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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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用土地一般程序第三章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第四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五章农业人口安置补助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的管理,保障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征用土地,系指为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需要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的,其补偿和安置、拆迁适用本方法。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征用土地的,除另有征用地补偿标准规定外,适用本方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国土环境资源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县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征用工作。

县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被征用土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支持和配合征地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借征用土地提出附加无理的补偿和要求。

第二章征用土地一般程序第六条凡征用土地,须由县国土环境资源行政部门提出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第七条征用土地方案批准后,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村实行公告。

公告期限不少于15日。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27•【字号】张政函〔2022〕99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张政函〔2022〕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张家界市永定区和武陵源区城镇基准地价、旅游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张政函〔2019〕180号)中涉及永定城区和武陵源城区的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

附件: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基准地价成果一览表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7日附件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基准地价成果一览表一、基准地价内涵表1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2 张家界市武陵源城区基准地价内涵二、级别范围表3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4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5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6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7 张家界市武陵源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8 张家界市武陵源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9 张家界市武陵源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10 张家界市武陵源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范围描述三、基准地价表11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级别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表12 张家界市武陵源城区级别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表13 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单位:米、元/平方米表14 武陵源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单位:米、元/平方米。

山西省基准地价

山西省基准地价
399

809
569
239

482
410

289
264
晋中市

3740
2770
823

2953
2022
674

2246
1346
482

1486
672
362

735
278
临汾市

1பைடு நூலகம்87
895
612

1092
732
417

729
559
320

500
432
245

320
297
吕梁市

1317
1100
534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地价基准地价市县名称基准地价元平方米级别商业住宅工业长治市一级1503906485二级1130749393三级735564309四级534438控制区670375330晋城市16459347021164757399809569239482410289264晋中市3740277082329532022674224613464821486672362735278临汾市14878956121092732417729559320500432245320297吕梁市13171100534996901446767668358561451朔州市1086566304675378215458297168276174禁止区362太原市460772550691288914763391604294924216965工业控制区1229212751020579606421忻州市935509467617351318378198192276禁止区工业528元203阳泉市178911287921211826496848596346612401一级1470780405二级1215660315三级1020540240运城市四级720390195525270六级390210七级270一级22881170大同市二级1661950三级1081675四级622

陵水县城镇自来水价钱调整方案

陵水县城镇自来水价钱调整方案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镇自来水价钱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钱实施方案要点为推动国家资源性价钱改革,增强城市供水价钱治理,成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增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陵水县供水事业的健康进展,依照国家与省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供水实际情形,我委制定了《自来水价钱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钱实施方案》,具体要点如下:一、大体情形我县自来水供给要紧由陵水县水务供水(下称县供水公司)承担,近三年年均供水量808万吨,效劳人口约16万人。

二、现行水价标准我县现行自来水价钱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至今。

具体价钱为:生活用水元/吨;第三产业用水元/吨;建筑用水元/吨,三、水价调整的大体原那么(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阶梯水价、增进节约用水的精神,对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二)全面实行工业、商业、效劳业、流通业等行业用水同价,简化水价分类,将我县供水价钱分类从现行的生活用水、第三产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特种用水3类。

(三)遵循“简化水价结构、增进节约用水、适当补偿本钱、确保合理收益”的原那么,考虑居民经受能力,尽可能操纵普惠型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提价幅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经受能力,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大体用水需要,尽可能减少水价提高对其阻碍。

(四)成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假设水资源费调整,水价相应调整,再也不另开价钱听证会。

(五)最近几年来,电、净水原材料等价钱上涨,水资源费上调,和必要的供水建设、改造和效劳投入加大,供水本钱不断增加,致使供水本钱与水价倒挂。

依照我县自来水供水本钱监审核定,我县自来水2011-2021年平均单位本钱元/吨,2020-2021年售水单价为元/吨,本钱与水价倒挂,长期下去将无益于供水事业的进展。

依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城市供水价钱治理方法》“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要紧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拟按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两套水价调整方案供听证参考。

