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件配套第四版张文显PPT课件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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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本书框架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法学,内容为第一编法学导论,包括第一章法学、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二部分法,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四编法的运行、第五编法的价值、第六编法与社会,包括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效力、第六章法的要素、第七章、法律体系、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法律行为、第十章法律关系、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法律程序、第十三章法的历史、第十四章法的演进、第十五章全球化和法律发展、第十六章法的制定、第十七章法的实施、第十八章法律职业、第十九章法律方法、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第二十四章发育经济、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第二十六章法治与社会建设部分编章节第一部分法学一、法学导论(一)法学1、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的历史3、法学与相邻学科4、法学的研究方法(重要!!)5、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二)法理学概述1、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2、中国法理学3、学习法律学的意义和方法(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生产与发展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于发展2、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3、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第二部分法二、法的本体(法是什么)(四)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的语义分析2、法的本质3、法的基本特征4、法的作用(五)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1、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3、法的效力(六)法的要素1、法的要素的含义2、法律概念3、法律规则4、法律原则(七)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含义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八)权利和义务1、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2、权利和义务概念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九)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含义2、法律行为的结构3、法律行为的分类(十)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2、法律关系的主体3、法律关系的客体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十一)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含义2、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3、法律责任的承担(十二)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的概念2、正当法律程序五、法的价值(法应当是什么)(二十)法的价值概述1、法的价值的含义2、法的价值体系3、法的价值的冲突和整合(二十一)法定基本价值1、法与秩序2、法与自由3、法与效率4、法与正义(二十二)法与人权1、人权概念2、法对人权的保护三、法的起源和发展(十三)法的历史1、法的起源2、法的历史类型(十四)法律演进1、法律演进概论2、法律继承3、法律移植4、法律改革(十五)全球化和法律发展1、全球化概论2、全球化下的法律发展趋势四、法的运行(十六)法的制定1、立法的概念2、立法体制3、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4、立法的原则(十七)法的实施1、守法2、执法3、司法(十八)法律职业1、法律职业概述2、法律职业技能和伦理3、法律职业制度(十九)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概说2、法律推理3、法律解释4、法律论证六、法与社会(法与社会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二十三)法与政治1、法与政治的基本关系2、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3、执政党的政策和法律4、法与民主(二十四)法与经济1、法的生产方式2、法与市场经济3、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十五)法与文化1、法与文化的与一般原理2、法与道德3、法与宗教4、法律文化(二十六)法1、法治的概念治和社会建设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法治和和谐社会第一部分、法学第1章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不考)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1.10.法理学课件(配套第四版)张文显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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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和发展的基 本特点 (一)反封建 (二)反极‚左‛ (三)反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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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标志 (一)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 (三)建设法治国家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 (四)继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优秀基因与借鉴人类 社会法治文明成果的有机统一p335
论语颜渊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宗教的概念二宗教与法的关系三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高等教育出版社汉谟拉比法典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法律文化的概念二法律文化的构成与作用一法律文化的构成二法律文化的作用三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一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的特征和基本内容二努力培育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十多年司法改革的成果之一是法官的着装从警服西服式制服变成法官袍手里多了法槌意图树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威严的法官职业形象建构与国际司法文明相适应的新型司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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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
(2)王斌余,宁夏一名普通的农民工,17岁开始到城市打 工,在艰辛的生活中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 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投案自首,被法院判处死 刑。王斌余的故事被披露后,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人为他 打抱不平。杀人偿命,古以有训;但法外亦有人情在,有 学者认为‚处以极刑违背人性‛。这桩案子不仅引起法律 上的争议,更重要的是,它让人们把目光更多的投向那些 挣扎在社会底层的人们。 结合材料谈谈我国应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 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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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佘祥林冤案 1994年1月20日,湖北农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 玉失踪。1994年4月11日,附近一水塘发现一女尸 被认定为张在玉。1998年6月15日,法院以故意杀 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上诉之后二审 法院维持了原判。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突然归 来证明佘祥林当年被冤枉了。已在狱中度过了 11 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宣判无罪。之后,佘祥林拿到 了近26万元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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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理学的特点及其学科地位 9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 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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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0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
思
2.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考 题
3.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的法学、法理学?
