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创新争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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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工作创新争先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X工作创新争先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局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市局党组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工作创新争先活动”,并对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补助工作经费奖励。
第三条奖励工作应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突出创新争先理念,倡导协作和谐精神;遵循科学、透明、公正、公平和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奖项设置
一、单项奖。在《创新争先奖励量化分值及考核方法一览表》中创新1、2、5、6和争先1-c、2、3项为单项奖。每季度评审奖励一次。
二、先进集体(个人)奖。其等级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五条获奖条件
一、单项奖:按《创新争先奖励量化分值及考核方法一览表》
规定执行。
二、先进集体:单位(部门)当年人均收入贡献率应大于80%。
三、先进个人:原则上先进个人应在符合先进集体条件的单位(部门)中产生,有突出贡献的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先进集体(个人)奖:
1、食品质量、特种设备两个安全考核未达标的;
2、行政执法案件出现被撤销、败诉或错案的;
3、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宣传工作未达标的;
4、综治、计生和信访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5、所申报的评价性资料弄虚作假的。
第六条奖励标准
视全系统当年经济收入完成情况而定。
第七条申奖
一、单项奖:填写《创新争先奖申请表》(附件二),并附相关评价性资料,随时申报至局创新争先领导小组办公室,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予以研究认定。
二、先进集体(个人):填写《创新争先奖申请表》(附件二),并附相关评价性资料,按通知要求报局创新争先领导小组办公室。
A、先进集体的合分方法:本单位所得分总和。
B、先进个人的合分方法:个人得分加本单位人均贡献率得分。
第八条评审
一、单项奖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领导小组批准生效。
二、先进集体(个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提出拟奖励名单,公示一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本细则设置的奖项自愿申请,对于不申报和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弃权。
第十条各单位(含市局机关处室)要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考核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适合于促进本单位各岗位创新争先工作的激励办法。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局创新争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局工作创新争先领导小组研究后再行实施。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XXX
号文废止。
创新争先奖励量化分值及考核方法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