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后能答辩吗
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1】答辩人:XXX住所:XX省XX市XX路X号X号楼X单元XXX室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杨寻,系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XX诉东莞XX木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向贵院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上诉答辩如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一、双方当事人《协议书》中选择的管辖不明确,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
本案《协议书》中第三十七条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州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约定"本协议在广州签订"。
上诉条款注明合同签订地为"广州"并约定了"广州市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没有具体明确是广州市的哪个法院管辖,属于约定不明,即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
这一点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理论角度均已经没有任何争议,各地法院也有相关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1992〕22号)第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分别变更为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的住所地在东莞市寮步镇,属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认为"约定发生纠纷向广州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约定是明确具体的",并没有真正理解上述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逻辑常理和司法实践。
管辖权异议答辩
管辖权异议答辩
尊敬的审判长:
本人律师代理自然人某某起诉合议公司侵犯其商标权,案件已经进入正常
审理程序中。
然而,在本案开庭前,合议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
该属于某某省的管辖权,而非本地法院管辖范围。
本人特在此提交管辖权异议
答辩,希望法庭能够退回异议,支持本地法院对本案的进一步审理。
首先,本案的行为地点发生在本地,自然人某某的商标权被侵犯也是在本地。
合议公司认为某某省应该是管辖权所在地,恰恰与本案事实并不符合。
事
实上,本案的实质是针对合议公司侵犯某某自然人商标权行为的起诉,而这个
行为却是在本地发生,本地法院拥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的管辖权应该
属于本地法院。
在本地法院适用管辖权的情况下,合议公司不得已提出管辖权
异议,但是其异议理由不能支撑,而其仅仅是蕴含于其各种法律术语之中,也
未经详细解释清楚,我们很难认同其异议理由,更没法认为异议理由亦符合实
际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案应该属于本地法院管辖权范围,针
对合议公司侵犯某某自然人商标权的行为的起诉由本地法院进一步审理。
在此,我恳请法院能够退回合议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维护正常司法程序,公正、公平
地审理本案。
特此陈述。
代理律师:XXX
20XX年XX月XX日。
赵鑫|商事仲裁中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及实务处理
赵鑫|商事仲裁中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及实务处理管辖权异议是法律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不管是在法院还是在商事仲裁机构都会涉及到,虽依据都是《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但在实务处理过程中也有一定的区别。
一.《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从以上可以看出,管辖权异议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且不要进行实体答辩。
法院和仲裁机构要对管辖进行审查,成立移送,不成立驳回。
如果未提异议,并进行答辩的,视为认可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二.商事仲裁机构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笔者以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例。
北仲《仲裁规则》第六条(一)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本会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约定书面审理的,应当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当事人未依照上述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承认本会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
(三)当事人向本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本会或者本会授权的仲裁庭有权就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仲裁庭的决定可以在仲裁程序进行中作出,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作出。
(五)本会或者经本会授权的仲裁庭对仲裁案件作出无管辖权决定的,案件应当撤销。
仲裁庭组成前,撤销案件的决定由本会作出;仲裁庭组成后,撤销案件的决定由仲裁庭作出。
根据北仲《仲裁规则》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通常的开庭审理提出异议的时间是首次开庭前,而且要用书面形式,如果未按规定提出的,视为认可北仲有管辖权。
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可以在仲裁程序中作出,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作出,根据笔者之前代理过的涉及管辖权异议的案件,是可以在庭审中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理,这与法院的实体审理前要先审理管辖权异议,管辖权确定后才能进行实体审理是有区别的。
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之议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
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之议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之议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不应进行再审 1.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不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七)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人民法院可再审。
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章节的规定中第208条明确规定“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申请人根据上述178条、179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认为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是对法律错误适用。
根据上述208条之规定,明确了只有“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才可以申请再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在该范围。
关于179条和208条之间的关系,首先,208条作为司法解释和特别性规定,理应效力优先;其次,综合来看,前者应系实体审理判决生效后,具有这一情况时,当事人可申请再审的情形。
而后者是单就程序性裁定的再审性规定,由此可见本案理应适用208条;最后,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关于当事人可申请再审的情形,明确删除了管辖错误时,可申请再审的情形,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无论是程序性裁定还是实体性判决,及时出现管辖错误,当事人均不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2.管辖权异议裁定的特性决定其不适用再审程序为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不至被拖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程序事项的裁定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对程序问题作出判断的权利授予法院,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常进行,而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分歧不至于危及诉讼的效率与稳定,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权威,因此对其进行再审是不合适的。
3.对管辖权异议裁定进行再审,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和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不效率。
管辖权异议答辩期时间是多久?法律是怎样规定?