4.学习、研究法学、法理学应有什么样的基本态 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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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上编 法和法律调整的基本原理
4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 总称。
法律现实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 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文件、条款) 、法律关系(包括由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秩序)、法律制度等等法 律现象。
法学研究的对象也有不同层次的划分。最深的层次是法的规律性 ,次深的层次是法学原理、原则,最浅的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的方 法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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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12
资料链接 比克斯:为什么学习法理学参见[美]比克斯:《法理学:理论与 语境》,邱继昭译,第4版序言,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二、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是马克主义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核心和基础。
一、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可以把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比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二、法学、法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三、法学、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四、法学、法理学与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的联系 五、法学、法理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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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等责任构成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 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 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的否定性的谴责和评价,
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
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迫害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在这
种意义上,法律责任也是一种惩恶或纠错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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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责任主体 (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三)损害结果 (四)主观过错
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在于为法律制裁提供法律上的前提,根本目的是消除或减少滥用权 利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从而使得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 益和兴区在有秩序的状态下最大限度的得到实现。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实情况是,好多见死不救的公职人员往往承受
的是道德风险,舆论风头一过,职级、待遇丝毫未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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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与 法律责任的实现
法律责任是一个社会评价的过程,通过法律责任的 实现,进行功利补救和道义谴责,以弥补社会损 害,有效的分配社会资源,实现立法目的,体现 法律权威,进行社会控制,保持社会平衡,回复 社会常态,维护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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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
法学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3.法学体系。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2)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二、中国法学历史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
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3。
法学与历史学关系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方法论1法学方法论释义2、法学研究必须坚持的基本方法论原则二、阶级分析方法三、价值分析方法四、实证研究方法1、实证研究方法释义2、实证研究方法的类型第五节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一、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1、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2、法学教育体系1/ 25二、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1、主体意识。
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而不是臣民2、权利意识。
意识到自己有与生俱来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3、参与意识。
公民的本质在于参与。
4、平等意识。
意识到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5、宽容态度。
承认他人有权利选择与自己不同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发表不同见解。
6、法治观念。
意识到法治优于人治,尊重和遵守法律规则。
7、义务观念.意识到负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8、理性精神。
能够从实际从发,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左右。
9、人本观念。
以人为本的观念和理念.10、全球意识。
全球化时代,要有全球意识,全球视野,全球思维。
三、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一)基础素质1、思想素质。
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素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2、文化素质。
广阔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人际沟通能力。
3、身体心理素质.正当的动机和兴趣;恰当地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控制和稳定情绪的能力、抗挫折能力和压力承受能力;具有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
(二)法律素质1、法律思维能力.2、法律表达能力3、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2/ 25一、概念: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法治与社会建设【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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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法治与社会建设26.1重点导读◆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特点26.2本章要点详解一、法治的概念从形式意义上来看,法治可定义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从实质意义上来看,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1.法治与人治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体现在:(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
在人治社会之中,领导人或统治者具有超越法律的权力。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法治社会奉行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获得全社会的普遍遵守,即使统治者也不例外。
同时,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
人治社会中法律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3)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法治一般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并且往往与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相联系。
人治是以专制集权为政治基础,并且一般并不奉行与现代法治相联系的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理念。
2.法治与法制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制度的简称。
(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①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同。
法治强调的是法的统治,奉行法律至上,主张一切权力都要受到法的制约,但法制并不必然包含这样的含义。
②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
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才存在。
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产生的,它将与阶级分化社会共始终。
③二者与民主、自由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关系不同。
法治是与一定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观念相联系。
但法制与这些价值都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为这些价值服务,也可以为反对这些价值的制度服务。
(2)法治和法制的联系有法制并不一定有法治,但是没有法制,却绝对谈不上有法治,任何法治都是以法制作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3.法治与德治(1)法治与德治的区别①行为的基本准则不同。
1.4.0.法理学课件(配套第四版)张文显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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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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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提示: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及特点 2.权利和义务的多种分类 3.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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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法的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由 规范性分类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 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 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 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以及与此相联 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 级为分类组合标准
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外部形式 的组合
标准
侧重点
相同
