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堰中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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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堰中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保证学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学部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促进学部工作制度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更好地完成学部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发展计划、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本学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2、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思路,研究制定本学部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研究决定学科建设、专业和学科的调整、学科带头人配备、学科梯队建设等;
4、研究决定教学计划修订、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实验管理和教研室、实验室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调整;
5、研究决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人员补充调整计划,审定调入、调出人员名单。研究教学岗位设置、师资队伍建设;
6、研究学生管理教育以及毕业生就业的重大问题;
7、交流、通报学部各领导分管的工作情况;
8、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召集,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涉及党务工作的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涉及到行政主要职责的由学部主任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会前主动交换意见,形成初步意见或设想;
3、确定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办公室行政秘书提前将讨论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
4、会上应让与会人员就议事内容充分发表意见,然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议;
5、对会议所作出的决定或意见如何贯彻落实,要提出明确的意见,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6、学部办公室行政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
三、出席对象
1、学部正、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学部学工科长、办公室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列席会议;
2、专题研究可视情况扩大到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等同志参加;
3、研究学生工作问题,可请学工科长、学生辅导员参加。
四、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并形成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组织纪律
1、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
问题,凡经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或部分贯彻执行,确因情况变化而需要更改的,须提交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2、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符合上级文件和学校规定精神;
3、对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4、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及会议作出的决定,未公布前,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违反纪律者应追究责任,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5、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应准时出席,原则上不要请假;
6、会议记录、决定等资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六、定期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对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