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冲突:制度意义上的解释(梅夏英)

权利冲突:制度意义上的解释(梅夏英)
权利冲突:制度意义上的解释(梅夏英)

权利冲突:制度意义上的解释

梅夏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上传时间:2006-3-14

[摘要]权利冲突问题是民法上的难题,目前尚无一个可供讨论的可靠理论基础。本文在从制度入手,对权利冲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解释。作者认为,权利冲突问题与生活事实冲突之间不能简单地从概念上进行转化,权利的抽象性与解决矛盾的具体性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权利冲突应依靠制度的具体化来解决。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对于权利冲突进行形而上的理解无助于我们理解现当代立法模式的转变,进而会产生重视抽象权利和体系化,轻视具体行为的制度化建设的倾向。

[关键词]权利冲突抽象性生活事实制度化

权利冲突是法律上面临的重要问题。在权利意识和权利理论占主流的国家,权利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会造成理论上和实践中无休止的争论。尤其在民法理论和实践上,随着权利种类的扩展,以及权利的分化,新的权利冲突更是层出不穷。如何理解权利冲突现象,以及如何解决权利冲突问题,实乃一项艰巨的课题。

一、权利冲突的成因:抽象概念与生活事实的冲突

有权利存在就有权利冲突,这是论证的基础。但关于究竟权利是什么,至今仍未有明确的结论。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冲突,如何便转化成权利冲突?比如,在相邻关系中,或新闻自由和隐私保护的纠纷中,存在的冲突属于事实上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是客观存在的,而且需要公共机构予以解决。但在民法上,则转换成所有权之间的冲突,或者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这种转化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律上的加工制作,使现实冲突转变化法律冲突,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利用法律理论来加以解决。但问题在于,这种转化是否具有必然性,以及权利理论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地解决冲突。

生活中存在各种冲突是客观事实,人们本来就生活在一个冲突的世界中。如制度经济学派创始人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就说:“我不了解,任何经过这五十年参加实质工作的人怎么能不得到两项结论:利益的冲突和集体的行动。”[1]冲突在通俗意义上可以描述为“利益冲突”,但仅仅“利益”一词也并不能说明冲突的实质。因为利益也是由制度决定的,没有制度基础的利益只是虚幻的利益。如优先权和抵押权的冲突,只是表述了一件事实,即优先权人和抵押权人都有争夺优先受偿权的欲望,但究竟利益属于谁所有,则由法律来加以判定,在此之前,双方都可以主X利益,但这种利益本身是未定的,仅是冲突而已。只有在法律进行合理分配以后,利益才能成为确定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将冲突归为利益冲突,在理论上是一种本末倒置,利益冲突并不能合理描述冲突的实质。

在此分析基础上,将民事冲突归结为“权利冲突”是否就妥当呢?不然。因为权利是一抽象的概念,权利冲突更多地体现为“概念”的冲突,而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冲突。就权利的内涵而言,历史上法学家们所提出的“意思说”、“利益说”、“自由说”、“资格说”、“主X 说”、“规X说”等等学说,都不能科学、完整地说明权利的真正意义。其原因在于,上述学说总是假想权利背后有一个形而上学的抽象本质,这种本质能一以贯之地解释权利的根本特性,但其结果其是不容乐观的。[2]但反过来说,如果不能找出权利的本质或特性,那么

这种抽象的权利也就失去了依托。就种方法就是理性法学的基本方法之一,体现在概念法学上,便是抽象概念与现实生活的矛盾。

在权利本质学说的诸种理论中,只有意思说、利益说和法力说可以相互抗衡,但学说最后倾向于法力说。就意思说而言,对于人格权并不能有效解释,因为人格权并不是基于意思而赋予的。实际上,意思说是一种价值判断,用其来解决具体规则并不能行得通。而利益说认为权利是一种法律保护的利益,但既然权利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某种利益的,那么它本身就不是这种利益,只是一种法律的形式,可以依此形式主X利益。至于对法律的保护强调,利益通过法律制度以及其他方式也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而不一定要设定一个权利,如通过义务或处罚也可以对利益进行保护。拉伦茨认为,如果认为法律保护对权利来说是主要的,即权利人应自己拥有这种权利,并通过诉讼来实现法律保护,那么又会把权利和诉权相提并论,这种说法也没有涉及到权利的性质,也无助于我们把两个不同的定义结合起来。[3]而法力说则强调法律的制度保护,离权利的本质最远,而最为人所接受,充分说明了权利只能从制度上去寻找大致定义。

上述分析仅仅表明,权利的本质其实就是法律的外壳,即法律强制力。这种奇怪的结果表明了抽象概念最终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只能代表一方面的倾向,而不能决定权利的实现。但为何人们乐于从权利的角度来分析现实生活中具体的冲突,是饶有趣味的问题。笔者认为,这种思维模式是与理性主义方法分不开的。理性法学习惯于借助逻辑的力量,运用概念的推理,构建出一幅理想的生活图像。这种图像具有法学家所幻想实现的价值判断于其内,生活世界从而被涂上了一层主观价值的色彩。权利概念就具有这样的功能。它本质上是个人主义的,以个人为基点,世界围绕个人的私域而运动,一切问题也就可以归结为权利的问题。同时,这种价值观具有很大的反作用,个人因为权利的存在而被迫独立于他人和社会。

