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租车行业发展与政策变迁198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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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兰政办发[2012]199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199号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把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使各项统计基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根据国家《统计法》、《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

第三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交通经济建设和交通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以及非交通系统但从事公路、水路交通经济活动的企业、事业组织,各种交通运输经济联合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组织体系由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城运、运管、水运等行业主管部门,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统计职能部门与各种交通运输经济联合体和个体经营者构成。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一)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交通运输厅颁发的交通行业统计实施办法和统计方法、制度,制定实施工作计划。

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召开兰州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召开兰州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召开兰州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正文:
---------------------------------------------------------------------------------------------------------------------------------------------------- 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召开兰州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3年7月召开兰州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兰州市客运出租车听证会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2013年7月5日
二、召开地点:西北宾馆
三、听证方案
方案一:
客运出租车基价金额(起步价)由7元/3公里调整为10元/3公里。

其余项目价格不变。

方案二:
客运出租车基价金额(起步价)由7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

其余项目价格不变。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6名:
褚晓玲李天成吴水峰党社红刘旸康灵娜
2.经营者3名:
何耀林冯红东李会斌
3.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方2名:
吕乾胜陆爱华
4.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
迟方旭张巧良
5.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2名:
车万祥高国家
五、听证人名单
李发庭刘同春卢光杰石铭军钱崇麟
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凌任军霞
特此公告
兰州市物价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结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5]6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5.30【实施日期】2005.05.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6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交通厅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工作。

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窗口,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和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经营权有偿转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运营市场秩序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科学合理配置运输资源。

从2005年6月开始,各地要组织交通、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审批和有偿出让政策。

要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

对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可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清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0]278号【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3【实施日期】2010.09.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暂行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2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三日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水平和服务质量,塑造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宗旨,强化行业监管,狠抓教育培训,大力推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营运,全面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文明服务程度和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社会满意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通过两年半时间的整治创建,使出租客运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主管部门执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民群众对出租汽车行业满意度明显提升,把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打造成具有一流从业人员和一流服务水平的示范性窗口行业。

具体有近期、中期、远期三个目标。

--近期目标。

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为契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和市文明办等部门密切协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集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安全行车、文明运营专项教育整治和星级创建活动,到2010年底,使出租汽车行车秩序、车容车貌、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整治创建活动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车辆座套每日清洗更换和驾驶员统一着装等要求有效落实,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全面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八统一”标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暨优质服务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暨优质服务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暨优质服务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兰政办发[2013]130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暨优质服务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质量和文明交通水平,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暨优质服务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牛向东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郑志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姜晓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文生市交通局局长成员:吴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郑向先市交通局纪检组长傅连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建刚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局长李仓林市城运处党委副书记吕乾胜市城运处副处长李波市城运处处长助理谭浩市城运处处长助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向先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傅连宏、李建刚、吕乾胜同志兼任。

具体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创建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并落实各个阶段具体任务,确保活动有重点、分步骤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创建提升活动监督检查人员抽调,检查、考核、评比、表彰;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创建提升活动的有关材料的起草、审核,数据的统计、汇总,新闻媒体的接待、宣传报道,相关部门的衔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5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兰政发[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08]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兰州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一、立足全局,切实把城市公共交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一)牢固树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优先发展的原则,按照“财政安排优先、政策扶持优先、土地配置优先、路权使用优先”的要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出发点,统一规划指导,强化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加大政策扶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保障机制,建立与城市规模和未来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0年,全市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两点间换乘不超过两次。

中心区的公交线网密度每平方公里达到2.5公里,边缘地区线网密度达到1.6公里。

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2标台以上。

初步建立以常规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二、规划先行,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指导(一)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规划部门要结合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修订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突出公交优先的地位,做好规划控制及动态完善等方面的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7•【字号】兰政办发[2006]152号•【施行日期】200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委等部门制定的《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七日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为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兰州市汽车工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生产经营:1、建立市政府对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经营的协调服务机制,将其列为电力、汽油和天然气重点保证单位,协调有关部门优先保证市内汽车制造企业对煤炭、运力等方面的需求。

2、给予市内汽车制造企业在设备、模具、零部件进口等方面的通关便利和项目优惠关税。

3、市内汽车制造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可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4、市内汽车制造企业享受所在开发区的政策。

二、市场销售:1、按揭贷款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首付比可降到20%,支持汽车消费信贷,鼓励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

