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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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政办综〔2008〕1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中的辅政作用,市政府办公厅对《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哈政办综〔2005〕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07〕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本着坚持标准、突出质量、加强指导、规范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旨在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档升级,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全市政府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均按照本办法进行;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按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报送信息,积极参政、议政的其他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考核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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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内容分为政务信息基础工作、报送工作和采用情况3个方面。

第五条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基础工作的考核,采取本单位自检自查、市政府办公厅不定期抽查和组织各单位分组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并予以通报。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考核评分标准

第七条基础工作共8项,每项5分,总计4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有明确的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信息员三级负责制的组织机构;

(二)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三)有一支由专兼职信息员组成的信息工作队伍;

(四)形成覆盖本系统的运转有效的工作网络;

(五)每年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活动;

(六)信息工作所需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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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能够利用电子网络传输报送信息;

(八)积极参加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会议、活动,按时限完成市政府政务信息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报送工作共4项,每项15分,总计60分,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一)能坚持经常报送信息,区、县(市)政府及各驻外办事处平均每月至少报送15条,各委、办、局及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至少报送10条;

(二)紧急重要信息不漏报、瞒报、迟报;

(三)专约、专报信息能按时、保质报送;

(四)综合调研类信息能经常、及时报送。

第九条信息采用情况评分,根据信息在国家、省、市采用情况和信息得到领导批示的种类进行计分。

(一)在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1分,紧急重要信息2分,小型调研信息2分,大型调研信息5分;

(二)在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2分,调研信息10分;

(三)在国务院办公厅主办的各种信息载体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10分,调研信息20分;

(四)市级领导批示:阅研性批示每条加2分,肯定性批示每条加3分,借鉴性批示每条加5分,决策性批示(如要求纳入—4 —

政府及部门工作方案中实施的批示)每条加10分;

(五)省级领导批示:阅研与肯定性批示加10分,借鉴性批示加15分,决策性批示加20分;

(六)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

第四章评选项目

第十条评选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两项。

(一)标兵单位按照考核评比总分排序,区政府序列排在前2名、县(市)政府序列排在前3名、委办局序列(含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排在前10名和驻外办事处序列排在前2名的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

(二)先进单位按照考核评比总分排序,区政府序列排在第3名至第5名、县(市)政府序列排在第4名至第7名、委办局序列(含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排在第11名至第30名和驻外办事处序列排在第3名至第5名的单位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评选优秀组织者和优秀信息员两项。

(一)优秀组织者在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中产生,每年评选20名左右;

(二)优秀信息员在政务信息工作标兵单位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信息员及在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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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中产生,每年评选60名左右。

第十二条评选优秀调研信息。以调研信息进入领导决策领域,领导对调研信息有借鉴性或决策性批示,在领导指导工作、科学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为标准,每年评选20篇左右。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成立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每年由市政府办公厅制订考核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十五条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和政务信息工作的需要,全市确定22家政务信息专报单位(见附件1),作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重点联系单位;将政府系统及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的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共计110家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分成8个信息工作组(见附件2),每个工作组设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单位信息工作的交流与研讨。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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