但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和统一性来说,这种对生活的概念意义上的切割非常偏颇。因为现实生活是由诸多个人组织起来的,个人和社会犹如鱼之如水的关系,很难说个人和社会哪个更重要,哪个居于首要的考虑位置。模糊的权利观念往往带来的是,当某一冲突出现时,往往以个人为中心来考虑,根据权利的逻辑要素来论证,而忽略了社会和他人的存在。其实,当两个冲突的权利存在时,逻辑也是无法解决的,而取决于利益衡量。如优先权与抵押权孰先孰后,新闻自由权与隐私权的界限为何等,都是由立法者或法官进行判断的,这种判断本身是一种立法或司法技术,带有个人的主观因素,并非逻辑推理的问题。

关于权利冲突本身的局限性,还可以从民法本位的变迁过程得到启发。在“义务本位”时代,人们不知道权利为何物,基于社会冲突的客观存在,解决冲突问题也只能在义务本位的框架下进行。此时,是否社会冲突就成为“义务冲突”了呢?其实,古罗马法正是基于解决社会冲突而建立起一个独特的法律体系,虽然其时无权利观念,但并不影响其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冲突,继而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私法规X体系。现当代社会进入一个立法的社会本位时期,当社会冲突出现的时候,由于社会利益已取得与个人利益等同的地位,将社会冲突简化为权利冲突已不完全合乎现当代的民法理念。为此,学理上应重新重视社会冲突的解决的基本方式——制度。

二、权利和冲突解决的制度性

法律上通过制度来规制人们行为的。但民法上抽象的权利制度只关注个人的利益,而忽

略了将权利放入社会X围内予以具体化。关于抽象的权利无助于彻底解决社会冲突,而必须将之通过具体化而形成制度,这一思想不乏相关的论据。

梅迪库斯则认为,权利在私法中所占的主导性地位,长期以来遮盖了传统学说考察其他思路的视线。人们将那些仅仅通过个别的命令或禁令得到保护的法律状态,也视作了权利。这种看法扩大了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的X围。如对营业活动的保护,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但这样一种看法也会把营业资产当作所有权一样来看,如顾客资源和声望等,显然过分了,窒息了竞争和行为,只有在违背善良风俗或重大利益情况下才可以予以保护。[4]人们常常称这种权利为框架权利,以示其效力较弱。这种权利与所有权不同,行为本身并不XX,需要利益衡量才能确定。

实际上,德国著名学者诸如拉伦茨和梅迪库斯最终都没有能对权利的法律含义得出中肯的结论,只是拿出了合理的解释。因为权利在秩序中本就没有自由因素的存在,坚持自己权利的人并不是基于授予他的某种权利,而是基于他的行为和要求是合法的。作为法律上的人,他只能这样做。我们应当强调在行为的意义上使用权利,因为这种意义上的权利具有操作性,也符合我们对权利的期待,我们不至于希望自己知道享有何种名称的权利,却不知道如何去做。关于这一观点,XX学者曾世雄先生曾有较为新颖的论述,他将民法的功能分为行为本位和资源本位两种相互冲突的本位,如果行为本位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个人自由的话,那么资源本位就彻底体现了国家的公权力分配,民法的分配功能越来越显著。[5]对于人格权而言,体现更为深刻的不是自由的价值,而是分配的价值。从分配的功能角度去探讨民法会激起很多人的反感,但实际上这种功能自始就存在,并且是分配意识在支配立法者,并且哺育着民法的意思自治。

上述分析容易使人产生一种权利无用论。但在批判一种分析模式时,并不能将其轻率否认,而是要正视其局限性,并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合理运用。就笔者来看,将民法上的权利局限于法律关系当中主体的可为规则较为合适。也就是说,权利对具体法律关系中“某人可以为何行为”这种含义具有一定的浓缩意义,以省却重复的烦恼。拉伦茨认为,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权利是无法界定的。某人享有一种权利,意思是说,他依法能享有什么,或者应享有什么,这只能是一种框架概念。所谓这里的什么,可以有各种情况,如对人的尊重,或所有权或请求,从而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某人依法享有什么,是一种基础关系,是规X领域内不能再引申的基础类型,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关系。义务也同样服从这一基础关系。[6]但对于人格权而言,它只具有符号意义,并不能具有行为规X的功能,说某人享有人格权,实际上依赖于为他人设定义务。这种义务并不依赖于某一既定权利。

在制度层面上,应正确认识法律权利和抽象权利的区分,从而选择正确的思考方式。如概念法学上的权利在许多情况下成为抽象的应然论述,其效力模式也由人为设计。但现实生活中抽象的权利必然会融入社会,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而具体法律关系更多地考虑到多种具体因素,不见得都服从于抽象的法则,如债权的可侵性问题在理论上就很难讲得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得不基于背俗侵权对其予以肯认;又如,物权的效力和债权的效力之分也并非是由物权和债权的内容决定的,而更多地取决于公示制度,而公示制度本身与抽象权利并无太大联系,是一种强制性制度。这就说明,传统概念法学的提取公因式方式具有浓厚的理想色彩,在具体制度上总要大打折扣,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紧X关系。这使