市场估价报告-陵水菜市场(最后结果)--新天地提供

市场估价报告-陵水菜市场(最后结果)--新天地提供

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城市房屋征收报告项目名称:陵水县陵城中心市场(老市场)改造项目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委托方: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估价人员:李奕亮、郑作贤估价方:海南第二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估价作业日期: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6日估价报告编号:琼二房估字[2015]第55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目录一、致委托方函┄┄┄┄┄┄┄┄┄┄┄┄┄┄┄┄┄┄┄┄┄1二、估价师声明┄┄┄┄┄┄┄┄┄┄┄┄┄┄┄┄┄┄┄┄┄2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4四、估价结果报告┄┄┄┄┄┄┄┄┄┄┄┄┄┄┄┄┄┄┄┄6 (一)委托方(二)估价方(三)估价对象(四)估价目的(五)估价时点(六)估价定义(七)估价依据(八)估价原则(九)估价方法(十)估价结果(十一)估价人员(十二)审核(十三)估价作业日期(十四)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五、估价技术报告┄┄┄┄┄┄┄┄┄┄┄┄┄┄┄┄┄┄┄┄13 (一)个别因素分析(二)区域因素分析(三)市场背景分析(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五)估价方法选用(六)估价测算过程(七)估价结果确定六、附件┄┄┄┄┄┄┄┄┄┄┄┄┄┄┄┄┄┄┄┄┄┄┄┄34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致委托方函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本房地产评估专业机构受贵政府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估价的陵水县陵城中心市场(老市场)改造项目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价值进行了估价,现将估价概况报告如下:估价对象:陵水县陵城中心市场(老市场)改造项目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

估价目的:为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的房屋及附属物价值的补偿提供价格参考。

估价时点:2015年8月28日。

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和技术标准,经实地勘察及市场调查,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严密的测算,确定陵水县陵城中心市场(老市场)改造项目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在估价时点2015年8月28日的房地产基准价格如下表:估价对象房地产基准价表本估价报告有效期限自2015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5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9月30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9月30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9月30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村镇城坡村委会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1、2,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该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本次土地征收目的为建设陵水县ls2024-28号用地。

三、公告期限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

四、工作安排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黎景;电话:83322178。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勘测定界图2.项目信息影像图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9月30日。

黑龙江省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早)

黑龙江省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早)

第一章哈尔滨市第一节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表1—1—1 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第二节阿城市表1—2—1 阿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第二节阿城市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第三节双城市表1—3—1 双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1 -- 2 -第四节 尚志市(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第五节 五常市说明:1、五常市境外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开发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准按此标准上浮10%执行。

2、土地进入市场要按标定地价计算,标定地价要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根据相关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后产生。

第六节 呼兰县- 3 -第七节 宾县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八节 方正县表1—8—1 方正县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由于得莫利服务区的服务项目、地理位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结合样点测算结果将其定为三级地;五级地:会发镇;六级地:大罗密镇、沙河子镇及各乡。

第九节 依兰县表1—9—1 依兰县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注:其他镇所在地采用二级地标准,各乡采用三级地标准。

第十节 巴彦县- 4 -第十一节 通河县第十二节 木兰县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十三节 延寿县表1—13—1 延寿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第二章齐齐哈尔市第一节齐齐哈尔市表2—1—1 齐齐哈尔市市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2003年9月30日第二节讷河市表2—2—2 讷河市拉哈镇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5 -- 6 -表2—2—5讷河市全胜、二克浅、永丰、进化、太和乡表2—2—6 讷河市团结、同心、同义、长发、学田、孔国、九井乡表2—2—7讷河市和盛、清和、友好、巨和、兴旺乡第四节 龙江县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第四节依安县表2—4—1 依安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第五节泰来县第六节甘南县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七节富裕县表2—7—1 富裕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 7 -- 8 -第八节 克山县表2—8—1 克山县克山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表2—8—2 克山县各乡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第九节 克东县表2—9—1克东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年3月31日第十节 拜泉县第三章牡丹江地区第一节牡丹江市第二节绥芬河市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第三节海林市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四节宁安市表3—4—1 宁安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 9 -- 10 -第五节 穆棱市第六节 东宁县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第七节 林口县表3—7—1 林口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第四章 佳木斯地区第一节 佳木斯市表4—1—1 佳木斯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评估基准日:2001年10月31日第二节 同江市评估基准日:2002年3月31日第三节富锦市表4—3—1 富锦市城乡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说明:商业区含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占地。

