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秋季全市中小学乱收费群众举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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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几起中小学乱收费处理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几起中小学乱收费处理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几起中小学乱收费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川教[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几起中小学乱收费处理情况的通报(川教[2006]77号)各市州教育局:按照国务院决定,我省从今年春季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为配合这一改革措施在我省得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对教育收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地按照省上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教育收费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仍有个别学校受利益驱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纪律,顶风违纪,以各种理由向学生违规收费,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我省教育的形象。

为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狠刹乱收费歪风,现将几起教育乱收费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眉山市仁寿县大洪初中置县教育局2006年2月12日全县开校工作会要求“学生就餐坚持学生自愿,在学校伙食团购餐票就餐,严禁强制学生统一就餐”的规定于不顾,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在学校伙食团就餐和统一收取就餐费,并对学生统一就餐实行分班评比,没有搭餐的学生也统一收取了就餐费,学校伙食团承包费高达3万元/年,在师生和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仁寿县教育局已经免去了该校校长刘亚西的校长职务。

责令学校全部清退了学生统一交纳的就餐费。

南充市蓬安县兴旺初中扩大收费范围,在未征得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强制对143名未住校的学生统一收取了每生住宿费170元,县教育局在开学专项检查中明确指出了其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并限期整改,但学校整改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彻底,引起了学生家长不满。

另外,该校按原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购保险的意愿,部分班主任参与统一代收每生资料费96元,保险费15元。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秋季收费专项检查的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秋季收费专项检查的

淮教[2009]68号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秋季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市直中小学校:为进一步推进规范中小学收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中小学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经淮北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第二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在9-10月份开展全市秋季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重点检查2009年秋季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的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作业本费,取消寄宿生的住宿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2、免除符合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3、是否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

4、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和超常班等向学生收取费用;是否有学校、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教师是否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5.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己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6、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违反“三限”政策(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另行招收计划外学生、自费生等,并高额收取费用。

7、是否通过民办公助(私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是否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

8、是否强制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

(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

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由淮北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招标确定3套与淮北市普通高中必修、选修课程模块开设的内容、进度配套的教辅材料中的1-2套)9、是否违反规定强制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9•【字号】京教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京教监[2009]1号)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委员会,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1号)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大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并举,努力构建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持巩固成果、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为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构建首都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工作目标: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继续抓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要确保“两免一补”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杜绝出现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的现象。

各区县教委要负责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按成本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在2009年山西省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在2009年山西省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在2009年山西省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暨表彰命名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张平(2009年6月25日)同志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省政府向在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中涌现出的13个先进集体表示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问候!向大家辛勤工作表示谢意!会议听取了平鲁区政府和泽州县政府在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经验交流,很受启发。

刚才,驻教育厅纪检组长史富泉同志就2008年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对下一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纠风办主任邢顺喜同志、省财政厅石常明副厅长都作了很好的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

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宝顺书记、王君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下大力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月12日,专门召开了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决定召开这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要实现教育公正、公平,必须治理教育乱收费。

乱收费不仅增加了学生家庭和个人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伤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感情,损坏了教育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不仅干扰了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干扰了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腐蚀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还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自2003年以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摆在重要议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的工作,治理工作的思路更加明晰,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成效显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乱收费的举报数量大幅下降;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加强了师德师风建设,办学行为、招生行为更加规范、有序;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基本杜绝了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问题,成为教育系统廉政建设的新亮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使教育收费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学校清清楚楚收费、群众明明白白交费的新局面。

北桥中学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北桥中学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北桥中学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自查报告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围绕“迎世博行动”中心任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收费行为,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深入贯彻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09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上级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精神,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工作部署,现将我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汇报如下:一、成立“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抓落实。

为了有效地开展好本校“规范收费”工作的落实,学校专门成立了“规范收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收费的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人。

组长:梅宝红(校长兼书记)副组长:陆曙光(工会主席)林敏(总务主任)成员:虞显定、陈兵、刘江棠、陆莉萍、曹美琴、兼职收费员:各班班主任二、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从思想上抓落实。

