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海事法律关系
海商法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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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一、海商法的概念(一)海商法与海事法的区别与联系(Maritime law and Admiralty law)(二)海商法的定义(三)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海商法的调整对象:1. 海上运输关系:①海上运输合同关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我国海商法调整)国际海上旅客运输(我国海商法调整)国内海上旅客运输(我国海商法调整)国内海上货物运输(交通部施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调整)②海上侵权关系船舶碰撞和船舶污染等③海上特殊风险发生的社会关系共同海损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2.船舶关系①船舶的法律地位船舶的船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航行权②船舶物权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③船舶安全与管理国家海事部门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之间的行政关系。
(四)海商法的特点涉外性、技术性、特殊性(五)海商法的性质民法的特别法,国际法学的一个分支。
二、海商法的形式•国际条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内立法•国际航运惯例•判例•法学家的学说三、海事法律规范(一般了解)•海事法律规范的定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海事关系的行为规则。
•海事法律规范的要素•要素包括:假定、处理、制裁•海事法律规范的分类•冲突规范、实体法规范、程序法规范•海事法律规范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四、海事法律关系(一)、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海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事件和行为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三要素事件:出生、死亡、台风……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撤销行为、效力待定行为、附条件附期限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义务:必要性;责任:法律后果)五、海商法的发展历史(一)古代(5世纪以前)——海事习惯法(二)中世纪(476-1640)——私人编纂海商法(三)近代(17-20世纪)——国家制定海商法(四)现代(20世纪初-二战)——国际统一立法(五)当代(二战以后) ——发展中国家海商法的兴起思考题:1、简述海商法的特点。
《海事海商法》的全文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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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法》的全文是怎样的应该说我国公民比较熟悉的法律就是刑法和民法了,其实法律本身就是服务于我国公民的需求的。
在不同的领域引发了纠纷,自然需要运用不同的法律来解决。
就比如说现在的航海运输已经越来越重要,那么引发了海商海事纠纷以后,我国人民法院其实也是参照,《海事海商法》进行裁决的。
应该说我国公民比较熟悉的法律就是刑法和民法了,其实法律本身就是服务于我国公民的需求的。
在不同的领域引发了纠纷,自然需要运用不同的法律来解决。
就比如说现在的航海运输已经越来越重要,那么引发了海商海事纠纷以后,我国人民法院其实也是参照,▲《海事海商法》进行裁决的。
▲《海事海商法》的全文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第二节船舶抵押权第三节船舶优先权第三章船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船长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承运人的责任第三节托运人的责任第四节运输单证第五节货物交付第六节合同的解除第七节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定期租船合同第三节光船租赁合同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第八章船舶碰撞第九章海难救助第十章共同海损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第三节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四节保险人的责任第五节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第六节保险赔偿的支付第十三章时效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海商法MARITIM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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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和意义: 2、方便旗制度
第三节船舶所有权 一、船舶所有权的定义和特点 《海商法》ART7规定“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
所有人依法对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 特点: 1、以船舶为客体 2、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3、船舶所有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据WTO发表的2005 年度全球贸易报告显示,中国去年的商品贸易 进出口数额(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分别为6601 亿美元和7620 亿美 元,均排名世界第三,同比分别增长18%和28%,已经分别占据全 球份额的6.1%和7.3%。在进口排名中,美、德分列前两位;而在 出口排名中,德、美则分别占据状元和榜眼的位置。而排名第四 的日本进出口数额,均比中国少1000 多亿美元,差距较为明显。 不过,中国在服务贸易的排名要稍稍逊色一些。中国相关进出口 数额分别为692 亿美元和812 亿美元,分别排名第八和第九,占据 全球份额的3.6%和3.4%,落后于美、英、德、法、日、意等国。
三、海商法的性质和特点: (一)海商法的性质 1、该问题有争议 2、许多航运发达国家将其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3、在我国,《海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二)海商法的特点 1、涉外性 2、技术性 3、特殊性:
四、
(三)国际航运惯例
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 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 时间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 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向船籍港的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 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公示的方法
(二)公示的效力
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是对抗要件
第三节船舶抵押权
预备知识: 抵押权:《担保法》ART33:“ 本法所称的抵押是指债
海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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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制度。由于各国 普遍对海上运输市场适用行政管理制度, 故该制度所包含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引起海 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之一。具体包括:海上运输企业管理、船 舶管理、国际班轮运输管理、国际集装箱 运输管理、国际船舶代理管理和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管理等