海南省三亚市基准地价表

海南省三亚市基准地价表

海南省三亚市基准地价表三亚市区区片基准地价表-----------------------------------------|区片||区片土地|区片||区片土地||编号|区片四至范围|基准地价|编号|区片四至范围|基准地价||--|---------|---------|--|--------|---------|||河西路|96万元/亩||三亚东河|85万元/亩||1|三亚桥||8|商品一巷||||解放一、二路|||河东二路||||新风桥|1440元/平方米||月川小桥|1275元/平方米||--|---------|---------|--|--------|---------|||西河|90万元/亩||三亚东河|80万元/亩||2|港口、解放一、二路||9|三亚东西河交汇处||||滨海大道|||河东一路||||正南路|1350元/平方米||商品一巷|1200元/平方米||--|---------|---------|--|--------|---------|||解放四路|93万元/亩||八○高地|55万元/亩||3|正南路||10|鹿回头山||||滨海路|||港口||||金鸡路|1395元/平方米||下洋田|825元/平方米||--|---------|---------|--|--------|---------|||海愉西路|75万元/亩|||65万元/亩||4|金鸡岭路||11|鹿回头半岛||||海滨大道|||||||回新|1125元/平方米|||975元/平方米||--|---------|---------|--|--------|---------|||金鸡岭|60万元/亩||榆林煤场、榆林巷|90万元/亩||5|海愉西线||12|大东海||||回新|||火岭||||铁路|1080元/平方米||八○高地|1350元/平方米||--|---------|---------|--|--------|---------|||二环路以东300米|72万元/亩||红沙|45万元/亩||6|月川小桥||13|海||||一环路|||煤场||||金鸡岭路|1080元/平方米||山|675元/平方米||--|---------|---------|--|--------|---------|||海螺|65万元/亩||海螺岭脚|60万元/亩||7|下洋田||14|虎豹岭北||||三亚东河|||二环路||||虎豹岭北|975元/平方米||旧铁路|900元/平方米||----------------------|--|--------|---------|||15|海坡开发区|60万元/亩|||||900元/平方米|----------------------------------------------三亚市外区片基准地价表-------------------------------|区片编号|区片范围|区片生地基准地价||----|---------------|--------||一|海棠湾(包括林旺、滕桥)|10万元/亩||----|---------------|--------||二|荔枝沟规划区(不包括工业用地)|20万元/亩||----|---------------|--------||三|田独|20万元/亩||----|---------------|--------||四|羊栏|35万元/亩||----|---------------|--------||五|天涯镇(不包括天涯海角旅游区)|20万元/亩||----|---------------|--------||六|南山(包括崖城)|15万元/亩||----|---------------|--------||七|安游区片范围|15万元/亩||----|---------------|--------||八|梅山|10万元/亩|-------------------------------三亚市旧城区成片改造地租收取标准(表A)----------------------------------|基规||||||||准划||||||||地容||||||||租积||||||||元率|1|1.5|2|2.5|3|3.5||/||||||||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6|60|100|200|300|450|600||---------|--|---|---|---|---|---||>0.6,<0.8|30|60|150|250|400|550||---------|--|---|---|---|---|---||>0.8,<1|0|30|100|200|300|450||---------|--|---|---|---|---|---||>1,<1.2|0|0|60|150|250|350|----------------------------------说明:1.凡是旧城区成片改造用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适用本标准。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1
年产值 标准
区域范围描述
综合补偿倍数 范围内
(范围外)
范围内 征地补偿费
范围外 征地补偿费
(嘉积和官塘组团、博鳌组
团)建设区范围,面积
24
66120
2755
102.68 平方公里 (嘉积和官塘组团、博鳌组
团)建设区外规划区内的范
22
60610
围,面积 195.02 平方公里
2
2680 长坡镇、谭门镇
22(20)
47278
42980
7
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征求意见稿)
区域 编号
1
2
3 文昌市
年产值 标准
区域范围描述
综合补偿倍数 范围内
(范围外)
新文城镇(老文城镇、
2715
清澜办事处、迈号办事 处、南阳办事处、头苑
24(22)
办事处)
铺前镇、锦山镇、冯坡
2418
镇、翁田镇、昌洒镇、 东郊镇、龙楼镇、东阁
22(20) 22(20) 22(20) 22(20) 22(20) 22(20) 22(20)
范围内 征地补偿费
48960 50600
47674 42834 39490 36344 33880 32978 31218
范围外 征地补偿费
44880 46000
43340 38940 35900 33040 30800 29980 28380
1
六、征收农村集体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
七、依法收回国有农、林场土地使用权的,参照农、林场所 在区域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八、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各市县政府应按规定的征地统 一年产值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海南省五指山市基准地价表

