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1.15
•【字号】〔2015〕-1号
•【施行日期】2015.01.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201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政明传〔2015〕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5〕3号)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六十次常委会、全市安全生产紧急工作暨市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
大)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哈办发〔2015〕1号)和《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元旦冰雪节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哈安发〔2014〕59号)各项措施的落实,现就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哈发〔2014〕12号)精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其他副职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27
•【字号】哈政发法字[2009]27号
•【施行日期】2010.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9]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市、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行政机关含派出机关、派出机构。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办公部门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监察、政府法制、保密、信息产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17
•【字号】哈国资发〔2020〕63号
•【施行日期】2020.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哈国资发〔2020〕63号各出资企业:
《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哈尔滨市国资委2020年第17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分类考核及目标管理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四章奖惩
第五章附则
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出资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市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信息
公开培训工作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7.04
•【字号】〔2017〕41号
•【施行日期】2017.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
训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7〕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工作。
第三条市政务公开办每年召开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大会,每三年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方法、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市政务公开办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纪念日等活动中,采取普及学习的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重点培训。将宣传、学习《条例》情况列为对各区县(市)、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市政务公开办通过对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调研的方式,以点带面,推进区、县(市)加强自我培训。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的原则,在全市集中培训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培训,对新任(调)职人员进行岗前重点培训。
哈尔滨市政府专项整治方案
哈尔滨市政府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动哈尔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提升哈尔滨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目标如下:
1. 到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PM
2.5、PM10浓度同
比下降10%以上;
2. 严格执行禁燃规定,全面整治散煤、散炭、散燃油等明火采暖方式,确保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指数下降30%以上;
3. 完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监管,实现所有企业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二、整治任务
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燃煤、燃气、燃油等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控,严格监管排放情况,加大排放治理力度,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 加强城市建设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对于城市建设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废气等污染进行严格管控,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3. 促进清洁能源使用。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取暖,推广电采暖,加大标杆示范小区建设力度,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4. 加强禁燃规定执行。对于冬季散煤、散炭、散燃油等明火采暖方式的严禁执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力度,确保禁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 完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对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场地等污染源,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和效果。
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问题与对策
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问题与对策
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绩效考核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它可以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绩效考核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一些对策。本文将探讨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一个问题是绩效考核标准的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考核标准不够明确会导致考核结果的主观性和不公平性。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通过梳理工作流程,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指标和绩效标准。工作指标和绩效标准应该能够量化和可衡量,以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2. 加强对绩效考核标准的培训和宣传。组织相关培训和讲座,向公务员传达绩效考核的标准和要求,并加强沟通和解释。同时,定期向公务员通报绩效考核结果,让他们了解自己的表现和改进的空间。
第二个问题是考核内容的单一性。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只重视工作完成情况,而忽视了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综合考核内容。除了工作完成情况,还应该考核公务员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可以通过定期的考核、面谈和
问卷调查等方式,综合评估公务员的表现和能力。
2. 建立激励机制。制定激励政策,根据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这样可以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提高整体绩效。
第三个问题是考核结果的不合理性。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存在人情主义和门派偏向,导致考核结果不合理。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04.27
•【字号】哈财绩〔2018〕165号
•【施行日期】2018.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哈财绩〔2018〕165号各区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财绩〔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7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
知
黑财绩〔2017〕6号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率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根据全
省财政工作会议启动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部署,现就全面推进市(地)、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二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分别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哈尔滨市统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统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9.03.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哈尔滨市统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8年,哈尔滨市统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革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决策行为,完善法治制度,严格法治实施,加强法治监督,强化普法宣传,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进保障
(一)调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我局人事变动的情况,对哈尔滨市统计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进行了调整。明确局机关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办公室设在核算处(法规),具体负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及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调整,为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2018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我市统计中心工作,从依法履行职能,建立完善法治制度,抓好统计法治宣传,严格统计执法,加强法治基础建设,五个方面对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工作
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1.15
•【字号】哈政办规〔2020〕22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政办规〔2020〕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5日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社区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我市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年龄段内全日制工作人员。
对职能部门下派到社区的协理员、协管员、助理等专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分批认定后,逐步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对社区工作者中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包括虽未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段但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签订民事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不享受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享受在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并全额承担所需资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哈尔滨网站百姓谈栏目网帖管理和网上回复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哈尔滨网站百姓谈栏目网帖管理和网上回复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2.09
•【字号】哈政办综[2005]71号
•【施行日期】2005.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哈尔滨网站百姓谈栏目网帖管理和网上回复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中国哈尔滨》网站“百姓谈”栏目(以下简称“百姓谈”栏目)是市委、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建立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为公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提供服务的互动性栏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百姓谈”栏目的网帖管理,做好网上回复工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上回复”工作的通知》(哈办秘〔2004〕45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哈尔滨〉网站“百姓谈”栏目公众网帖回复工作的通知》(2005年7月27日在《哈尔滨日报》全文发表)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帖受理范围
公众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属于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职能范围解决的问题,以及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回复工作原则
(一)便民服务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听取公众呼声,尽可能圆满地答复和解决网帖提出的问题,千方百计为公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树立政府关心群众、执政为民的形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04
•【字号】哈政发法字[2012]11号