海事法律关系
• 海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海上法律规范确认和 调整的,具有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内容的 社会关系。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关系相 比较,海事法律关系除了具有共同的属性 外,其特点在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而就从事海运业务及其相关业 务的海事企业法人角度讲,则包括船舶所 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多式联 运经营人和海上保险人
• 海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多样性特点,包 括行为、劳务、财产及相关利益等 • 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其各方主体所享 有的海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海事义务所组成。 可归纳为船舶的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 等物权关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 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船合 同、海上保险合同及各项海事赔偿制度等 债权关系
关于完善涉外海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几点思考——兼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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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完善我 国海事冲突规则 ,制定一部体系完整 的 涉外海事
法律 关 系适 用法 。
步完善海 事物权和海事债权两个部分的内容 。
海 事物 权 部 分 ,就 船 舶 优 先 权 的 : 适 用 而 言 ,可 参 考 法律
1 涉外 海事 法 律 关 系适 用 法 》的适 用 范 围 .《 国 际海 事 条 约在 我 国能 否 适 用 于 非 涉 外 的 国 内海 商 事 纠 纷 。对 此 问 题 我 国 尚缺 乏 统 一 的标 准 ,司 法 实 践 中也 并 不统
专 章 式 立 法 , 行 海 事 冲 突规 则 存 在着 不 全 面、 不 系统 、不 具 现
海事审判普遍 存在 的问题 。唯有制定一部 海事冲突规则 的单
行 法 才 能 对 涉 外 海 事 法 律 关 系适 用 的一 些 共 同性 问 题 作 出全
体 的诸多弊端 。随着国际商事交易 的 日益频繁 ,我 国航运经济 迅猛发展 ,中国涉外海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亟待完善,立法空 白 急需填补 ,以顺应当代海事 国际私法 的发展潮流 。
蒋 琳
0 0 2) ( 华东 政 法 大 学 ,上 海 2 0 4
摘
要 :我国海 事冲突规则 的立法主要体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商法 第十四章 “ 涉外关系 的法律适用” 中,现
行 海 事冲 突 规 则 存 在 着 不 全 面 、不 系 统 、不 具 体 的诸 多 弊 端 。: 1 年 涉 外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适 用 法 第 二 条 第 一 款 2 0 0
不明确等问题 。据统计 ,海 事公 约、惯 例和外国法在 我 国海
收 稿 日期 : 2 2 0 一 5 01 — 6 l
作者简介:蒋
琳 (9 5) ] 8 一 ,女 ,上海人 ,硕士 ,上海海 事局吴泾海事处 ,主要从事 国际公法研究 。
第二章 海事法律关系[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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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行为 二、劳务 三、财产 四、相关利益
所谓相关利益,是指可以用货币予以衡量的 物质性的权益,具体包括现实利益、期待利 益、责任利益等。
第四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海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海事义务所组成的。 海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海事法律关系中所享 有的权利与义务 从性质上讲,构成海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海 事权利和海事义务可归纳为物权关系和债权 关系两大类。 从海事权利与海事义务的构成来看,海事 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单务性和双务性之分。
从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角度分析,海事权利和 海事义务有区别于一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的特性。
第五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行为 ➢(一)法律行为 ➢(二)合法的非表意行为 ➢(三)侵权行为 ➢(四)行政行为 ➢(五)司法行为
二、事件 在海商法领域内,事件主要表现为时效制度。 我国《海商法》第十三章专章规定了时效制度
二、海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一)海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 的社会关系 ➢(二)海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三)海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实现的社会关系
➢(四)海事法律关系是以海事权利和海事 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按照民商法理论,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规则
➢(三)从事与国际海运运输相关的辅助性 经营活动的规则
➢(四)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规则 ➢(五)船舶管理
海商法
海事法课件-胡正良讲解
![海事法课件-胡正良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7f8f3bf3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ec.png)
海事法课件-胡正良讲解海事法THE LAW OF ADMIRALTY第一章海事法概论第一节海事与海事法的概念一、海事的含义狭义的海事(maritime accident, maritime casualty, average accident)海上事故、海损事故、海难事故或者海上交通事故的简称。
《海上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即“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
《内河安全管理条例》“交通事故”,系指“船舶、排筏、设施的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事故”。
广义的海事海运事业(maritime adventure)、海上事务(maritime affairs)、海上活动(maritime activities)等的简称。
“海事”一词在我国的应用实例海事法院与海事庭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海事局(MSA)英国:maritime Law = law of carriage by sea + law ofmarine insurance+ admiralty law美国:admiralty law = maritime lawadmiralty,admiralty law 与maritime law 作为同义词使用,是指“制约海商和海上航行、海上人员和财产运输,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海上事务的法律的整体;制约水上商务中产生的合同、侵权和劳工赔偿请求的规则。
”我国:海事法中的“海事”通常指狭义的海事,但有例外,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海事请求”。
