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输液新规(2020年)
国家禁止输液规定文件
国家禁止输液规定文件国家禁止输液规定文件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广大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国家决定对部分情况下的输液行为进行禁止。
现将相关规定公布如下:一、禁止输液的情况(一)预防性输液: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预防性输液。
预防性输液是指在无具体病因的情况下,为了补充营养、增强免疫力等目的而进行的输液行为。
(二)美容输液:一律禁止美容目的的输液行为,包括美白输液、深层滋润输液等美容注射。
(三)大剂量维生素C输液:一律禁止大剂量维生素C输液,除特殊情况外。
(四)非医学需要的输液:一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输液行为,包括生育节奏调控输液、抗衰老输液等。
(五)病情稳定期输液:一律禁止病情稳定期的输液行为,以减少对患者身体的刺激和帮助恢复身体自身免疫力。
二、特殊情况下的输液审批(一)急危重症患者: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如重度严重感染、失水性休克、严重创伤等情况,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及医生的判断,经过专家组审核,允许进行输液治疗。
(二)手术患者:手术患者在术前、术中、术后需要进行输液治疗,但必须严格按照医学指南和手术室操作规范执行。
(三)特殊疾病患者:对于某些特定疾病的患者,如透析患者、癌症化疗患者、长期卧床患者等,可以根据医生的判断,适量进行输液治疗。
三、禁止输液的法律责任(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输液管理制度,负责制定输液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如发现医疗机构违规进行输液行为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医生: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合理判断是否进行输液治疗。
如果医生违反规定进行禁止输液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患者:患者应当遵守医生的治疗建议,不得自行进行无医学需要的输液行为。
如患者违反规定,自行进行非法输液行为,并因此造成损害,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补充规定(一)加强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生、护士和患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输液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标准
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标准随着临床应用中细菌耐药性日益严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成为基层医疗机构中重要的抗感染措施。
其中,静脉输液是一种常见的给药途径,对于严重感染和病情危重的患者尤其重要。
然而,为了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前,应该制定一套核准标准。
本文将介绍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核准标准的相关内容。
1. 患者病情评估基层医疗机构在决定是否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静脉输液前,应首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只有在明确患者存在严重感染的风险以及抗菌药物使用的必要性时,才能进行进一步的核准。
2. 抗菌药物选择对于需要进行静脉输液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原体情况、药敏试验结果以及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合理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优先选择广谱抗菌药物,尽量避免过度使用强效抗菌药物。
3. 抗菌药物使用方式和剂量基层医疗机构在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静脉输液时,应注意合理的用药方式和剂量。
这包括准确的静脉穿刺技术、输液速度控制、药物进量调整等。
同时,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以及年龄等因素,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使用频率,以保证抗菌药物的有效浓度。
4. 治疗评估与调整静脉输液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以及治疗效果。
在输液过程中,如果患者的病情没有改善或者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评估用药是否合理,必要时调整抗菌药物的选择和剂量。
5. 记录与报告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
对于开展静脉输液的患者,应详细记录每次给药的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方式、输液时间等信息。
同时,定期进行临床数据统计和病例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6. 抗菌药物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对于抗菌药物的认知水平,应该加强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可以加强医疗机构医生对于抗菌药物使用的理解,降低滥用的风险。
社区医院输液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医院输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社区医院的输液操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医疗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医院所有输液操作及相关管理工作,包括输液药品的储存、配制、输注等各个环节。
三、责任主体1. 社区医院院长:负责整个输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落实。
2. 护理部主任:负责输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 输液护士:负责输液操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四、输液药品的储存1. 输液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物柜或冰箱中,确保温度适宜,避免受潮或过热。
2. 药品柜的管理人员应对柜内的药品进行定期巡检,确保使用期限内的药品不会过期。
3. 对于过期的药品,应及时予以销毁,严禁使用。
五、输液药品的配制1. 输液药品的配制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要求操作。
2. 配制输液药品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3. 配制输液药品的场所应保持整洁,操作台面应定期消毒。
六、输液操作1. 输液前应对患者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输液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输液操作前应将患者的相关信息核对无误,确认患者身份和医嘱。
3. 输液操作时,护士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程序进行,确保输液管路的畅通和无菌。
