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治下蒙古族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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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治下蒙古族的经济发展

清朝统一全国,蒙古地区较为安定,经过蒙古族和其他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蒙古地区与内地经济有所交往,蒙古的社会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畜牧业和农业以及手工业、商业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畜牧业

清代,蒙古地区的经济是畜牧业自然经济。饲养的牲畜主要是驼、马、牛、羊。牲畜在牧业经济中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是让会物质财富的主要体现。蒙古劳动牧民过着饥食其肉,渴饮其酪,寒衣其皮,驰驱资其用,无一不取自于牲畜的游牧生活。

设旗编佐。划分牧地是清代管理牧业的重要措施。清廷向归附的科尔沁等部落派遣官员,查户口,编牛录,分牧地。通过行政手段设立旗分,劳动牧民被束缚在牧地上,不能越界放牧、畋猎,也不能随意离开所属旗分,来住驻牧,必须会齐方可移动。这是调整蒙古原来牧地的一项经济和政治措施。

天聪八年(1634)十月。清廷派遣大臣赴硕翁科尔,定蒙古牧地疆界。以此划分满洲八旗与内扎萨克蒙古之间的牧地。核定各部落户口。巴林、奈曼、翁牛特、敖汉、四子部落、阿噜科尔沁、扎鲁特等蒙古部落,分定的户口多则二千四百余户,少则八百户,各部落合计有二万五干余户,八旗满洲与蒙古部落有了界限,广大蒙古地区还是通过旗扎萨克管理牧众,因其俗,又加以调整,通过纳实物税的方式,实行对广大劳动牧民的经济剥削。

关于苏鲁克制。苏鲁克,即指畜群。这是由富有的牧户和个体的

劳苦的牧户游牧形式中分化而出的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据史料记载,早在顺治初年蒙古土默特左翼旗就已实行苏鲁克制。这种制度由畜群占有者和劳动牧民双方构成。前者称为放苏鲁克一方,后者为接苏鲁克一方,这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其剥削形式是,收取绒毛和奶子、骑用、牛粪等,畜群所繁殖的仔畜归放方。清朝皇室是最大的放苏鲁克者,今辽宁彰武县,在请代即是清王朝的苏鲁克,让牧民为请廷放牧牛羊。苏鲁克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富牧苏鲁克,边商苏鲁克,庙仓苏鲁克,还有各级封建官吏和王公贵族苏鲁克。

苏鲁克制的形成和发展.对蒙古地区畜牧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它虽然是有畜者和无畜者双方建立的剥削性质的租佃关系,但对双方多少有利,无畜或少畜者,可以获得一部分仔畜,接苏鲁克一方对仔畜的部分所有权,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接方的经济生活条件,对放苏鲁克一方,也能增加牲畜的总头数。苏鲁克制,在蒙古广大牧区占有比重很小,劳动牧民为牧主放牧牲畜还是占多数。

在卫拉特蒙古还有一种分群放牧的形式。卫拉特牧民放牧驼马牛羊,牧主每年从十只母羊中收孳生羊羔三只,驼五年一均齐,十峰驼取孽四峰。马,三年一均齐,三匹取孳一马。牛,四年一均齐,十头牛取孳八头。有多孳者,赏给卫拉特牧人。

清朝在蒙古地区实行封禁政策,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牧场。清廷制定的《清会典》、《清会典事例》和《理藩院则例》等官方文件中,明文规定口内居住的旗民人等,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开垦地亩,违者照例治罪,有些地区虽有开垦,仍有各种规定,或种三年或种五年,

耕种期满.退还原主。如容留民人开垦地亩,照隐匿逃人罪处罚。

对台吉和贫苦牧民实行贩济。无马或少马的台吉,给牝马,八年后如数交回官牧场,其孳生的马驹归台吉所有;在蒙古重要关口和城镇,如张家口、古北口和山海关以及归化城等地,设仓积贮米石,遇天灾时予以贩济。康熙年间蒙古苏尼特、四子部落、阿巴噶、察哈尔、巴林、鄂尔多斯和乌喇特及喀尔喀等部落,不同程度的得到赈济。

清代蒙古畜牧业生产水平是低下的,但是牧民在生产实践中逐步积累生产经验,生产技术和管理有所改进,有些地区打井、搭棚、筑圈、冬贮牧草。半农半牧地区,农牧业之间,互相接济。随着牧区商业的出现和发展。畜产品有了加工和销售,这都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清朝统治集团在保证其赋税收入的前提下,对各级官吏和王公贵族的横征暴敛稍加限制,客观上有利于牧业生产的发展。

