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选拔高层次人才表格)
高层次人才标准
高层次人才标准
高层次人才标准是指高水平的素质、人格和能力标准,来衡量一
个人是否能作为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通常具有以下六项能力:一
是宏观的分析能力,能够从宏观上分析问题,并为组织提出有效和科
学的解决方案;二是实践经验,对经济、文化、社会及其他必要条件
都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三是创新思维,能够深入理解问题并为解决问
题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四是组织协调能力,通过组织日常工作活动、管理团队及沟通与协调,提高团队整体运转效率;五是良好的沟通和
游说能力,可以有效地将不同观点进行综合性的推理;六是高度的责
任感和自我驱动力,可以主动进取以及客观、审慎地做出决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6.25•【字号】渝人社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6号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科技部门,有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渝工作便利度,决定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认定标准制定《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士,认定为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一)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
(二)列入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动态更新)且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
(三)属于国际著名奖项提名者(候选人)的。
(四)属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五)属于本市有关单位推荐的。
二、把握认定程序(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本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纸质申请及证明材料。
(二)审核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对照《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地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同时出具《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对审核未通过的,告知未通过原因。
一图读懂《浦东新区“高精尖缺”海外人才认定标准》
一图读懂《浦东新区“高精尖缺”海外人才认定标准》
一图读懂《浦东新区“高精尖缺” 海外人才认定标准》导读◆为加强“高精尖缺”海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标准。
本文来源:浦东发布一图读懂!《浦东新区人才安居管理实施意见》发布为进一步发挥好人才
引领发展的驱动作用,努力为一流人才汇聚和实现价值创造更好的宜居条件、安居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和《关于新时代浦东
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浦东新区人才安居管理制定如下意见。
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X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 XX 创新创业,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中来。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通过认定方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XX 市杰出专家”“XX 市优秀专家”“XX 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一)认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X X 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XX 市杰出专家”“XX 市优秀专家”“XX 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XX 市杰出专家”“XX 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X X 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XX 市杰出专家”“XX 市优秀专家”:(1)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2023)
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第一条根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精神,为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坚持“破四唯”"立新标",进一步优化评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业内、社会和市场认可,遵循“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把发现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人才结合起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三条申报人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或在本市高精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颠覆性技术创新、解决卡脖子问题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取得《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急需紧缺清单中职业资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化专业人才。
(三)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本市保留传承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难以用硬性条件衡量,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身怀特殊技艺的专业人才。
(四)其他特别优秀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申报实行“3+F举荐制,申报人在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举荐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之一举荐:(-)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名举荐。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人才,由职业资格相关认证机构主要负责人实名举荐。
(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人才,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实名举荐。
(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条件的人才,由市、区人事人才主管部门负责人实名举荐。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西安人才评定标准
西安人才评定标准
西安人才评定标准主要分为五类: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和E类人才。
A类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的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的院士、中国工程院的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部委员、荣誉学部的委员等。
B类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C类人才包括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等。
D类人才则主要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等。
E类人才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总的来说,西安的人才评定标准是围绕不同产业体系和领域,对人才的技能、知识、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海南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海南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 顶尖人才。
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等。
* 国家级人才。
包括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入选者等。
* 省级领军人才。
包括各类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培养对象及入选者,省级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及同一层次国家级人选;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奖励方面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前5名人员等。
* 青年拔尖人才。
包括省级“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等。
此外,海南还根据行业和领域特点,在急需紧缺领域设立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人才目录,包括数字经济、海洋经济、高新技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人才。
海南高层次人才还包括各类急需紧缺技能型人才,但具体分类标准会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调整。
总的来说,海南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主要根据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成就、行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这些人才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资源,也将成为推动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2021年度高精尖缺人才认定申请表
2021年度高精尖缺人才
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所属行业: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归口管理(所属县区、园区、部门)(盖章)
填写说明
1.申请人才类别
请对照五类人才标准填写,在符合的地方打√,其中全职引进人才为近两年内(以申请日计算)从自治区外引进至、同时申请人的社保缴纳地必须在。
2.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
对照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填写,如:B类第1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3.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
请按照从往至今的时间顺序,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填起,写清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工作经历写清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
4.近五年主要工作业绩及取得的荣誉
请按照从往至今的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主要工作业绩及取得的荣誉。
5.申请人承诺
申报人必须亲笔签字作为承诺。
请勿空缺或由他人代签。
6.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申报(印证)材料、个人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公示无异议,同意申请后加盖公章。
7.县(市)区、园区、主管部门意见
由呈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县(市)区、园区填写,或委托相关部门填写。
申请人基本情况(样表)。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中来。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通过认定方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一)认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1)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表
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表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二、教育背景1. 学位及学历-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2. 学术成果- 发表论文:- 获得专利:- 参与科研项目:- 获奖情况:三、工作经历1. 目前从事岗位:- 单位名称:- 所在部门:- 工作职责:- 入职时间:2. 曾任职位- 单位名称:- 所在部门:- 工作职责:- 在职时间:四、专业技术能力1. 专业技能- 掌握的专业知识:- 熟练使用的工具和软件:- 具备的专业技能:2. 专业认证- 获得的专业认证:- 认证机构:- 认证时间:五、荣誉和奖励1. 荣誉称号- 获得的荣誉称号:-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2. 奖励情况- 获得的奖励:- 颁发单位:- 颁发时间:六、自我评价请简要描述自己的优势、特长以及为什么认为自己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条件。
七、推荐单位意见请填写推荐单位对您的评价和推荐意见。
八、个人声明本人声明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件清单请列出附带的相关材料清单,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
以上是本人的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表,请各位评审专家审阅。
如有需要补充材料或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本人愿意随时配合。
谢谢!。
杭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
杭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者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1.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 以下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
3. 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 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前三名获得者。
5. 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6. 各国国立研究所或者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
7. 各国科技计划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8. 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