我们意识到,权利的性质之争,或法律关系的性质之争正是抽象权利观在起作用,正如我们争论股权是物权还是债权一样,许多争论并没有本质意义。另外,如果一项权利带有浓厚的抽象色彩,在实践中就会引起无数争议,且没有明确结论。如所有权是从抽象的支配权上去定义的,所以关于所有权的争论历来非常激烈,尤其对于团体所有权更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如果所有权的概念是具体的,我们可以发现,抽象的所有权可以拆解,成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关系。从上述思路出发,民法学的完善与其从理论体系上予以完善,不如完善各项具体制度,多解决一些问题,少谈一些主义。也就是说,民法学研究要进一步服务于裁判,综合考虑多种社会因素,努力制订结构精巧、倾向实用的民法规X,淡化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单一价值体系为核心的近代民法形而上的论证。事实上,德国兴起的请求权分析模式正是在抽象的法律关系和权利分析模式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弊端以后的产物,请求权分析模式一定程度上避开了权利定性的困难,直接寻求请求权所依赖的具体规X,将实体上的权利与诉讼直接联系起来,这正是一种尊重具体制度的务实方法,值得我们在法学方法上予以借鉴。

事实上,罗马法和英美法从经验主义出发,所得出的“无救济无权利”思想,充分说明了权利的制度性本质。德沃金认为,权利是在争议中实现的,书本上的权利并不是真正的权利,只有在主X当中才能成立。[7]某种程度上,权利是由法官创造的,并由法官通过解释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基于理论构建所形成的形式理性过分地拮取生活中的小部分因素进行考虑,并予以固定化,有时确实忽视了生活中有价值的许多因素。如民法上的人的假设过分注重人的财产,而相应地忽视了人的情感属性。契约过于注重意思自由,而忽视了订约双方的实际状况。当然,这些情形也有些缓解,如关于民法上的人在拉伦茨那里已变成了“伦理人”假设,关系契约也已开始出现,但这些并不能根本动摇民法的僵化形式理性对丰富生活的切割,所以面向裁判,通过一定判例的积累来建立公众对于法律的预期,是对于僵化形式理性的必要的弥补途径。实际上,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和公序原则根本上就是对于僵化的权利思维模式的一种纠偏,这种义务型的帝王条款不但将社会秩序灌输进民法的单一价值体系中,也为法官在裁判中突破民法上形式理性打开了一道缺口。

综上所述,权利冲突问题本质上不体现为纯粹的权利冲突,而是具体制度完善的问题,或者是立法者和法官利益平衡的问题。冲突问题的解决是建立在社会道德共识、立法和裁判过程中,其中程序的价值甚至比权利本身更重要。

三、由权利冲突引出的民法立法模式构想

权利的抽象性与制度性的矛盾,对当前民事立法模式的设计有重要启发。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更恰当地解释民法典和单行法、民法典和商法、民法和综合立法的关系。

关于民法典和单行法的关系,历来被认为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笔者认为,这一判断虽然没有什么不妥,但实际上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从权利角度看,可能更准确。既然民法是权利法,那么民法的宗旨就是权利的实现。但从上述权利的抽象性与具体制度之间的矛盾来看,可以发现民法典立法模式存在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既民法总则确立了基本抽象权利,而各篇、各章和各节一步步将其具体化,至单行法,则完全具体化了。在此过程中,权利的面孔由模糊到清晰,规X越来越清楚,但到了操作地步,却又无须用权利来描述,几乎就是依制度行事。比如,就债权而言,民法总则体现的债权仅是相对权等抽象特征,到了债篇,就体现为较为具体的受领权和请求权,到了合同部分,则体现为给付、抗辩、代位、

撤销等技术性手段,到了合同分则,则纯粹是依合同的不同而具体到合同条款上,成为操作规则了。但实际上,真正有操作价值的就是已经具体化的部分。至于单行法,就是受民法典指导的具体制度。笔者认为,抽象权利只有具体到技术性权利,该权利才能够实现,而技术性权利就直接体现为制度。因此,当前单行立法的膨胀,学者无须迷惘。单行立法越多,表明制度越完善,规X的作用越大,民法总则的抽象原则和抽象权利就越有保障。在此基础上,民法总则确定的抽象权利似乎给我们留下了一片空白,我们可以在此前提下,自由发挥,通过具体制度来涂画我们所需要的色彩。