畜牧业有所发展,但牲畜头数并无明确统计数字,史料记载、蒙古草原"马、驼、牛、羊遍满山谷"。在草地行走七、八天,口外牲畜沿途"络绎不绝"。这些描写未免有些夸张,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畜牧业的发展情况。

清代在蒙古地区没有不少官牧场,饲养大量牲畜。以供皇室和军队资用。有养息牧牧厂、上都御马厂、礼部牧厂、太卜寺左右二翼牧厂、大凌河牧厂和达里冈崖牧厂。牧厂辽阔,仅大青山后牧厂,东西宽三百里。南北长二百里。康熙年间.口外马厂牲畜数量马有十万匹,牛六万头,羊二十余万只,雍正初年.太仆寺左右二翼牧厂有马四万匹。据史料记载,喀尔喀蒙古牧业有了迅速的发展。乾隆中叶,哲布

尊丹巴呼图克图及所属沙比纳尔的牲畜有四十三万余头(只);道光16年(1836)库伦办事大臣的统计资料记载。车臣汗部有牲畜43万头(只);土谢图汗部有20余万头(只);扎萨克图汁部有8万余头(只);赛因诺颜部有17万余头(只)。各官办牧厂没有总管或卿、少卿、寺丞和宽达兰、什群长、颁催等满汉官员。负责督察管理牧厂。春季查验骑马驹,稽查孪生、倒毙数目、训练马驹,印烙马匹;秋季验视马匹肥瘠。定有赏罚制度。管理人员对孳生马匹数量多者。分别等分给予奖励。放牧人员多由蒙古贫民负担。

农业的发展

蒙古地区的让会经济主要是畜牧业,农业在这一地区的局部地方早已出现,且有所发展。蒙古广大地域是牧场,农业区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地区:内蒙古的西部主要是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即土默川平原,河套地区。内蒙古东部是热河、喀喇沁地区。喀尔喀蒙古主要是屯田,分布于图拉河流域和科布多、乌兰固木等地。卫拉特蒙古的农业主要分布在额尔齐斯河流域、乌鲁木齐地区,伊犁地区和巴里坤、珠勒都斯等地。

一是蒙古地区汉族移民增多。"很早以来蒙古地区就有汉民居住,草原辽阔,土旷人稀,早在天命年间,复州盖州等地的蒙古人,已开始学习谙申(女宜人)、汉人的耕作方法耕种土地了。后金天聪年间、察哈尔和喀喇沁人开始农耕;康熙朝几次派人到归化"督耕"。据记载康熙十年(1671)口外始行开垦,此后移民不断涌来,至康熙末年,仅山东一地民人到内蒙古垦地谋生者"多至十万余",雍正间,实行"借

地养民"政策,乏食汉民可到口外耕种蒙地。到了乾嘉时代,东部的喀喇沁等地。西部的归化城土默特平原,中部古北口外等处,"内地民入前住蒙古耕种者,不下数十万"。据乾隆十七年(1752)调查。来喀喇沁左旗的汉族农民百分之八十多是直隶人。乾隆间喀喇沁中旗有汉佃丁四万二千余人,建成材落一百零三屯。归绥道属丰镇厅和宁远厅的汉民就有七万七千余户。有些地区汉民增多,从事耕作"养育鸡豚。竟成材落,与内地无异"。

二是土地开垦数量增多。汉族农民赖以农业为生,人口较多,土地渐渐被开垦。康熙年间,根据内务府的报告,清廷批准在归化城南浑津、黑河设立庄头地十三户,至乾隆三年(1738)十三官庄垦地已达二十万亩。乾隆八年,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有土地七万五干余顷,其中牧地仅有一万余顷,开垦土地面积达六万余顷。乾隆元年至十八年,宁远一厅开垦土地一百四十一顷,乾隆三十九年,丰镇、宁远二厅垦地已有二万一千五百余顷。据乾隆六十年统计大青山后熟地和荒地已有四千二百三十顷。此外,八旗蒙古庄屯土地就有四十余万垧。

三是农作物种类繁多、产量有所增加。漠南、漠北和漠西蒙古地区,种植着种类繁多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归化城土默特一带农作物有燕麦、糜子、麻、黍、豆和葱、韭菜,喀尔喀蒙古种植大麦和小麦,卫拉特蒙古除大麦、小麦外,还有青稞、稻米、小豆、葱蒜及桃李葡萄,史书记载"百谷园蔬之届。几乎无物不有"。

由于汉族农民的辛勤劳动?耕作技术的改进,加之土地肥沃,水利灌溉,粮食产量增多,除供蒙古地区外,还可向外调运粮食。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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