4. 输液操作时应密切关注患者的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七、输液设备的管理1. 输液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性。
2. 输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程序,操作规范。
3. 输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确保操作正确和安全。
八、事故处理1. 发生输液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输液,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 对于输液事故,应进行及时的调查和记录,找出事故原因并进行改进。
3. 输液事故的处理应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九、验收和评价1. 护理部门应定期对输液操作进行抽查,确保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加强医疗机构医院静脉输液管理实施办法
加强医疗机构医院静脉输液管理实施办法静脉输液是临床治疗中常用的一种给药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静脉输液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制定完善的静脉输液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静脉输液管理制度,明确静脉输液的适应症、禁忌症、操作流程、不良反应处理等内容。
制度应当涵盖以下方面:1. 输液环境:确保输液环境清洁、安静、舒适,避免交叉感染。
2. 输液器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输液器具,确保一次性使用,严禁重复使用。
3. 输液药物:严格遵循药物配伍原则,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导致的输液反应。
4. 输液操作: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无菌操作,降低感染风险。
5. 输液监护: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输液反应。
6. 输液记录:详细记录输液过程,包括药物名称、剂量、时间等,便于追溯和分析。
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静脉输液专业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1. 静脉输液理论:输液原理、药物学、药理学、输液反应等。
2. 输液操作技能:静脉穿刺、输液管路维护、输液监护等。
3. 输液不良反应处理:输液反应的识别、处理、急救措施等。
4. 输液安全管理:防范输液风险、确保患者安全等。
培训后,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静脉输液操作。
同时,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三、加强患者教育和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对静脉输液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教育内容包括:1. 输液目的和意义:让患者了解输液治疗的必要性。
2. 输液风险:告知患者输液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良反应。
3. 输液配合:指导患者如何配合输液操作,确保输液顺利进行。
4. 输液后注意事项:告知患者输液后如何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静脉输液适应症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静脉输液适应症,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合理使用静脉输液。
严禁将静脉输液作为常规治疗手段,对于非必要输液的患者,应采取口服、肌注等其他治疗方式。
二、加强静脉输液操作规范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静脉输液操作规范,确保输液安全。
输液前,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详细查体,评估患者病情和输液风险,并做好输液前的准备工作。
输液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输液结束后,医护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护理和指导。
三、加强静脉输液药品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静脉输液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输液药品应当由具备资质的药品供应商提供,并严格按照药品储存和运输规范进行管理。
医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处方要求进行用药,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
四、加强静脉输液培训和教育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静脉输液培训和教育,提高医护人员静脉输液技能和风险意识。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静脉输液技能培训,确保医护人员熟练掌握静脉输液操作技巧。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护人员对静脉输液风险的认识,提高医护人员对输液反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强静脉输液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静脉输液管理相关规定。
对违反规定、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患者教育和沟通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静脉输液教育和沟通,提高患者对静脉输液的认识和理解。
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详细解释静脉输液的必要性、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引导患者合理使用静脉输液。
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村卫生室静脉输液业务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1. 成立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小组,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成员包括执业医师、护士、药剂师等,共同参与输液业务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人员资质要求1. 村卫生室从事静脉输液业务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2. 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培训与考核1. 管理小组负责对本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输液业务专业知识、输液不良反应应急处理能力技能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抢救设备和抢救药品的应用、输液反应及抢救原则和方法等。
3. 管理小组对参训对象进行输液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开展输液业务。
4. 培训、考核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相关资料须存档备查。
四、设备与药品管理1. 开展静脉输液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备、药品和给氧装置,并确保设备完好率100%。
2. 使用的药品、一次性输液器具等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