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论。但从权利的制度性而言,也可以有新的解释。实际上,商法拒绝抽象权利,而更看重具体制度,所以商法很难说是权利法,但却不失为真正保护了个人的利益。从商法的立法风格来看,很少权利的表述,纯粹是制度的构建,应当说,商法是最务实的法律制度。商法之所以没有民法抽象的权利理论,主要就是因为它不涉及社会基本制度的构建问题,它只解决商事领域的规则问题。正是这一特点,使商法的立法风格与民法大相径庭。由于商法没有一个先设的权利体系,所以在立法体系上,与民法很难融合在一个系统中。但我们可以正视这一特点,将商法视为民法的单行法或特别法,作为民法上抽象权利具体化的一个步骤,虽然有些勉强,但尚可自圆其说。

至于民法和综合立法的关系,也可以从制度性上找到共通点。其实,在社会本位的大前提下,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都处在一个综合考虑的位置,并通过具体制度来调和。目前,民法学不应过多地关注形式上的法律或权利分类和归类。作为制度体而言,法律和法律规X 并不能严格区分为公法和私法、物法和债法、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意思自治和国家强制等,就象不能用刀子把苹果切成两半一样。一项制度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的综合,法律形式与目的、法律价值与规则都在产生影响,不可偏废。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学有双重任务,一方面是解释,另一方面是构造和体系,它暴露了经验理论和实践目的的任务之间完全不可调和的混乱。

[8]现代民法已成为由传统民法典核心内容和大量单行法共同组成的大杂烩,法律分类本身就非常模糊。另外,基于社会现实的需要,现实生活中综合立法模式已成为立法发展方向,传统法律之间的严格界限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在此前提下,纯而又纯的理想的民法在社会化的潮流下已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破碎化的趋势。这象一个单纯的人走入社会必然将社会化一样,民法这种承载单一理想价值的法律规X体在当代社会的熔炉里也逐步向综合体方向迈进,单一的体系化思维模式受到了巨大的挑战。

最后,笔者认为,由权利冲突问题引出的话题涉及到民法的根本理论问题,权利冲突问题不是第一性的问题,而是人为的问题,在分析法学上只是概念本身的问题。我们在建构我国民法学时,应当正视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情况,正视我国的问题,合理、有限度地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如果把其他国家十八世纪的问题和方法当作我国的问题和方法,会浪费许多宝贵的时间,在实践当中也不一定行得通。因此在民事立法和民法方法选择上,不宜一味地唯外国人马首是瞻,我们应扩展视野,结合我国情况建构自身的民法体系和方法。

原载于《法学论坛》2006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 [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M].:商务印书馆,1997.9.

[2] 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人民法院,2002.136.

[3] [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法律,2002.275.

[4] [德]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法律,2003.134.

[5] 曾世雄.民法总则的过去和未来[M].:中国政法大学,2000.65.

[6] [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法律,2002.279.

[7] [英]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M].:中国大百科全书,1998.158.

[8]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M].:中国大百科全书,1997.206.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与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金融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就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与实施细则得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得有关责任人员,就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得发生负有责任得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与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任职前需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得人员。 主管人员就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与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 一般员工就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以外得其她员工。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得处理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以事实为依据,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适当处理; (三)引发案件得,从重或加重处理; (四)涉嫌犯罪得,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得处理有特别规定得,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得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得人员。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得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得,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退休与内退人员,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得,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六条对违规责任人员得处理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奖金、期酬等;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瞧、开除; (三)其她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离岗清收、限期调离、停职、解聘专业技术

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 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 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 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 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 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 的权利; 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 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 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 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 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 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 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 被司法机关处理; (8) 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 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 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 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界定

一、处罚 1.记警告处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记警告处分,并且每一次视情节严重 程度扣减100-1000元不等的绩效奖励工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扣除。 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闲聊、睡觉、打游戏或阅读与工作无 关之书报、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服纠正的;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3)妨碍工作秩序,违反服务规定,不遵守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 4)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工作场所,不服纠正的; 5)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下)的; 6)浪费原材料、能源、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 7)疏忽致使机器设备造成损害,伤及他人,情节较轻的; 8)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不服纠正的; 9)投机取巧、隐瞒、蒙骗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较轻的; 10)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工作区的; 11)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制造事端,情节轻微的; 12)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的。 1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轻微的; 14)个人工作区域不做好卫生保洁,经三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1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 发生故障时,拒不采取措施或进行维修或报告,导致损失达2000元 以上的。 16)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态度差,与客户争吵的; 17)其他类似行为者。 二、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其劳动(劳务)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违反公司财物管理规定的 1)盗窃公司、同事、客户财物的(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2)非法侵占、贪污、挪用、骗取公司财产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篇一: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引言:如何炒掉顽劣的员工?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情,操作不当或者企业本身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企业就难以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探讨用人单位如何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解雇员工呢?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予以分析。 [案例分析] 刘某为某公司员工,某日接到公司调岗通知,称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其到外地工作,遭到其拒绝后,公司进行第二次调岗,结果,仍遭到其拒绝。随即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刘某辩称,公司工作调动应经其

