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秋季全市中小学乱收费群众举报情况通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洪教监字[2009]23号关于对2009年秋季全市中小学乱收费群众举报
情况通报
各县区教体局(办)、直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我局陆续收到省治理办、市纠风办、有关媒体转来及市治理办接听群众热线反映学校收费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擅立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如:书包费、自行车停车费、家长培训费、服装费、军训费、水费、体育俱乐部会员费、《初中小学生之友》杂志费、资料试卷费、电影费、有的高中学生缴纳了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有的学校收取学生电脑上机费而不开课,有的学校强制学生交纳保险费、有的学校先补课后收费等;二是超标准收费,收费行为乱。有的学校没有结清上学期书费而本学期又预收书费;有的学校收费不开票据,或者不开正式票据,或者多收少开。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学生家长的利益,损害了政府教育的形象。必须引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高度重视。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就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
求: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形成治理合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决预防和制止教育乱收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老师为直接责任人。努力做到规范办学、规范招生、规范收费。各县区教体局要坚持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治理的合力,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深入,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家长明明白白交费,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的各项规定,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空白作业本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它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公办高中学校在按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要认真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收费公示制,要按照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整个学期,严禁不公示及超出公示范围和标准收费。学校的所有收费都要使用由省市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禁打“白条”、多收费少开票或不开票。
三、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大乱收费行为查处力度。各县区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群众通过信件、电话、电子信箱等途径反映的学校乱收费问题,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没有文件依据的必须一律取消。对于已经收取的,该退回给学生的立即退回。如一时难以退回的,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于9月30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将自查报告于9月29日前报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3986003、传真:3986483、qq号码:702481501)。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将近期组织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组对开学前后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将询问学生、及学生家长收费及退费情况。如果整改不到位,除将违规收费如数退还学生家长外,并按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做到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决不姑息迁就。民办学校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教育乱收费案件,将从严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还要予以曝光。
南昌市教育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主题词:09秋季教育收费通报抄报:省治理办,市纠风办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