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铁路局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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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 (2015)4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 [2015]4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 5000 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臵闲臵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臵,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铁建设[2011]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11]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11‟257号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2005)、《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0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铁路动车组设备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89号)、《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92号)、《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TB10004—2008)、《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2009)、《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1—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共11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上述11项标准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2—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一、《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3.3.8 条改为:3.3.8 在下列情况下,桥上基本轨的内侧应铺设护轨:1 桥长大于50m的有砟桥面及无砟无枕桥梁;桥长大于20m的明桥面钢梁桥;桥长大于等于10m,且桥上线路曲线半径在600m及以下,或桥高(轨底至河床最低处)大于6m的明桥面钢梁桥;2 跨越铁路、重要公路、城市交通要道的立交桥;3 双线桥各线均应铺设护轨。

三线及以上的桥,当各线的桥面分别设于分离式的桥跨结构上时,各线均应铺设护轨;当各线铺于同一桥跨结构(如整体刚架桥)上时,可仅对两外侧线铺设护轨。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2015]4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 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臵闲臵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臵, 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全面提高铁路网络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及控制系统(以下统称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网络和统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第四条总公司网络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动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目标和措施第五条总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目标是通过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业务应用连续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支撑总公司业务发展。

第六条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管理保障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运维保障体系。

管理保障体系包括信息安全组织、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信息安全工作流程等。

技术保障体系包括应用安全架构、安全服务架构、基础设施安全架构等。

运维保障体系包括运行管理、安全监控、事件管理、变更管理等。

第七条全面推行网络安全风险管理。

通过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识别安全风险、完善风险管控流程、强化风险应急处置,提高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第八条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按照集中指导、属地管理原则,在总公司统一指导下,各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工作。

第九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条总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网络安全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网络安全有关法规与政策,对总公司网络安全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

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

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旅客列车用水需要,加强旅客列车给水工作,提高客车给水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铁路运输企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客车给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各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由分管运输工作的领导牵头,客运、车辆、机务、水电、工务、房建、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组织站段实施,共同做好客车给水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及职责范围第四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应综合考虑先进定额定员标准、充分利用工时、上水设备条件、图定旅客列车对数、停站时间和同一时间内的最高聚集客车列数等因素,按照“站停8分钟内实现全列辆辆满水”的要求,核定客车给水人员定员。

并考虑到列车晚点、气候变化、班次安排、临客开行等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预备人员。

第五条给水设备的运行、巡检、维修管理及水质化验工作以及整备给水的客技站和给水工作量少的客车给水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足够的定员。

第六条结合本单位运营实际合理确定客车给水人员作业班制。

给水作业也可实行业务外包、物业管理等多种生产组织模式。

第七条按实际工作需要,为给水人员配备对讲机等作业备品,以及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更换,保证作用良好,具体标准由各铁路运输企业确定。

各客车给水站应为客车给水人员提供专用房舍,供工作、学习、间休和存放工具备品使用。

第八条考虑岗位特点和劳动强度,各铁路运输企业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客车给水人员考核办法。

第九条客车给水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给客车供水。

第十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客车给水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加强瞭望,按照固定线路行走,严禁扒车、钻爬车底、顺道心行走、抢越线路,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第十一条客车给水有关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从业体检合格,能承担室外劳动作业。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07•【字号】赣安明电〔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年8月7日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要求,省安委会决定,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以“七打七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等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七打七治”:(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整治“三超一改”、转包分包、“三库四防”不到位、企业空间布局不规范等问题;(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四)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建设项目,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以及加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不到位等问题;(五)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六)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七)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粉尘超标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和通风除尘设备不完善、违规动火作业、消防器材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到位等问题。

铁路装卸业务外包的风险与防范对策

铁路装卸业务外包的风险与防范对策

铁路装卸业务外包的风险与防范对策欧阳锦华【摘要】业务外包是一种创新的经营管理模式,铁路装卸业务外包主要是将人力(含人力辅助)装卸业务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完成.为加强铁路装卸业务外包管理,根据铁路装卸业务外包现状,在分析其存在连带安全风险、装卸车质量风险和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提出铁路装卸业务外包防范对策,即:通过慎选承包企业规避安全风险,通过监督管理卡控质量风险,通过明晰管理内容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为开启铁路装卸业务外包管理新模式提供风险防范借鉴.【期刊名称】《铁道货运》【年(卷),期】2018(036)009【总页数】4页(P76-78,84)【关键词】铁路;装卸作业;业务外包;风险;经营管理【作者】欧阳锦华【作者单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货运处,广东广州5100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294.1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将某项业务的全部或部分事项,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交由承包企业完成,由承包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自身从业人员完成合同约定事项的经营管理方式。