本意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刘某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刘某?刘某的仲裁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是确定的事实,公司规章制度也有相应的处理条款。但刘某不服从公司调动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根据日常经验,用人单位为了发展经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业务技能对劳动者进行职位的升降和岗位的调动是时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在诸多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却为此经常吃败仗,原因何在? 首先,用人单位是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予以解雇,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呢?根据20XX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 动者公示。 在实践中,绝大部分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协商的过程,基本上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缺少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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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1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三节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节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五节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七节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八节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节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一节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二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三节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臵业务规章制度 行为及处理 第十四节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 理 第十五节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六节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七节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处理 第十八节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九节违反授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节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一节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二节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三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四节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五节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六节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七节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一节移送程序 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 第三节其他处理程序 第四节复议程序 第五章附则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含同职级人员,下同)、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程序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程序 篇一:【成功案例】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被打员工被认定违法解除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适用条件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被打员工被认定违法 作者: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 【当事人】 申请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张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情】 申请人王某于20XX年2月10日与上海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被派遣至被申请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工作。20XX年5月15日,申请双方签订期限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14日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订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申请人的岗位为秩序维护员(保安)。20XX年4月24日,申请人在公司食堂用餐期间,与同事周某发生争执。周某用玻璃杯将申请人的头砸破。领班随即赶到现场并向上级主管汇报此事。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领班将两人分开,让周某到食堂外等候处理。在等候上级主管期间,申请人曾冲出食堂意图追打

周末,后被现场人员及时拦下。上级主管到达现场后,要求申请人报警,申请人随即报警。随后,警察到达现场处理此事。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申请人与周某达成治安和解协议,周某赔偿申请人1500元以了解此事。 20XX年5月8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20XX年4月24日在食堂就餐时,与同事周某动手打架为由,依据公司《奖惩条例》第4条4款6项“侮辱、谩骂、威胁他人,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或相互斗殴者,予以辞退”,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301.67元。现申请人以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事宜为由,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于午休时间在食堂就餐时与同事发生斗殴,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严重违纪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故不同意申请人的请求。 【裁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被申请人《奖惩条例》第4条4款6项中规定的“相互斗殴”。 仲裁委员会认为,从本案现有的证据来看,20XX年4月24曰,申请人与周某在食堂发生争执后,周某动手殴打了申请人,并将申请人打伤。后两人被劝开后,申请人曾意图追打王友华,但被在场人员及时拦下。申请人虽未充分克制自己的情绪,行为有欠理智,但其并未实际殴打周某。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篇一: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时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时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来源:大律师网 [事例] 朱某原是某信息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定的中约好,其自2001年2月5日起至2004年2月4日止,月工资8000元;并约好如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公司,公司能够当即。2001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告诉书,理由是朱某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最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峻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作事端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形成严峻的声誉丢失;最少1次分布流言危害搭档声誉,以至于该搭档恳求,给公司项目运营形

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朱某认为,公司解雇他没有正当理由,按照《》规则,公司单独免除劳作合同应当付出,并提早30日告诉。在与公司交涉未果后,朱某向本地委员会提出申请,恳求公司付出他8000元和因没有提早30日告诉免除劳作合同而形成的丢失8000元,裁定委没有支持朱某这项申诉恳求。朱某对裁定成果不服,所以,又向人民法院提讼。 公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罗列的朱某违背规章制度的现实客观存在,一起,该公司在中明文规则,职工对客户不礼貌,与客户争论喧嚷的;分布流言危害搭档声誉或公司声誉的;擅离职守,违背操作规程,给公司形成经济或声誉丢失的均归于严峻过错,公司按情节严峻程度有权做出直至解雇的处理,并可即时免除劳作合同。因而人民法院根据上述现实,相同也驳回了朱某的该项起诉。 [分析] 这是一起依本单位规章制度免除劳

作者劳作合同引起的劳作争议。在这起争议中,劳作者对《劳作法》中免除劳作合同的规则显然是有误解的,认为劳作合同一经签定,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就不能提早免除劳作合同。《劳作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则:劳作者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一起,劳部发[1995] 309号《对于贯彻〈〉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9条进一步明确规则:用人单位根据劳作法第25条免除劳作合同,能够不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由此标明,朱某在严峻违背劳作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能够随时与其免除劳作合同,无须付出经济补偿金。裁定部分判定和人民法院的判定是完全正确的。 篇二: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界定 一、处罚 1.记警告处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记

精选-员工严重违纪规定

员工严重违纪规定 严重违纪是指公司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员工严重违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考勤方面 1、月度旷工2天(2次)及以上或年度旷工累计5天(5次)及以上的。 2、月度内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或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及以上的。 3、月度内虚假考勤签到2次及以上或年度虚假考勤签到5次及以上的。 4、发生以弄虚作假行为请病假、丧假、产假及其他假期的。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延假2天及以上的。 6、未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 二、履职方面 1、月度内2次及以上或年度累计5次及以上不服从安排的。 2、私自占有或挪用公司公款1个月及以上的。 3、泄露公司产品价格、配方与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的。 4、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或收授贿赂、红包与回扣的。 5、虚报各项工作费用或人为操纵工作业绩的。 6、擅自在外兼职或在竞争对手与其它公司挂职的。 7、擅自修改公司客户信息或私自接单谋取私利的。 8、擅自对外发布公司信息或诋毁公司名誉和信用的 9、因本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客户与订单流失的。 10、擅自改变公司产品配方、产品价格及工作单据的 11、上班时间与同事发生纠纷并打架斗殴的。 12、因本人过失或营私舞弊导致公司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 三、安全方面 1、违章指挥或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原料、设备及产品发生损失的 2、不服从上级指示或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 3、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机密文件与资料发生丢失的 4、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或管制刀具进入公司的 5、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公司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

