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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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公司销售预算的顺利完成,加强回款工作的力度,结合目前公司实际回款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回款工作的任务

(一)、客服销售业务人员必须按照先收款后发货的业务流程做好销售回款的日常工作。

(二)、大宗(大客户)销售合同: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必须有财务中心、营销中心实时跟踪,按月结清当月的款项,确保销售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应收款项流程

第一条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签订应规范,按照关于“产品供销合同”的诠释。

第二条合同的有效

合同拟定好之后需由营销总监、总经理核对款项无误,并签字核实,然后由财务盖上合同(公)章认定为有效合同。之后由相关负责销售人员传真给订单客户,通知付款。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不同标准和管理办法

1)标准:额度在一万元之内

全款到账后,客服给予备货,并在合同范围内发货。

2)标准:额度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

尽量要求客户全款到账,如果对方提出付定金采购,定金不得少于50%。定金到账后,客服给予备货,①剩余款项在备好货之后,货款到账给予发货。

②在合同范围内发货,货到后二个工作日内必须把其余款项补上。(以上两

种情况需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根据情况执行)

3)标准:额度在三万元以上

属于公司的大客户,尽量要求客户全款到账,如果对方提出付定金采购,在一定弹性空间内,定金在30%至50%之间,定金到账后,客服给予备货,此后流程参照标准二执行。

4)标准:额度由担保人承担

担保资格: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担保人员需在产品供销合同、提货单、出库单上签字。同时送达总经理批准后得以施行。款项由担保人跟踪催付,出现死账赖账的情况,在担保人的工资中扣取。

第三章合同履行的跟踪

第一条核实账款

财务人员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并对客户的往来款项进行核对;客服在业务人员收款期限内,对回款工作进行督促并协助财务处理回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二条追回余款

业务人员逾期未收回余款,必须填制工作事实报告;并附:A.规范合同.B.有效的送货单C.发票回执单.D对方负责人详细资料登记表,将回款的事宜移交给上级领导全权负责,同时追究有关业务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三条经济赔偿

上级部门接到报告,落实责任人,制定对应措施,时刻关注货款的回收情况,避免因超时效期或遗失证据而导致的坏帐,死帐。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死帐,坏帐,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客户资料

每签订一笔新合同,必须了解对方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详细资料。并有销售内勤填制《客户详细资料登记表》,以便在货款回收发生障碍时可有多种途径保护我公司的债权。

第五条欠款催缴

如需公司发函给较严重的欠款单位(或个人),业务员填写申请,附相关证据阐述事件的缘由,总部收到申请后立即办理,并直接将函寄给欠款单位(或个人),进行催款。

第六条沟通联系

在平时的收款工作中如由其他特殊需要,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与上级领导沟通、联系。

第七条回款率

回款率是对销售业务人员业绩考核的最基本的信用标准,亦是业务销售提成的最终参考尺度:

1)回款率100%按有关合同及提成比例计算提成;

2)回款率未达到100%不计算提成。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

第一条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第二条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营销中心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签约销售量、外部评价、对信

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30 天。依次由部门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销售业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有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 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 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其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第三条商品的赊销管理

(1)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2)业务人员在销售商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改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扣工资5%)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扣工资5%)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扣工资10%并收缴全额图利金额)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的。(扣工资100%)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的。(扣工资100%)

第四条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1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10%,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3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50%,逾期3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由相关责任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全额退还相关人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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