发包方具有监督权和验收权,但无权对外包方的人员安排和现场管理进行控制性干涉。

目前的业务外包合同主要指承揽合同。

铁路装卸业务外包主要是将人力(含人力辅助)装卸业务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完成。

由于业务外包不是一种劳动用工模式,因而产生的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5年年底,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关于规范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 [1],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迅速推进装卸业务外包招投标工作,开启了铁路装卸业务外包管理新模式。

1 铁路装卸业务外包现状采用装卸业务外包模式以前,铁路企业在装卸能力不足时,一般委托给非铁路专业队伍承办装卸业务(简称“委外装卸”),委托装卸由亦工亦农、地方专业搬运、其他3部分组成[2]。

根据《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管[1997]2387号),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作为铁路委托装卸管理部门,向委托装卸单位收取组织服务费[3]。

最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word版

最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word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目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内部环境 (5)第三章风险评估 (6)第四章控制活动 (7)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8)第六章内部监督 (8)第七章附则 (9)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9)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9)第一章总则 (9)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 (9)第三章组织架构的运行 (1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发展战略的制定 (11)第三章发展战略的实施 (1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 (13)第一章总则 (13)第二章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 (13)第三章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 (1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15)第一章总则 (15)第二章安全生产 (15)第三章产品质量 (15)第四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16)第五章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1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 (17)第一章总则 (17)第二章企业文化的培育 (17)第三章企业文化的评估 (17)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19)第一章总则 (19)第二章筹资 (19)第三章投资 (20)第四章营运 (2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22)第一章总则 (22)第二章购买 (2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 (24)第一章总则 (24)第二章存货管理 (24)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25)第四章无形资产管理 (25)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27)第一章总则 (27)第二章销售 (27)第三章收款 (27)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 (29)第一章总则 (29)第二章立项与研究 (29)第三章开发与保护 (3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31)第一章总则 (31)第二章工程立项 (31)第三章工程招标 (32)第四章工程造价 (32)第五章工程建设 (33)第六章工程验收 (3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35)第一章总则 (35)第二章调查评估与审批 (35)第三章执行与监控 (3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 (37)第一章总则 (37)第二章承包方选择 (37)第三章外包业务实施 (38)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 (39)第一章总则 (39)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39)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40)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4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 (42)第一章总则 (42)第二章预算编制 (42)第三章预算执行 (42)第四章预算考核 (4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44)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45)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 (46)第二章内部报告的形成 (46)第三章内部报告的使用 (4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 (48)第一章总则 (48)第二章信息系统的开发 (48)第三章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49)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50)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51)第四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51)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52)第一章总则 (52)第二章计划审计工作 (53)第三章实施审计工作 (53)第四章评价控制缺陷 (54)第五章完成审计工作 (54)第六章出具审计报告 (55)第七章记录审计工作 (56)附录: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57)1.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7)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7)3.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8)4.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8)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一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是规范性的附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安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辩识》GBJ74-84(1995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416-200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J290-98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国铁)动车专业职业技能竞赛考试题库(最新版)

(国铁)动车专业职业技能竞赛考试题库(最新版)

(国铁)动车专业职业技能竞赛考试题库(最新版)一、单选题1.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动车段()年组织一次标准化动车所评估。

A、每年,每年B、每年,每半年C、每半年,每半年D、每半年,每年正确答案:B2.国际铁路联合会对线路轨距做出规定:()mm及以下的轨距称为窄轨。

A、1435B、1520C、1067D、1000正确答案:C3.每个乘务队应不超过()名动车组随车机械师,配备1名乘务指导。

A、10B、15C、20D、30正确答案:C4.动车组在车站存放时,图定安排垂直天窗的车站应结合干线天窗预留不少于()小时的“垂直”综合维修天窗。

A.5B、3C、4D、2正确答案:B5.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周期和其他二级修项目的周期、范围和标准。

A、轮轴探伤B、车轮璇修C、冷却装置清洁D、油脂性能化验正确答案:B6.接触线悬挂点高度不宜小于()mm。

A、5000B、5150C、5300D、6500正确答案:C7.交流接触器的铭牌上的额定电流是指()。

A、主触点的额定电流B、主触点控制受电设备的工作电流C、辅助触点的额定电流正确答案:C8.动车组供电防冻时,车辆部门须指派专人巡视。

供电间隔时间,由()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A、总公司B、铁路局C、随车机械师D、各单位正确答案:D9.在任何力的作用下,保持大小和形状不变的物体称为()。

