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不符合控制程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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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腈纶事业部程序文件

JLC-生-01-2009

版本/版次 C/0

━━━━━━━━━━━━━━━━━━━━━━━━━━━━━不合格品、不符合控制程序

起草:张玲

审核:张超峰

批准:史晓宇

2010–2-1 发布 2010–3 – 1 实施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腈纶事业部发布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腈纶事业部程序文件

不合格品、不符合控制程序JLC-生-01-2009 ━━━━━━━━━━━━━━━━━━━━━━━━━━━━━━━━━━━━━━━━━━━━━━━━━━━━━━━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不符合、不合格品的控制要求,使不符合得到处理和调查,减少其产生的影响,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事业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的控制,及化工材料、过程成品及成品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 引用文件

3.1 JLC-人-07-2009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3.2 JLC-人-01-2009 《文件控制程序》

3.3 JLC-质-01-2009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3.4 JLC-生-05-2009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术语

4.1 改作它用:过程产品改变原有正常工艺行进程序的过程。

4.2 掺和使用:过程产品在液体状态下,其过程不可逆,当指标不合格时,将其与合格品掺和,使之合格的过程。

5 职责

5.1 生产处负责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过程控制和管理。

5.2 安环处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控制和管理。

5.3 人力资源处负责对体系不符合的控制和管理。

5.4 不合格品发生的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

6 程序

6.1 不符合过程的处理和调查

6.1.1 不符合过程包括:

a) 在内审、外审及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b) 在监视和测量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c) 与文件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过程;

d) 顾客或相关方的抱怨和投诉;

e)质量、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事故、事件等。

6.1.2 当不符合发生时,当事人或所在部门需采取措施终止不符合的延续,并设法对过程结果进行控制,减少其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

6.1.3 不符合发生后,所在部门要对不符合发生的过程进行调查,通过过程输出的信息进行识别和评审,找出不符合的原因,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纠正措施实施结果的有效性,以消除不符合并防止其再发生。

6.1.4 对纠正措施可能带来的新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评价,防止产生新的危害。

6.1.5 对纠正措施涉及到的文件变更,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6.2 不合格品的处置

6.2.1 不合格品的鉴别

JLC-生-01-2009

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对化工材料、中间品和成品按《产品检验控制程序》进行分析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合格与否,并将检验报告通知有关部门。

6.2.2 不合格品的标识和记录、隔离。

6.2.2.1 判为不合格的化工材料不得进入事业部。如特殊原因被允许进入事业部的,必须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标识,并单独存放。

6.2.2.2 生产处负责对不合格化工材料、成品做好记录和统计。

6.2.2.3 判为不合格的成品由成品中转库负责标识,并分开堆放。

6.2.3 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

6.2.3.1 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的化工材料不得进入事业部。如特殊原因被允许进入事业部的,由生产处主管化工材料的技术人员在《化工料分析结果报告单》上签署评审处置意见,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6.2.3.2 过程产品不合格,由装置(车间)工艺技术人员负责评审、处置,评审结果一般分为“掺和使用”和“改作它用”。报生产处备案。

a)“掺和使用”的过程产品,由质检中心按相关检验规程进行重新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由装置(车间)评审,报生产处备案;

b) “改作它用”的过程产品,由生产处负责评审,装置处置,并形成记录。

6.2.3.3 由于生产(包括设备)故障、开停车所造成不能正常流转的产品成为废品,由装置(车间)生产计划人员进行评审(其中特级废丝由生产处评审);对废品的评审分为“溶解回用”和“报废”,被评为“报废”的废品由新产品开发科处置。

6.2.3.4 不合格成品由生产处主管质量的技术人员负责评审, 评审结果为“降价销售”(让步接受)、“改作它用”、“溶解回用”。

a)“降价销售”(让步接受)的成品,由新产品开发科向顾客提出让步申请手续。顾客认可后方可销售。

b)“改作它用”的成品,由质检中心按相关检验规程进行重新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由生产处根据检验结果重新处置。

c)“溶解回用”的成品,由质检中心按相关检验规程进行重新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装置(车间)负责评审,合格的投入回用。

6.2.3.5 处置不合格品的部门记录不合格品情况,并对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组织分析,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不合格品的再发生。

6.3 因质量问题退回的出厂产品,都视作不合格成品,按6.2.3的规定处理。

7记录和表格

JLB-生-008 不合格过程产品(中间品)评审处置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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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生产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程序首次发布日期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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