首先,学校“规范收费”领导小组认真学习《2008学年第二学期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上级文件,熟悉教育收费有关政策法规,对规范教育收费认识进一步提高,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并通过教职工大会,宣传文件精神,提高全体教师的认识水平,强化教职员工的法制意思,明确教育收费的具体政策、收费项目、标准和操作流程;其次,通过橱窗、公示栏、学校网页,向学生宣传收费情况,提高学生及其家长的舆论监督能力,让全社会了解教育收费的内容。

三、规范收费行为,从行动上抓落实。

1、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各项管理制度。

学校在门卫室西墙设置了教育收费公示栏,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在内,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报批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

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按规定接受年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严格按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专用财务票据。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教育收费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15起中小学乱收费案件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15起中小学乱收费案件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15起中小学乱收费案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4.25•【字号】•【施行日期】2005.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15起中小学乱收费案件的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收费政策,积极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个别地方问题甚至还比较严重。

最近,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组成案件调查组,会同有关市、县,对群众反映的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了集中查办和督办。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其中15起查结的案件通报如下:一、关于信阳市河区教育开发服务中心统一征订教辅材料问题经查,信阳市河区教育开发服务中心是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04年1月在信阳市工商局河分局注册成立的集体企业,与区教育局后勤供应科、教育服务公司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三块牌子。

2004年至2005年2月,经区教育局批准,区教育开发服务中心为辖区中小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购买教学办公用品等共计416.39万元,获毛利131.54万元。

2004年至2005年2月,由区教育局局长万哲、区教育开发服务中心经理万德新签批,区教育局在该中心报销会务费、汽车燃油费等共计51.55万元;该中心应区教育局的要求,为区教育局购买小轿车3部,共计42.32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河区区委、区政府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区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万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区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的职务;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区教育局副局长陈荣宽行政记大过处分。

信阳市监察局决定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河区副区长郭克友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河区区长柴明贵、负一定领导责任的信阳市教育局局长夏忠厚分别写出深刻检查。

关于2009年秋季学校期初工作督查的通知

关于2009年秋季学校期初工作督查的通知

仙游县教育局文件仙教〔2009〕191号关于2009年秋季学校期初工作督查的通知各中小学、县直幼儿园、特教学校:秋季开学在即,根据上级的校历安排,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学校开学的各项工作,确保新学年起好步、开好局,经研究决定,将组织人员对学校的期初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指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和内容期初督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8月31日至9月2日;第二阶段自9月8日至9月11日。

两个阶段主要督查内容、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4(市教育局期初检查表)。

二、督查组人员安排见附件2。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要求1、督查指导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全面走访,重点抽查。

下乡人员要向乡镇领导报告,取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

2、下乡人员要深入到基层学校,采取参加会议、召开座谈会、深入课堂、实地察看、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了解情况、把握动态,总结做法、推广经验,查摆问题、督促整改。

3、8月28日下午3:30,召开期初下乡人员会议,地点在进修校二楼会议室。

4、下乡人员应查阅、收集并带回有关材料。

5、下乡人员要求真务实,勤政廉政。

在督查期间,各组长要把重大、特殊情况及时向局办公室汇报。

6、各下乡督查组要做好书面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并于9月14日上午汇报会上作重点汇报。

7、9月18日上午8:30召开校长、县直幼儿园园长会议,对期初工作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地点在进修校二楼会议室。

8、本学年度期初督查汇报材料将以乡镇为单位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印发给各乡镇(街道)政府、各学校,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中共仙游县委教育工委仙游县教育局仙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学校期初工作督查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县有关领导,存档。

仙游县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8月27日印发2009年秋季期初下乡督查人员安排表2009年秋季××乡镇(街道)学校期初工作督查报告(参考格式)一、基本概况(本乡镇学校数、教师数、学生数等情况)二、期初工作情况(一)主要成效(期初工作措施、成效,包括学校管理、教学教研、组织入学等工作)(二)典型亮点(值得表扬的人和事等现象,值得学习借鉴与推广应用的做法等)(三)存在问题及原因(要认真分析学校常规管理、学校建设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并深入剖析其主、客观原因)三、整改建议(一)对学校的建议(二)对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建议。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9月份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乌海政办字[2009]126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9月份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乌海政办字[2009]126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9月份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正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9月份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乌海政办字〔2009〕1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2009年9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共编发政务信息116条,其中采用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信息98条,现予通报。

