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3项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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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合同销项税率

建筑劳务合同销项税率

一、什么是建筑劳务合同销项税率?建筑劳务合同销项税率是指建筑企业在销售建筑劳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率。

在我国,建筑劳务合同销项税率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建筑劳务合同销项税率的计算方法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13%计算销项税额。

其中,销售额是指销售建筑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销项税额。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3%计算销项税额。

同样,销售额是指销售建筑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销项税额。

3. 简易计税方法:对于一些特定情况,如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等,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项税率为3%,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建筑劳务合同销项税率的影响因素1. 纳税人类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项税率上存在差异。

2. 建筑劳务类型:不同类型的建筑劳务可能适用不同的销项税率。

3. 简易计税方法: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劳务,销项税率为3%。

4. 地域差异:不同地区的建筑劳务合同销项税率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四、建筑劳务合同销项税率的意义1.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建筑劳务合同销项税率是增值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2. 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合理的销项税率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3. 优化税收环境:建筑劳务合同销项税率的合理设置,有助于优化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总之,建筑劳务合同销项税率是建筑行业税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计算销项税额,以确保合法合规纳税。

同时,政府也应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简易征收项目涉及的行业

简易征收项目涉及的行业

简易征收项目涉及的行业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建筑公司简易计税方案

建筑公司简易计税方案

建筑公司简易计税方案建筑公司是一种特定类型的企业,拥有自己的纳税政策和计税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种简易的建筑公司计税方案。

首先,建筑公司的计税方案应该包括如下几个要素:所得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所得税是建筑公司必须缴纳的主要税种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建筑公司的所得税税率通常是15%或25%。

实际税率取决于公司的利润额,利润越高,税率越高。

为了简化计税过程,建筑公司可以采用记账式纳税,即按照公司的实际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

在纳税期限内,建筑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款项。

增值税是建筑公司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建筑公司的增值税率通常是3%、6%或17%。

实际税率取决于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型。

为了方便计税,建筑公司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

具体比例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此外,建筑公司还需要支付一些其他的税费,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税等。

这些税费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而定。

在计税过程中,建筑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和缴税款项。

通常情况下,建筑公司每个季度需要提交一次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另外,建筑公司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保留相关的财务记录和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审查和查验。

为了简化建筑公司的计税过程,建议建筑公司采用电子税务局进行在线申报和缴税。

电子税务局是国家税务局提供的一种便捷的纳税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建筑公司可以实现在线填写和提交纳税申报表,缴纳相应的税款,并查询相关的纳税信息。

总结而言,建筑公司的计税方案需要考虑各种税种,如所得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建筑公司可以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计税方式,例如记账式纳税和简易计税方法。

此外,建筑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并保留相关的财务记录和凭证。

建议建筑公司采用电子税务局进行在线申报和缴税,以提高纳税效率和便捷性。

建筑业老项目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及涉税处理

建筑业老项目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及涉税处理

建筑业老项目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及涉税处理时间:2016-04-05 20:40 作者:会计学习网【内容概况】建筑业老项目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及涉税处理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3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建筑业老项目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及涉税处理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3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7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老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到底应如何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呢肖太寿博士总结如下几方面:(一)建筑企业老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及涉税处理笔者认为建筑企业老项目在实践中体现为三类:第一类是营改增之前(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且已与业主进行了工程结算,但业主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才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老项目;第二类是营改增之前(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没有进行工程决算,营改增以后才进行工程结算的老项目;第三类是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后继续施工的老项目。

以上三类老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如下。

1、第一类老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及涉税处理营改增之前(2016年4月30日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且已与业主进行了工程结算,但业主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才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的老项目,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一是如果工程结算报告书中未注明业主未来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时间,则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工程决算书上签订的时间。

简易征收项目涉及的行业

简易征收项目涉及的行业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 资租赁合同,或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 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税。 10.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按征收率 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 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 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 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 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 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 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 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 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 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

建筑业适用简易计税的九种情形

建筑业适用简易计税的九种情形

建筑业适用简易计税的九种情形在建筑行业,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况还真不少哦,咱们来聊聊这九种情形。

得说说那种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你知道的,很多小企业或者个体户,收入不高,办事效率也快,税务局对此也是相对宽容的。