3. 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具做到及时消毒毁形,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处理。
五、输液指征与操作规范1. 严格掌握输液指征,遵循能口服不注射,能注射不输液的原则。
2. 输液前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确保输液安全。
3. 输液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4. 输液完毕后,进行护理观察,确保患者无不良反应。
六、监督管理1. 管理小组负责对静脉输液业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对输液业务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患者及家属的反馈意见进行调查处理。
村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静脉输液基本标准
村级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基本标准
1.从事执业活动的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护理人员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房屋布局流程合理。
治疗室有流水洗手设施。
3、基本设备齐全:观察床、床头柜、输液架、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治疗盘、有盖污物桶、处置台、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并符合要求。
4、抢救设施及药品齐全:氧气瓶及吸氧设备设施齐全。
盐酸肾上腺素、阿托品、利多卡因、西地兰、速尿、10%葡萄糖酸钙、异丙嗪、地塞米松、地西泮、间羟胺、多巴胺、可拉明、洛贝林、甘露醇等抢救药品齐全。
5、各项规章制度成册可用并严格落实(包括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药品管理、处方管理、查对、转诊、消毒隔离等有关规章制度)。
6、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现场抽考理论及操作分别不少于2项)。
7、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8、所用药统一从乡镇卫生院购进,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
输血与输液管理规定
输血与输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输血与输液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利益,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全部输血与输液业务的操作与管理。
第三节术语和定义第四条本规定中所使用的术语及其定义如下:1.输血:将经过特殊处理的血液制品或血液成分通过采血针或导管直接输入受血者体内的医疗行为。
2.输液:将药物溶液或其他生理盐水等给药液体通过采血针或导管直接输入受治疗者体内的医疗行为。
3.输血与输液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负责输血与输液操作的医务人员。
4.输血与输液记录单:用于记录输血与输液相关信息的表格或电子文档。
5.输血与输液器械:包含输血输液管路、输血输液器具等设备。
第二章输血管理第一节输血操作第五条进行输血操作前,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充分的术前准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认患者身份、血型、分析当前病情,确定输血的必需性。
2.检查患者是否有输血禁忌症,如出血性疾病、应激状态、过敏史等。
3.确定输血血液制品的种类和用量,按需供应血源。
第六条进行输血操作时,应当严格遵从以下原则:1.选择合适的输血器材和相关设备,确保输血管路畅通且无泄露。
2.采取严格的无菌操作,确保输血操作过程无交叉感染。
3.输血速度应符合患者的耐受本领和输血血液制品的要求。
4.输血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全程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动和生命体征。
第七条输血操作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处理:1.将输血血液制品的批号、有效期、日期、时间等信息记录在输血与输液记录单上。
2.严格依照规定处理输血与输液器械和废液,以确保无菌操作和环境安全。
第二节输血安全第八条为确保输血过程中的安全性,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对全部血液制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依据患者的血型、抗原抗体测试结果,进行血型配对和交叉配血,确保输血的相容性。
国家卫健委对输液管理的正式文件
国家卫健委对输液管理的正式文件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输液已成为医院日常治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输液管理不当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医疗事故,因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正式文件,对输液管理进行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针对国家卫健委对输液管理的正式文件进行详细解读。
一、输液管理的背景和意义输液是指将溶液以一定速度通过静脉注入患者体内,用于补充体液、给药等治疗目的。
在临床治疗中,输液广泛应用于各种医疗科室,如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等。
然而,输液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感染、溶液错误、跑滴等问题,严重危害患者的健康安全。
加强输液管理,规范输液操作是保障患者安全的关键。
国家卫健委正式文件的出台,旨在通过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提高医务人员的输液操作水平,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二、国家卫健委对输液管理的正式文件的主要内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输液管理办法》文件,对输液管理做了全面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输液管理的责任部门。
明确医院输液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输液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2. 输液操作流程。
规范输液操作的每一个环节,包括输液前准备、输液过程监测、输液结束后的处理等。
3. 输液设备的要求。
明确输液设备的使用标准和规范,包括输液器、静脉导管等设备的选择和使用。
4. 输液护理人员的要求。
规定输液护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输液操作。
5. 输液管理的监督检查。
规定对输液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的追溯机制,确保输液过程的安全可控。
6. 输液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明确对患者输液记录的保存要求,建立电子化的输液管理系统,方便管理和查询。
三、国家卫健委对输液管理的正式文件的实施情况《输液管理办法》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得到了全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积极响应。
通过对医院输液管理流程的重新规范,全面提高了输液操作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有效减少了输液相关的医疗事故。