附件:2009年9月份信息采用情况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2009年9月份信息采用情况海勃湾区(本月43分,累计489分)1、海勃湾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情)2、海勃湾区多项政策惠及百姓(要情)3、海勃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病情况(要情)4、京海煤矸石电厂及凝石项目顺利推进(经济动态)5、金裕农贸市场开工建设(经济动态专报)6、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步伐加快(经济动态)7、德晟公司捣固焦项目即将投产(经济动态)1、乌达区财政局对种粮直补公示面积进行抽查(要情)2、乌达区开展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要情)3、乌达区2009年“三支一扶”毕业生和民生志愿者到位(要情)4、乌达区巴音赛地税所坚持税费并举初见成效(要情)5、乌达区“蓝天工程”进展顺利(要情)6、乌达区1-8月份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顺利(要情)7、乌达区教师节奖金已拨付到位(要情)海南区(本月45分,累计398分)1、海南区安排部署学校、托幼机构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情)2、煤炭开采洗选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成为海南区今年工业增长的两大亮点(要情)3、海南区1-8月份规模以上企业主要产品产量完成情况(经济动态)4、海南区重点工业项目进展情况(经济动态)5、黑龙贵矿区拆迁遗留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经济动态)6、西水创业公司按期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经济动态)7、上海希望集团乌海中联化工公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经济动态专报)发改委(本月14分,累计473分)1、我国新能源产业面临三重风险(经济动态)2、乌海市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专报)经贸委(本月0分,累计400分)教体局(本月0分,累计36分)科技局(本月15分,累计40分)1、我市争取自治区创新引导奖励资金再创佳绩(要情)2、我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建成(要情)3、我市一批专利项目参加专利对接洽谈会(要情)民委(本月5分,累计10分)1、市民委对我市主城区蒙汉文并用工作进行检查(要情)公安局(本月26分,累计62分)1、我市圆满完成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情)2、我市加强资源型城市爆炸物品管理(经济动态专报)★1、我市在医疗改革领域出台四项新措施(要情专报)★民政局(本月56分,累计199分)1、我市4个村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情)2、1--8月份我市募集福利基金303万元(要情)3、国庆节前夕我市将开展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活动(要情)4、海南区出台了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要情)5、我市律师协会成立(要情)6、今年我市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要情)7、我市对全市低保户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要情)8、今年1-8月份我市低保工作运行情况(经济动态专报)★司法局(本月10分,累计20分)1、我市将对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学法用法培训(要情)2、我市出台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情)财政局(本月19分,累计135分)1、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升级工作正在进行(要情)2、我市农业保险种植业承保面积突破9万亩(要情专报)3、1-8月份我市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经济动态)人事局(本月20分,累计25分)1、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圆满结束(要情)2、我市招聘高中教师请学生当评委(要情)3、我市133人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要情)4、我市举办2009年秋季人才交流大会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要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月0分,累计93分)国土资源局(本月7分,累计57分)1、海勃湾区首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即将动工(经济动态专报)建委(本月19分,累计50分)1、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棚户区搬迁职工开展担保贷款(要情)2、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情况(经济动态)3、乌海市棚户区(沉陷区)搬迁改选项目进展情况及困难(专报)1、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进展主要问题(专报)交通局(本月20分,累计80分)1、我市出租车车容车貌专项整治活动见成效(要情)2、市公交公司全力支持第三届黄河明珠中国乌海书法艺术节召开(要情)3、市交通局部署国庆期间交通安全工作(要情)4、迎国庆联合执法长途客运站秩序井然(要情)农牧业局(本月15分,累计122分)1、我市参展葡萄在“第十五届全国葡萄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