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海事法的表现形式一、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ies)起草与制定:CMI(ComitéMaritime International)、IMO (InternationalMaritime Organization)适用:《海商法》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268 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海事的法律冲突法
![海事的法律冲突法](https://img.taocdn.com/s3/m/8ffb3a40f46527d3240ce048.png)
一、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 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 法律的规定,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 度。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表现形式:“委付制度”; “执行制度”;“船价制度”;“金额制度”;“并用 制度”。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冲突 引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产生法律冲突的原因: (1)承运人的责任;(2)托运人的责任。 (三)船舶碰撞的法律冲突 广义的船舶碰撞是指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的某一 部位同时占据同一空间,致使一方或几方发生损坏的 物理状态。 狭义的船舶碰撞是指对碰撞的船舶给予特别限定 的碰撞,或者称为海商法上的碰撞。 各国法律中关于碰撞船舶的范围,构成船舶碰撞 的条件的规定。 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在涉外海事关系中,合同关系大量存在,大多数国家规定当事人在海 事领域享有合同自由。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 选择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 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船舶所有权的特征:(1)船舶所有权的主体是船舶所有 人,但在有些国家,船舶经营人也可以成为船舶所有权的主体。 (2)船舶所有权的客体是船舶,包括船舶属具。(3)船舶所 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进行登记。
由于各国对于船舶所有权取得和消灭的船舶登记规定的条 件不尽相同,导致了各国法律关系船舶所有权取得和消灭条件 方面的差异和法律冲突。
海事纠纷解决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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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原告需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 责任,被告则需对其反驳的事实 进行举证。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收 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
证。
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 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证据 保全,以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
行。
判决承认与执行
判决的承认
对于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 申请再审或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判决的执行
若判决得到承认后,当事人需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相关义务。若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外海事纠纷的承认与执行
对于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海事纠纷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需遵循国 际条约和互惠原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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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仲裁解决海事纠纷
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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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当事人进 行沟通、协商,寻求争议解决方案。调解过程应当保密,且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调解协议效力与执行
调解协议效力
经海仲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
调解协议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海仲 委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涉及主体及权益
涉及主体
海事纠纷涉及的主体包括船舶所有人 、经营人、承租人、船员、港口经营 人、货主等。
权益内容
纠纷涉及的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如船 舶、货物等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人 身权益(如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 环境权益(如油污损害的赔偿)等。
海商法完整版教学ppt课件全套教程
![海商法完整版教学ppt课件全套教程](https://img.taocdn.com/s3/m/2e26d0f448d7c1c708a145d1.png)
海商法
(第五版)
第一章 海商法概述
• 关键术语
海事习惯法 海商法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海商法的法 律渊源 国际公约 国际惯例 海商法适用的水域范围 海商法适用的船舶范围
第一节 海商法的历史沿革
• 一、海商法语义探源
• 二、海商法的起源——海事习惯法
• (一)奥列隆判例法(Lex Oleron) • (二)康苏拉度海法(Lex Consolato) • (三)维斯比海法(Laws of Wisby)
• 三、近现代西方国家的海商法
• (一)法国海商法 • (二)德国海商法 • (三)英国的海商法 • (四)美国的海商法
• 四、我国的海商立法
• 五、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 国海商法的统一,表现在经过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致力于统一
海商立法的国际组织。
• 其次,各国海商法日益重视设立冲突规范,而且,趋向于订立双边
冲突规范,作为确定准据法的法律根据。
• 此外,为了解决各国海商法的冲突,有些民间机构还制定了相应的
国际惯例或者格式合同,供海上运输活动的参加者予以选择适用。
第二节 海商法的内容和调整对象
• 一、海商法的内容
(一)各国海商法的基本内容
1.船舶 2.船员 3.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4.海事赔偿责任制度 5.海上保险制度
• 从海事权利与海事义务的构成来看,海事法律关系的内
容有单务性和双务性之分。
• 从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角度分析,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有
区别于一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特性。
第五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一、行为
• (一)法律行为 • (二)合法的非表意行为 • (三)侵权行为 • (四)行政行为 • (五)司法行为