A、固体B、刚体C、钢件D、钢体正确答案:B10.带传动是依靠传动带与带轮之间的()来传动的。

A、作用力B、张紧力C、摩擦力D、弹力正确答案:C11.发现有跨步电压危险时,应()跳离危险区。

A、大步跨越B、单足或并双足C、跑步D、踮脚正确答案:B12.动车组列车制动初速度为200km/h时,紧急制动距离限值为()m。

A、2000B、3200C、3800D、6500正确答案:A13.能使物体运动或产生运动趋势的力,称()。

A、约反力B、主动力C、正压力D、摩擦力正确答案:B14.动车组技术履历、检修记录实行“一车一档管理”,转属时随车办理交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闽高法〔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高法〔2020〕105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现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各级法院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尚未开展拍辅外包的法院应在拍辅工作管理平台上线运行、拍辅机构名单库建立以及相关实施细则、评价考核办法出台后方可开展拍辅外包工作;二是已开展拍辅外包试点工作的法院不得再按试点时拟定的支付标准向拍辅机构支付费用,但在本办法出台前已签订委托协议,在本办法出台后尚未结束委托的除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采取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方式自行处置执行财产过程中的相关执行辅助事务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司法拍卖辅助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下称“拍辅机构”)办理。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事项委托拍辅机构办理:(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四)其他依法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事项。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铁总财[2015]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

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要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的责任,正确操作、使用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和检修规程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以防止其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而遭受损失。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

要建立固定资产技术履历簿和台账,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权证管理。

建立相关权证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权属清晰、完整,防范产权风险。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

要及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手续,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和检查。

浅析业务外包采购管理及优化研究

浅析业务外包采购管理及优化研究

采购与供应管理urchase & S upply 吴珊摘要:以西安局集团公司为研究对象,浅析业务外包采购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优化方案,并对实行业务外包的效果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铁路企业业务外包招标采购节支创效1概述随着铁路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铁路企业必须集 中有限的资源和能力专注于核心业务,以保持长期 竞争优势,因此业务外包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日益受 到企业重视。

业务外包,也称资源外包、资源外置, 是指企业整合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获 得优于自营的综合效应,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战略 决策之一。

2015年,西安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首次将业务外包项目纳人路局集中采购范围, 通过组织对部分工作界面清晰、社会替代性强、劳动 密集型的业务开展外包,在凝聚核心竞争力、降低 成本、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和升级效能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已成为集团公司新的节支创效关键项点。

1.1业务外包范围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铁路局集团公 司业务外包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发改〔2018〕71 号)及限制业务外包参考清单,集团公司结合自身 实际确定允许和限制外包的具体业务范围,对生产 经营过程中需要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的有偿服务,包括软件定制开发、信息系统维 保、设备及零部件修理、保洁和安保等,且成本列 支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外包业务2021 -01统一纳人集团公司集中采购。

1.2业务外包类型1.2.1按外包方式划分,分为整体外包和部分外 包整体外包是指系统化、全程性的委外服务管 理模式,如软件定制开发、专用设备全面维保等; 部分外包是指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将与核心业务无 关的辅助性工作受托给专业化企业,如保洁和安 保服务等。

1.2.2按外包内容划分,分为技术受限型和劳动密 集型技术受限型是指因受技术、人员、设备等 原因限制,需要利用外部资源弥补不足,如专用 设备检修、信息系统升级维保等;劳动密集型主 要从降低成本支出、解决结构性缺员等因素考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社会替代性强的生活服务类以及临时性业务,如后勤服务、消防系统检测 服务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豫高法[2020]275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0]275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为落实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要求,切实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工作中的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落实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要求,切实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提升执行质效,实现执行工作模式的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精神,结合我省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法院应当设立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

第二条执行指挥中心是各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中枢和指挥机构,是兼具集约事务办理、繁简分流、数据监管、执行公开、指挥调度、决策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实体化运行工作平台。

执行指挥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集约化管理,服务和保障执行工作、管理和监督执行案件、指挥和协调执行力量。

第三条执行指挥中心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案款管理等系统,进行节点监管、终本案件动态管理、执行质效统计分析、事项委托、网络舆情督办、事项督办、执行会商、司法网拍督办、执行款物管理、应急调度、执行公开、执行实施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团队化、集约化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2015]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臵闲臵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臵,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2017年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文件学习材料_24244

