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及研发费用归集管理制度(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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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及研发费用归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技术创新项目及研发费用归集管理工作,完善项目申报体制和费用归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创新项目主要是指车间或部门申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研发费用归集是指针对省技术创新项目开展的研究开发费用合理归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部产业政策研究是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和组织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技术创新项目年度计划。

(二)推进技术创新项目的编制和申报。

(三)管理技术创新项目的运行和实施。

(四)评价各部门运行状况。

第四条车间、生产、研发运行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目标,制定本部门项目申报目标及计划。

(二)按照分配目标做好研发费用归集。

(三)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写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成立项目组,划分研发人员,做好研发项目人员及薪酬管理。

(二)项目完成后,及时按照项目进度终止费用归集。

第六条财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独立研发账目,做好费用归集管理。

(二)每月形成研发费用分析台账,转达项目管理部及研发部门。

(三)研发费用年度归集和免税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调度、鉴定验收

(一)每个季度的初月前10个工作日完成新项目的申报。

(二)每个季度的末月前10个工作日完成在研项目的调度汇报。

(三)每年组织1至2次完成项目的鉴定验收汇报。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八条项目承担部门应严格按照项目归集进度,做好费用归集和项目申报编制以及项目鉴定验收准备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门每月对研发费用归集情况汇总,发布给各项目承担部门及项目管理部。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每季度对研发项目进行一次总结评价。评价会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召开。

第十一条项目评价后,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激励制度拟订激励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公示发放。

第十三条技术创新项目经科技成果鉴定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省、市的科学技术奖励。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部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项目中止等重大变更情况时,需要同时项目管理部及财务以便于及时调整。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五条按照年度既定目标(项目申报数数量、研发费用归集额、研发费用归集占比)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一)每季度项目申报数数量实现计划申报数,给予责任人即时激励100元;每季度申报成功数量每超计划申报数量一项,给予责任人即时激励100元;

(二)每季度项目申报成功数量占申报数量100%,给予责任人

即时激励100元;

以上两项申报成功与否依照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项目计划为准。

(三)每半年对研发费用归集完成率组织评定,前三名部门依次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按照财务公布研发费用台账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设立技术创新项目先进个人和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先进团队。在技术创新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可申请年度技术创新先进个人或先进团队。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即时负激励200元:(一)不按计划、按时编制技术创新项目,造成申报延误的。

(二)费用归集不及时,经核实应归集费用归集率达到50%以下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降级1个月及以上处分:

(一)拒不编制研发项目、不配合费用归集。

(二)研发项目归集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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