海商法是民法特别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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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法律冲突的范围逐渐缩小,海商法进一步出现国际 统一的趋势
➢ 船方责任加重,海商法朝着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 海商法中保护性立法在加强,出现公法扩大化的趋势 ➢ 海事立法由以货物为中心向以船舶为中心转化 ➢ 船员立法由福利型向资格型转变
二、船舶所有权的种类
➢单独所有 ➢共有
➢共有也应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可以分出或转让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享
有优先购买权 ➢船舶原则上是不可分物,共有人要求分割时只能折价
三、船舶所有权的内容
➢积极权能
➢占有: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把握和控制的权利 ➢使用:对船舶按其性能或用途进行事实上运用的权利 ➢收益:利用船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处分:依法对船舶进行处置的权利,包括事实上的处置
一、船舶所有权的定义及特点
《海商法》第7条:“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 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船舶所有权的特点
➢以船舶为客体 ➢以登记为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的公示方法 ➢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船舶所有权属于特别法物权,且常具有涉外因素
优先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时适用民法的 有关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
➢海运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既享有权利,又负 担义务
➢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可能涉及国家 或他人的利益
三、海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海商法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包括船舶、货物等物,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以及 行为
➢海商法中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主要表现为“行为”,即海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 活动,包括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制定工作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制定工作程序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350a46e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2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法规制定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使海事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海事立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规范海事立法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立法法》与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有关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事法律、法规、规章(下列总称“海事法规”)的立项、调研、起草、审核、报批、修订、废止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海事法规,是指:(一)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后提交国务院审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定的海事法律草案;(二)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后,由国务院审定的海事行政法规草案;(三)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性海事法规草案;(四)交通运输部审定的海事规章草案;(五)由地方人民政府审定的地方性海事规章草案。
规章下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与废止,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海事局法制部门(下列简称“法制部门”)负责海事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审核、报批与废止等的组织管理工作。
中国海事局各业务主管部门(下列简称“业务部门”)依照本规定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海事立法工作,协助法制部门做好有关海事立法的管理工作。
各直属海事局与地方海事局根据中国海事局的委托,协助做好有关海事立法工作,依照本规定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第四条海事立法工作应当符合《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立法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符合交通、海事法规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海事管理工作实际,遵循统筹协调、分工负责、责权明确的原则,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海事法规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符合下列规定:(一)法律称“法”;(二)行政法规称“条例”、“规定”、“办法”;(三)规章称“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实施办法”。
第六条海事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结构严谨,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第七条海事法规根据内容需要,能够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
海事法律关系
![海事法律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f294027ec1c708a1294a449e.png)
1. 对于装载在舱面的10辆轿车的损坏,A应赔偿。赔偿额为200000美元。 分析:A将部分轿车装载在舱面,并未征得B的同意, 也不符合航运惯例。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三条 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 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九条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 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 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由此可以得出对于该10辆轿车,A丧失赔偿责任限制。故应全额赔偿。 2. 对于在舱内因互相碰撞挤压而造成损坏的10辆轿车, A不必赔偿
• (二)合法的非表意行为 • 是指行为人在没有追求海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之目的
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合法行为。比如共同海损行为。
(三)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而实施的,侵害了他人财产权或人身 权的行为。比如船舶碰撞。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健康、尊严)和身份权(姓名、形象、 配偶权、名誉)。
问题:法院是否应支持甲、乙公司的主张,判丙公司 败诉?