中国(敦煌)葡萄节”上荣获殊荣(要情)2、“田野农科葡萄”通过绿色食品A级认证(要情)3、乌达区2009年整村推进项目已获自治区批准即将实施(要情)林业局(本月12分,累计63分)1、乌海市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四合木长势旺盛(要情)2、乌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情况(专报)文化局(本月20分,累计20分)1、我市境内明长城竖立长城保护标志(要情)2、市文化局联合多部门检查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要情)3、我市《缤纷乌海》专场演出参加首届自治区民族文艺汇演获铜奖(要情)4、庆祝建国60周年2009乌海市首届合唱节所有奖项揭晓(要情)卫生局(本月22分,累计79分)1、我市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正式启动(要情)2、全区妇幼卫生项目管理第三期培训班在我市举办(要情)3、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即将投入运行(要情)4、乌海市确诊2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专报)计生委(本月20分,累计152分)1、市人口计生委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要情)2、2009年我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全面完成(要情)3、海勃湾区强化措施提升计生优质服务水平(要情)4、市人口计生委举办“第二届人口文化书法绘画摄展”(要情)1、乌达区滨河三角地带拆迁工作进展有序(要情)2、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要情)环保局(本月24分,累计113分)1、市环保局出台《环境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要情)2、市环保局开展“北京护城河”环境保护工程专项行动(要情)3、乌海市为放射源上了“环保户口”(专报)★广电局(本月0分,累计30分)统计局(本月131分,累计850分)1、我市财政对林业支出快速增长(经济动态专报)2、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继续回升(经济动态专报)3、1-8月份我市重点工业项目进展顺利(经济动态专报)★4、1-8月份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在自治区的位次(经济动态专报)5、1-8月份我市两种化工产品产量占全区比重较大(经济动态专报)6、1-8月份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快速扩张(经济动态专报)7、1-8月份三区工业增加值增速全市“一高两低”(经济动态)8、乌海市煤焦产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专报)★9、乌海市四种轻工产品稳步增长(专报)10、前8个月乌海市煤炭炼焦业完成投资26.81亿元(专报)11、1-8月份乌海市股份制企业完成增加值114.35亿元(专报)12、乌海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10万吨标煤以上企业达15户(专报)规划局(本月20分,累计106分)1、我市将建设一座机械精铸加工工业园区(要情)2、我市将新建一座大型浮桥(要情)3、呼和浩特海关乌海办事处新建办公楼项目完成选址(要情)4、海勃湾城区天然气置换煤气管道工程完成选址(要情)行政执法局(本月0分,累计0分)编办(本月0分,累计0分)人防办(本月5分,累计15分)1、全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培训班在我市举办(要情)残联(本月0分,累计0分)供销社(本月0分,累计5分)煤炭局(本月40分,累计47分)1、乌海市煤焦产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专报)★药监局(本月10分,累计30分)1、我市药品快检车运行状况良好(要情)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项措施确保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质量安全(要情)技术监督局(本月5分,累计30分)1、市质监局“三项措施”确保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要情)工商局(本月37分,累计181分)1、市工商局“三个着力点”夯实消费维权工作(要情)2、海勃湾工商分局开展食品经营户星级评比活动(要情)3、市工商局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情)4、吊销逾期年检企业应慎之又慎(要情)5、海南工商分局加强节日食品市场安全检查(要情)6、市工商局“五个强化”保障节日市场安全(要情)7、市工商局促进全民创业见成效(经济动态专报)国税局(本月0分,累计7分)地税局(本月0分,累计63分)调查队(本月14分,累计215分)1、三季度我市畜牧业生产情况(经济动态专报)2、四大因素拉动乌海市猪肉价格快速上涨(专报)银行监督管理局(本月40分,累计47分)1、乌海市煤焦产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专报)★人行(本月0分,累计28分)电业局(本月0分,累计0分)商务局(本月5分,累计20)1、我市餐饮协会赴台湾参加2009年台湾美食节(要情)安监局(本月7分,累计7分)1、1-8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经济动态)招商局(本月21分,累计50分)1、我市提前4个月超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经济动态专报)★土地收储中心(本月12分,累计38分)1、市土地收储中心四个征拆项目同时推进(要情)2、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公益征拆项目推进(经济动态)注: 1、标有★符号系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结束——。