四、道德方面 1、向公司提供假文凭、假证件等虚假个人信息资料的 2、侮辱或诽谤他人导致公司内部关系不和谐的 3、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4、故意拖欠公司借款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还的 5、煽动公司员工罢工、怠工或聚众闹事甚至恐吓勒索公司的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总结大致有以下内容: ①以盗窃、欺诈、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职员个人财物的; ②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并使用人单位造成不良阻碍,而造成缺失的; ③在用人单位因工作的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的,但劳动者予以拒绝的,造成用人单位的实际缺失的; ④酗酒滋事、聚众闹事,阻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用人单位造成缺失; ⑤在用人单位聚众赌博的; ⑥有意损坏用人单位财物的,损害在500元以上一次,500元以下两次的; ⑦收受业务回扣,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两次的; ⑧对同事性扰乱、施以暴力、或是重大侮辱或是散布不实言词而对名誉造成阻碍,对人身以及精神造成重大损害的; ⑨因违反我国的治安治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拘留);以及被劳动教养的; ⑩因犯罪而受到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或是取保候审的; “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标准探讨 一、概念分析: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亦即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指企业按照国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由单位行政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劳动和进行劳动治理的规则和章程。 所谓“严峻”,一样以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二、研究“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关咨询题的法律意义: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及其他企业等单位在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研究那个咨询题关于企业规范化治理以及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意义重大。 三、法律索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二)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刻、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截了当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截了当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讲明》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酬劳、运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学习心得

行员工违规心得一:银行员工违规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我行组织的《交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视频学习,使我认识到我行的规章制度办法不仅仅是工作的规范,更是涵盖了生活作风的方方面面。通过办法的学习,让我们体会到了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一个大型国有上市银行在内控和风险防范上面所注重的程度与防范能力。 一、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 作为交行的一员,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办法的理解程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习的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上级行组织的各类集中培训;在工作上要对所分管的工作,尽力做到让同事与领导满意,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二、结合工作实际,领会学习内容 我行把提高资产质量和防范案件作均为重要工作之一,这也是规范办法中对业务上所要求的,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降低不良资产和防范案件“攻坚战”向纵深推进。在对存量不良贷款全力压缩的同时,加强对存量正常贷款和增量贷款的预警和基础管理工作,从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严格履行信贷监管的职责,保证信贷业务稳健运行。同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加强基础管理和内控建设,为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此次的合规办法学习是对现实出现的案例的归纳与总结,对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规范行为、严格监督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交行员工,要时刻以办法为行为规范,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按照办法上的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努力做好工作、遵守纪律的想法,而忽视了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久会产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导致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甚至是违法的案件发生。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使我深刻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交行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过这次活动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感到当前关键要加强约束机制,严格业务操作管理,加强业务监督,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交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违反规章制度通告

违反规章制度通告 当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时,就会受到公司的处罚通告,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违反规章制度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违反规章制度通告范文一公司各部门: 按照公司****年度B级夜间查岗计划,8月28日凌晨1:20至5:30由安全管理部主管z安全部督察z对安全一班和安全二班进行了夜间查岗,现将查岗情况通报如下: 1.z安全一班z(4A样板房岗位)在D湖边睡岗,查岗人员到其跟前都没有发现,而且其相临岗位z对其进行包庇 .安全一班z(17号岗位)在下班交班之前在岗位附近睡岗,导致未能及时地进行正常交接班,影响了岗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安全一班z(4A样板房岗位)在湖边坐岗 .控制中心z责任心不强,未按照部门要求落实其岗位职责,对以前所发现的问题不按整改要求予以落实。 部门再三重申公司的劳动纪律,一班z、z二位同事未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反公司BI红线标准(考虑两位因陵晨6点下班后7点便去城市花园支援岗位加班直到晚上8点才返回花城,返回花城后便接着上班至次日的凌晨3点,因白天在城市花园加班未能得到良好的休息而导致夜间2:30左右的睡岗现象做出重轻处理),z、z、z的行为已经违反了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为了严明公司纪律,消除这种不良之风,经研究决定对z等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以上同事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一次。 二、安全一班z, z扣除当月考勤分15分,并严重警告一次,下发《奖惩通知书》,若有下次违纪行为将作辞退处理 三、对z, z、z三位同事扣除当月考勤分10分。警告一次。 四、当班班长z、z未能很好的监督岗位,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致使岗位违纪较多,属严重失职行为,决定扣除z当月考核分10分的处理。 望其他同事以此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增强责任心。安全管理需要我们时刻提高警惕,要有非常强的服务意识,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要严明公司纪律。所以,管理处希望安全部全体员工检讨自我,及时纠正自己所存在问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我们的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报!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违反规章制度通告范文二 XX 部门员工 XXX,于**年*月*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公司纪律规定。