他们的收入在规定的标准以下,简易计税一来,直接按照规定的比例算,真是省心省力呀。

再说,没必要像大企业那样繁琐的账务,简单直接,真是个不错的选择。

再看看那些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哎呀,简易计税就更适用了。

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只要把所有收入加在一起,按比例交税就行了,省得了许多麻烦。

想象一下,工程一做完,结算的时候,哇,那种心情,干脆利落,简单明了,谁不喜欢呢?那些不需要发票的小项目,更是让人欢喜。

施工单位拿到钱,就可以按固定比例交税,简直轻松得像喝水一样。

接着说说那些小额工程,像家装、维修之类的。

这种小工程一般规模不大,金额也低,适合用简易计税,为什么呢?因为报税流程简直像吃个桃子一样简单,一口下去,甜得很。

没什么复杂的账务,只要把账算清楚,交税的时候也不会头疼。

很多人都是为了生活便利而去做这些小工程,简易计税就让生活更轻松。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建筑工程的临时性质。

比如说一些短期项目,工期不长,预算也有限,这种情况下,适用简易计税最合适了。

工人们在工地上忙得热火朝天,转眼项目结束,结果账务处理还简单,真是一举两得。

大家都知道,时间就是金钱,越快越好,简易计税一来,效率大大提升。

再来聊聊这个市场竞争,建筑行业竞争激烈,许多企业为了能在市场上立足,往往会选择简易计税这种方式来降低税务负担。

想想吧,如果每个项目都要复杂的税务处理,那简直是得不偿失。

用简单的计税方式,不仅能吸引更多客户,还能提高整体的市场竞争力,谁能不爱呢?还有些企业是通过转包的方式来做项目,这种情况也能适用简易计税。

说实话,转包的时候,责任和利润都有所减少,简易计税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样不仅能让项目运作更加顺利,还能确保每个环节的盈利,想象一下,项目结束后的那种满足感,真是无与伦比。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案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案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案引言:建筑服务业是一种繁重且具有高风险的行业,这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合理的简易计税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案。

一、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建筑服务业的发展,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应当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推出抵免政策等。

另外,对于小型建筑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制定适当的减免政策,鼓励其发展壮大。

二、合理计税方式建筑服务业的经营模式多样,因此在计税方式上应考虑到业务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

一种可行的方式是根据营业收入来确定税额,这样能更好地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相匹配。

同时,还可以设置税收阶梯,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税率,进一步降低中小型企业的税负。

三、简化税收报告程序由于建筑服务企业经营规模庞大,项目众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去完成税收报告工作。

因此,应简化税收报告程序,降低企业的申报成本和时间成本。

可以通过建立电子化申报系统,减少纸质报表的使用,加快数据的审核和处理速度。

四、加强税收征管为保证简易计税方案的有效实施,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机制,提高征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协调能力。

其次,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监督和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企业逃税等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简易计税方案的认知和理解。

五、完善税务服务提高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建筑服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税务服务。

可以建立专门的建筑服务业税务服务窗口,指导企业正确申报税款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解答企业遇到的税务问题,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需求。

六、加强跨部门合作建筑服务业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因此,跨部门合作对于简易计税方案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税务部门应与工商、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建筑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行业税务处理

建筑行业税务处理

建筑行业税务处理一、建筑行业概述1.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等土木工程建筑活动;从事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从事对建筑物内、外装修、装饰及安装活动的企业。

2.建筑企业行业特点(1)资金占用量大;通常会有预收款。

(2)工程项目大,工期比较长,有时会涉及分包(3)定期进行款项结算。

二、新收入准则主要财税处理1.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结算的财税处理(1)发生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2)确认收入: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4)结算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实际收到价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三、增值税计税方式1.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2.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3.计税方法选择(1)一般纳税人,通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包工包料新项目只能选用该方法),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清包工、老项目、机器设备安装等)。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四、异地施工税费预缴1.增值税(1)一般计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2)简易计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2.案例:A为甲市一般纳税人,20X2年10月发生了如下业务:在乙市提供建筑服务,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X1年9月20日,合同总金额1090000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计税的选择范围和法定范围

