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下课外学分认定的探索

学分制下课外学分认定的探索
学分制下课外学分认定的探索

学分制下课外学分认定的探索

【摘要】科学合理认定课外学分是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科学性的前提之一。目前高校课外学分认定中存在着学分计量标准不一致、认定范围及内容复杂、学分重复认定等问题。高校在课外学分认定中应明确课外学分认定目的,统一学分认定标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严格考核认定内容。

【关键词】人才培养;学分制;课外学分认定

近年来,随着学分制改革的日益深入,课外素质教育作为本科生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逐渐纳入学分制管理体系,课外学分也成为反映和评价高等教育质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课外学分认定制度,是实施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高校之间、专业之间和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本文对学分制下课外学分的认定进行了探索,分析了学分认定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学分认定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课外学分的种类

学分是计量学生学习进度、学习状况、学习量和学习态度的过程性评价,同时兼有质的特征。课外学分是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素质教育(专业课堂教育以外的学习活动)获得的成绩经认定转换后的学分。为实现培养高素质公民和未来开拓者的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自由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很多高校都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课外学分。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 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 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 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 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 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 (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

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

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 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赵春山 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已于2002年9月份正式启动,首先以旅游专业为试点进行实验,经过旅游02班两年典型实验,有20名学生积满学分达到毕业标准,提前办理了毕业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4年我校承担了河北省《职业学校弹性学分制教学改革实践探究》的研究课题,在总结旅游02班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完善了学校《学分制课程改革方案》、《学分制实施细则》、《学分制选课细则》、《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和《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学分制文件,构建“学分制”的基本构架并在全校推开。 2006年4月22—26日,在中央教科所主办的全国《首届深化弹性教育体制专题研讨会》上,我代表学校作了题为《弹性学分制教学改革实践探究》的典型发言,向全国代表介绍了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经验,经过有关专家评审我校荣获了全国职业教育十佳创新单位的称号。下面我从以下十个方面介绍一下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 一、什么是学分制,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学分制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2、学分制打破了修业年限的限制,采取弹性学制学籍管理(2—5年);3、学生学习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学分互通互换制;5、学分打破了传统的按专业、年级和班级进行教学与学生工作管理的模式,将教师与学生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管理模式。二、为什么要进行学分制改革? 学校推行学分制,是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当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学年制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校实行的是学年制,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人才,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年制暴露出种种弊端,难以适应新世纪对人才的需求,学分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推行学分制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自主发展;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丽学院办[2006]131号 2006年11月15日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根据《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课外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课外学分超过6分的部分(不含6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选修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课外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重要依据。(教务科老师工作6年,没处理过此两项)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主要认定范围 第五条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参加综合类学术或科技竞赛取得的成果。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是指上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联合举办的,涵盖经、管、文、理、工、医、教育、历史、哲学等学科的科技制作、社会科学研究及社会调查等多项比赛内容的,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全省性和全国性赛事。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第七条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我校名义、以第一作者(或独立)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第八条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加的、成果署名前4位,且已结题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我校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获得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家专利证书的专利。 第十条代表我校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的文娱比赛、艺术设计作品评选、大学生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全运会,针对大学生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竞赛,社会实践报告评选的获奖者。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程序员等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以及获得汽车驾驶证等。 第十二条学校认为可以列入课外学分认定范围的其他情况。如:获得考研复试、入学资格;获得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等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和就业的有关成绩、证书等。 第三章课外学分的计算方法

关于开展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 [ 点击率:29 作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2-02-29 来源:教务处] 各学院: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9]17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课外学分认定范围: 本次课外学分认定包括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及课外阅读等类别。各项成果、奖励及活动等必需为本科学习期间完成。 2.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查。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获得的学分由学校统一按相关规定处理,不需要学生本人申请。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要求修正学生申请学分,提出拟认学分,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统一认定学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各学院应加强对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有效指导学生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程序与标准,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各学院于3月19日前将《课外学分汇总表》、《课外学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 各学院应以此次课外学分认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引导学生勤于实践,主动探究,积极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各类表格可从教务处主页学生下载区下载,联系电话:87281542。 教务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教育管理学论文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 陈雯,张慧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南京210044) 摘要:目前很多高校都进行了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笔者通过对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进行总结,肯定了成绩,同时对教学管理改进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学分制;教学管理;现状;建议和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0-0012-03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通过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采用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并根据学生已取得的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1]。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实施了学分制,它给高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难题。而由“教学”和“管理”集合而成的教学管理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学分制系统运行是否稳定、效果是否良好和教学质量是否得到保证。 一、学分制概述 学分制起源于18世纪末德国的课程选修制,后被引入美国,并在美国高校得到广泛运用与发展。我国开始以学分制为主的高校教学管理改革之后,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学分制概念,主要有学年学分制、复合型学分制、计划学分制、全面加权学分制和特区学分制[2]。 二、教学管理现状

