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信运行管理规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QB 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HP 4315.05.05-2017
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2017-05-07 发布 2017-06-07 实施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丰热电厂通讯系统的管理的使用,保证通讯设备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丰热电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办法由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丰热电厂信息中想你组织起草并归口解释。
主要起草人:王刚
审核:吴文昌
批准:那贵挺
本办法于2017年05月07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通讯管理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职责及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力系统通信
为电力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3.2
电路
包括无线电路(含微波、特高频、卫星通信等电路)和有线电路(含光纤、载波、电缆通信等电路),电路的定义和统计如下:
1)由终端机的一路音频二线(或四线)端到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终端机的音频二线(或四线)端的全部环节称为电路。计为一条电路。
2)终端机以群路方式与交换机连接的情况下,两终端机群路接口之间的全部环节或终端机群路接口至对端音频二线(或四线)端之间的全部环节称为电路。其中含有若干条电路。
3)连接电缆线对始端和终端间的全部环节称为电路。实际使用的电缆线对数即为电路数。
4)电力载波音频架与高频架之间的连接电路,单独计为一条电路。
3.3
中断时间
指除规定检修时间外,通信电路和设备不能使用的时间,即从起始时间到终止时间。
3.4
起始时间
以维护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有关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如故障信号失灵、公务电路中断或通知无人受理,则应以有关部门发现的时刻算起。
3.5
终止时间
是以通信电路和设备恢复系统运行,维护值班人员通知有关部门并交付用户使用的时间为准。
3.6
故障时间。
1)有人值班站的故障时间就是中断时间。
2)无人值班站的故障时间按中断时间与维护人员乘车去无人值班站所需单程时间(速度为35km/h)之差计算。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或延长中断时间,其故障时间的计算,由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核定。
3.7
全月日历时间
运行统计当月的日历时间,min。
3.8
实用路数
实际使用的折合为标准话路带宽或64kbit/s数据通道的路数。上音频复用的继电保护、远动、计算机数据信号通路可分别单独计为1路,路。
3.9
配置路数
本设备配置的所有路数与经过本端设备的路数之和,路。
3.10
故障线路百对千米数
折合为百对千米的故障线路,百对km。
3.11
全网线路百对千米数
统计单位所辖全网折合为百对千米数的架空明线线路和电缆线路,百对km。
3.12
光纤故障芯数
光缆中出故障的光纤芯数,芯。
3.13
实用光纤芯数
实际使用的光纤芯数,芯。
3.14
故障门数
用户故障门数与中继线故障线数之和;故障仅指由于交换机本身不能完成信息接续和交换的因素,不包括用户线路及终端话机(或终端设备)等因素引起的故障,门/线。
3.15
实用门数
提供实际服务的用户门数和中继线线数之和,门/线。
4 职责
4.1 通信主管岗位职责
参照信息通讯主管工作标准。参照通讯管理员工作标准。
4.2 通信维护员岗位职责
参照通讯管理员工作标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总则
5.1.1 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
5.1.2 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
5.1.3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5.2 管理目标
5.2.1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本公司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公司信息中心,各通信岗位员工均须遵照执行。
5.3 通信人员与上岗考核制度
5.3.1 信息中心的定员,应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5.3.2 本公司通信人员须具有通信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3.3 通信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技术骨干确需调离通信岗位时,须提前培养替岗人员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5.3.4 通信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5.3.6 因故离岗一年以上的通信运行人员,恢复上岗前需重新进行考核。
5.4 技术管理
5.4.1 通信电路主要质量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尚未制定的一些专业通信标准,亦应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国际建议推荐值执行。
5.4.2 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尤其要保证在电力系统事故时,通信设备供电电源不中断。
5.4.3 当交流电源中断时,由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单独供电的时间不小于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