管辖权异议答辩期时间是多久?法律是怎样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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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二、管辖权异议答辩相关处理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6篇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6篇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1)1、《民诉法》中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2)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民诉法》第33条)(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案件专属管辖(《民诉法》第266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3)1、《民诉法中》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原告提起诉讼,本人作为被告在此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案件事实背景1.1 原告无合理选择论原告主张本案应当由本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被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本人作为被告所在地法院所在地也可以作为合理的管辖地之一。
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选择本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地的合理性,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1.2 合同约定论根据本案涉及的合同约定,双方约定了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并未明确规定由本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管辖权,本人作为被告可以选择本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地。
二、管辖权异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2.1 原告无法证明本地人民法院具备专属管辖权原告主张本地人民法院具备专属管辖权,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此一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主张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的,应当提供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告未提供该等证据,故其主张无法成立。
2.2 根据本案行为地判断双方法院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案件的管辖地可以根据案件的行为地来判断。
本案涉及的合同履行地、违约行为地等都发生在本人所在地,故本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具备管辖权。
三、法律适用原则3.1 以公平、公正原则判断管辖权作为一项基础权利,双方应当平等享有选择适用法律和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
在判断管辖权时,应当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案如果仅由本地人民法院一方享有管辖权,则有违对双方公平、公正的原则。
3.2 尊重当事人自由选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管辖权。
在本案中,合同双方并未约定由本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地,故应尊重本人作为被告的选择,并认定本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具备管辖权。
四、诉讼请求综上所述,本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 本人作为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地人民法院和本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都具备管辖权;2. 本人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合同双方平等的权利。
针对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
针对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原告)XXXX(姓名),身份证号码:XXXX(身份证号),现住址:XXXX(住址)。
针对本案中的管辖权异议,我郑重提出如下答辩状:一、管辖权异议的背景概述本案中产生的管辖权异议源于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与法院的管辖范围之间存在的争议。
被告坚信法院在处理该案件时没有行使合适的管辖权,因此提出这一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答辩理由1. 案件事实与管辖权不符我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持异议,因为原告所述的案件事实与本法院的管辖范围不一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引用相关法律条款),该案应由其他法院管辖。
2. 无管辖协议或约定本案中,我们(被告人/原告)没有就管辖权达成协议或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法院应根据诉讼标的物、被告的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权。
然而,在本案中,以上因素未与本法院相关。
3. 异议提出时机合适本答辩状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符合法定期限和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引用相关法律条款),答辩状必须在收到诉状后的法定期限内提交,并且我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了该答辩状。
因此,本法院有义务认真受理并审查我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三、争议处理建议为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法院对本案中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与此同时,我希望法院能够理解被告(原告)的立场,并在判决前充分考虑到我所提出的异议理由。
只有在确保管辖权得到正确行使的情况下,才能保证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四、陈述和要求据上述理由,我(被告人/原告)要求法院:1. 认真审查本答辩状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2. 在审查异议后,依法作出正确的管辖权判定。
3. 如果法院确定自己无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相关管辖法院处理。
在本答辩状中,我尊重法院,并提出了我(被告人/原告)对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理由。
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合理地审理本案,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判决。
相信法律和公正将最终战胜一切争议和异议。
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Customers are an important source of innova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导读: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立案审查、裁定管辖权情况、办理管辖权移送等,对于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应当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提出,法院再进行认定的,如果符合移送管辖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移送。
一、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二、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
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
三、管辖权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
以上就是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必须在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才可以对相关案件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在案件的审理后期,发现不具备管辖权的,就需要按照移送管辖的相关条件来进行移送处理,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审查后认定。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答辩状】致:尊敬的法官/仲裁员我谨以此信作为本案中涉及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并对原告提起的关于管辖权问题进行逐一回应。
对于本案争议的管辖权问题,我郑重陈述如下:首先,关于管辖权的适用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权是诉讼的基础,旨在确定适当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审理权益纠纷。