福州市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福州市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备注
附1:代办课本、作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业本 附2:代办体检、社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会实践 附3:代办校服 民办学校 收费项目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 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000]费字245号)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 在发生时,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还少补,不得盈利 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字435号) (闽教[2001]直68号) 在发生时,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还少补,不得盈利
择校费
附3:代办校服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闽教[2001]直68号)
在发生时,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还少补,不得盈利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收费项目 学费 住宿费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 1000—1200 [2000]费字245号) 250 闽价费[2007]75号
附1:代办课本、作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限价:一年级128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闽侯、闽清、 业本 元、二年级123元、三年级106元) 知》(榕价费[2006]34号) 永泰、连江、罗源、平潭县县镇学生免交教科书费 附2:代办社会实践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校服 普通高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 在发生时,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还少补,不得盈利 通知》《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通知》
2009年8月25日
收费标准(元/学期) 18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 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收取。 知》(榕价费[2006]34号)

国家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教监[2009]1号附:教育部 文件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教监[2009]5号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现就2009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狠抓各项方针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教育协调发展,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各地要切实履行好教育投入和收费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运行和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平调、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规定。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取消后,各地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宿舍维修、日常管理等相关费用的正常开支。

使用非财政资金建设学生宿舍形成的债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逐步妥善解决。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鄂政办发[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报(鄂政办发[2006]7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政策以来,大多数地方和学校执行情况较好,乱收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但是,仍然有少数地方和学校存在乱收费问题。

从省物价局等部门受理群众举报的情况来看,当前中小学乱收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以适应素质教育为名,开办实验班、特长班、电教班等违规收费;二是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培优、托管收取相关费用;三是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订阅报刊杂志收取费用等。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部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通报如下:一、部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及处理情况(一)汉川市、谷城县部分中小学以适应素质教育为名,开办实验班、特长班、电教班违规收费问题及处理情况。

汉川市实验小学在2005年9月,向55名寄宿学生和876名日托学生收费160.41万元并单独编班教学。

目前,对日托学生退还了所收108.26万元,对确实困难需寄宿的学生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并重新编班;该校校长熊崇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校长职务并调离该校。

谷城县谷伯中学在2003年春季学期举办多媒体实验班4个,招生221人,每生每年收费1000元,三年一次性收取,共收费63.94万元。

目前,所收的费用已全额没收。

(二)团风县高中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培优收费问题及处理情况。

团风县高中今年春季以应学生家长要求为名,利用双休日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并由学校向每生收取了160元补课费。

目前,该县教育局正在组织清退。

(三)宜昌市、武汉市武昌区部分学校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订阅报刊杂志等问题及处理情况。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专项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专项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辽教发[2015]86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辽教发〔2015〕86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2015年4月25日至30日,我厅组成5个专项督查组,分赴全省14个市及绥中、昌图两县,针对群众关注的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以下简称“三乱”)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市治理“三乱”工作进展情况各市认真贯彻《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5〕2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章立制,疏堵结合,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局均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党政副职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教育“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和各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助抓的工作责任体系。

同时,明确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分别是本地区和本单位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中小学校校长签订责任状,校长与班主任、科任老师层层签定承诺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管理、考核体系。

大连市、阜新市教育局将此项工作作为2015年度教育工作重点。

大连市教育局还先后召开了区市县教育行政领导专题会议、局属学校校长专题会议、民办学校校长专题会议,传达辽教发〔2015〕24号文件,专题部署规范办学、治理教育“三乱”工作。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6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6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6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邯教办[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6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邯教办〔2013〕4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各事业单位,各民办培训机构:8月29日,教育部通报了今年上半年6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通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这些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问题,纠正发生在教育领域的各种不正之风,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要坚持“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真查真管,力戒官僚主义。

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

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要把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补课乱收费、高校“点招”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主动跟进,重点查办,从严处理;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紧盯不放,加强督办。

三是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治理工作实效。

2013年秋季开学后,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要突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做到真查、严查、细查。

要综合采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保持高压态势。

要强化问题整改,以纠促建,健全工作机制,限期整改到位。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今年上半年,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共收到教育乱收费问题信访举报554件,治理办对全部信访举报进行了督查督办,并对其中部分案件进行了重点核查,对有关违纪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实现“两基”目标以后,我区基础教育整体上步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在新的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进行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和中小学校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乱补课、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乱订滥发教辅资料,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及其家长对此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规范我区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重点规范下述办学行为(一)规范教学行为1.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禁止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2.各级各类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开齐开足课程。

