发表的管理办法》

3、在市级以上报刊(内部资料)对医院进行正面通讯报道,奖励50—100元。

第三条贡献奖项

1、在本年度为医院单项作出贡献者(包括科室管理、合理化建议、危重病人抢救、群体伤(病)事件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等情况)取得荣誉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另奖励500-1000元。

2、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国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500-5000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另予以报功、请功。

第四条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试、考核和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科室和个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章惩罚

第一条医疗质量管理

1、违反各项准入制度的一次扣罚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违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罚责任人5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各类申请单、报告单、记录单、处方等不合格的,每例扣罚责任人20元。

4、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不合格者,每次扣科主任100-500元。

5、丙级病历一份扣罚责任人1000元,扣罚科主任、诊疗组长各200元,并及时改正归档;乙级病历每份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科主任20元,诊疗组长20元;病历书写、各种记录未及时完成,作为乙级病历处理。住院病历未按时归档的,迟交一份扣罚10元。

6、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参照《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处罚措施》(院字【2008】23号文)处理。

7、医技科室不按时出报告;急、危重病人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每出现一起扣当事人50元。报告错误、药房发错药,每例次扣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8、科室发生纠纷、差错、事故后推卸责任,不积极参与处理,每例次扣罚科室500元。医疗纠纷发生后,通过协调或诉讼解决发生的相关理赔费用,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专题会议裁定科室和个人承担比例。

9、违反其他医疗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理。

第二条护理质量管理

1、护士长未落实科室护理质量管理,质控记录不及时或不真实扣罚护士长50元;护理质量指标未达标的每项扣罚20~5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10元;护理部下达的各项规定,护士长完成不及时或不到位者,每项扣罚50元。

2、发生护理差错造成病人不良反应,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50~300元;科室发生差错隐瞒不报者扣罚护士长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违反护理分级管理制度,造成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一起扣罚责任人100元,护士长50元,造成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4、违反护理病历书写规范的,发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元,丢失病历按差错处理。

5、急救药品、器械管理不到位,发现一次扣罚科室50元。

6、夜班质量考核,一项不合格扣罚5~10元。

第三条医院感染质量管理

1、在各项操作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违反者,每项每次扣罚当事人10元。

2、消毒液出现严重染菌,超过100菌落单位/毫升或无菌器械保存液内查到细菌,每次扣罚科室50元,责任人20元。

3、发现感染病例漏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20元。

4、发现感染病例,需做细菌学培养而未做者,每例扣罚床位医生10元;医院感染病历记录不全,每例扣罚床位医生10元。

5、感染调查表未填写,每份扣罚10元。

6、感染调查表填写不规范,或有缺项未填的(超过三处),每份罚款5元,每位医生漏填项每合计五处扣罚10元(以此累计)。

7、传染病等各类报卡未按规定上报的,每例次扣罚50元。

8、违反医院感染或传染病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医教研管理

1、各种相关培训,缺席一次扣罚个人10元。

2、医务人员每年未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续聘或低聘。

3、医护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或低聘。

4、严禁各科室或个人私自安排及擅留逾期的进修或实习生,如发现私自带教者,将扣罚该科室当年带教经费并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5、全院三基等各类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扣罚50元,经补考不合格者一次扣罚500元,考试作弊者扣罚200元,并作零分处理。

6、各专业科室未完成三新项目和学术论文发表数的,每年每项扣罚科室500元(每年三新项目1项,论文2篇)。

第五条医德医风管理

1、院级投诉经查实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一年投诉三次者参照医院解聘、辞聘制度执行;

2、工作时间,职工之间或医患之间争吵,扣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理。

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4、私自介绍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购器材、到其他医院就诊;私自外出会诊、行医、向患者出售药品,扣罚1-3个月绩效工资,所有责任自负。

5、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各种回扣,扣罚1-3个月绩效工资,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工作人员私收现金,扣罚1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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