1.学分制管理制度。在实行学分制之前,教学方面最重要的变革就是学分制学生管理规定。在考核与成绩记载、学籍时间、转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学生成绩登记表的课程成绩以该门课程四项成绩的最高成绩予以记入;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八年(含休学);学生在一年级结束时可因成绩优秀、有专业特长或者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即无法继续学习来申请转专业;除了在受过处分、实践环节不合格等方面相同之外,增加了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一定分值的要求。 2.教学计划修订和管理。制定了学分制管理制度之后,与之同等重要的是教学计划框架改变和修订以及管理。我校在教学计划的制订中,最初作了以下变革: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识教育为基础,能力培养为本位,把学校培养人才的定位和各专业特色融于培养方案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培养的结合、统一规格要求与发展学生个性的结合,促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二是进一步精简理论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突出理论联系实践,确保实践教学效果。实践环节占总学分的比例不少于15%~20%,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提高至25%~35%左右;三是强化全面服务中国气象事业的“三个主动”的指导思想,开设气象特色课程模块;四是将毕业总学分规定为180,比之前的总学分提高了20%,并且尽可能提供较多的自主选择课程机会。 3.学分制信息支持系统。学分制给予学生极大的选课自主权和学习空间,并且学生可以多次对不及格课程或者对成绩不满意的课程进行重修,这无疑增加了教学管理工作量和复杂度,此时若仍然采取手工方式进行选课和重新学习报名,则既不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又使教学管理人员工作更加繁重。在此情况下,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 (一)学科竞赛是指发布的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 (二)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只计算所获的最高学分,不累加计分。本项上限6学分。 注:以上国家级、省级指政府颁发奖项;国家级、省级行业奖和协会奖依照此标准分别递减1分。 二、科研训练 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本项上限6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1.参加此类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项目,学生可按下表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学分最高值,不得累加。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计分表:

(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包括两种形式,即参与教师项目申报,且项目获准后在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和合同书中没有姓名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科研一定时间的学生,项目完成后,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参与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及横向项目,在项目获准后,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可、科研处审核后分别给予2学分、1学分、0.5学分。 2.合同书中没有学生名字,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或横向项目研究,每学期超过16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分别给予学生1学分、0.5学分、0.25学分。 三、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 (一)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其它作品。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三)学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成果转让所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的高校课程选择

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的高校课程选择 摘要: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引发了高等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热潮,使高校课程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本文从课程编制这一维度,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从培养目标确立、课程选择的一致性、整体性和开放性原则以及温州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就课程选择与组织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校;学分制;课程;选择 课程作为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为具体教育实践的中介,其设置的合理与否、课程质量的高低、其实施是否有效,都直接关系到高级专门人才的质量。就课程领域而言,主要是三个环节:课程编制、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本文拟从课程编制这一维度对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中的课程选择与组织问题进行探讨。 一、培养目标选择 确立培养目标是课程编制的首要任务。培养目标体现了高校教育的价值取向,规定了人才培养活动的指向。美国学者斯塔克将高等学校的课程编制分为三个层次,即单门课程的编制、培养方案的编制和以学院为单位的课程编制。课程编制活动的分层次决定了培养目标的确立也应是分层次的。 宏观层次培养目标,即国家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是明确高等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我国高校宏观培养目标。 中观层次培养目标,即学校培养目标,是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问题,是高校课程选择和体系构建的大类依据。中外高等教育史上,人才观不同导致的有关大众人才与精英人才、学术人才和实用人才、通才和专才的争论一直不休。在大众化教育阶段,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应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我校根据地方综合性大学的特征,综合考虑学校的传统、地域、服务面向、资源等因素,经调研、论证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提出培养的人才应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既有较宽厚的基础理论、较宽广的专业口径,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对社会需求具有广泛适应性和竞争力。 微观层次培养目标,即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是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专门人才”的问题。此目标由各学院依据学校总的培养目标,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论证后组织制订,做到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培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九条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第十条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或参加免修考试,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系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对口招生的预科班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学年制已不能适应培养人才的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已成必然趋势。在实施学分制时,应解决好课程模式、评价体系、学籍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问题。【关键词】学分制;中等职业教育;解决的问题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从2001年新学年开始,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积极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的试点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树立现代教育教学观念,改革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与学分制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评价模式,创造与弹性学习制度相适应的办学环境,为受教育者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为当前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吹响了号角。 一、实行学分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学分制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高等学校,是伴随选课制度的出现而产生的。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为毕业标准的教育管理制度。20世纪以来,学分制作为弹性选课的配套手段,为众多采用,经过100多年的探索,学分制在不断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多人认为,有两类学校不宜实行学分制:一是以培养实践动手能力为主,行业针对性强,专业向窄的专门化学校;二是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较低的院校。很显然,第一类学校的选课余地很小,第二类学校不具备学分制运作的基本保