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管理制度为规范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降低输液安全隐患,保证患者就医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1、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须经所辖乡镇卫生院申报,区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备案。
村卫生室必须为规范化达标村卫生室,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2、村卫生室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柜(箱)、制氧设备或氧气瓶(袋)等;室内有紫外线消毒设备,设流动水洗手池,有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
3、村卫生室达到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登记上缴,规范处置。
严禁将医疗废物流失、随意处置。
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4、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经培训合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配伍禁忌输液反应及抢救原则和方法,持有区卫生计生局颁发的《静脉输液管理培训合格证》,方能从事静脉输液业务。
5、建立静脉输液登记,登记本有医生签名、输液人签名、患者签名等。
必须建立和留存门诊病历、处方、输液卡等医疗文书,确保记载的医疗信息完整、准确、真实。
6、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严格掌握静脉输液指征,坚持“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注射”的治疗原则,按照村卫生室用药目录用药。
不准过度输液,滥用抗菌药物等7、严格执行静脉输液操作流程、无菌技术规范及“三查七对”制度,掌握药物配伍禁忌。
严格执行药物过敏试验规范,在输液过程中要定时巡视和观察。
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开展手术业务。
1、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必须为规范化村卫生室,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设置观察床)四室分开设置,布局合理;(2)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柜(箱)、设备及氧气瓶(袋)等;(3)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4)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6)室内有紫外线消毒设备,设流动水洗手池,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
加强医疗机构医院静脉输液管理实施办法(县区级医院全面取消门诊静脉输液)
加强医疗机构医院静脉输液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治疗效果,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使患者得到更加安全、有效、便捷的治疗,根据国家和我省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遏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以及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的重要意义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医药费用上涨、就医时间延长、医疗风险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的重要意义,通过规范静脉输液管理,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强化医疗安全监管,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二、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的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具体使用指征如下:(一)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
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二)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三)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
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四)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五)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六)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七)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八)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三、尽可能减少不必要静脉输液2019年6月10日起XX市人民医院已全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名单见附件)务必于2020年1月1日前全面取消门诊(儿科、急诊科除外)患者静脉输液,具体的实施方案请于2019年10月1日前报我局医政医管科备案。
输液、注射室工作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输液、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经医师诊断后需要输液者或者注射的病人,应带注射卡及药品到输液室,经护士核对无误后方可给予输液。
二、凡病人自带药品输液或者注射者,需严格核对注射卡、药品,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名称、批号、外观质量,经医生同意后方可代输液或注射。
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抽液时应仔细检查药瓶,如有损坏、沉淀、浑浊、变色、标签不清等,应禁止使用。
四、凡使用青霉素、普鲁卡因、破伤风抗毒素等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均需先做皮试,经二人确认为阴性患者方可使用;阳性患者需作好记录,并请医生更改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
五、输液病人应根据药物和病情调节输液速度,并在输液过程中,应交代病员与陪伴不得随意调节输液速度,以免发生危险意外。
输液完毕后,患者无不适或者其它反应,可休息十分钟后回去,并交代回家后注意事项。
如有不适或病情变化,应请医生复诊并再作处理。
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应用肥皂水、流水清洗双手,并用75%的乙醇溶液擦拭。
操作时间需戴帽子、口罩,严格做到一人一器械,防止交叉感染,定期消毒器械,定期更换消毒液,并做好日期标记。
七、每班前用紫外线消毒空间环境40分钟,用500mg/L-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消毒地面,擦拭操作台面等。
八、对病人热情体贴,输液力求一针见血,肌肉注射力求无痛注
射。
如病人有痛疼或注射失效应立即向病人做好解释。
应对病人和陪伴宣传,自觉遵守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共同保持输液室清洁、卫生、安静、安全。
全面停止输液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输液作为一种常见的医疗手段,在疾病治疗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输液并非万能的。