9.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发表论文3篇。
10. 曾任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的。
11. 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高层管理职位和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二级公司或者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位、技术研发负责人。
12. 曾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高层管理职位任职。
13. 世界著名音乐、美术、艺术学院校长、副校长及教授及副教授。
14. 担任世界著名乐团首席指挥和声部演奏员。
15. 曾在世界著名歌剧院或者音乐厅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16. 曾获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著名艺术比赛一类比赛大奖、一等奖或二类比赛大奖个人奖项及曾担任过以上奖项和比赛的评委。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中来。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通过认定方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一)认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1)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九三学社浦东区委: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浦东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033号)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浦东新区人才工作的关心。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优化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人才战略布局,促进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2023年,浦东新区加强人才工作顶层设计,建立了“1+1+N”人才政策体系,区委全会审议出台《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三年行动方案,聚焦战略科技人才推出“明珠计划”,系统集成院士、博士后、技能人才、金融人才、航运服务人才、教育人才、卫生人才、法律服务人才、“高精尖缺”海外人才标准、人才安居保障等首批专项政策。
区委组织部牵头相关单位,一是实施“明珠计划”。
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到2025年遴选2000名以上“明珠”高峰人才、领军人才、菁英人才和卓越工程师。
2023年已遴选出“明珠”人才809名。
在遴选机制上,除传统的集中评审外,创设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高峰人才及领军创业人才的团队核心成员、STEM专业海外博士等直接认定,以及重点单位自主认定通道,给予用人单位更多人才自主评价权。
二是加强精准服务。
制定人才分类标准,梳理产业领军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高水平大学、重点科研机构等形成重点单位清单,组建服务专员队伍,对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单位提供个性化专属服务。
二、关于“以产业发展为导向,提供更加精准的人才政策靶向服务。
a1类人才认定标准
a1类人才认定标准
A1类人才认定标准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 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或国家级文化艺术奖励;
2.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级文化艺术奖励;
3.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4.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支持;
5. 获得“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支持;
6. 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认定;
7. 获得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等省级人才称号的认定;
8.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9. 在国际知名学术组织或期刊担任高级职务,且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A1类人才认定标准是针对不同领域和行业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评估和认定的标准,旨在吸引和留住顶尖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厦门人才评定标准
厦门人才评定标准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进一步营造“四尊”良好氛围,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建设人才强市,促进厦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 突出高层次人才的原则。
重点评定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社会影响的高级专家、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各类专家和留学人员;重点引进和培养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杰出人才。
2. 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
围绕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引进和培养我市急需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不断提高我市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3. 突出政策导向原则。
通过评定工作,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评定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并已取得《厦门市居住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报:1. 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2. 市级以上各类专家和留学人员;3. 拥有发明专利的人员;4. 重点引进的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5.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6.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在本市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技能劳动者;7. 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评定程序1. 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测自评,符合条件的,通过厦门人事网或厦门人才网下载并填写《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各主管部门。
申报人员也可通过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申报。
2. 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按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推荐,经主管部门复核后将相关表格及材料送受理部门审核。
临汾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临汾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临汾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背景:包括博士、硕士、本科等学历层次。
通常高层次人才要求至少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
2. 专业背景:按照不同岗位的需求,对高层次人才的专业背景有一定要求。
例如,在科研领域,需要具备相关学科的博士或硕士学历;在经济管理领域,可能要求具备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专业背景。
3. 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需要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相关岗位上有较好的工作经验,这能够体现其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4. 学术影响力: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如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过论文,参与过重要学术会议等。
5. 经济贡献:高层次人才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贡献能力,例如在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备较强的能力和成果。
6. 奖励荣誉:高层次人才在相关领域应具备一定的奖励荣誉,如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或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声誉等。
7. 引进意向:高层次人才需表达对临汾市工作环境和发展前景的认同和意愿,愿意为临汾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在具体的评定和认定过程中,会根据不同领域、岗位和需求的优先级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高层次人才的分类标准和条件。
上海人才引进 前200
上海人才引进前200申办条件一、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取得高级职称(有相应职务)。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本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负责人)。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2年以上工作经历)。
4、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转化承担单位等)。
三、高技能人才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1、有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
2、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XX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XX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1、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文化)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推荐意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境)外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者(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青年“千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第2至第5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3位);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
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
5.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骨干教师;国医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
2.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4.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5.“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自治区“塞上英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
6.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级教师、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7.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
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高端创新人才。
主要包括:
1.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人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自治区“塞上名师”“塞上名医”“塞上文化名人”“塞上农业专家”“塞上经济名人”“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
4.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并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或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经教育部认定的海内外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
5.地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特指职业经理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公司部门及分(支)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端创新人才。
E类:优秀骨干人才。
主要包括:
1.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自治区骨干教师;地市级名师、名医工作室、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带头人;“凤城名师”“凤城名医”“凤城工匠”等;享受地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大型民营
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特指职业经理人);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或分(支)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并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
3.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团队带头人;近三年在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
4.通晓国际法律、国际贸易等国际规则,精通英语等外国语言,持有相关领域资格证书的国际化人才。
5.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特殊技术专长,能够解决特别的技术难题,行业公认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
6.为推动银川新经济、新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及科研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骨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