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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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信息管理‘营改增’调整方案”
一、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方法的调整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包括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来源地或交货地,到达工地仓库或施工点的综合平均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我站以往公布的《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预算价格是“含税价格”,今后将按照增值税制的要求,材料原价、运杂费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定期发布。
1、材料原价调整基本公式
材料原价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6%)或征收率(3%)扣减,主要材料适用税率见附件。
调整基本公式:
式中:—-扣减进项税额材料价格;
——营业税下材料价格;
-—材料适用的平均税率。
2、运杂费调整方法
运杂费以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扣减税额运杂费=(运距×运价×单位重)/(1+11%)运距及运价按《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湘交造字[2014]1号)进行取值。其中:原预算单价计算了运杂费的,其运杂费单价按11%的税率进行扣减;原运杂费单价中未计算运杂费的不再进行扣减.
3、运输损耗费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场外运输损耗=(除税后材料原价+除税后运费)×(场外运输损耗率+增加的装卸次数×每增加一次装卸损耗率)
4、采购保管费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
采购保管费=(除税后材料原价+除税后运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率
其中: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67%,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及材料相同,但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1.07%。
我站发布的主要材料适用的参考税率及主要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见附件。
二、价格信息采集工作调整
价格信息员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需结合“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调查工作,并在调查时明确采集的材料信息价是否含税、运杂费等其他费用,并在调查表中注明,如调查价格为含税价格则按照上述调整方法进行扣减进项税额的材料价格.
各市州交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市的地方性材料价格的采集,也应当根据料场信息实地调查了解是否含税等情况,在上报平台上报时所用材料应为不含税额或已扣减税额的价格.
三、价格信息发布调整
在本阶段每月发布的《长沙市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每季度发布的《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暂时发布含税价及除税价两种材料预算价格信息,每月发布的《各市州地方材料出厂价格》、每季度发布的《各市州地方材料预算价格》、《水运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发布除税后材料预算价格。
附件:材料参考税率及采保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