市内经批准购买汽车和报废汽车更新车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首选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

2、凡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对新购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并在兰州市落籍用户,其养路费按一年一次性包缴10个月征收。

(2)市内、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均可在市内落籍,实行一站式办理,免收一切办理费用,实行免检。

(3)市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可享受市内汽车制造企业给予团体购车的相关政策。

(4)市内新增或更新出租车,优先使用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凡未到报废年限,提前更新购买市内生产的各种汽车的出租用户,可在当时市场价基础上,按照市内汽车制造汽车企业的有关规定给与一定优惠。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兰政办发〔2019〕149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市交通委组织对《兰州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兰州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9日兰州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促进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协调、可持续发展,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兰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15〕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

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有效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维护城市环境,促进兰州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建设。

(二)主体定位。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自行车,通过商业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自行车租赁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3]145号【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8【实施日期】2013.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145号)城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8日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监管,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整治出租汽车拒载、强行拼客、不按计价器收费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维护乘客、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升城市文明窗口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既是兰州市对外形象窗口,也是兰州铁路局对外形象窗口,其出租汽车营运秩序优劣事关市民群众、外地客商便捷出行,事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事关兰州市“五城联创”工作大局。

铁路、地方各相关单位要切实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5月16日市政府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现场会精神,本着维护共建大局,协调解决矛盾的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加强对进入站前广场出租汽车专用乘车区车辆营运秩序、服务质量监管,加大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黑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等各种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出租汽车违规经营现象,净化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增强出租汽车驾驶员遵章守法观念和文明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为市民群众及来兰客商提供便捷有序的出租汽车乘车环境,展示城市文明良好窗口形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魅力兰州做出积极贡献。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会议纪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会议纪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会议纪要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会议纪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3号)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31日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会议纪要2013年1月18日,受牛向东副市长委托,郑志强副秘书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有关事宜。

会议听取了市交通局和城关区政府关于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深入分析了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一、会议认为,全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自2012年9月25日开展三个月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地打击了“黑车”非法运营的猖獗势头,但仍存在处罚额度偏低、执法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

二、会议决定,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客运车辆专项行动,由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各县区政府积极配合,从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要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由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城关区、七里河区政府配合,对七里河区汽车南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

由市新闻办负责,对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进行跟踪采访、现场录像,对典型事件予以曝光,并对各县区好的做法,进行重点报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社会氛围。

三要加大对“黑车”处罚力度。

由市交通局负责,尽快协调出台《兰州市小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明确处罚标准和规定。

兰州市出租汽车发展的建议

兰州市出租汽车发展的建议

兰州市出租汽车发展的建议
姜楠;庄鹏
【期刊名称】《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年(卷),期】2007(017)035
【摘要】分析了兰州市出租车发展模式及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兰州市出租车服务设施存在的不足,并且研究计算了该市合理的出租车数量,提出了今后兰州市出租车的发展建议.
【总页数】2页(P108-109)
【作者】姜楠;庄鹏
【作者单位】兰州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甘肃兰州,730070;兰州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121
【相关文献】
1.二三线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J], 董晓晨
2."互联网+"趋势下网约出租汽车运行模式节能效果及发展建议分析 [J], 范修成
3.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J], 张军扩;高世楫;冯杰
4.本溪市出租汽车的现状及今后发展的建议:兼谈本溪市内交通及今后发展的建议[J], 韩宝兴
5.兰州市中小学教师教科研能力与专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J], 马秉禄;吴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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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租车管理规定

兰州市出租车管理规定

兰州市出租车管理规定兰州市出租车管理规定从事出租车运营是要取得相关资格证才能上岗。

如果想报考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有关规定,必须从初次取得相应驾驶证三年后才能报考。

根据你申办道路经营性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需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到有资质的驾校报名,并参加培训和考试即可,经考试合格后20日内颁发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出租车从业资格证需具备以下条件:持有C类以上(含C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经出租车职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掌握相关道路运输法规、当地风土人文情况、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等基本知识。

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后,办理服务监督卡。

办理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所需材料为:驾驶证、身份证(号码为18位)、一寸红底彩照4张。

报名地点:以各地具体条例为准。

驾驶出租车的资格证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维护正常营运秩序,保障乘客、客运企业以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兰州新区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营运资格,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价收费、可以巡游揽客或者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的小型客运汽车。

