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解读与消防法规差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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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允许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规则》
要求扩大至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3、除小型餐饮场所外,位于的地下的中型以上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公共建筑中在
1、调整大型商业综合体定义,范围亦随之扩大。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定义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
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
筑面积未作扣除处理)。
2、增加--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全文共十五章八十二条,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全部消防管理工作。 对照消防法规和以往文件要求,《规则》减少了建筑防火技术内容,修改 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标准,增加了部分单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提出更为严 格建筑防火技术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细化了消防演 练内容和标准。整体呈现制度设计者倾于严管的取向。
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是可以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规则》提出,仓储场所不得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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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自动扶梯下方不能设置商铺、多经点、仓库
防火卷帘下方及两次各0.5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
店铺疏散距离为直线37.5米,行走距离不超过45米
通向屋顶楼梯间内设置“可通至屋面”标识。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与消防法规差异汇总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印发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 行)》,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 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管理提供了一个 更加严格的管理标准。
满足规定的通风、排风及排烟条件时,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等燃气燃烧器具是可以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和地上无自然通风房
间等场所的。《规则》提出,设置在地下的中型以上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
4、禁用镜面反光类材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6、扩大儿童活动场所范围。 《规则》将儿童培训机构和设有儿童活动功能的餐饮场所作为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或建
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及《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均规定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
活动场所”。
7、严格限制建筑材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物流建筑设计规范》中,芯材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时,建筑中的非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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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灯不得采用可变化反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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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1、《规则》不是部门规章或者消防技术标准,但也具有普遍约束力。 《规则》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关系。住建部门依据是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消防技术标准 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于《规则》中餐饮场所防火分隔,可变方向疏散指示标志,仓 储场所建筑材料等技术要求,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不一致,不会成为确定合格 与否的理由。大型商业综合体整体或者局部,无论是已经通过消防审核验收,还是通过审核尚未验 收的项目,均应如此。 2、部分观点:《规则》内容与消防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存在冲突的,应当以消防法规的规定为 准。除非企业为提升消防安全防范能力自愿履行,否则对于确实无法执行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应以 违反《规则》为理由,确定为火灾隐患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 3、部分影响:儿童培训机构或将受制于租金压力撤出部分场所。 餐饮场所可能面临在选址、装修和设施设备方面整改压力。
4、更为严格建筑防火技术要求
5、部分条文明确(疏散距离及扶梯下方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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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增加--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增加产权单位有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商业综合体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不但应当提 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还要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 增加各使用单位对共有部分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除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 的消防安全负责,增加了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的要求。 2、增加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 会等两项职责。 3、增加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等四项职责。 4、增加保安人员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的职责。 5、新设从业员工不妨碍疏散,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演练;具备三懂三会基本能力,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制止顾客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等五项消防安全职 责。 6、《规则》还提出消防安全管理人任职条件,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 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针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管理,只有鼓励消防安全管 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内容,没有强制性规定)。
《规则》提出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有镜面反光类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
5、禁用可变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建筑高度小于250米民用建筑,有两种以上疏散方案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允许采用
可变换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规则》提出,建筑内不得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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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更为严格建筑防火技术要求
1、餐饮场所集中布置。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饮食建筑设计标准》未作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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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厨房防火分隔限于采用隔墙。《饮食建筑设计标准》没有规定厨房应当靠外墙布置,《规则》提出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饮食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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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甲、乙类液体燃料。《规则》规定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同时,也严禁使用甲、乙类液体燃料。 2、严禁吸烟烧香等明火。建筑内严禁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演出、放映场所不得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焰火。 3、宣传条幅应不燃难燃材料。《规则》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使用的宣传条幅、广告牌等临时性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4、停用消防设施要公告提示。《规则》要求,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除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 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外,还应当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告。 5、建立双向的信息联络沟通机制。《规则》要求,消防控制室与商户之间应当建立双向的信息联络沟通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 响应。 6、创设有关应急预案评估论证,消防演练和消防队伍的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规则》要求,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 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团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7、消防救援机构参与企业消防演练。《规则》要求,消防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接受相应的业务指导。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 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8、微型消防站可能至少设置2个。 《规则》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万平方米时,应当至少设置2个微型消防站。原公 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规定,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 的重点单位,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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