海南省五指山市基准地价表

土地 级别
土地开发程 度
基础设施 开发费(万 元/亩)
1575
105.00

高配置(90%) 五通一平
16.2
2077
138.47

高配置(90%) 五通一平
16.2
1956
130.40

高配置(90%) 五通一平
16.2
1740
116.00

高配置(90%) 五通一平
16.2
1942
129.47

14.4
1450
96.67

高配置(85%) 五通一平
15.3
1331
88.73

高配置(85%) 五通一平
15.3
高配置(85%)
1140 Ⅲ 76.00 五通一平
15.3
高配置(80%)
1180 Ⅲ 78.67 五通一平
14.4
1499
99.93

高配置(90%) 五通一平
16.2
5
单元
通什镇 R16 通什镇 R17 通什镇 R18 通什镇 R19 畅好农场 R1 畅好农场 R2 畅好农场 R3 畅好农场 R4 畅好农场 R5 畅好农场 R6 畅好农场 R7 畅好农场 R8 畅好农场 R9 畅好农场 R10 畅好农场 R11 畅好农场 R12 畅好农场 R13 畅好农场 R14 畅好农场 R15 畅好农场 R16
9.9
中配置(55%)
836 55.73 Ⅳ 五通一平
9.9
中配置(55%)
817 54.47 Ⅳ 五通一平
9.9
中配置(55%)

高配置(90%) 五通一平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不同区片,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制订并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法定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其中征收农村宅基地、农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

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各市、县政府应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定期更新,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更新标准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市、县政府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片年产值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用地报批但尚未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八、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市、县政府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本市、县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资金,建立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专项用于解决征地补偿遗留问题。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必须按照本标准执行。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各市、县政府必须按本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十一、本标准自省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海口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2、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3、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4、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5、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6、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7、陵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8、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9、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0、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1、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2、乐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3、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4、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5、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6、保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7、琼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8、白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海口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陵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乐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保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琼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11。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09•【字号】陵府办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52次会议与十六届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8月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房屋征收管理,规范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房屋征收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征收,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需要而实施的征收项目,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以公平补偿的行为。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研究、计划拟定、监督实施等工作。

县人民政府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县房屋征收范围内土地确权工作,会同各部门同步开展征收调查,并作为本县集体土地征收管理部门对征收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榆阳区、横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并批准,现将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榆林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一览表2.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表榆林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土地级别一览表区域名称土地等级等级范围榆林城区I级1、城区片区:东至新建北路、新建南路、肤施路东侧50米;南至校场路,西至榆溪河,北至广榆路。

2、西沙片区:东至常乐路;南至榆阳路;西至文化路,北至人民路;以及北至榆阳路、南至新二院南、西至建榆路、东至航宇路。

3、开发区片区:东至北东环路,南至桃李路、朝阳路,西至北西环路、明珠大道,北至长兴路、沙河路。

II级1、北郊片区:北至迎宾大道,南至广榆路,西至榆溪河,东至湖滨路东50米;2、西沙、开发区片区:北至崇文路、芹涧路北水渠,南至桃李路、建业大道,西至榆林大道,东至榆溪河区域,扣除一级地的西沙片区、开发区片区。

III级1、大街片区:北至红山路、榆阳东路北,南至榆阳河南畔、富康路,西至湖滨南路、新建路、肤施路东50米处,东至北泉巷、九安巷、南北大街及上郡路东100米;2、红山片区:北至恒安路、白龙路西延伸线,南至红山路、望湖路,西至榆溪河,东至金沙路。