简易计税的选择范围和法定范围

必须选择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有哪些?(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3种建筑服务有哪些?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参考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规定及注意事项

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规定及注意事项

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规定及注意事项税眼看世界2018-07-29 09:16:45一、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1.老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之前2.甲供工程。

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清包工。

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注意:是否简易计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非强制性规定。

二、一般计税规定1.销售额:全额计税。

2.税率:10%。

3.跨地级市预缴。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即[(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 ÷(1+10%)× 2%。

4.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简易计税规定1.销售额:差额计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2.征收率:3%。

3.跨地级市预缴。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即[(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 ÷(1+10%)× 3%。

4.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注意事项1. 关于建筑企业2018年5月1日以前的预收的异地工程款在5月1日以后如何缴纳增值税问题。

建筑企业2018年5月1日以前收到异地工程预收款,适用一般计税方式,按11%税率进行价税分离后,采用2%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18年5月1日以后该工程项目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由于11%税率已转换为10%,是否需要对4月预收款按10%税率价税分离后,按照2%预征率重新计算预缴税款,并补足差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归纳

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归纳

建筑业简易计税项目归纳
一、适用简易计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财税〔2017〕58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可选择简易计税
(一)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三)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事项规定)
(四)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

依据: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
(五)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分别核算后,对于符合上述(一)、(二)、(三)项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

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同一地级行政区)。

总局公告2017年 11号建安行业三大业务可简易计税

总局公告2017年 11号建安行业三大业务可简易计税

增值税。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 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 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 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 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 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 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 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 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
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2017年 7 月 1 日及以后开具的海 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 360日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 2017年 6 月 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 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 2017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2017年 4 月 20日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 改。
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

必须选择简易计税的2种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3种建筑服务

必须选择简易计税的2种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3种建筑服务

必须选择简易计税的2种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3种建筑服务必须选择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有哪些?(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3种建筑服务有哪些?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企业的3项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权

建筑企业的3项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权

建筑企业的3项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权建筑企业的税务问题一直是企业经营者面临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税务问题的处理涉及到企业的利润率、税收缴纳和合规性等方面,因此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介绍建筑企业常用的3项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权。

首先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真实销售额计税方法。

建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销售额进行增值税的计税。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可以准确计算企业的增值税税额,避免了计税金额的低估或高估。

同时,这种方法也有劣势,即需要建筑企业对销售额进行准确核算,并保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其次是按照税收分成办法计税。

根据税收筹划的需要,建筑企业也可以选择使用税收分成办法进行计税。

这种方法是根据建筑企业与其他相关方(如业主、承包商)签订的分成合同,按照约定的比例或金额进行税收的分成。

税收分成办法的优势在于可以灵活地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税收分成的比例或金额,有利于企业与相关方的合作。

然而,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遵守相关的税收规定。

最后是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税务申报。

建筑企业还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税务申报。

这种方法简化了企业的税务申报程序,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常见的简易计税方法有定额计税和差额征收等。

定额计税是根据企业的经营类别和规模,以一定的比例或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税,避免了繁琐的核算过程。

差额征收是将企业的税收按照预先设定的比例或金额从销售额中直接扣除,降低了企业税负。

这些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帮助建筑企业省去复杂的核算程序,提高纳税效率。

在选择适合的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优势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企业应该了解自身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确定合适的计税方法。

其次,企业需要对税收政策进行充分了解,包括不同计税方法的适用条件、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最后,企业还需要考虑自身的财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能够有效地操作和管理选择的计税方法。

一般建筑企业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

一般建筑企业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

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公司,为发包方提供清包工或甲供工程建筑服务,问我公司以清包工或甲供工程方式承包的不同项目可以分别选择一般或简易计税方法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附件1《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第二条第3问“建筑企业不同的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解答如下,可以。

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综上,公司以清包工或甲供工程方式承包的不同项目可以按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工程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简易计税是指按照一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工程收入进行纳税的过程。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建筑工程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

对于增值税,建筑工程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销售额计算,税率为3%或5%。

具体的计税方法包括从销售额中扣除合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

此外,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建筑工程,如加工承包工程、劳务报酬工程等,也有相应的税率和计税规定。

对于所得税,根据建筑工程的纳税人身份不同,纳税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总包方等,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进行纳税。