• 答案:甲、乙公司之抗辩不能成立
• 因为《海商法》第9条关于船舶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登记, 未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绝对不能理解为如果船舶 所有权转移未经登记,船舶所有权转移当事双方可以以船 舶所有权转移未经登记,因而未发生效力为由来对抗第三 人的权利主张。
{案例2} 某轮船东A与托运人B签订了一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约定由某轮承运一批小轿车,自纽约运往大连。合同规定:有 关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确定。
海商法试题
![海商法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f3841e1cb7360b4c2e3f6470.png)
一海商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10分)1.世界上最老的船级社是1760年成立的( )。
A.劳埃德船级社 B.法国巴黎国际船级社 C.德国劳氏船级社2.跟单信用证通常有装船日期的约定,该装船日期也即是提单的签发日期,它通常是指( ) A.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日期 B.托运人将货物运至船上的日期C.承运人开始将货物装船的日期 D.承运人将货物装完船的日期3.根据海商法实际承运人的界定,实际承运人可以是( )。
A.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 B. 多式联运经营人 C.除光船租赁合同外的出租人4.1978年“汉堡规则”彻底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但是它要求火灾造成的海上运输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由( )负举证责任。
A.承运人 B.承运人或其雇佣人员、代理人 C. 托运人 D.收货人5.船舶在定期租船期内不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 )应当采取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适航状态。
A.出租人 B.承租人 C.承运人 D.船长6.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 )A.受损害船舶的船旗国法 B.侵权行为地法 C.法院所在地法 D.扣押法院所在地法7.在海上货物运输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是由( )造成,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A. 船舶碰撞 B.平舱不当 C.船长及船员管理货物过失8.我国海商法关于海难救助的规定,是依照( )制订的。
A.新劳氏求助合同格式 B.1910年求助公约 C.1989年国际求助公约9.根据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被保险人根据海上保险单所享有的权利,通常都可以采用( )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
A.买卖 B.背书 C.银行托收10.海事请求人申请诉前扣押船舶的,时效自( )起中断。
A.申请扣船之日 B.提起诉讼之日 C.取得担保之日 D.海事法院作出扣航裁定之日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第二章 海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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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法的非表意行为 二 合法的非表意行为 • 是指行为人在没有追求海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之目的 是指行为人在没有追求海事法律关系产生、 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合法行为。比如共同海损行为。 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合法行为。比如共同海损行为。 (三)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而实施的, 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而实施的,侵害了他人财产权或人身 权的行为。比如船舶碰撞。 权的行为。比如船舶碰撞。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健康、尊严)和身份权(姓名、形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健康、尊严)和身份权(姓名、形象、 配偶权、名誉)。 配偶权、名誉)。 (四)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比如行政管理行为中 的船舶登记、海员培训和发证。 的船舶登记、海员培训和发证。 (五)司法行为 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行为。 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行为。比如判决或仲裁裁决
• B就上述货损向A提出了索赔。 请问: 1.对于装载在舱面的10辆轿车的损坏,A应 否赔偿? 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 2.对于在舱内因互相碰撞挤压而造成损坏的10辆 轿车, A应否赔偿?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 3.对于遭海水浸泡而损坏的10辆轿车,A应否赔偿? 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 4.对于掉落舱底而损坏的10辆轿车,A应否赔偿? 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
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其各方主体所享有
的海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海事义务所组成的。 的海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海事义务所组成的。 权利和所承担的海事义务所组成的 权利表现为: 权利表现为:权利人得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 要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要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义务表现为: 义务表现为:依据法律或权利人的要求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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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与道德的实现方式相比较) (四)海事法律关系是以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为内
容的社会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婚姻关系比 .
较)
第二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按照民商法理论,海事法律关系的主 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2、法人 法人的定义、成立条件和种类 3、其他组织
问题:法院是否应支持甲、乙公司的主张,判丙公司 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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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甲、乙公司之抗辩不能成立 • 因为《海商法》第9条关于船舶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登记,
未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绝对不能理解为如果船舶 所有权转移未经登记,船舶所有权转移当事双方可以以船 舶所有权转移未经登记,因而未发生效力为由来对抗第三 人的权利主张。 • 在船舶所有权转移当事双方与第三人的关系上,《海商 法》第9条仅赋予第三人以主张船舶所有权转移未经登记 因而不受其约束,并可以主张该所有权转移无效的权利, 而从未赋予船舶所有权转移当事双方以任何意义的抗辩权。 故甲、乙公司对丙公司之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法 院支持甲乙公司的判决也就毫无疑问是错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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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轮船东A与托运人B签订了一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约定由某轮承运一批小轿车,自纽约运往大连。合同规定:有 关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确定。