2014年海南省五指山市基准地价表

2014年海南省五指山市基准地价表

五指山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一、商服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五指山市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07月0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平均容积率为2.0,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现状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采用地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m2表示。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详见下表:五指山市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单元单元范围土地用途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土地开发程度基础设施开发费(万元/亩)元/m2万元/亩海榆北路A段中医院南侧-民族技工学校商服1575 105.00 Ⅲ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海榆北路B段三月三大道-中医院南侧商服2077 138.4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雅蓄路A段三月三大道-农业学校北侧商服1956 130.40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雅蓄路B段农业学校北侧-河北沿河东路商服1740 116.00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山庄路五指山旅游山庄-河北沿河西路商服1942 129.47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北沿河西路A段山庄路-三月三大道商服2034 135.60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北沿河西路B段山庄路-制药厂商服1735 115.67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北沿河东路A段三月三大道-农业学校南侧商服1950 130.00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北沿河东路B段农业学校南侧-雅蓄路商服1695 113.00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南沿河西路解放路-三月三大道商服2162 144.13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南沿河东路A段三月三大道-天文路商服2110 140.6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河南沿河东路B段怡景路-翡翠大道商服1840 122.67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红旗路河南沿河西路-山兰路商服2347 156.4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单元单元范围土地用途级别度开发费(万元/亩)元/m2万元/亩解放路A段河南沿河西路-山兰路商服2532 168.80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解放路B段河南沿河西路-越丰路商服2141 142.73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奥雅路A段河南沿河西路-奥雅一横路商服2335 155.6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奥雅路B段奥雅一横路-越丰路商服2143 142.8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山兰路河南沿河西路-国兴路商服2233 148.8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国兴路奥雅路-三月三大道商服2132 142.13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三月三大道A段海榆北路-越丰路商服2281 152.0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越丰路理文路-三月三大道商服2130 142.00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天文路三月三大道-南圣河商服2110 140.67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理文路越丰路-三月三大道商服1887 125.80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三月三大道B段越丰路-理文路商服2046 136.40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三月三大道C段理文路-南圣河商服1914 127.60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翡翠大道三月三大道-南圣河商服1925 128.33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通什镇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268 84.53 Ⅳ高配置(80%)五通一平14.4通什镇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409 93.93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3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373 91.53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4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217 81.13 Ⅳ高配置(80%)五通一平14.4通什镇C5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166 77.73 Ⅳ高配置(80%)五通一平14.4通什镇C6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849 123.27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通什镇C7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441 96.07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单元单元范围土地用途级别度开发费(万元/亩)元/m2万元/亩通什镇C8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272 84.80 Ⅳ高配置(80%)五通一平14.4通什镇C9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550 103.33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10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2028 135.20 Ⅰ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通什镇C1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999 133.27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通什镇C1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512 100.80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13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331 88.73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14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362 90.80 Ⅲ高配置(80%)五通一平14.4通什镇C15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778 118.53 Ⅱ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通什镇C16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669 111.27 Ⅲ高配置(90%)五通一平16.2通什镇C17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648 109.87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18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633 108.87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通什镇C19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604 106.93 Ⅲ高配置(85%)五通一平15.3畅好农场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375 91.67 Ⅲ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畅好农场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382 92.13 Ⅲ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畅好农场C3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208 80.53 Ⅳ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南圣镇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228 81.87 Ⅳ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南圣镇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327 88.47 Ⅲ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南圣镇C3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274 84.93 Ⅳ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南圣镇C4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1157 77.13 Ⅳ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番阳镇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782 52.13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单元单元范围土地用途级别度开发费(万元/亩)元/m2万元/亩番阳镇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830 55.33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毛阳镇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802 53.47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毛阳镇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947 63.13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畅好乡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925 61.67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畅好乡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908 60.53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毛道乡C1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789 52.60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毛道乡C2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757 50.47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毛道乡C3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802 53.47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毛道乡C4 单元范围见图商服770 51.33 Ⅴ中配置(55%)五通一平9.9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五指山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07月0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平均容积率为1.5,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现状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4•【字号】陵府〔2023〕128号•【施行日期】202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陵府〔2023〕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50次会议与十六届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14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规范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11年令第590号)、《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陵河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陵河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改善人居环境,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新陵水。

二、征收原则(一)坚持规划引导、统筹推进原则。

坚持“整体谋划、区域统筹、分步实施”的理念,整合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能提升,激发城市活力。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20〕9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20〕9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榆阳区、横山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有关要求,市资源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更新调整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并经市政府2020年第43次专项问题会议研究同意。