前款所称的出租汽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会城市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同时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需要。

一路春风一路歌

一路春风一路歌

一路春风一路歌――甘肃出租汽车的发展之路甘肃省的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才正式起步的,也是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而壮大起来的。

在改革开放的年代里,甘肃的出租车行业逐步由省会兰州发展到各地市,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兰州的出租车行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且部分地区已经延伸到了农村乡镇,为城乡群众的出行提供了安全、快捷、舒适的交通工具。

甘肃省出租汽车客运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由弱到强的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全省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和广大群众广泛认可的一种服务产业。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的出租车从业人员已达3.65万人,出租车保有量达2万多辆,占全省营运客车总数的60%以上,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出租车8辆左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租汽车行业呈现出勃勃生机,经营方式已由过去的独户分散经营逐步向集约化经营的方向发展,由单车分散经营逐步纳入出租公司统一经营,实现了全行业统一管理。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出租汽车客运企业1641户,其中,兰州市有出租汽车客运企业49户,出租汽车6536辆,从业人员约1.6万人。

全省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年上缴国家利税约2000余万元,成为我省创利税的重要产业之一。

现在,甘肃省的出租汽车客运业已成为道路客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需求、方便群众乘车、改善城市形象和交通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成为全省城乡就业和再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

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已成为各地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的人员和队伍也日趋壮大,出租车的车型结构有了很大的变化,从以前的面包车、吉普车、中巴车等车型逐步向标准型、豪华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轿车发展。

除兰州市之外,出租汽车达到或超过千辆的市、州有:酒泉市2262辆,武威市2045辆,天水市1965辆,平凉市1247辆,庆阳市159辆,张掖市1045辆,临夏州1016辆,金昌市1000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20〕4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20〕4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中央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包容审慎,深入分析出租汽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改革攻坚任务,努力破解长期形成的行业积弊,凝心聚力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创新管理,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巡游出租车转型升级和网约出租车规范发展,实现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深化巡游出租车改革1.全面落实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

把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作为破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关键抓手,进一步完善经营权管理制度,推行经营权证管理,鼓励“两权归企”。

对于现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仍实行有偿使用或变相实行有偿使用的,各有关区县政府要出台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协商依法确定经营期限,解决遗留问题。

2016年8月以后新增巡游出租车一律按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的要求规范,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与此规定不符的要抓紧整改,并于2020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2.加快经营权制度改革。

所有权、经营权归个人或挂靠经营的区域巡游出租车,鼓励逐步转变为“两权归企、承租经营”模式。

要科学制定过渡方案,经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后稳妥实施,实现平稳过渡。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8•【字号】兰政办发[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08]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6月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省会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2004年出租汽车到期报废后一直没有更新,目前实际营运的出租汽车只有4889辆,全市出租汽车保有量仅为每万人14.95辆。

由于出租汽车数量减少,导致城市客运运力紧张,“黑车”屡禁不止,行业管理难度加大,企业经营成本增加,行业就业压力增大,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更新出租汽车已迫在眉睫。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适度减负、规范管理、提升水平”的总体思路,在确保全市出租汽车总量不再增加的前提下,逐步优化出租汽车车辆结构和档次,健全完善出租客运企业运营管理模式,合理调整国家、企业、驾驶员之间的关系,切实减轻出租客运企业和驾驶员的负担,着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组建和培育一批品牌出租客运企业,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具有专业化水准的从业人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间段均衡理论与中国公共政策的演进逻辑——兰州出租车政策(1982—2012)的变迁考察

间段均衡理论与中国公共政策的演进逻辑——兰州出租车政策(1982—2012)的变迁考察

作者: 文宏
作者机构: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兰州730000
出版物刊名: 公共管理学报
页码: 70-80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2期
主题词: 间断-均衡 公共政策 中国情境 出租车
摘要:为了研究中国具体公共政策的变迁过程,辨识不同阶段公共政策出台的特定影响因素,运用间断均衡理论这一通常用于研究政策变迁驱动因素的主流思想,综合采取访谈、问卷调查、历史文献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兰州市1982—2012年出租车政策的不同阶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察梳理和归纳总结,并最大限度地还原政策决策的特定情景。

研究发现:在整个兰州市出租车政策变迁的过程中,宏观层面的价值倾向、地方领导班子的态度以及公民的反应,是政策变迁动力的主要因素,具有典型的中国情景。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公共政策的演进逻辑进行进一步阐述,初步实现了间断均衡理论与中国本土体制环境的结合,构筑了间断均衡理论在中国的整体性分析框架。