2017年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文件学习材料_24244
停止见证点(H点)
由监造人员现场见证并签认后方可转 入下一个过程、工序或节点而预先设 定的,未经监造人员确认则生产不能 继续进行的监造控制点,是在文件见 证的基础上开展的现场见证活动,同 时核查实物质量。其中,外购重要原 材料和零部件的入库鉴定、重要区域 关闭前的检查、适用范围内产品的竣 工核查均应设为停止见证点。
第一部分 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
3 监造依据
机车车辆零部件
由总公司、铁路局组织以集中方式采购的零部件,监造项目部主要依据总公司等买方与零 部件生产企业之间的合同、协议等开展监造工作。
由机车车辆主机企业采购并装用在监造范围内整车(机)的零部件,监造项目部开展监造 工作的实际依据是整车(机)采购/维修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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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
5 监造机构印章管理
机车车辆产品监造专用章主
要用于属于监造范围内的铁 路单机击车此车处辆添产加品段竣落工文移字交内记容 录单的击签此发处,添证加明段产落品文已字经内监容 造单机击构此按处规添定加进段行落了文监字造内。容
监造机构印章包括铁路局设备 监造处和监造项目部公章、机 车车辆产品监造专用章、监造 项目部主任专用名章、监造人 员专用名章。
经核查不符合《机车车辆产品接收准则》的,监造人员不得签认接收,其中,对发现的车辆产品 质量缺陷应列入车辆产品一次移交拒收率统计(依据《铁路车辆产品一次移交拒收率计算统计管 理办法》)。
整改
监造项目部在对机车车辆产品进行过程核查和实物质量核查中发现下列问题时应按规定向企业发 出相应的监造通知书:
(一)发现生产企业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存在失控,导致或可能导致产品出现严重质量缺陷或 批量不合格的系统性问题时,应报告监造项目部主任由监造项目部主任签发《机车车辆产品/ 工序暂停接收通知书》暂停产品(含工序)接收,要求生产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经监造项目部验证企业完成整改后即可恢复产品接收。