•【施行日期】2012.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1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四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为了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强化对违法建设的长效化管理,依据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查处违法建设基本原则
1、以区为主,市区联动。明确划分市、区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形成以区政府为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联动查处机制。
2、依法监管,及时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以及有关政策查处违法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
除,对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3、以人为本,拆助结合。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对确属居住困难的违法建设人,在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给予必要的住房救助。
4、守土有责,失职必究。明晰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单位的执法职责,量化查处工作的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考评工作,加大问责力度,严肃处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
案审查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6.22
•【字号】哈政发法字[2004]16号
•【施行日期】2004.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4]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保证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保证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
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内部具体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评
奖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3.11.28
【实施日期】2003.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实现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要求,在总结我市近年来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完善考核工作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一、改进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把德、能、勤、绩、廉作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适当扩大考核触角,充实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的浸透力,健全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实现考核管理制度化、内容定量化、标准分类化、测评民主化、结果公示化。
(一)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的评价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记实本》是平时考核
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日记载、月总结、季评价”制度。平时考核应在年度考核中占有30%以上的比例。
(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依据考核目的与内容设定,应体现新时期党和政府对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廉洁自律、思想工作作风、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要求,并以量化指标的形式在考核内容中予以体现。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定性定量相结合考核的具体办法,并参考《考核指标量化测评参考表》(附件一)的样式,自行设计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量化测评表,合理确定不同考核项目的量化测评计分权重。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01.07
•【字号】哈科规〔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
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哈科规〔2022〕2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要求,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7日
目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二章综合绩效评价流程
第三章评价结论与运用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
第五章其他
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为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2018〕107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哈科发〔2021〕5号),在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期满后,采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为规范开展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制定本工作规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1.27
•【字号】哈发[2003]23号
•【施行日期】2003.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
(哈发[2003]2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现将《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国
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坚持总体规划、配套改革、远近结合、稳步推进的思路,通过机构改革和布局调整、产权制度改革、财政供给体制改革以及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转换、活力增强的目标,减轻财政供养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事、事社、事企分开。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职责任务,逐步剥离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分离中介组织和企业经营型及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9.07.07
•【字号】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
•【施行日期】2009.10.01
•【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2号)
《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6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7日
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2009年3月26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进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科学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简称政府及部门)的绩效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政府绩效管理是指根据政府及部门发展目标和履行的职能设定绩效目标,并对目标实施结果进行系统评估以达到政府及部门绩效不断提升的管理过程。
第四条政府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平、注重实绩、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持续提高。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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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政办综〔2008〕1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中的辅政作用,市政府办公厅对《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哈政办综〔2005〕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07〕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本着坚持标准、突出质量、加强指导、规范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旨在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档升级,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全市政府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均按照本办法进行;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按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报送信息,积极参政、议政的其他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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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内容分为政务信息基础工作、报送工作和采用情况3个方面。
第五条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本单位自检自查、市政府办公厅不定期抽查和组织各单位分组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并予以通报。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考核评分标准
第七条基础工作共8项,每项5分,总计4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有明确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信息员三级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二)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三)有一支由专兼职信息员组成的信息工作队伍;
(四)形成覆盖本系统的运转有效的工作网络;
(五)每年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活动;
(六)信息工作所需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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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能够利用电子网络传输报送信息;
(八)积极参加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会议、活动,按时限完成市政府政务信息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报送工作共4项,每项15分,总计6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能坚持经常报送信息,区、县(市)政府及各驻外办事处平均每月至少报送15条,各委、办、局及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至少报送10条;
(二)紧急重要信息不漏报、瞒报、迟报;
(三)专约、专报信息能按时、保质报送;
(四)综合调研类信息能经常、及时报送。
第九条信息采用情况评分,根据信息在国家、省、市采用情况和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种类进行计分。
(一)在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1分,紧急重要信息2分,小型调研信息2分,大型调研信息5分;
(二)在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2分,调研信息10分;
(三)在国务院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10分,调研信息20分;
(四)市级领导批示:阅研性批示每条加2分,肯定性批示每条加3分,借鉴性批示每条加5分,决策性批示(如要求纳入—4 —
政府及部门工作方案中实施的批示)每条加10分;
(五)省级领导批示:阅研与肯定性批示加10分,借鉴性批示加15分,决策性批示加20分;
(六)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
第四章评选项目
第十条评选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两项。
(一)标兵单位按照考核评比总分排序,区政府序列排在前2名、县(市)政府序列排在前3名、委办局序列(含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排在前10名和驻外办事处序列排在前2名的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
(二)先进单位按照考核评比总分排序,区政府序列排在第3名至第5名、县(市)政府序列排在第4名至第7名、委办局序列(含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排在第11名至第30名和驻外办事处序列排在第3名至第5名的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评选优秀组织者和优秀信息员两项。
(一)优秀组织者在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中产生,每年评选20名左右;
(二)优秀信息员在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信息员及在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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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中产生,每年评选60名左右。
第十二条评选优秀调研信息。以调研信息进入领导决策领域,领导对调研信息有借鉴性或决策性批示,在领导指导工作、科学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为标准,每年评选20篇左右。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成立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每年由市政府办公厅制订考核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十五条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和政务信息工作的需要,全市确定22家政务信息专报单位(见附件1),作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重点联系单位;将政府系统及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共计110家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分成8个信息工作组(见附件2),每个工作组设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单位信息工作的交流与研讨。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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