过度输液不仅会增加患者的痛苦,还会带来一系列副作用和医疗资源浪费。
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政府决定全面停止输液。
本文将从全面停止输液的法律规定、背景及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全面停止输液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等医疗卫生资源,避免过度医疗、不合理医疗和医疗资源浪费。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等医疗卫生资源使用的规定,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等医疗卫生资源,避免过度医疗、不合理医疗和医疗资源浪费。
”3.《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合理使用药品,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药剂量、用药途径、用药频率等,避免过度医疗、不合理医疗和医疗资源浪费。
”4.《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毒剂使用的规定,合理使用消毒剂,避免过度医疗、不合理医疗和医疗资源浪费。
”三、全面停止输液的法律规定背景1.过度输液导致不良反应随着输液技术的普及,部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度依赖输液治疗,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输液导致的不良反应患者超过100万人,其中死亡病例约1.5万人。
2.医疗资源浪费过度输液导致医疗资源浪费,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还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输液浪费的医疗资源高达数千亿元。
3.抗生素滥用过度输液容易导致抗生素滥用,加剧了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给疾病治疗带来极大困扰。
四、全面停止输液的法律规定意义1.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全面停止输液有助于降低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基层医院输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患者输液安全,预防输液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开展输液业务的科室。
三、职责1. 医院护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输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护士负责输液过程中的操作和观察。
4. 医师负责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指导输液治疗。
四、输液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预防感染。
(1)操作前洗手,戴口罩、帽子,穿戴一次性隔离衣。
(2)操作前对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进行严格消毒。
(3)穿刺部位皮肤消毒,确保消毒剂无残留。
2.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确保药物正确输入。
(1)查对医嘱、药物、患者信息,确保三者一致。
(2)查对药物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确保无误。
(3)查对输液途径、输液速度,确保符合病情需要。
3. 严密观察患者输液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输液反应。
(1)观察患者生命体征、面色、呼吸等,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医师。
(2)观察输液部位有无红肿、疼痛、渗液等,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医师。
(3)观察患者意识、反应,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医师。
4. 做好输液记录,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输液时间、输液速度、观察结果等。
5. 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1)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包装完好性。
(2)药品存放符合规定,避免潮湿、污染。
(3)严格执行药品领用、退回制度。
五、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输液安全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输液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护理部负责修订。
输液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液适应症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输液适应症管理规定,以确保合理、安全地使用输液治疗。
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在制定和实施输液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2. 输液适应症2.1 输液治疗应基于医学需要和临床指征,以下情况可以考虑使用输液治疗:- 突发性的血容量减少,如失血、休克等情况;- 水电解质紊乱,如严重的脱水、电解质紊乱等情况;- 肾功能受损,必须通过输液来促进尿液排出的情况;- 静脉药物给予,无法通过其他途径给药的情况。
2.2 输液治疗不应滥用,以下情况不宜使用输液治疗:- 轻度脱水或血容量减少,可通过口服或其他方式纠正的情况;- 无明确指征或证据支持的情况;- 病情稳定,无需进行补液治疗的情况。
3. 输液适应症判断标准3.1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重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适合进行输液治疗。
3.2 输液适应症判断标准应根据相关临床指南和医学研究结果,确保科学合理。
3.3 在判断输液适应症时,医务人员应通过充分沟通和仔细观察,了解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4. 输液适应症管理流程4.1 医务人员在制定和实施输液治疗方案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收集患者相关信息,包括病史、临床检查等;- 综合评估患者的输液适应症,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输液治疗;- 制定输液治疗方案,包括输液种类、剂量、速度等;- 监测患者输液反应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定期评估输液治疗效果,及时停止或调整治疗方案。
4.2 输液适应症管理流程应建立相关记录和报告机制,确保信息的记录和传递。
5. 相关政策和措施5.1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广和宣传合理使用输液的重要性,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5.2 医疗机构应建立输液适应症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工作。
6.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输液适应症管理规定,明确了输液治疗的适应症和判断标准,提出了输液适应症管理的流程和相关政策和措施。