不得违背课程标准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永教监20093号

永教监20093号

永教监〔2009〕3号关于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收费专项复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现将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收费专项复查工作的通知》(泉教办监〔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迎复查工作。

附件:泉教办监〔2009〕11号永春县教育局2009年2月23日抄送:市教育局监察室、纠风办;县纪委办公室、纠风办;县有关领导,存档(2)。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泉教办监〔2009〕11号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收费专项复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监〔2008〕15号)和我局《关于转发开展义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泉教办监〔2008〕9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采取县(市、区)交叉互查的形式对全市义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复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查时间:3月1日—15日,具体时间由各交叉互查县(市、区)自行商定后,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备案。

二、复查范围:复查的学校数一般不低于辖区中小学总数的10%。

三、复查内容:按照闽教监〔2008〕15号文件规定的12项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四、分组情况:鲤城—与德化县交叉互查;丰泽区—永春县交叉互查;洛江区—泉港区交叉互查;晋江市—安溪县交叉互查;惠安县—南安市交叉互查;石狮市—市直学校交叉互查。

四、其他要求:1、各县(市、区)要由教育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带队,抽调纪检监察、审计、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检查组,按照闽教监〔2008〕15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复查工作。

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在被检学校食宿,不给被检单位增添不应有的麻烦,同时还要注意保密,妥善保管好检查材料。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派专人负责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妥善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3、检查组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客观公正地对待检查工作,每检查一所学校都要向被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价行字[2009]23号【发布部门】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9.08.28【实施日期】2009.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洪价行字[2009]23号)各县(区)物价局、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企(事业)办学校: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巩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保持收费政策稳定2009年,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任何学校和地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增设新的收费项目,除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洪教计字[2008]6号)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洪价行字[2009]4号)的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空白作业本费严格按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对我市中小学生作业本收费标准的批复》(洪价行字[2008]25号)的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期小学1-2年级6元,小学3-6年级8元,初中10元,严禁超标准收费。

高中阶段收费执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秋季高中收费工作的通知》(洪价行字[2005]34号)的规定,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办理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学校按政策规定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学费。

三、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规定的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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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教监字[2009]23号关于对2009年秋季全市中小学乱收费群众举报
情况通报
各县区教体局(办)、直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我局陆续收到省治理办、市纠风办、有关媒体转来及市治理办接听群众热线反映学校收费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擅立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如:书包费、自行车停车费、家长培训费、服装费、军训费、水费、体育俱乐部会员费、《初中小学生之友》杂志费、资料试卷费、电影费、有的高中学生缴纳了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有的学校收取学生电脑上机费而不开课,有的学校强制学生交纳保险费、有的学校先补课后收费等;二是超标准收费,收费行为乱。

有的学校没有结清上学期书费而本学期又预收书费;有的学校收费不开票据,或者不开正式票据,或者多收少开。

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学生家长的利益,损害了政府教育的形象。

必须引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高度重视。

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就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
求: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形成治理合力。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决预防和制止教育乱收费。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老师为直接责任人。

努力做到规范办学、规范招生、规范收费。

各县区教体局要坚持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治理的合力,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深入,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的各项规定,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空白作业本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其它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公办高中学校在按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要认真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收费公示制,要按照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整个学期,严禁不公示及超出公示范围和标准收费。

学校的所有收费都要使用由省市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禁打“白条”、多收费少开票或不开票。

三、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大乱收费行为查处力度。

各县区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群众通过信件、电话、电子信箱等途径反映的学校乱收费问题,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没有文件依据的必须一律取消。

对于已经收取的,该退回给学生的立即退回。

如一时难以退回的,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于9月30日前整改到位。

同时将自查报告于9月29日前报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电话:3986003、传真:3986483、qq号码:702481501)。

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将近期组织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组对开学前后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将询问学生、及学生家长收费及退费情况。

如果整改不到位,除将违规收费如数退还学生家长外,并按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做到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决不姑息迁就。

民办学校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教育乱收费案件,将从严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还要予以曝光。

南昌市教育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主题词:09秋季教育收费通报抄报:省治理办,市纠风办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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