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18 后备高企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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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高企基本条件
1、成立要求:
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2、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近期有望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5、研发费用:
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高新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研发水平:
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