社区医院静脉输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区医院静脉输液管理,确保患者输液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静脉输液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执行本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
2. 护理部负责静脉输液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护士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三、环境管理1. 输液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定期进行消毒。
2. 无菌操作台面应每日进行湿式清扫,空气消毒每日2次。
3.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输液室。
四、配药管理1. 配药护士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定,洗手戴口罩。
2. 抗生素、高危药品等应现用现配,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执行,应注明药名、时间,放置治疗盘内,有效期不超过2小时。
3. 配制好的药物应注明药名、剂量、浓度、配制日期、护士签名,并妥善保存。
五、操作管理1. 输液前,护士应评估患者病情、药物性质及血管情况,选择合适的输液方式。
2. 穿刺前,用合格的消毒剂(2%碘酊、75%酒精、碘伏或安尔碘)消毒皮肤,干燥后才能进针。
3. 如穿刺失败2次,应换人操作,并向患者道歉。
4. 穿刺后或更换液体时,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5. 输液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六、输液器具管理1. 输液器具应定期进行消毒、保养,确保其清洁、无菌。
2. 输液器具一经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3. 输液器具损坏、过期、污染等,应及时更换。
七、药品管理1. 药品应按照规定储存,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确保药品质量。
2. 输液过程中,护士应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改药物种类、剂量。
3. 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记录并妥善保存。
八、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护士进行静脉输液操作规范培训,提高护士的操作技能。
2. 对护士进行静脉输液操作考核,确保护士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
3. 对考核不合格的护士,应进行补考,直至合格。
输液打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输液打针是医疗领域常见的治疗方式,它通过将药物或营养液直接注入患者体内,以达到治疗疾病、补充营养、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等目的。
然而,由于输液打针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对输液打针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关于输液打针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和患者提供参考。
二、输液打针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对于输液打针等侵入性操作,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安全。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对于输液打针等侵入性操作,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和设备,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循医疗原则,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对于输液打针等侵入性操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尽到注意义务,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对于输液打针等用药行为,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三、输液打针的操作规范1.医疗机构资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方可开展输液打针等侵入性操作。
医疗机构资质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等。
2.操作人员资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方可开展输液打针等侵入性操作。
操作人员资质包括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
3.医疗设备与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输液打针等操作的顺利进行。
村卫生室限输令又来了!
村卫生室限输令又来了!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将要上报审核了!未取得静脉给药核准的村卫生室,擅自从事静脉给药服务的,县卫生健康局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罚。
近日,浙江丽水遂昌县政府公布了关于《遂昌县村卫生室静脉给药核准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2020年4月14—23日共10天。
方案中提到,已经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在2020年9月30日前未取得静脉给药核准的,应当停止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未取得静脉给药核准的村卫生室,擅自从事静脉给药服务的,县卫生健康局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罚。
查阅各地官方文件可以发现,已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严格执行限输令,要求村卫生室、诊所须满足一定条件,备案/考核/核准通过后,才能开展输液。
基层限输限抗是大势所趋,转型势在必行,大家一定要认清楚当前形势,早做早主动,晚做就被动。
村卫生室输液,要满足六个条件遂昌县这份方案中提到,符合下列条件的村卫生室申请开展静脉给药服务,应当予以核准:1.通过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验收;2.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3.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4.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设置独立的配药室;5.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执业人员参加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培训并经考核合格;6.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附村卫生室须配备的抢救药品和抢救设备清单一、抢救药品呼吸兴奋剂:尼可刹米针、洛贝林针;脱水剂:20%甘露醇等;升压药:多巴胺针等;降压药:硝酸甘油针等;心肺复苏药:肾上腺素针等;抗心律失常药:西地兰针等;抗胆碱药:阿托品针等;平喘药:氨茶碱针等;抗过敏药:10%葡萄糖酸钙针、阿托品针等;糖皮质类激素药:地塞米松针等。
二、抢救设备呼吸皮囊、制氧机或氧气瓶、担架等。
开展静脉输液活动的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条件的情况□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大批村卫生室被罚,村医到底能不能输液?