在我国,管辖权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诉讼的公正、便利和效率,确保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对于原告提起的管辖权异议,我坚信本案应属于本地法院/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我提出以下几点理由以支持我的观点:一、案件的实质关系和争议焦点明确,与本地区/本地法院/仲裁机构具有直接联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确定管辖权时,必须重视案件的实质关系以及争议的本质。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与本地区/本地法院/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定、法律条款以及行业标准有直接联系,并且涉及到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利益。
因此,本案应交由本地法院/仲裁机构管辖,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效力。
二、原告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张缺乏合法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必须提出合法、明确的事实和证据,以证明本地法院/仲裁机构的管辖权不适用于本案。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事实来证明本地法院/仲裁机构无法行使管辖权。
相反,本地法院/仲裁机构有充足的依据和权力来审理本案。
三、符合公平审判的原则和当事人的诉求。
本案属于本地法院/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不仅有利于实现公正审判,还能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以本地法院/仲裁机构为管辖机构,有助于提高审判的效率,减少交通、时间和经济成本的消耗。
同时,当事人也更容易主动参与和了解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坚决主张本案应属于本地法院/本地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并希望贵庭予以采纳。
我会遵守法庭的任何决定,并尊重裁决结果。
对于原告提起的关于管辖权的异议,我们有信心能够充分回应并提出合理的辩护,以达到公正处理纠纷的目的。
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
答辩状
尊敬的 xxx 法官:
我是被告 xxx,在案件 xxx 中,我特此就管辖权异议向法庭提出答辩状。
在此,我将详细阐述我对管辖权问题的观点和理由,希望法庭认可并予以支持。
一、管辖权异议的背景和重要性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一方认为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时,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二、管辖权异议的基本理论依据
管辖权异议的基本理论依据包括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有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应当在答辩状中明确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异议权。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受案件进度限制,法院应当先审理该异议,并作出裁定。
三、我对管辖权异议的具体论述
(这里请填写你对管辖权异议的论述和理由,可以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或法律条款进行阐述)
四、我对法庭的诉求
鉴于上述理由和论述,我特向贵法庭提出以下诉求:
1. 希望法庭充分审查本答辩状中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依法作出裁定。
2. 若法庭认定我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请求法庭将本案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3. 假如法庭作出不支持我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我请求法庭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充分保障我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公正、公平。
感谢贵庭对本答辩状的审查和认真考虑,期待法庭公正的裁决!
此致
被告 xxx
日期。
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以被告方的名义,就原告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一事,提出如下答辩:一、异议事实概述原告方在本案中声称法院对其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然而,被告方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该属于其他法院的管辖范围。
二、管辖权异议的事实和理由1.案件事实本案涉及我方与原告方之间的xxxxx(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并且在地理位置上与本地法院辖区有限度的联系。
原告方将诉讼提交至本地法院并声称其拥有管辖权。
2.我方的异议理由(1)无管辖权:根据我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本案中的争议事项并非发生在本地法院的辖区内。
事实上,本案与其他地法院的辖区更为相关,原告方仅以方便起见而选择了本地法院提起诉讼。
(2)遗漏管辖权:原告方在起诉前未提供足够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本地法院应当对该案件拥有管辖权。
相反,本案在许多方面与其他地法院的管辖范围更为贴近,我方建议将此案移交至相关的地法院处理。
(3)公平性和效率性:将本案提交给其他地法院处理将有助于保持公正、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程序。
如果本案继续在本地法院审理,可能会对被告方造成不必要的不利影响,并且会导致证据的收集、调查和证词的出庭存在困难和成本的增加。
三、请求鉴于上述理由,我方在此请求法院采纳我们的管辖权异议答辩,并作出以下判决:1.裁定法院无管辖权,将本案移交至相关的地法院处理;2.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3.如法院不采纳我方的管辖权异议,则请求法院充分考虑本答辩状中所提出的理由,保证被告方在本案中享有公正、公平和高效的审理程序。
特此答辩。
代表被告方 XXX(代理人签名)日期:。
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The shortest way to do many things is to only one thing at a time.(页眉可删)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的内容有哪些?《级别管辖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原则上应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现社会,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我们更加应该需要了解的,不过却很少有人能对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了如指掌,那么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的相关内容,详情如下: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对管辖权异议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审判实践中管辖权引起的争议仍然广泛存在,不同地区法院争夺案件管辖权或是相互推诿的情形并不鲜见。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如前所述,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默示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原、被告间。
实践中被告收到法院转交的起诉状后,一方面提起管辖权异议,一方面又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的情形也较为常见。
被告虽对管辖法院有异议,但又担心一旦管辖权异议申请被裁定驳回,又没有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会对案件审理有不利影响,故同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
有些被告直接在答辩状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因年《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默示协议管辖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二是应诉答辩,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情形不符合默示协议管辖条件,不能视为被告接受受诉法院管辖。
虽然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被告仍可就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及申诉,在申请再审和申诉过程中,其应诉答辩的行为不能视为原被告间就管辖法院达成了默示协议管辖。
因被告确实曾经明确提出过管辖权的异议。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财产纠纷一直以来都是离婚案件中的热门问题,而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中,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是指当一方在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中对法院的管辖权产生异议时,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答辩材料。
在管辖权异议答辩状中,当事人需要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陈述相关法律依据,以期望法院能够对管辖权进行重新审查。
以下将结合具体情况,对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进行详细的阐述:一、需要明确表述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具体情况以及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
1. 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为甲、乙两方。