现将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榆林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基准地价的通知》(榆政发〔20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表2.榆林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榆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级别表商服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四至Ⅰ级东至南大街,南至榆阳中路,西至榆溪河,北至人民东路Ⅱ级东至南大街、肤施路、北东环路,南至北西环路,西至兴榆路、榆林大道,北至人民西路、迎宾大道Ⅲ级东至金沙路、上郡北路、上郡南路、榆溪河,南至204省道,西至神延铁路,北至迎宾大道、恒安路Ⅳ级北郊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迎宾大道,西至兴榆路,北至环城北路;东沙片区:东至东沙生态公园东侧、金沙路,南至朝阳桥,西至榆溪河、上郡南路、上郡北路,北至环城北路;西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一路,西至松林路,北至人民西路、市第三中学附近;榆林高新区:东至振兴路,南至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吉泰路;科创新城:东至神延铁路,南至草海则路,西至怀远二路,北至科创一路Ⅴ级西北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包茂高速,北至王家楼村、北岳庙村北部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榆溪河、金沙路,北至榆阳河;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通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二路,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五路,西至怀远五路,北至科创一路Ⅵ级芹河片区和空港生态区:东至包茂高速,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榆商高速,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北至边墙村北侧定级边界;榆林高新区:东至开源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博源路;科创新区:东至怀远五路、神延铁路,南至科创六路、科创七路,西至怀远七路,北至科创一路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四至Ⅰ级东至长城南路、北东环路,南至北西环路、建业大道,西至兴榆路、榆林大道,北至人民西路Ⅱ级东至新建北路、新建南路、肤施路、榆溪河,南至榆溪河、204省道,西至神延铁路沿线,北至迎宾大道Ⅲ级北郊片区:东至榆溪河,南至迎宾大道,西至兴榆路,北至环城北路;东沙片区:东至金沙路、上郡北路、上郡南路,南至望湖西路、榆阳河、朝阳路,西至肤施路、新建南路、新建北路、榆溪河,北至恒安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振兴路,南至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吉泰路;科创新城: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六路,西至怀远三路,北至科创一路Ⅳ级西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一路,西至松林路,北至迎宾大道;东沙片区:东至东沙生态公园东侧、金沙路,南至三岔湾村附近定级边界,西至榆溪河、上郡南路、上郡北路,北至环城北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丰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通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三路,南至科创六路,西至怀远五路,北至科创一路Ⅴ级西北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包茂高速,北至王家楼村、北岳庙村北部的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南至青云河,西至金沙路,北至榆阳河;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沿线,北至丰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五路,南至科创七路,西至怀远七路,北至科创一路Ⅵ级芹河片区和空港生态区:东至包茂高速,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榆商高速,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北至边墙村北侧定级边界;榆林高新区:东至开源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博源路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四至Ⅰ级东至新建北路、新建南路、肤施路、榆溪河、北东环路,南至北西环路,西至兴榆路、榆林大道,北至人民西路、人民东路Ⅱ级东至南大街、上郡北路、上郡南路,南至榆溪河、204省道,西至神延铁路,北至迎宾大道Ⅲ级北郊片区:东至榆溪河,南至迎宾大道,西至神延铁路,北至环城北路;东沙片区:东至福利路、金沙路、上郡南路,南至韦家梁定级边界,西至榆溪河、上郡南路、上郡北路、南大街、新建北路,北至恒安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振兴路、榆林大道,南至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吉泰路Ⅳ级北郊片区:东至榆溪河,南至环城北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王家楼村北部的定级边界;西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一路,西至松林路,北至迎宾大道;东沙片区:东至东沙生态公园东侧,南至榆阳河,西至福利路、榆溪河,北至环城北路;东南片区:东至金沙路南沿线,南至青云河沿线定级边界,西至上郡南路,北至德静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定级边界,南至丰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通源路;科创新城: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五路,西至怀远三路,北至科创一路Ⅴ级西北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迎宾大道,西至市第九中学东定级边界,北至榆林北收费站北定级边界;北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环城北路,西至榆溪河,北至北岳庙村北部的定级边界;东南片区:东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南至青云河,西至金沙路,北至榆阳河;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定级边界,南至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丰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三路,南至科创五路,西至怀远五路,北至科创一路Ⅵ级芹河片区和空港生态区:东至包茂高速,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榆商高速,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北至边墙村北侧定级边界;榆林高新区:东至开源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博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五路,南至科创六路、科创七路,西至怀远七路,北至科创一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四至Ⅰ级东至南大街、榆阳河、北东环路,南至北西环路,建业大道,西至兴榆路、榆林大道,北至崇文路、广榆路Ⅱ级东至长虹南路、上郡北路、上郡南路、榆溪河,南至204省道、广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迎宾大道、红山东路Ⅲ级东沙片区:东至金沙路,南至榆阳河,西至南大街、长虹南路、榆溪河,北至恒安路;东南片区:东至绿景苑小区西侧道路、上郡南路,南至韦家梁附近定级边界,西至榆溪河,北至校场东路;榆林高新区:东至振兴路,南至万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广源路;科创新城: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六路,西至怀远三路,北至科创一路Ⅳ级北郊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迎宾大道、恒安路,西至兴榆路,北至环城北路;东沙片区:东至东沙生态公园东侧、金沙路,南至青云河附近的定级边界,西至上郡南路、上郡北路、金沙路、榆阳河,北至恒安路;西片区:东至神延铁路,南至科创一路,西至松林路,北至迎宾大道;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茂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万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三路,南至科创六路,西至怀远五路,北至科创一路Ⅴ级西北片区:东至210国道,南至环城北路、迎宾大道,西至市第九中学东定级边界,北至王家楼村、北岳庙村北部的定级边界;东南片区:东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南至青云河,西至金沙路,北至榆阳河;榆林高新区:东至榆溪河,南至博源路,西至神延铁路,北至茂源路;科创新城:东至怀远五路,南至科创七路,西至怀远七路,北至科创一路Ⅵ级芹河片区和空港生态区:东至包茂高速,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东沙片区:东至榆商高速,南至青云河附近定级边界,西至金鑫小区附近规划路,北至边墙村北侧定级边界;榆林高新区:东至开源大道,南至定级边界,西至神延铁路,北至博源路附件2榆林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级别用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商业用地5400(360)4200(280)2850(190)1950(130)1275(85)675(45)住宅用地4500(300)3525(235)2475(165)1725(115)1125(75)600(40)工矿仓储用地2250(150)1530(102)1050(70)495(33)270(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2400(160)1650(110)1230(82)915(61)675(45)480(32)新闻出版用地2400(160)1650(110)1230(82)915(61)675(45)480(32)教育用地2550(170)1755(117)1305(87)975(65)720(48)510(34)文化设施用地2400(160)1230(82) 915(61) 675(45) 480(32) 科研用地2550(170) 1755(117) 1305(87) 975(65) 720(48) 510(34) 医疗卫生用地2550(170) 1755(117) 1305(87) 975(65) 720(48) 510(34) 社会福利用地2400(160) 1650(110) 1230(82) 915(61) 675(45) 480(32) 体育用地2550(170)1305(87)975(65)720(48)510(34)公用设施用地1875(125)1275(85)900(60)630(42)450(30)270(18)公园与绿地1275(85)885(59)645(43)480(32)345(23)240(16)说明:1.基准地价内涵:(1)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2)土地开发程度:“六通一平”(供水、排水、通电、供气、通讯、通路、场地平整);(3)容积率:商服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均为1.0,公共管理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2;(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陵水县ls2020-09号用地土地调查和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陵水县ls2020-09号用地土地调查和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陵水县ls2020-09号用地土地调查和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陵府办函〔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陵水县ls2020-09号用地土地调查和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陵府办函〔2021〕17号椰林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我县总体规划的安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对陵水县ls2020-09号用地进行土地调查和公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土地调查和公告位于椰林镇区域范围内,总面积为4.3284公顷(64.926亩),具体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图(附件1)。