1.立法体系和法律体系都是指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同组合,只不过法律 体系注重内容,立法体系注重形式。 2.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他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 整的社会关系大体一致的,如民法典会成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 法律部门的主要载体,刑法典则会成为调整刑事法律关系的刑法法律 部门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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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部门:按照法律规范自身 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 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 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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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一)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 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刑罚制裁方法、民事责任 为特征的方法
法律体系
法系
概念区别
一国内部的由现行法律规范 所组合而成的法律部门的统 一整体,只能包括现行法律, 而且只能在一国主权范围之 内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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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开始各代又有“律学”的名称。
“法学”或“法律科学”在中国的广泛使用是近代西方文化传入中国之后的事情。
在西方,“法学”一词源自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
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Ulpianus )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往往作了不同的解说和回答。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
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
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各国学者提出的法学分科相当宽泛,名称也不尽相同。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
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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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张文显主编第四版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2)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自然法学派,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振兴——20世纪50年代新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等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一度非常昌盛。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完整版)第三编-《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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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封建时代强大的教会和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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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封建法具有公法文化的色彩,西方封建 法具有私法文化的特征
中国法的特点:以刑为主、刑民不分、诸法合 体。指导思想是权力本位
西方法的源头为古罗马法,古罗马的私法最为 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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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资本主义法的原则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2、契约自由原则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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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人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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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每一个原始氏族社会都是一个无政府而有秩序的社
会。秩序的维持主要靠两种形式:一种是氏族组织 机构,它由氏族大会、酋长和军事首领等组成;另 一种是氏族社会中以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规 范,它兼有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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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的法庭审判 英美法系的美国的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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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与成文法代表着不同的治理模式: 判例与成文法不同的形成背景: 判例的产生背景: 1、通过司法实现集权 (1)诺曼征服者特有的治理理念 (2)令状的司法化 2、陪审团审判方式的形成 3、《大宪章》——通过司法的统治
主阶级的政治统治。 3、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
(如古印度《摩奴法典》确立了种姓制度,婆罗门 -僧侣贵族,刹帝利-武士贵族,吠舍-农民、手 工业者和商人,首陀罗-奴隶和杂工) 4、明显带有原始公社行为规范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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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社会下的古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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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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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是以中世纪以来至今的英国普通法为基 础的,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各个国 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法 理 学 PPT(导论与第1、2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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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析法学
哈特(H.L.A.Hart,1907-1992 年),英国著名法学家,二战后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首创人。他 出生于一个犹太人家庭,曾长期 任衡平法大律师,二战时任英国 军事情报部门文职官员,并信仰 自由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 1952年继古特哈德 (A.Goodhard,1891-1978)之后 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职。哈 特的著作很多,1961年出版的 《法律的概念》一书是他在法理 学方面的主要著作。该书中文版 由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郑成良 等人译,1996年由中国大百科 全书出版社出版(《外国法律文 库》之一)。
文艺复兴
宗教改革
罗马法复兴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罗马法逐渐被岁月尘封,罗 马法学陷于停滞、衰退状态。1135年,一个偶然的 机会,在意大利北部的阿马尔菲发现了查士丁尼的 《国法大全》原稿,这引起意大利法学家的普遍关 注和浓厚兴趣,于是波仑亚大学率先开展《国法大 全》研究,逐渐吸引欧洲各国学生前往该校留学, 最多时人数多达万人,形成了罗马法研究的发源地 和第一个中心。罗马法研究的进程大致经历了三个 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1100—1250年)、评论 法学派时期(1250—1400年)、人文主义法学派 时期(1400—1600年)。
法 关 联 论
法 运 行 论
法 范 畴 论
法 价 值 论
法 发 展 论
法 本 体 论
法 学 导 论
法 理 学 体 系 概 览
第一讲
第一节
一
法学导论 —法学的“灵魂”与“四肢”
法学的品格:法学的灵魂
法学是治国之学
二
三 四
法学是强国之学
法学是正义之学 法学是权利之学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法的本体【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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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法的本体第四章 法的概念1.与以往的法学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与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种种观点,形成鲜明对照。
马克思主义把法归结为两点,一是法的阶级意志性,二是法的物质制约性。
第一点指的是法只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而不可能是“公意的体现”,后者掩盖了法的阶级性。
第二点指的是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非由统治者任意捏造,而是由其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决定的。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在资产阶级法学家的论述中,法是意志的体现,法以利益为基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这些方面都论述到了。
但是,这些论述都没有把法与统治阶级联系起来,揭示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统治阶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主张和价值标准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因而都没有抓住法的本质或实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则做到了这一点,从而为人们理解法的本质提供了一把金钥匙,其意义不亚于“剩余价值学说”对于经济学的革命性意义。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法与国家的关系是法学的一个原则问题。
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科学地说明法的问题。
资产阶级法学家从来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往往把那些与国家没有直接联系的社会规范(非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当作法,混淆了法与非法的界限,同时掩盖了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
(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资产阶级法学家往往是在抽象的“人性”、“精神世界”或“权力意志”之中寻找法的本源。
与他们不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则深入到法的背后寻找法的本源,揭示法的本质,指出法的本质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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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法律行为、责任和制裁是非重点章。本章涉及的重点内容有: 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根据和归责原则、法 律责任的构成和实现、法律制裁的种类。
