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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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简析
摘要:应收账款管理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供应和营运效率。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可保持经营资金的供应、降低资金风险。
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保理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一、应收账款的概念以及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一)应收账款的概念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被列入了金融工具一类。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应收款项主要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应向购货、接受劳务单位所收的款项,应收账款产生的基础是赊销。
(二)应收账款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1、正面影响——赊销行为促进了企业的交易
赊销是商业信用的一种方式,企业客户的取得货物或接受劳务时无须立即支付货款,这使得实行赊销的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将大于现金销售额。出于扩大销售的竞争需要,企业经常以赊销方式吸引客户。
2、负面影响——影响企业资金供应,存在坏账风险
赊销将企业商品、劳务转化为现金的周期拉长,企业资金周转变慢,经营成本加大,甚至会发生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时间跨度拉长,发生坏账的机率增加,不能
收回账款的风险增大。
二、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意义
(一)保持资金供应、改善财务结构
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能够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取得现金资产,为正常的生产运营提供现金支持,同时改善企业财务结构,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二)减少坏账的风险
企业的应收账款存在着客户不能支付的坏账风险,在采取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模式下,保理商将买断企业应收账款,收款风险大大降低。
(三)使得企业融资方式有更多选择
企业的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房地产、大型设备用于担保的融资虽然比较普遍,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这种符合条件的抵押品。对于许多中小型企业来说,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规模超过50%,实现应收账款的融资对改善企业和资金状况意义重大。
三、应收账款融资方式及比较分析
应收账款融资,是利用应收账款来为企业融通资金。目前常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证券化。这三种方式的共同特点是对企业应收账款的质量要求较高,下面将对该三种方式进行逐一分析:
(一)应收账款保理
1、应收账款保理的概念
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以获得流动资金方面的支持。在《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实施以前,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渠道主要是银行保理。
应收账款保理形式多样。以有无追索权来区分,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以是否通知债务人来区分,可分为明保理和暗号保理;在进出口业务中,以保理商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的时间和进度来分,可分为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根据《国际保理公约》,当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保理商要提供至少以下两项服务: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而在国内,目前经营保理业务的主要力量主要是商业银行,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国内保理业务较大部分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债权人选择保理业务的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短期内融资以及对财务报表的改善。
2、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实现方式
银行审查企业拟用于保理的应收账款;企业与银行签订保理合同,银行就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登记,企业在银行开据保理专户;银行根据保理的额度,扣除保理费后将资金支付给企业;应收账款到期后,客户将应收账款付至保理专户,银行进行收款。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也纷纷拓展与应收账款保理相关的新业务,笔者所在的企业就进行过这方面的尝试——以保理的额度开据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方式:企业在银行取得授信额度,开立应收账
款保理专户;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企业根据转让的应收账款的额度,开据银行承兑汇票,无需存入银票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时间晚于应收账款的约定清偿日;应收账款到期后,客户汇入保理专户的款项用于清偿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优缺点
(1)优点
手续相对较为简单,企业可以在短期内获取资金。
对于无追索权的保理,可以防范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2)缺点
对于无追索权的保理,由于保理机构直接取代债权人,管理应收账款的成本相对较高,收取的费用也较高。
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对保理条件要求较为严格。
(二)应收账款质押
1、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概念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行为。
谈到应收账款质押,不能不提及《物权法》。根据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十七章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十七章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
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六)应收账款;……
第十七章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中,结合上述条款可作如下理解:为对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取得担保,企业将其应收账款出质给银行占有,企业不履行到期还款义务的情形,银行有权就该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2、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实现方式
《物权法》第十七章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上述规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步骤为:企业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质押合同;银行就接受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登记;银行向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后还款。
目前,在部分商业银行也具有将应收账款质押为担保方式的开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3、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优缺点
(1)优点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留了企业对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融资成本较低主要是银行贷款利息。
较之应收账款保理,银行对进行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要求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