该研究对阐释和验证中国公共政策的演进逻辑,实现间断均衡理论模型的中国化改造具有一定的启示。

兰州出租车

兰州出租车

兰州出租车摘要: 本文将介绍兰州市的出租车服务,包括兰州出租车的历史背景,服务范围,计价规则,以及使用出租车的一些建议。

第一部分:兰州出租车的历史背景兰州市作为甘肃省的省会城市,是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之一。

兰州市的出租车服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

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兰州就开始有了最早的出租车服务,当时主要是由国有企业运营。

从那时开始到现在,兰州市的出租车服务经历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现今较为成熟的出租车行业。

第二部分:兰州出租车的服务范围目前,兰州市的出租车服务已经覆盖了全市范围,并且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密切配合,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便捷的出行选择。

兰州出租车的服务时间也非常灵活,通常在早上6点开始运营,直到晚上11点。

此外,兰州还有一些特定的出租车服务,如机场出租车、长途出租车等,满足了不同出行需求的人群。

第三部分:兰州出租车的计价规则兰州市的出租车计价规则比较简单明了。

初始费用为8元,包含了2公里的里程,超过2公里之后将按照每公里1.8元的价格计费。

在夜间,也就是23:00至次日6:00之间,计费标准会稍有不同,初始费用为9元,并且每公里2.4元。

同时,兰州的出租车服务还提供包车服务,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和时长来进行计价。

第四部分:使用兰州出租车的一些建议对于第一次来兰州的游客,使用出租车可能会感到有些困惑。

以下是一些使用兰州出租车的建议,帮助您更好地利用出租车服务:1. 确保出租车上有运营证:在乘坐出租车时,务必要注意司机是否具有有效的出租车运营证,这是出租车合法运营的凭证。

2. 使用出租车招手:在兰州,可以通过招手来叫一辆出租车。

只需站在路边,伸出手并示意即可。

如果出租车的灯亮着,表示有空车。

3. 记下车牌号:为了安全起见,在搭乘出租车之前,最好将出租车的车牌号码记下来,以备发生意外情况时使用。

4. 确定目的地和路线:尽量在上车前告知司机您的目的地,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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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主体兰州市出租车行业发展与政策变迁:1982-2013摘要:本案例描述了兰州市出租车自1982年出现以来,行业先后经历了“两权”个人所有和“两权”归企两个大的时期,个体自由发展、放宽搞活,鼓励发展、所有权,营运权拍卖、“两权”归企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以及1995年、2001年、2012年三次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出租车行业发展与政策变迁既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迅猛发展的行业缩影,同时也是政府、市场及社会力量变迁的现实呈现,对行业发展的具体处置,也可以折射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领域的诸多变化。

关键词:出租车;公共政策;行业发展;政策变迁;兰州市1.“两权” 1个人所有时期(1982-2001)1.1个体自由发展时期(1982-1991)1982年,兰州出现了第一辆出租车,当年仅有3家出租车行。

到1985年,发展到7家出租公司,233辆出租车。

1990年,出租公司达到84家,出租车有308辆。

1991年兰州市共有中小型客运出租汽车992辆,从业人数达到3000多人,其中,中型客运出租车即“招手停”690辆,264辆分属十个国营、集体单位,436辆属个人;小型出租汽车302辆,152辆分属4个国营、集体单位,120辆属个体;另有8家饭店、旅游单位兼营30辆。

当时,兰州市城市公交车数量较少,只有主干道的1、4、6、9路等路线,难以满足市民出行的需求,但出租车运行线路遍及兰州市各马路街巷,十分便利。

因此,出租车成为兰州市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2年至1992年间,兰州市出租车的主力军是“招手停”,“招手停”是市民对当时城市运营车辆的形象称号,根据诸多出租车司机的回忆:那时的“招手停”基本没有交通规则意识,只要有人打车或是下车它就会不分任何场景立马停下,也就是说那时你可以在兰州市的各道路上随时看见有“招手停”在路的正中间停下,道路比较混乱。

(访谈记录:LZG20121031) 针对这种乱象,兰州市政府采取了出租车固定站点管理的方法。

政府为了加1“两权”指出租车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强对只顾挣钱,不顾安全,乱停乱放抢拉乘客的现象很严重,给行车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现象的管理,方便群众乘车,在行车密集的干道设立了固定的停车站点。

