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外观面皮纹表面脱模斜度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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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C3P中心标准通字[2006]第106 号
为了规范表面皮纹处理的制品的脱模斜度的选择,使在设计表面皮纹处理的制品选择脱模斜度时有据可寻,避免模具脱伤。现制定制品皮纹处理的外观面脱模斜度设计要求,产品处即日起试行。特此通知。附:制品皮纹处理的外观面脱模斜度设计要求
发:产品处
C3P中心
2006.05.19制品皮纹处理的外观面脱模斜度设计要求
1、皮纹处理的外观面脱模斜度设计原则
带皮纹、喷砂等外观处理的塑料件与表面镜面处理的塑料件相比脱模斜度应尽量加大,具体的视皮纹深度而定。皮纹深度越深,脱模斜度应越大。对于不同的皮纹图案,在选择脱模斜度时也有不同。皮纹图案的选择由客户确定,可推荐使用公司内部的皮纹样板类型。皮纹处理的制品的侧壁的脱模斜度可遵循下面的原则:
对于皮纹深度小于10µ的,脱模斜度可以选择≥2°;
对于皮革纹①,皮纹深度每增加8-10µ,脱模斜度增加1°;
②1°。
3、其它特殊情况
有些制品侧壁要求较小的脱模斜度,但皮纹深度较深,为了保证外观质量,应通过特殊模具结构实现,如:滑块机构。
①表面看起来像皮革一样的图案
②表面看起来像梨皮一样的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