大批村卫生室被罚,村医到底能不能输液?大家都知道,村卫生室要想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行为,需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才可以。
那么有人要问了,如果不输抗菌药物,开展其他输液行为呢?答案是不可以随便开展,无论是否输注抗菌药物,只要是静脉输液行为,如果不符合规定,最高罚3万!重庆开展基层静脉输注督查行动,罚款112.445万近日,据华龙网报道,自2月起,重庆市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重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16959家,其中村卫生室10247家、诊所619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19家,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了全覆盖检查。
查处案件649件,警告288件,罚款112.4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29万元,暂停执业2人,吊销许可证1家;发现违法行为712起,其中擅自开展静脉输液129起、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276起。
这是一张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注专项检查量化评分表:从重庆的这次静脉输液大督查可以发现,即使没使用抗菌药物,但擅自开展静脉输液的行为,比如输VC、盐水、葡萄糖等这种,照样会被罚。
村卫生室未经核准擅自开展静脉输液行为的处理(不含输注抗菌药物)《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规定了村卫生室未经核准不能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而且也明确规定了不能给予静脉输液。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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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输液新规(2020年)
基层医疗机构因输液被罚的事件总是发生。
究其原因,总结成五个字“不符合规定”。
相信大家都是无意踩雷的,整理一下有关基层输液的最新规定。
望大家都能掌握最新动态,避免被罚。
开展输液,需满足6个条件
去年11月,江苏省高邮市发布《关于开展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无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治疗活动。
《通知》从人员资质和现场环境两大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内容非常全面,供大家参考。
1.至少有一名执业(资质)医师,且参加过相关培训
①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临
床或中医类别)参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急诊急救知识培训考核合格,主执业机构必须为本医疗机构;至少具有一名执业护士。
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资质
的医师(执业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参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急诊急救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2.2020年7月1日起,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独立设置(2020年7月1日起,建筑
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其中治疗室面积不低于10㎡,处置室面积不低于10㎡),符合院感管理要求。
3.须配备17种急救药品和6种急救设备
① 17种急救药品包括: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尼可刹米、地塞米松、速尿、异丙嗪、0.9%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酸钙、阿托品、西地兰、利多卡因、洛贝林、硫酸镁、硝酸甘油、甘露醇等呼吸、循环系统急救药品。
② 6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袋)、吸氧面罩或吸氧管、开口器、牙垫、人工呼吸器、吸痰器等。
4.医疗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分类、扎口、称重、交接情况)
5.近3年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6.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
核准可以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
《通知》提出,市卫生监督所会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若发现医疗机构滥用抗生素或不按规范开展静脉输液的,取消该机构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涉及违法问题的,依法立案查处。
特殊时期,不能为以下患者输液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疫情尚未结束,及时取得输液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也不可以随意接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基层医生遇见发热病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及时上报并转诊,不可自行收治,更不可以擅自为其输液。
使用下述输液药物时,慎重
无论是平时还是现在,国家到地方对基层医疗机构输液行为的监管,都是为了安全考虑。
基层医疗机构输液事故频频发生,再次提醒大家,使用下述药物时要谨慎。
1.克林霉素
克林霉素在基层被当做万能药广泛使用,但它同时具备严重的安全隐患。
比如,青霉素过敏者使用克林霉素、大剂量或快速滴注克林霉素、克林霉素与阿米卡星联用、克林霉素与地塞米松联用等均存在高风险。
2.654-2针+胃复安针
胃复安能加速胃窦部排空,此时如合用654-2,无疑会产生对抗效果。
此外,胃复安很容易导致抽筋,锥体外系反应。
而654-2则会因为解痉止痛作用掩盖病情,造成漏诊误诊。
3.头孢曲松钠+葡萄糖酸钙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和钙剂一起输液,存在很大风险。
头孢曲松钠和钙剂或含钙产品合并用药是可能导致“致死性结局的
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可以诱发以头孢曲松钙为主要成分的胆、肾结石症及相关并发症,且以婴幼儿为多见。
4.头孢曲松钠+地塞米松
虽然这两种药物没有配伍禁忌,但考虑安全起见,还是分开注射比较好。
国家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显示,严重病例中存在头孢曲松钠与其他药品混合静脉使用问题,其中以头孢曲松钠与地塞米松混合静脉使用占大多数。
5.氧氟沙星+头孢哌酮舒巴坦
两种药物混合同时使用,会产生白色难溶的絮状浑浊沉淀,阻塞输液器,难以滴注使用。
6.庆大霉素+小诺霉素
两种药物联合应用,不但严重损害肾功能,也很容易损害听神经,导致耳聋失聪。
附: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