1这种对出租车实行固定站点的管理方式,从兰州市公安局1989年的报告——(兰公交(1989)009号)进一步得到印证:政府根据兰州市道路交通情况,进一步加强客运出租车车辆管理,实施改变部分出租车辆的运行性质,规定所有营业性出租小轿车、面包车、旅行车等应一律统称为客运出租车,统一站点、统一票价、统一管理,在原来停靠站点的基础上增设6处站点。

此时,出租车行业实质的经营方式是个体经营,出租车司机一般拥有私家轿车、面或中巴,只是由于政策的限制,只能选择挂靠在某个单位的名下,但事实上拥有出租车的所有权及经营权,他们每个月需向出租公司交纳200元左右的“管理费”即可,其余一切都由自己打理。

2当时,出租车车辆类型除了中巴以外还有菲亚特、奥拓、长剑、夜明珠等,最高级品牌是皇冠,皇冠品牌出租车一般选择挂靠在宾馆的服务队名下;规模较大的出租车公司主要有长剑公司、夜明珠公司(今奔马公司3的前身)以及拥有皇冠出租车的金城公司。

1.2政府“放宽搞活”、鼓励个体出租车发展时期(1992-1994)这个时期兰州市出租车行业出现了爆发性增长。

截至1992年12月20日,兰州市已拥有各类中型出租车辆(含小公共汽车)1000多辆;至1994年底,出租车公司达到458家,营运车辆达4861台。

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兰州市公路客运通过贯彻“放宽搞活,多家经营”的方针,调动各行业、各部门发展公路客运的积极性。

对出租车行业的指标审批较为宽松,并出台相关具体规定:个人或是团体只要拿到出租车指标就可以成立公司。

具体的操作流程为有意向经营出租车的个人或团体从出租车的管理机构——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批复出租车指标,个人或团体成立出租车公司,公司前往车辆生产厂家购车,公司再将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卖给个人,公司作为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车辆运营管理,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此时的出租车品牌为天津大发面的,车身为黄色,出租车公司将所有的手续办好后,交付的价格为48000元,管理费用是一季度一交为840元/季度(其中包括保险费),通过此种流程上牌的出租车约有2000余辆。

1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设立出租车站点的报告》(兰公交〔1988〕104号)2兰公交〔1989〕009号文件3奔马公司为目前兰州市规模最大的出租车公司,拥有出租车2000余辆。

在这种政策和操作流程下,从1992年起,许多出租车公司都通过“滚雪球”的方式发展起来。

最典型的是当时的“三星”公司,公司老板张某1先交一部分车辆的“预约金”,从政府拿到少量指标,前往生产厂家购车返回兰州,赚到第一桶金;然后,吸引更多的人,拿到更大的指标,逐步扩大了公司规模。

另一部分新增的出租车是“收编”的私人车主。

当时个人拥有小汽车,不仅是“身份”的象征,而且考取驾驶证也需单位推荐,因此,能够从事个体租车的从业者家庭条件一般较好,属于体制内的“单位人”,在当时基本都是“非富即贵”的阶层。

以这种方式新增的出租车约1000余辆。

此时,兰州市出租车的计价为:面的、“招手停”起步价5元、轿车起步价9元(最高级的皇冠轿车起步价10元),基本上没有按里程计价的观念,而是根据距离和习惯计价,比如从城关区到安宁区(约15公里左右)一口价50元。

到1994年的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时候,有些乘客会直接给整数100元。

由于当时市民收入增长较快,再加上城区公交路线较少,公交车严重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因此出租车行业处于黄金时期,在1992年至1994年间,普通出租车每月的净收入可达万元左右。

与此同时,出租车经营风险也相对较高,针对出租车司机的刑事案件高发。

1988年发生180多起,1989年发生102起,1990年发生138起,1991年一至四月发生44起。

在这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不仅会抢劫司机钱物,而且会劫持汽车,甚至将司机杀害。

在1988年6月至1991年7月三年间,共发生劫持汽车案件24起,其中6名出租车司机遇害,1名司机失踪,5名司机致伤;8辆出租小轿车被损坏,1辆被焚毁。

2笔者访谈过的一名冯姓出租车司机给我们讲了那时他亲身经历的一件事:记得那天我跑夜班,在正宁路口上来两个年轻人,上车之后他们一个坐在后面,一个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我问他们要去哪里,他们说去安宁那边,我说具体的位置他们说安宁西路。