具体的计税方法包括将项目的利润作为纳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算。

而对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承包的建筑工程,一般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纳税。

除了增值税和所得税,建筑工程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税种,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税。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的简易计税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按照一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工程收入进行纳税的过程。

具体的计税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和适用。

建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建筑工程经营时,应仔细了解税收政策,合理进行计税,确保依法纳税。

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征收

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征收

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征收:税务政策与实践操作一、背景及意义在我国,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税收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简化税收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建筑行业推出了简易征收政策。

本文将对建筑行业工程施工项目的简易征收进行解析,以期为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简易征收政策概述1. 简易征收定义简易征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规定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而非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简化了税收计算过程,降低了税收成本,有利于企业减轻负担、提高效益。

2. 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建筑服务领域适用简易征收的政策包括:(1)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3. 征收率根据政策规定,建筑服务领域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三、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征收的实践操作1. 项目备案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在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提交相关资料,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2. 开具发票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开票时,选择3%的税率,符合清包、甲供、老项目条件的,进行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后即可开具。

3. 会计处理建筑企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支付分包款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贷:银行存款(2)差额征税时: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 注意事项(1)一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2)纳税人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核查;(3)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第一篇: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建筑服务税目执行。

该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注意: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定、工程监理等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在此前提下,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到底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这事最终谁说了算?是建筑业企业自己说了算吗?在当今,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其实是业主说了算。

如果业主要求你必须提供11%的发票,你必须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不过,提供11%的发票和3%的发票其实都没关系。

如果业主要求提供11%的发票,我们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在报价时我们要按照11%做增值税税金预算;如果我们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在报价时业主肯定只允许我们按照3%做增值税税金预算。

从理论上来说,对于建筑服务买方--业主是存在一个采购平衡点的。

就像我们买材料时的采购平衡点一样。

换句话说,对业主来说,开不同的票,要不同的价就可以了。

而从我们施工方角度来说,有的项目适合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交税,比如有较多的进项税额,有的项目适合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交税,比如进项税额比较少的项目。

所以,一个施工项目到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施工企业首先要做一些测算,然后再通过不同的报价说服业主。

第一,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应抵尽抵。

对房地产建筑营改增纳税人选择问题的提示

对房地产建筑营改增纳税人选择问题的提示

1,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不动产租赁老项目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开具增值税3%或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取得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这样原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不必修订。

2,商业混凝土公司等选择简易办法的,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方是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取得简易办法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3,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销售选择简易办法也尽量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免将来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或者转为自持或者出租后,需要将此自建的固定资产取得的可以分摊的增值税进项税的专用发票抵扣时,后悔莫及!
4,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老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占售价的52%以上,一定不要选择简易方法。

如果老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占售价的30%以下,房价在五千一平以上,大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比较合适。

估算过程:按现行的建设成本,工程全部包工包料,原合同不变的情况下,毛坯房,经测算刚刚拿地开始施工的老项目运做好大致每平方米能拿到120元的进项税左右。

五千一平销售的销项税额347,差额为227。

与五千一平简易应纳税238基本相当。

老项目如果土地出让金占售价30%以上,需要看工程进
度通过计算进项税多少才能确定是否选择简易还是一般。

如果房价五千以下,结合工程进度情况,需要测算一下才能选择简易或一般。

5,建筑企业老项目和新项目是否选择简易,需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去做。

甲乙双方最好选择一致。

如果甲方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施工方应选择一般方法。

甲方简易乙方也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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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的3项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权
编者按: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部分业务既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36个月不能改变。

但是,有几种业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呢?现与各位老师讨论如下。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部分业务既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36个月不能改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有3种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纳税。

换言之,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有3项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权:
1.老项目。

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甲供项目。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清包项目。

清包项目,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并非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而是区别于一般计税方法不同的计税方法。

因此,以上3项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在建筑企业,是建筑企业的自主权,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也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重点并不在于交了多少税,而在于实际上如何影响利润。

纳税人必须明白增值税直接影响收入和成本。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增值税问题,而是交易的价格问题。

参考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思考: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发生老项目、甲供项目和清包项目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更有利,如何选择。

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相关解读甲供工程模式下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更节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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