• 该轮在航行途中遭遇飓风,有10辆装载在舱面上的小轿车被 刮入海中。同时,由于风浪太大,致使舱内有10辆小轿车发生 移动而互相碰撞挤压,经事后鉴定,均已完全报废。另外, 为 了抵御风浪,船长下令向压载舱打入压载水,但由于船员在检 查压载水舱时,未将其中一个阀门拧紧,致使海水进入货舱, 又有10辆轿车因长时间遭海水浸泡而锈蚀,也都完全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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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 甲公司将某船卖给乙公司,乙公司由于经费紧张只 支付了一半船款.双方约定余款于3年内结清。乙公司 接手该船后一直未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 后来乙公司在经营中同丙修船厂签订了修船合同, 将该船交由丙修船厂修理,并因拖欠修船费而与丙修船 厂发生了争议。丙修船厂诉至法院,申请扣押该船。甲、 乙公司辩称:依我国《海商法>,由于该船所有权之转 移未经登记,则甲、乙公司(即船舶所有权转移当事双 方)就当然可以以该船所有权转移未经登记,因而未发 生效力为由来对抗丙公司(即第三人)的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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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经营海运业务的范围划分,海事法律关系 的主体包括以下各种类型
(一)船舶所有人(船东) 最基本的海运企业。 (二)船舶经营人 国有船舶经营人 (三)船舶承租人 船舶承租权不因所有权的
转让而受影响。即“买卖不破租赁” (四)多式联运经营人 运输方式:海陆、海空、
海陆空。 (五)海上保险人 (六)船员 雇佣合同
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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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争议焦点:承运人装载甲板货是否可以享受免责与责任限制权利;管 船过失与管货过失的区别。 1. 对于装载在舱面的10辆轿车的损坏,A应赔偿。赔偿额为200000美元。 分析:A将部分轿车装载在舱面,并未征得B的同意, 也不符合航运惯例。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三条 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 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九条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 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 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由此可以得出对于该10辆轿车,A丧失赔偿责任限制。故应全额赔偿。
• 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船长下令将未受水湿的汽车移致二层 舱。但在搬移过程中,由于操纵吊机的船员因连续抗风,过度 疲劳,因而错误地按动了按钮,又致使10辆汽车掉落舱底,完 全毁坏。
• 事后查明: A将部分轿车装载在舱面,并未征得B的同意,也 不符合航运惯例;承运人对于舱内轿车的积载,并无不当;根 据B所提供的货物发票等证据,小轿车的到岸价格(CIF 大连)为 20000美元/辆;该小轿车每辆毛重2000公斤。另外,假设特别 提款权与美元的比价为: 1特别提款价=1.3美元。
2. 对于在舱内因互相碰撞挤压而造成损坏的10辆轿车, A不必赔偿 分析:, 由于风浪太大, 致使舱内有10辆小轿车发生移动而互相碰撞挤压,经事后 鉴定,均已完全报废。事后查明:承运人对于舱内轿车的积载,并无不当。 这10辆轿车的损害是由于海难,承运人免责。故A不必赔偿这10辆轿车的损失。
3. 对于遭海水浸泡而损坏的10辆轿车,A不必赔偿。 分析:这10辆轿车的损失是由于船员在管船过程中发生的失误所造成。属于管 船过失,故A不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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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就上述货损向A提出了索赔。 请问: 1.对于装载在舱面的10辆轿车的损坏,A应
否赔偿? 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 2.对于在舱内因互相碰撞挤压而造成损坏的10辆
轿车, A应否赔偿?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 3.对于遭海水浸泡而损坏的10辆轿车,A应否赔偿?
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 4.对于掉落舱底而损坏的10辆轿车,A应否赔偿?
4. 对于掉落舱底而损坏的1Fra bibliotek辆轿车,A应赔偿。赔偿额是52000美元。 为了货物过多受损而转移货物属于保管货物的行为。此时发生的过失属于管货 过失,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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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一)海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 系。
我国海商法只承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海事 主体。船舶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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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灭 • 第六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 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海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海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
国际海运市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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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
• 一、海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海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海商法律规范确认 和调整的,具有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内容 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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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案例:某轮船东A与托运人B签订了一份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约定由某轮承运一批小轿车,自纽约运往大连。 合同规定: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商法》确定。 • 该轮在航行途中遭遇飓风,有10辆装载在舱面上的小轿 车被刮入海中。同时,由于风浪太大,致使舱内有10辆 小轿车发生移动而互相碰撞挤压,经事后鉴定,均已完 全报废。 • 另外, 为了抵御风浪,船长下令向压载舱打入压载水, 但由于船员在检查压载水舱时,未将其中一个阀门拧紧, 致使海水进入货舱,又有10辆轿车因长时间遭海水浸泡 而锈蚀,也都完全报废。 • 在本案中,船东A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托运人B最主 要的权利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