障条件,因此上述结论是有充分根据的。我国的职业学校是以培养顶岗适用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无疑是“专门化学校”,并且绝大多数学校起步较晚,无论是教育观念还是办学条件,与普通高等学校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因而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职业学校对学分制都是绕道而行的。 但近年来,情况有了根本性变化,除了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外,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客观需求也发生了巨大改变。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和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人才素质的标准更高了。不但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较强的职业综合能力、岗位复合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二是人才的规格多样化了。过去人们习以为常的千人一面的培养模式需要彻底改变,要求职业学校培养能满足各行各业需要的、有个性特长的、不同规格的人才。三是人才培养式更加灵活。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速度的加快和层出不穷的行业热点,要求职业学校能非常灵活地培养人才,特别需要更加灵活地设置专业和课程。 2、随着高中阶段教育的逐步普及,学生入学条件和年龄限制在不断放宽,学生的文化基础差异愈来愈大;随着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学生缴费上学和自主择业创业,已逐渐取代了统招统分,学生在入学和就业上的自主意识和竞争观念日益增强,在学什么和怎样学面希望有更大的选择权和自主权;随着学生就业和发展向呈现多元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附件1: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素质拓展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项目为5学分,选修项目为5学分,两项总计10学分。选修学分为必修学分以外其他素质拓展活动所涵盖的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含5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3个选修课程学分。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项目认定的组织工作,各院分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复核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分团委复核,经校团委组织专家审定后,由教学秘书登记进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容的实践活动。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具体容请参见《河海团联〔2006〕3号》。 第九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7年(五年制专业4-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学校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七条学分数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学分最小单位为1,理论课教学(含实验)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和上机等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每教学周计1学分。 (二)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学生修业年限内累计不低于4学分。 第九条最低毕业学分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控制在20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不低于80学分。 第三章收费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

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附件1: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类别项目认定内容学 分 认证材料备注 学科竞赛类国家级、省(部)级 各类大学生专项学科 竞赛(如电子设计竞 赛、数学建模竞赛、 机械创新设计竞赛、 外语竞赛等)及“挑 战杯” 国家级一等奖 4 1.获奖文件 2.获奖证书 3.其它材料 学校有关学科竞赛 奖励文件;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 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 高学分;国际级一、二等 奖记4学分、国际级三等 奖记3.5学分、国际级优 秀奖记3学分;国家级优 秀奖记2.5学分; 国家级二等奖 3.5 国家级三等奖 3 省级一等奖 3 省级二等奖 2.5 省级三等奖 2 科技活动类 科研项目获奖成果 省(部)级以上参加 3 证书或文件 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 书或文件 市(厅)级参加 2 科研项目鉴定成果 省(部)级以上参加 2.5 成果鉴定书 学校(含)以上部门或组 织的鉴定 市(厅)级参加 1.5 校级参加 1 专利 发明专利 3 专利授权证书 学校出具的证明 (科技处或社科处) 实用新型专利 2 外观设计专利 1 科研课题(横向课题) 立项 省(部)级以上参加 2.5 立项任务书 学校SRTP立项文件 课题组教师推荐意见 市(厅)级参加 1.5 校级(SRTP)参加 1 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参加6次 1 主办单位证明上限2学分 论文作品类 核心期刊(含)以上 第一作者 2.5 出版刊物 核心期刊认定以最新版 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 第二作者 2 第三及以后作者 1 CN级刊物 第一作者 1.5 第二作者 1 第三及以后作者0.5 省级(含)以上报刊第一作者 1.5 出版报纸、杂志 地市级报刊第一作者 1 作品 第一作者 2 正式出版 第二作者 1.5 第三及以后作者0.5 会议收录论文 第一作者 2.5 主办单位提供的会议 论文集及收录证明 第二作者 2 第三及以后作者 1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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