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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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一、总则
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施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质量评价是实施这一途径的重要措施和保证,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科学考评我院教师教学质量和水平,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院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组织实施
1、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所有上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及时反馈和处理评价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2、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确定拟评价的课程范围和学生参加评价的人数及选取办法。
3、教研室(或系)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及同行教师对本室(系)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教务处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成绩由教务处和各教学系组织学生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后统计评定,见附表一,教务处负责汇总评价表。学生评价的最后结果为该教师本学期所上所有课程学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值。
2、同行教师评价
同行教师评价成绩,由教研室(或系)负责组织同行教师,通过开展相互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后统计评定,见附表二。教研室主任(无教研室由系秘书)负责汇总评价表,并将结果连同原始材料报教务处。
3、督导专家评价
督导专家评价成绩,由督导办公室组织督导专家,通过开展听课、听取同行教师及学生意见等方式,认真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专家用)后统计评定,见附表三,督导办公室负责汇总评价表,并将结果连同原始材料报教务处。
四、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
1、评价权重: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督导专家评价
(优秀:A≥85 良:75≤A<85 合格:60≤A<75不合格:A<60)
五、纪律
1、为保证教学质量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和严肃性,教务处、督导办公室和各教学系要妥善保管评价资料,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评价主体自行作出,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干预。评价主体及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个人和组织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教师对评价结果不服或认为需要解释的,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或解释意见,教务处将组织有关领导、学生和专家进行调查处理。
六、其他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确定教师待遇的重要依据,是教师晋职、晋级和培训的重要条件。教学质量评价也是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评价结果,对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各位同学:
本调查表为学生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之所用,您提供的信息对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请你认真、如实地对教师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价,谢谢合作。
教师姓名性别职称所任课程名称
学生所在系级班
一、请你结合下述评价标准给教师的各项工作赋予适当的分值
二、您认为该教师及其教学的主要优缺点是什么?有何建议?
教学系
教师姓名性别职称所任课程名称一、请你结合下述评价标准给教师的各项工作赋予适当的分值
二、你认为该教师的主要优缺点是什么?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专家用)
教学系
教师姓名性别职称所任课程名称
一、请你结合下述评价标准给教师的各项工作赋予适当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