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8:对外担保业务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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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为上市公司,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公司日常营业活动中担保业务比重较大,因此专设担保业务部,负责担保业务的全过程。(2)C公司要求B公司提供500万元的担保,公司总经理认为C公司风险较小,因此上报董事会批准。(3)B公司董事会要求C公司以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为反担保,C公司同意了B公司的要求。(4)双方达成担保意向后,由担保部门负责拟定和审核担保合同。(5)企业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财务报告与有关资料,并及时报告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6)公司指定内审部门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和监督。(7)内审部门发现C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前已用于出租,C公司未将反担保事项告知出租人。(8)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作为抵押物担保的房地产的价格下跌了50%,而且C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资金周转困难,但B公司并未进行任何的监控和管理。
(1)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担保业务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
(2)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对外担保前应由财务部门对担保事项进行可行性分析。
(3)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4)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担保合同的拟定和审核属于不相容职务,应由财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5)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6)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由财务部门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和监督。
(7)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反担保人用已出租的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时,应书面告知承租人。
(8)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被担保人出现异常情况,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总经理、董事长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会议研究对策并实施,以化解担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