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规定

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目的: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和谐稳定。 第三条原则: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理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批评教育为主、以经济处罚为辅。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理方式、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处理方式分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可同时使用。 1、纪律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记过、留厂察看(留厂察看期限为一年,留厂察看期间停发一切奖金,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按所在岗位确定工资标准)、辞退(指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同)。 2、经济处罚分为:扣发奖金、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条处理权限 1、公司属各基层单位有权在本单位范围内作出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以内奖金的处理决定; 2、公司有权在公司范围内作出通报批评及其他所有处分权。 第七条处理程序 一、基层单位处理程序 1、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做出处理决定;

2、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3、在基层单位张贴或职工大会上公布处理决定; 4、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公司处理程序 1、基层单位提供员工违章违纪书面事实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 3、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做出决定; 4、处理意见应征求公司工会意见; 5、形成书面文件下发处理决定; 6、有关部门落实经济处罚; 7、辞退人员的相关资料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8、文件归档。 第三章处理标准 第八条根据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轻重程度、造成经济损失大小、造成影响或危害的程度、是否主观故意行为等因素,划分为情节较轻、较为严重、严重三类情况。 1、情节较轻:是指初次发生违反规章制度、对工作影响较小;发生失职行为对工作影响较小、给企业造成一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2、较为严重:是指违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不但影响了本岗位工作,还对他人或整体工作造成影响;发生失职行为对工作影响较大、给企业造成五万元以下经济损失;发生营私舞弊行为给企业造成一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3、严重:是指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工作;发生失职行为严重影响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韩玉祥近期,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按照总行要求,分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学习活动,通过这次学习活动,使我行广大干部员工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以及《处理办法》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力度,牢固树立起遵纪守法意识、主动合规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将合规经营理念牢记于心,并落实在工作中。 分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后,我部门按照支行部署,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集中学习相关章节,针对其中一些处理办法,结合工作中实际的例子,大家展开了深入、热烈的讨论。同时,为加深印象,我自觉抄写了与自己岗位相关的章节。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我对《处理办法》中的违规行为与相关处罚措施有了深刻的认识。 员工的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给银行带来风险,“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为了银行与自身的稳健发展,我认为,应做到“三个到位”: 第一、认识到位 首先,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员工违规行为可能为银行带来的风险与损失。现在银行业发展迅速,银行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经营事故时有发生。法国兴业银行员工违规操作,秘密进行期指买卖,导致银行损失72亿美元;近期省内发生了涉及多家银行的伪造金融票证案,给涉案银行经济上、社会声誉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于员工个人来说,违反规章制度必将会对自身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被开除、接收刑事处分等等。 第二、学习到位 每年大量的员工违规行为,其实从动机上来分析,除了一部分受利益驱动知法犯法的人之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于对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学习不深、了解不透造成的。作为一名银行基层信贷管理人员,我始终坚持学习,及时了解变化的业务与制度,做到制度、规则了然于心。在工作当中,我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按流程办理业务,对于存在风险的业务坚决不办,对存在潜在风险的业务及时预警,并提出风险化解建议,保障我行信贷资产安全。 第三、贯彻到位 学习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无选择、无好恶、无大小的严格落实到位,方能成就合规文化。 在工作当中,我所从事的信贷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就是发现风险、剖析风险、化解风险,我深刻的意识到,如果自己一时疏忽,可能给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按流程办理业务,仔细审查经手的每一笔信贷业务,对于存在风险的业务坚决不办,对存在潜在风险的业务及时预警,并提出风险化解建议,保障我行信贷资产安全。

如何界定员工违反了公司制度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 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达到”严重“程度,且规章制度 要经过员工讨论并明示的才有效,否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补偿的。 如何在规章制度中界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呢? 首先是规章要有可操作性、量化、明确。企业可以参考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部分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来制定具体内容。举个例子来说,规定“员 工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一个季度累计迟到10次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就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如果规定“员工连续多次迟到或多次旷工的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不明确、无可操作性,适用时仍然会发生争议。 其次,应当注意规定的合理性问题,即不能出现明显不合理的规定。至于什么样 的规定才算合理,主要还是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工作场所、岗位性质来判断。例如 石油公司规定加油站的员工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是合理的,如果规定石油公 司本部的管理人员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过于苛刻,是不合理的。明显不合理 的规定在产生争议时也得不到仲裁庭或法院的支持。 最后,企业在制定规则的时候,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 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才具备相应 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界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列举(笔者总结,仅供参考)一、明细列举 (一)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 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4,在单位内聚众赌博。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较大) 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8,对同仁有强制猥亵或者强奸行为者。 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11,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者。 12,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 2,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 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计大过三次或者计大小过累计10次者。 (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年度内因此累计被记大过三次以上者 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记大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者。 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者。 (四)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 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 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故意泄漏重要商业秘密者。 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节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三节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节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五节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七节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八节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节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一节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二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三节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置业务规章制度 行为及处理 第十四节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

