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保研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部、学工部、
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设在教务处培养科。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各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推荐原则
第五条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考试、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要充分利用推免生选拔方式,发现一些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
第六条推免生工作应考虑各硕士点发展的需要,适当照顾生源相对较少的学科。同时,为使各硕士点留出足够的名额供统考生选报,学校将对推免生较集中的学科进行调控。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党组[200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2006年4月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每年可选拔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工作特长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社会工作特长生”),通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形式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第四章推荐条件
第八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九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十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1-6学期(五年制1—8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十一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要求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获得原外语四级证书)。
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统测。
日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国家日语专业四级统测。
第十二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对在国家、省(部)等竞赛中获奖的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生,要求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前3年(五年制前4年)学习中课程重修学分在3学分以下,且重修成绩要达到75分以上。
社会工作特长生指符合教育部党组[200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长大学[2005]177号文件《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免试研究生从事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者。
第十三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
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
第十四条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五条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所有推免研究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文化课成绩排名,并且在本专业排名前25%的方可推荐。
第五章推荐程序
第十七条由学生自愿申请,院、部根据推荐条件,依据学校制定综合排名办法,按专业学科进行综合排名。学校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突出创新性人才的选拔,对文艺、体育及社会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十八条综合排名办法:文化课成绩+附加分
文化课成绩:前3年(五年制前4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
附加分:附加分为下列5项内容之和,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5分。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
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2、国家、省(部)级文艺、体育竞赛加分细则:
文艺、体育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
定。团体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3、个人发明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具体如下:(只记第一作者)
同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
4、参加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