该用地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中的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途分类为商服用地,符合我县总体规划,符合国家、海南省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约3.6049公顷(其中耕地约3.142公顷),建设用地约0.7235公顷。

土地权属为:椰林镇联丰村委会第一至第十二经济社集体土地约2.5224公顷,县政府国有土地约1.4264公顷,椰林镇安马小学约0.3796公顷,具体各单位地类、面积见权属地类表(附件2)。

上述项目涉及占用的约3.142公顷耕地在办理农转用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中统筹安排。

待椰林镇政府等单位提供相关报批材料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报有权限的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和公告工作,由椰林镇政府负责实施清点、丈量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工作、实施土地补偿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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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第一部分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商服用地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5,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表1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二、陵水黎族自治县其他乡镇、产业园区商服用地
陵水黎族自治县其他乡镇、产业园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5,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表2 陵水黎族自治县其他乡镇、产业园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第二部分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住宅用地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2,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表3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二、陵水黎族自治县其他乡镇、产业园区住宅用地
陵水黎族自治县其他乡镇、产业园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2,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表4 陵水黎族自治县其他乡镇、产业园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第三部分工矿仓储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陵水黎族自治县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出让年期为5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表5 陵水黎族自治县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注:上表中“五通一平”为: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及地面平整。

第四部分旅游区商服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0.5,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表6 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注:上表中“五通一平”为: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及地面平整。

第五部分旅游区住宅用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表7 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注:上表中“五通一平”为: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及地面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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