第十七章法律解释、推理和论证属于非重点章,但本章中的一些问题 是经常考察到的内容。本章中的重点内容有:法律解释的涵义、特征和意 义,法定解释和非法的解释的区分,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等解释方法的辨 别, 法律推理的涵义和特征,法律推理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比诸 方法, 法律论证的涵义、目的和特点,法律论证的逻辑方法、修辞方法 和对话方法,中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等问题。
第十八章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是非重点章。本章的重点内容有:法律 职业的相关内容, 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的理论, 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的 联系等。
第十九章法治和法制属于非重点章。本章涉及的重点问题是:什么是 法治和法制,法治的原则和条件,法制和民主的关系,建设中国法治国家 的理念和路径等。 第二十章法 律 监 督是非重点章,本章的重点内容有: 法律监督的涵 义、意义和种类, 国家机关法律监督中的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 审判机关监督和检察机关监督的基本内容,社会监督中的有关监督等。 第二十一章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是非重点章,本章的重点内容有:法 律意识、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概念,法和法律意识的相互作用的,如何 培养法律意识,法律传统的功能,法律文化对法的作用等。 第二十二章 法学流派和思潮是非重点章,本章的重点内容有: 自然 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纯粹法学派、经济 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基本方法、发展脉络,特别是要掌握其核心观点 和主张,并能予以相应的评价。
第九章法 的 渊 源是重点章。本章的重点内容有: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资源性要素、进路性要素和动因性要素, 法的渊源的价值, 法的渊源价值与良法美制的关联,法的渊源的选择和提炼方法,当代中国 主要法的渊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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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分类方法的多样性:可以根据责任主体、 责任内容、责任的承担程度、责任的实 现形式、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 的关系进行分类。
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根据责任的类型, 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 事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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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小学举办春季运 动会,观看铅球比赛的 三年级学生俞某擅自进 入铅球落地区域,在场 教师无人劝止。结果被 正在比赛的同学李某投 掷出的铅球砸中头部, 造成重伤。
1、分内应做的事情 2、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编号及其成果负有积极
的助长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 3、因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或没有履行助长
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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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 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 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 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分析:校方是否应承担赔 偿责任?原因何在?
在操场看铅球赛被砸伤, 学校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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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 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 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当进入运 动区时,在场老师未劝止,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 原告受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过错责任。李某参加铅球比赛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 能力人,应由小学承担疏于组织管理的过错责任。因此,原 告要求小学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可酌情由被告小 学赔偿原告一定的损失费。
自由意味着责任—伦理学原则。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如果内在方 面有过错,其外在方面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其他个人造成了损害, 你们按照法律的逻辑,行为人必须对此承担责任。法律责任就是直接 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
员的一种负担。 --法律责任的实质是国家对违反法律义务、超越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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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义责任论—哲学和伦理学
正确的揭示了行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却忽视了社会环境 对行为的方式的巨大影响。
2、社会责任论—正确揭示了行为发生受制于一定的客观 条件,却忽视了行为人主观因素的重要作用。
3、规范责任论—更加全面地对法律责任的本质进行了揭 示。强调了法律责任与体现一定价值标准的法律规范有 直接联系。把法律评价和、主观因素、社会环境三者较 好的统一起来。
“认定”和“归结”两个概念的使用表明,当特定的 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的存在就是客观的,专门 国家机关所能作的,只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客观存在的 责任权威性地归结于有责主体。
“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和责任归结过程,由 具有法定归责权的国家机关进行认定和归结。按照严 格的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主观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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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
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运用法 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 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 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 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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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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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法律责任系统中,由违反 义务(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引起的法 律责任占居主导地位,而不以违法 或违约为前提的其他法律责任则居 于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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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的本质 西方法学家论法律责任的本质:
1、道义责任论 2、社会责任论 3、规范责任论 上述三种理论各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
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在于为法律制裁提供法律上的前提,根本目的是消除或减少滥用权 利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从而使得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 益和兴区在有秩序的状态下最大限度的得到实现。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释义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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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提示:
1.法律责任的定义、本质和构成 2.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原则 3.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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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责任释义
一、法律责任的语义
(一)责任的词义 在现代汉语中,“责任”一词有三个互相联系的基本词义。
(三)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体现了公平。法律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 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罪责均衡”“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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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一、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指
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 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 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 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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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有国家特设或授权的专门机 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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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事先用成文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规定法律责任,而且这 种规定必须合理。
(二)因果联系原则—1.人的行为和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 2.人的意志心里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即导致损害 结果人内心主观意志 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
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的否定性的谴责和评价,
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
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迫害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在这
种意义上,法律责任也是一种惩恶或纠错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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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责任主体 (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三)损害结果 (四)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