理 第十五节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六节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七节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处理 第十八节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九节违反授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节违反监 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节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二节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四节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五节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六节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节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一节移送程序 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 第二节其他处理程序 第四节复议程序 第五章附贝y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含同职级人员,下同)、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运营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领导班子成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人平等,程序规范; (二)视行为情节轻重,过错归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四)视违规后果,量纪适当。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内退人员。 第六条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本办法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没有单位的,由本级行留存备查。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七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开除处分适用于受到刑事处罚或因重大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处理:积分处理、经济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管理、 岗位降级、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不良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 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

如何判定员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呢

如何判定员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呢 公司一名员工因为加班费问题与领导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该员工对领导有言语辱骂、威胁等行为。事后,部门领导非常气愤,认为该员工行为恶劣,希望我们人事部门解雇该员工。请问案例中这种情况,能否判定员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呢?又该如何妥善处理呢? 处理违纪员工,应当依法依理依情进行,否则,如果违法,就可能在仲裁或诉讼中处于不利。正常来讲,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有一连串的证据,而且证据之间有一定的因果或相关的联系。根据前后逻辑性,这些证据或依据大致如下: 1、国家规定 《劳动合同法》39条(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这其实包含了:只要用人单位掌握了充分的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就可以随时(不用任何提前时间)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任何补赔偿,当然,如果存在加班费、年假等之类的纠纷,当然可以追索。

这是国家层面的,适用于全国各地各行业,当然,如果各地区或行业出台具体的规定或细则或解释,只要不违反国家的这一条规定,也应当遵照执行。 这一条,就是用人单位处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的法律依据,我们应当及时向员工宣传教育,起到警醒和预防的作用。 2、单位制度 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可以依据以上国家规定,制订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一系列行为,在制订时,应当要注意以下一些事项: 1)条款化。 这些违反制度的行为,最好一条一条的进行罗列。 2)清晰化。 制订时,不宜使用形容词、副词,能量化的就尽量量化,不要引起理解上的分歧,否则,仲裁或诉讼时,对单位不利。比如:团队意识严重淡薄。 什么是“淡薄”,什么是“严重”,你这样讲,他那样说

银行员工学习《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学习《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提高专业素质。我行开展《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这次活动,进一步增强我的合规意识,提高了遵规守纪自觉性。通过这次学习,我学习到了很多规章制度以及违反的后果,让我知道工作上什么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这次得学习,对我的岗位职责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让我认识到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体认识有如下几点: (一)通过学习活动,使我更加认识到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来看,《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

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全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的基本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涵盖了我行各业务条线、各业务品种的主要风险点,逐环节、逐岗位列举了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尺度,量化和统一了全行的制度执行,这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环节,也为管理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同时,使广大员工熟知各自岗位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尺度,做到铭记于心,外化于行,令行禁止,遵守经营秩序。其次,开展学习活动是我行夯实管理基础,从严治行,遏制案件发生的必然要求。《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在全面总结和修订原处理办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业务、新管理制度的出台,完善、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处理条款,明确了违规处理依据,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行、从严执纪,持之以恒地坚持从严管理,必将打下坚实的基础,对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遏制案件发生具有十分

重要的作用。最后,《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提高我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行竞争力的需要。日趋激烈的竞争,是中国农业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制度建设和执行,应当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对竞争,战胜对手的看家本领。一个行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最根本的还是员工综合素质软实力。我行以开展《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为契机,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增强依法履职、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合规经营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培养员工良好职业道德和习惯,构筑中国农业银行现代企业文化,是提升农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根本要求。 (二)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几个要点:首先是学习要认真。要把《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落到实处,认真学习是前提。学习

违反规章制度的检讨书

违反规章制度的检讨书 违反规章制度的检讨书1 20xx年6月,在XX届建筑学“建筑物理2”考试中,我因考试作弊,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破坏考场秩序,在学院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认真检讨。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不仅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也违反了“一方”足球队的纪律。为此认真检讨。 “做好人,学好习,踢好球”一直就是“一方”的宗旨。我现在的做法已经不配作一名“一方”的队员,更没资格作“一方”的队长。 我不会厚着脸皮为自己辩护,只恳求球队允许我留下来,毕竟“一方”是我在大学里最在意的东西。 我也不想用“辞职”的方式逃避,但我敢保证,如果球队经后再出现类似的事件,无论是谁,第一个被开除的人,一定是我。我会对自己负责,对我们的球队负责。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违反规章制度的检讨书2 尊敬的领导: 第一段;我于2xxx年3月17号,我没能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时守库,当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没有验视“三证”

就将营业间门打开受检: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抛除所谓的一些原因,值班时也没准时到达,对业务的范围不够熟悉,我个人认为这只能说明我的工作态度极不认真,对工作责任心欠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自己的思想中仍旧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这种不良思潮只能说明我太自由散漫,只顾自己,;置单位领导人的威信于不顾;置单位规定的原则于不顾。自我放纵,丢弃原则······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 第二段;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单位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以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第三段;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时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自由散漫,漫不经心。为了杀一儆百,让单位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单位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怎样对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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