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负工作总结_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减负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按照省减负办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企业减负工作推进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早安排部署企业阳光减负专项行动
按照省企减办的统一部署,我市迅速启动了XX年企业阳光减负专项行动。由市经委(市减负办)牵头负责制订《XX 市XX年企业阳光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行动方案在制订过程中征求了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意见,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分工、方法步骤。3月27日,市经委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XX市XX年企业阳光减负专项行动的通知》(榕经综〔XX〕303号)。
目前,市经委(市减负办)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监督各县(市)区经贸(发)局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针对企业负担“自愿”化和“表象合法”化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的办法。加强跟踪监测工作,以各县(市)区分别选定的20个企业减负监测点为基础,每月了解一次企业负担情况,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协调,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市政府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也迅速行动,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落实。如,市物价局积极开展“阳光价费”活动。按照“依法规范、阳光运行、全程监督、
高效便民”的原则,建立相应配套的运行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多层面、广覆盖的格局,实现“价费制定规范化、价费监控动态化、价费标准公开化、价费监督全程化”,建立“阳光价费”的长效机制。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XX〕1号)文件要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即征即奖”。
二、加强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
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部门自办刊物《福州工业》等多种渠道、多种媒介,广泛宣传解读。市经委(市减负办)要求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各工业园区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做到全面覆盖,广泛知晓。同时要求市经委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结合两节慰问和节后复工调研等工作,机关人员结合“三服务”、“四个万家”活动,深入到全市百家重点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逐家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三、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今初,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榕委办〔XX〕2号)。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规
划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布局,积极引导工业项目进入园区发展。中心城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突出发展都市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两翼”地区以建设福州新区为引导,突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等重点支柱企业,改造提升冶金建材、轻工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实现传统产业高端发展;发挥地方产业比较优势,做精做深特色产业。我市还出台了《XX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榕委办〔XX〕4号)。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采取“搬迁一批、关闭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目前,我市正抓紧制定《关于贯彻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分别从鼓励先进制造业增产增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项目对接落地、加强工业节能降耗、推动工业集约节约用地、扶持信息产业加快发展、发挥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作用等十二个方面发挥政策叠加和扩大效应,优化工业发展软环境,并提出各项政策具体任务分工,该实施意见市政府已专题研究,目前正在征求各有关部门修改意见,将于近期出台。
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规
定,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确保各项稳增长措施得到落实。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责任部门予以整改,确保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全面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是否存在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是否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在此基础上,进行逐一整改。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企业减负工作的经常性指导督促,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加重企业负担问题屡禁不止的,或发生严重涉企负担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今年第三季度,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