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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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 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各方主体的验收的责任和查处应当加以重 视。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理
一、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
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 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 政制裁的活动。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
三、监管内容—执法内容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
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
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2004年4月26日)
一场大雨过后 成都两楼房倾斜“面贴 面”,鉴定报告及赔偿方案遭业主质 疑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争议解决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或者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有异议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建 设工程质量协会提出申请,由工程质量协会组织专 家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省级 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组织专家重新鉴定。对建设工程 质量有争议、对检测结论有异议,以及对鉴定结论、 重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级鉴定)
上海13层楼房瞬间倒塌场景
2009年6月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
二、监管主体—执法主体
(一)监管体制 大的方面:一是国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制,是实行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专业部门按照国务 院确定的职责分别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的制度。(交通、水利、铁路);二是地方:县以上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各专业部门按国务院确定职责分别对其管理范围内专业 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小的方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行政部门委托监督机 构具体实施。委托原因:建设周期长,环节点多面广,专业 性强,技术性强;委托权限:注意委托与授权区别,授权: 被授权者的执法权直接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以自己名义 执法。
2、安全方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44条:
可以将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安全监督机构。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
3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
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和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委托 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具体实 施。
一、特征和基本原则
4、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
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 款的行政处罚。” 6、保护当事人的原则
二、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申诫罚) 2、罚款(财产罚)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财产罚) 4、责令停产停业(行为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为罚) 6、行政拘留(人身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
四、监管形式—执法程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规定》 第六条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抽测;
四、监管形式—执法程序
(1)表明身份。 (2)制作处罚决定书。填写预定格式、
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 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 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 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地处温州市中心、高22层的中银大厦在历经了8年的辛苦建设之后,因主体 工程质量不合格被判为危楼,这幢大楼不仅创下温州的一项纪录,牵出了 温州金融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桩腐败案,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涉案人 员多达43名。它还创下一项全国纪录,成为国内定向爆破的最高烂尾楼。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一)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四、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
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 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
(一)简易程序
(一)监管体制
1、质量方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6条,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主管部门委托监 督机构具体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规定》第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 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一)监管体制
二是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
三是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wenku.baidu.com
一、特征和基本原则
2、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3、“过罚相当”原则 “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还有
罚款幅度问题。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规 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错误 的检测结论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撤销部分检测业务或者降低资质等 级。
一、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特征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 行政机关 ;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被处罚的对象
是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
一、特征和基本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一是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
各方主体的验收的责任和查处应当加以重 视。
(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理
一、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
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 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 政制裁的活动。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
三、监管内容—执法内容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
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
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2004年4月26日)
一场大雨过后 成都两楼房倾斜“面贴 面”,鉴定报告及赔偿方案遭业主质 疑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争议解决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或者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有异议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建 设工程质量协会提出申请,由工程质量协会组织专 家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省级 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组织专家重新鉴定。对建设工程 质量有争议、对检测结论有异议,以及对鉴定结论、 重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级鉴定)
上海13层楼房瞬间倒塌场景
2009年6月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
二、监管主体—执法主体
(一)监管体制 大的方面:一是国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制,是实行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专业部门按照国务 院确定的职责分别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的制度。(交通、水利、铁路);二是地方:县以上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各专业部门按国务院确定职责分别对其管理范围内专业 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小的方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行政部门委托监督机 构具体实施。委托原因:建设周期长,环节点多面广,专业 性强,技术性强;委托权限:注意委托与授权区别,授权: 被授权者的执法权直接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以自己名义 执法。
2、安全方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44条:
可以将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安全监督机构。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
3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
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和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委托 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具体实 施。
一、特征和基本原则
4、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
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 款的行政处罚。” 6、保护当事人的原则
二、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申诫罚) 2、罚款(财产罚)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财产罚) 4、责令停产停业(行为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为罚) 6、行政拘留(人身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管
四、监管形式—执法程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规定》 第六条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抽测;
四、监管形式—执法程序
(1)表明身份。 (2)制作处罚决定书。填写预定格式、
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 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 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 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地处温州市中心、高22层的中银大厦在历经了8年的辛苦建设之后,因主体 工程质量不合格被判为危楼,这幢大楼不仅创下温州的一项纪录,牵出了 温州金融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桩腐败案,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涉案人 员多达43名。它还创下一项全国纪录,成为国内定向爆破的最高烂尾楼。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一)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四、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
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 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
(一)简易程序
(一)监管体制
1、质量方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6条,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主管部门委托监 督机构具体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规定》第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 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一)监管体制
二是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
三是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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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征和基本原则
2、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3、“过罚相当”原则 “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还有
罚款幅度问题。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规 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错误 的检测结论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撤销部分检测业务或者降低资质等 级。
一、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特征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定性。 行政机关 ;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定性。被处罚的对象
是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规范性。
一、特征和基本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一是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