2. 甲方认为法院对本案所涉及的财产纠纷案件并无管辖权,因此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二、接下来应该阐述甲方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
1. 甲方所提出的异议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即民事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 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乙方目前的住所地位于X市,而本案的争议财产亦位于X市。
3. 甲方认为X市法院应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三、在管辖权异议答辩状中,甲方还应该说明自己对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及证据。
1. 甲方在此强调自己对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及相关证据,并且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
2. 甲方的诉讼请求包括对财产的确认、分割及相关赔偿等内容,甲方已准备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四、甲方应该向法院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约定相关诉讼程序。
1. 甲方在此申请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希望法院能够依法撤销原来的管辖决定,并将本案移送至X市法院进行审理。
2. 甲方还对相关的庭前准备、期限以及证据交换等诉讼程序进行约定,以便为案件更好地进行审理做好准备。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中,甲方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明确的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通过合理的陈述和明晰的诉讼请求,甲方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公平的审判结果。
法律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3篇)
第1篇一、引言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级别提出异议,认为案件不应由该法院受理或不应由该法院审理至终审。
管辖权异议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进行探讨。
二、管辖权异议的提起1. 提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提出异议。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 提起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3. 提起方式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人民法院,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1. 审查程序(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具备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提出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等。
2. 审查结果(1)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应当裁定驳回。
3.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1)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定。
四、管辖权异议的适用范围1. 地域管辖权异议(1)当事人对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确定管辖权。
(2)当事人对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等因素确定管辖权。
2. 级别管辖权异议(1)当事人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性质、争议金额等因素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可以裁定将案件提审。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代表,特此以答辩状的形式回应原告方对于本案中所提起的管辖权异议。
首先,在本案中,原告方声称本案应由A地法院管辖,然而,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论证,我认为本案更适合在B地法院审理。
以下是我方的论述和理由:一、事实与本案管辖权不符根据我方所了解的案情,本案中涉及的主要事实发生地为B地,而非原告方所主张的A地。
据我方调查,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以及潜在争议的发生地均属于B地。
由此可见,B地法院拥有更强的管辖权基础。
二、合同中的管辖条款支持本方论点我方进一步注意到,合同中存在明确的管辖条款,约定本案由B地法院管辖。
该条款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自愿达成的协议,旨在解决未来的争议。
因此,在管辖权的问题上,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必须得到尊重,并由具备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可。
三、实体法律适用于本案关于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我方认为B地法院更具有适用法律的条件和权威性。
据我方的分析,B地法院熟悉并精通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具备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若将本案移交至A地法院,可能会产生对相关法律背景了解不足或不充分的情况,这将给双方的权益保护带来潜在风险。
四、方便原告方诉讼的考虑最后,重点考虑原告方的诉讼利益。
从地理位置和证据收集的角度来看,原告方如果要选择A地法院进行诉讼,可能会面临距离远、证人难以到庭和证据保全等问题。
相比之下,选择B地法院可减轻原告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综上所述,基于事实陈述和相关法律根据,我方对原告方关于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主张提出异议,并认为B地法院更适合受理本案。
希望法院能审慎权衡我方的论据和理由,并作出合适的判决。
敬祈法院能依法公正审理本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方代表日期: [填写日期]。
管辖权答辩状
管辖权答辩状管辖权答辩状(1)答辩人:高xx高XX诉刘XX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刘XX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被告刘XX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高XX的户籍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高XX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金水区居住,金水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
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XXX20XX年X月XX日管辖权答辩状(2)答辩人:莲荣,女,蒙古族, 40岁,教师,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答辩人:赤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巴,经理。
现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一、从合同约定分析--松山区法院应当管辖本案2010年5月2日,双方签订了楼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购买楼房的位置、面积、价格、违约责任等,同时合同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松山区法院裁决。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要不要答辩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要不要答辩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一方对于另一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必须进行答辩,当事人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之后,另一方可以选择进行答辩,也可以不答辩,这个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打官司的时候,如果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之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还是可以上诉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另一方对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要不要答辩呢?这个问题,请看小编下文为你详细讲解。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要不要答辩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一方对于另一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必须进行答辩,当事人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之后,另一方可以选择进行答辩,也可以不答辩,这个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但是一般情况下另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都会选择进行答辩的。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怎么写但是人如果选择对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进行答辩,就需要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那么答辩状该如何写呢?▲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答辩人:怡利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住所地:吴江市锦湖西路167号因上诉人延锋伟世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苏中民商初字第0003号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上诉理由,特作答辩意见如下:▲请求事项: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所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不能成立。
