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合同委托招聘协议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服务合同Contract of Service

|公司资料妥善保管

=

猎头服务委托合同书甲方合同号:乙方合同号:

甲方(委托单位):xx)有限公司

地址:x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乙方(受托单位):北京xx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x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所需人才信息,并助招聘人员事宜,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在本协议期内,乙方自愿按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访寻甲方所需的相关人才,并推荐给甲方。

2、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所需人才的岗位及具体要求等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书面通知要加盖公章,随协议书一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协议期限及职位

1、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2015年月日起至2016 年月日止。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未录用任何乙方推荐人选,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或费用。

3、本合同只针对寻访电商研发总监一个岗位。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猎取人才层次及乙方收费标准

保证期定义:保证期为三个月,从候选人到岗甲方入职之日起算。

第四条服务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及条件

1、费用计算标准:

1.1 乙方推荐成功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候选人录用通知书上标注的12个月的税前月薪(税前月薪*12)的22%作为服务佣金。候选人税前月薪*12*22%,不足4万元人民币的,乙方按最低4万元每人的固定标准收取;

1.2 如因乙方首次推荐的候选人在保证期内离职,且再次成功推荐的候选人亦在保证期内离职,甲方需要乙方重新推荐人选的,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候选人录用通知书上标注的12个月的税前月薪(税前月薪*12)的18%作为服务佣金。候选人税前月薪*12*18%,不足4万元人民币的,乙方按最低4万元每人的固定标准收取。

2、支付方式及条件:

2.1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的,甲方应在被推荐人到岗工作后向乙方支付50%的服务佣金;若该推荐人在保证期结束后未离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50%的服务佣金;若该推荐人在保证期内离职的,乙方应向甲方重新推荐人选,直至乙方重新推荐的人选被甲方录用,甲方应在乙方再次成功推荐的人选到岗工作后向乙方支付剩余50%的佣金,佣金与第一笔核算费用有价差的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2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地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如乙方提供发票迟延,则甲方有权将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产生违约金或其他应由其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在其当期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但甲方的未扣除并不表明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人事政策、法律法规。

2、甲方向乙方提供招聘职位的信息,以使乙方明确该职位对象的标准,甲方并应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甲方同意对被推荐人选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透露给甲方公司系统内各大区公司以外的任一方。

4、甲方同意乙方推荐的人才当时没有录用,在被推荐后一年之内该人选再被甲方录用,应视为由该乙方推荐成功。

5、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有与其他渠道此前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乙方资料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声明,否则应被视为获得认可。

6、甲方逾期付款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自书面催告之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万分之五)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甲方需要在服务期内完成访寻并每个岗位至少推荐5名适合的人选供甲方面试(以人选之书面材料寄出之日为准),上述候选人在甲方面试结束并被甲方明确告知不予录取前,乙方不得推荐给其他公司。

2、乙方保证对甲方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拟应聘人员或其他人员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乙方每周均应及时将访寻工作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推荐人选的人才背景考查材料和考核材料,乙方须保证相关资料和人才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聘用要求及企业文化等,如实转告给应聘者,保证应聘者了解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地点。如未告知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现指定成霞芳为乙方服务的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整个服务内容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确认、说明等均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甲方的员工,一经发现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若该员工于合同解除后三个月内至乙方所推荐的第三方企业就职的,则以该员工原在甲方的岗位级别为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计算方法,乙方向甲方支付叁倍于服务费的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约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