我把他们拉到安宁西路以后,他们要我从一个小巷子里进去,走了一段,我发现这个巷子里没有一个人,让人瘆得慌,走了一半,我就说,你们下车我不送了,我不知道路了。

一个人还要与我争论,另一个就在旁边当和事佬,最后他们同意了。

同意以后,坐在后面的那个人下车了,但是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那人没动,下去的那个人慢慢走到我车门位置,想要拉开车门,我发觉不对劲,一下就把车门反锁了,猛地一脚油门倒车,把那人差点带倒了,然后继续倒车,坐在我旁边的那个人一发现事情不对马上掏出刀子,让我停车,1案例中有些人名遵循学术研究伦理做匿名处理。

2详见兰州市公安局文件:兰公交治(1991)第36号,《关于批准发布〈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的请示报告》。

我这时哪里还顾得了,用胳膊直接撞在他脑门上,把刀子打掉了,然后击打了他几下,把他打蒙了,这是我看见先下车的那个小伙子,快跑过来了,我立马换三档,又是一脚油门,车子刷的一下从那个人前面飞过。

里面的这个人,发觉事情不对,从里面打开车门跳车了,我从后视镜里面看见他滚了好远好远。

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我一个星期都没有出车,每天晚上都做噩梦。

后来我就不敢再跑晚班了,并且每次出车家里人都会千叮咛万嘱咐。

(访谈记录:LZS20130311) 1992年为了应对出租车行业迅速发展给交通治安管理带来的新问题——新的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不断发生,城区交通量相对集中,部分路段的拥挤和堵塞严重,兰州市公安局提请市政府审批《关于加强客运出租车辆管理的紧急报告》,提出了“总量控制,车辆单双号通行”的建议,想要从根本上改变客运交通秩序混乱的状况。

1993年10月兰州市交通局,颁发了《兰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在谈及条例颁布原因的时候,文件中提到:“由于旅客运输接触面广,从业人员组成复杂,部分经营者致富心切,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恶劣,乱停乱放,交通事故多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为彻底纠正客运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划分管理部门的职责,解决公安、城建、交通等部门主次不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的行使管理职责。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便于管理者依法管理,经营者依法经营,特颁布此条例”。

1994年,为了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兰州市一方面开始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的手段,限制其数量的盲目增长,规定凡是新购买客运出租车辆申请入户的,运管部门需要征得公安车管部门同意后再办客运手续,否则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挂牌入户手续。

另一方面,在主城区实行出租车辆尾数单双号限行。

具体区域为:东至东岗镇深沟桥以西,西至崔家崖桥以东,北至滨河路(含滨河路)以南,南至白银路(含白银路)以北的范围内,客运出租车辆号牌尾数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

除此之外,还通过设置客运出租车站点,实行定线、定车、定人、限量通行的办法,对市内具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出租车,由交警支队统一审批,车辆发放营运线路标志牌,标明起止站点,定线营运,对每条线路实行限量通行。

1.3兰州市出租车行业第一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995年,兰州出租车行业爆发了第一次罢运事件。

罢运那天,“招手停”和黄面的,从中山桥附近一直堵到胜利宾馆,绵延两公里。

罢运过程中出租车司机和维持秩序的特警、防暴警察发生了冲突。

最终,罢运被政府强力终止。

此次罢运的直接诱因是社会上出现传言,政府为了加强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要强行报废“招手停”,由于司机恐惧自己的生计受到影响,司机们群情激动,由少部分人牵头组织了这次罢工。

然而,此次罢工实质上有更加复杂的原因:其一,限行之过。

1994年10月兰州市出租车的限行政策正式推行,限行之后,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与以往相比减少了1000余元,限行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就遭到了绝大多数出租车司机的强烈反对。

其二,严刑峻法。

“招手停”和黄面的由于其本身的灵活性,在道路上随意停靠上客下客,严重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

提到那次罢运,在访谈中,出租车张姓司机说:黄面的数量多,规则意识差,被市民称为“蝗虫”、“金蛋子”。

交警针对出租车司机的处罚很严厉,发展到高峰的时候,出租车不许在路上停下来,一旦停下就会被罚款,罚款的数额50元起步,最多的有交2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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