理由在于:一是从约定管辖来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据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是《保证合同书》第六条规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
事实上,合同签订地并非上诉人所在地上海市,应是时任上诉人总经理Mr.Alfeu Doria签署后,快递文本的到达地苏州市。
从合同性质与双方约定来看,《保证合同书》是《合作开发合同书》的附件,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这点不难从《合作开发合同书》第一条“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第二款内容可以看出。
而《合作开发合同书》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怎么答辩
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怎么答辩
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是⾮常多的,⼀般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是可以提出的,那么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怎么答辩?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如何答辩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原告是不需要答辩的,应该由法院进⾏裁定,如果原告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七条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民法院对当事⼈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异议不成⽴的,裁定驳回。
当事⼈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百六⼗四条 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五⽇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如何答辩”问题进⾏的解答,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原告是不需要答辩的,应该由法院进⾏裁定,如果原告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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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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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被告刘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高__的户籍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高__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金水区居住,金水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
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__X20__年X月__日管辖权答辩状(2)答辩人:莲荣,女,蒙古族, 40岁,教师,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答辩人:赤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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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后能答辩吗
作为一种程序性权利,答辩期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是重合的,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15日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已经知道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时间也是其准备答辩的时间,因此在管辖权异议处理之后不应当再给予答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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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管辖权异议后能答辩吗?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有效吗?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管辖权异议后能答辩吗
作为一种程序性权利,答辩期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是重合的,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15日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已经知道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管辖权异议处理
的时间也是其准备答辩的时间,因此在管辖权异议处理之后不应当再给予答辩期。
1、从设定答辩期的目的看,管辖权异议处理之后,设定答辩期的目的已经实现。
答辩期是法律给予被告的抗辩准备期,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原告的诉讼突袭,有利于维持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义务的对等。
法律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15日内应当提交答辩状或者提出管辖权异议。
这意味着,被告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已经明确知道原告的诉请、事实和理由。
法院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的同时也间接保障了被告准备抗辩的期间。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对管辖权异议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因此,经过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被告已有足够的时间应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客观上已不需要答辩期。
2、从诉讼效率的角度看,管辖权异议之后再给予被告答辩期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
一般来说,管辖权异议处理程序经过一审、二审,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已经过去,司法实践中,有当事人明确表示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目的就在于拖延诉讼时间,此类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3、从诉讼制度的设计看,被告并不因为逾期提交答辩状而丧失答辩权。
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答辩失权制度,被告没有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其答辩的实体权利。
答辩期只是被告提
出答辩状的期间,不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受理,被告依然可以通过庭审进行充分的答辩。
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经过管辖权异议处理程序的案件,被告一概都没有要求答辩期的权利。
如果在管辖权异议处理之后,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则应当根据诉讼请求变更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被告答辩期。
例如,若原告增加了请求事项或者变更了请求主要理由,则依然应当给予被告答辩期;相反,如果原告仅仅是增加或者减少了请求数额、撤销了部分诉讼请求,则不应当再给予被告答辩期。
二、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有效吗?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超过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法院将不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不过,如果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期间,以保障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
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综上所述,关于管辖权异议后能答辩吗,我们要注意,一般情况下,答辩期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是重合的,因此,如果我们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不可以进行答辩的,另外,对于管辖权异议,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是要在期限之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