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十不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十不准
一、不准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不完全比较,禁止把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解释为银行产品,或与储蓄、国债等进行片面比较。禁止出现类似“存款赠送保险”等误导客户的经营行为。
二、不准隐瞒保险产品费用扣除、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损失等事项,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并提示投资风险。禁止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未来不确定收益,做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其它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宣传。
三、不准代填投保单,禁止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单、投保提示或保单回执等上面签字。每一笔保险业务的客户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应由客户亲笔确认《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并填写“本人已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特别提示》,同意购买邮储银行代销的XX公司XX保险产品”相关内容。
四、不准保险公司人员在网点直接对客户进行保险宣传。
五、不准三证(金融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不全开办代理保险业务。
六、不准地市、县邮政局和地市、县分支行单独签署
合作协议及竞赛方案,各地市邮政局和地市分行必须执行
省公司、省行与保险公司统一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
七、不准手工出单和系统外出单,代理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必须全部在代理保险系统内实现。
八、不准以单位和个人名义向合作公司索要手续费协议以外的各种费用、包括礼品、旅游等其它任何不正当费用,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九、不准截留手续费收入,对于业务推动激励必须规范列支发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小金库。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客户的投诉,要善意接受群众监督,任何部门及经办人员发生重大问题不得隐瞒。
对于违反以上“十不准”的邮政局、分支行,省邮政公司及省分行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置:一是有轻微违规事项,发出警告,限期纠正;二是有一般违规事项,在内部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三是违规事项严重的,停办业务并处罚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