铁路评标专家自动语音抽取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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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〇21-05mmmm 55
采昀与供应管》 urchase & Supply
公 正 性 、科学性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名单,名单可实
现密封打印。
整 个 专 家 抽 取 、语 音 通 知 过 程 中 的 评 审 专 家 信
息都是加密的,并且全流程均在视频监控和人员监督
下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
大 型 企 业 垄 断 ,从 长 远 看 ,这将给铁路物资供应市 场创新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在联合采购项目实施中, 特 别 是 对 技 术 要 求 高 、主 要 行 车 设 备 、铁路专用物 资等项目,在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客观的价值评估基 础 上 ,应从经济效益和维护市场平衡角度出发,有 针 对 性 地 选 取 联 合 采 购 方 式 ,合 理 设 置 包 件 和 划 分 联合区域,推动铁路物资供需市场可持续发展。 3J 联合采购唯以实现个性',7,;求胀顾
关 键 词 :招标 采 购 评 标 语 音 抽 取 系 统
招 标 采 购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 统 化 工 作 ,程序完 整 、环 节 多 、专 业性 强 ,评 标专 家的管 理、抽 取 、 组成 是招标采购专业性、公正 性和权威性的体现, 是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一方面,招投标单 位 希 望 评 标 专 家 在 评 标 中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使评标遵 循 公 平、公 正 、科 学 、择优的原则;另一方面,评 标专家抽取这一工作环节有时会成为一个巨大的廉 政风险点,如何在选取评标专家的同时有效规避人
目前铁路物资联合采购普遍采取带量谈判、 以量换价方式,由于运输生产任务调整和变化, 导 致 实 际 需 求 偏 离 采 购 计 划 。此 外 ,一些采购周 期长和制造周期长的联合采购项目,由于采购进 度 滞 后 于 现 场 需 要 ,给采购单位增加了应急性采 购 风 险 。在 细 分 物 资 的 基 础 上 ,对需求计划不确 定的联合采购物资应探索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按 实 际 需 求 确 定 采 购 量 ;对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明 确 、 需 求 量 相 对 固 定 且 周 期 长 的 联 合 采 购 物 资 ,根据 紧急 程 度 探 索 预 先 采 购 方 式 ,通过协议与供应商 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 (2015)4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 [2015]4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 5000 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臵闲臵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臵,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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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业务外包的招标、合同、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路局批准的业务外包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并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或协议。除技术唯一、专利技术等经业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其他业务未经招标一律不得外包。
第十六条 业务外包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内容:外包业务的具体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量、单价组成(分以工时核算的人工成本、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其他费用)及确定方法、工作量验收标准及确定方法、价款总额度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
各单位不得签订无工作内容、无工作量、无单价、无验收标准的外包业务合同。
业务外包合同必须经单位财务、劳资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对经路局批准的机客车、通信信号等重要配件维修外包业务,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经过铁道部验收室、铁路局验收室或路局主管业务部门、行业资格认证,坚决禁止无资质的单位承修。
第六条 纳入预算管理的原则。经路局批准可外包的业务,各单位必须纳入支出预算管理,坚决杜绝超预算、无预算业务外包行为。
第七条 讲求支出效果的原则。业务外包要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既要确保业务完成质量最优化,又要保证成本投入最小化。
第三章 业务外包的范围
第八条 可以外包的业务主要是指受技术、设备、能力等条件限制,单位依靠自身能力难以完成的业务。具体为: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外包业务过程管理,单位业务、财务部门应动态掌握外包项目的完工进度及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责成改正和完善。
外包业务完工后,单位应成立验收小组,及时办理验收,确认工作量和质量,形成验收记录,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决算。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未经路局批准擅自进行业务外包的,业务外包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签订合同、组织验收、合理确定结算金额的,路局将按照《呼和浩特铁路局经营管理过程问责考核办法(试行)》(呼铁办〔2009〕341)号文件规定,对单位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考核。
呼和浩特铁路局文件
呼铁财〔2010〕212号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铁路局业务外包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铁路局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第十四条 单位申请业务外包,应由单位业务、财务部门进行调研后提出业务外包建议,单位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路局报送。
单位申请业务外包应向路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业务外包的正式文件、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业务外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各项业务外包的原因、实施地点、工作量、单价构成及确定方法、费用总额。
呼和浩特铁路局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努力降低运输成本,结合路局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外包是指受技术、设备、能力等条件限制,将本单位难以完成的业务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并按约定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汽车修理、消防器材维修等特种行业的外包行为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业务外包的范围。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实行从严控制的原则。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业务外包范围、项目和数量,受技术、设备、能力等条件限制确需将业务外包的,必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五条 规范审批程序的原则。各单位对外发包业务,必须按程序报经路局批准,并按规定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业务外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多经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具体办法由路局多元管理中心负责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路局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财务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局机关各部门。
呼铁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发
第十条 下列业务原则不得外包:
1.路局核定了定员要求职工完成的工作。
2.按照规定应由单位职工承担的车站、站场保洁业务。
3.各单位生产、办公场所的保洁业务。
4.旅客列车上水、车站减速顶维修业务。
5.机车保洁、加砂、配件清洗业务。
6.客车上部设施修理业务,客车修理过程中车体及配件清洗、保洁业务。
1.铁道部规定允许外包的业务。
2.由于行政许可限制,必须外包的业务。
3.单位因客观原因未掌握设备修理技术、工艺,需外包的业务。
4.单位没有完成业务的设备或设备没有检修资质,需外包的业务。
5.单位具有完成业务的技术和设备,但现有能力难以满足业务的需要,需部分外包的业务。
6.对工务线路大修、专项整治以及新线开通前期的线路整治,可采取全部或部分业务外包。
7.电务系统在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条件下,对通信信号设备的修理,可采取全部或部分工作量外包。
第九条 受技术条件限制难以完成业务的,单位应加强职工培训,改善职工技术结构,促进职工掌握维修技术,不断提升自主检修和创新能力,减少并最终取消业务外包。
受设备条件限制难以完成业务的,路局及各单位应按照资源最节省、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优化投资结构,增加设备投入,减少并最终取消业务外包。
第十二条 业务外包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审。具体程序为:
1.各单位每年年初根据路局下达预算情况,将需要外包的业务项目及具体费用预算(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上报路局业务主管部门。
2.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本系统业务外包项目,将审核意见分别报送路局财务处、劳卫处。
3.路局财务处、劳卫处负责审核各系统报送的业务外包项目。预算内符合外包范围的业务,直接由财务处和劳卫处审批后执行;预算外属于生产过程中确实需要外包的业务,由业务主管部门形成正式报告上报分管局领导,财务处会同业务处、劳卫处调研后拿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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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局领导批准后,路局财务处、劳卫处联合发文公布业务外包项目。
第十三条 单位年度内遇生产布局重大调整、新设备上马、新技术使用等特殊原因,确需发生业务外包的,应及时向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外包业务项目及具体费用预算申请,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形成正式报告上报分管局领导,财务处会同业务处、劳卫处调研后拿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局领导审批。
7.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设备维修、大修业务。
8.供水(不含水下设备)、供电设备维修、大修业务。
9.房屋建筑物(不含玻璃幕墙)整修、社区及小区保洁、保安业务。
10.其他能够自行完成的业务。
第四章 业务外包的审批
第十一条 运营单位(含兼办工附业、受托合资铁路业务)、工附业单位的业务外包,经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后,由路局财务处、劳卫处审批。多经企业的业务外包(不含工程施工发包),由路局多元管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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